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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 大祝
1.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贞¹:一曰顺祝²,二曰年祝³,三曰吉祝⁴,四曰化祝⁵,五曰瑞祝⁶,六曰策祝⁷。
【注释】
¹永贞:谓长享正命、永得吉祥。郑《注》曰:“永,长也。贞,正也。……历年得正命也。”
²顺祝:祈祷丰年之祝。郑司农曰:“顺丰年也。”
³年祝:祈祷年年吉利之祝。郑司农曰:“求永贞也。”
⁴吉祝:祈祷多福之祝。郑司农曰:“祈福祥也。”
⁵化祝:祈祷逢凶化吉之祝。郑司衣曰:“弭灾兵也。”
⁶瑞祝:郑司农曰:“逆(迎)时雨、宁风旱也。”
⁷策祝:祈祷远离犯罪、无病灾之祝。郑司农曰:“远罪疾。”
【译文】
大祝掌握六种祝告辞,用于祭祀人鬼、天神和地神,祈求福祥,祈求永得正命吉利而无邪:一是顺祝,二是年祝,三是吉祝,四是化祝,五是瑞祝,六是策祝。
2.掌六祈以同鬼神示¹:一曰类²,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
【注释】
¹祈:郑《注》曰:“祈,也,谓为有灾变,号呼告神以求福。”六祈,即下文类、造、禬、禜、攻、说六种祈祷祭祀。同鬼神示:郑《注》曰:“天神、人鬼、地祇不和,则六疠作见,故以祈礼同之。”
²类:及下文造、禬、禜、攻、说,皆祭名。类、造二祭之礼亡,今不可考。禬(ɡuì),是为祈祷禳除疠疫病灾而举行的祭祀。禜(yínɡ),是为祈祷攘除水旱等灾祸而举行的祭祀。攻、说,郑《注》曰:“以辞责之。”盖亦为攘灾而责疠鬼,其详今皆不可考。
【译文】
掌握六种祭祀祈祷法以协调人鬼、天神和地神的关系:一是类祭,二是造祭,三是禬祭,四是禜祭,五是攻祭,六是说祭。
3.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¹,二曰命²,三曰诰³,四曰会⁴,五曰祷⁵,六曰诔⁶。
【注释】
¹祠:谓得体的应酬话。郑司农曰:“当为辞,谓辞令也。”孙诒让曰:“谓朝聘往来交接之辞令。”
²命:亦辞,谓外交辞令。
³诰:是上对下发布的一种告诫、勉励文辞。
⁴会:郑《注》曰:“谓会同盟誓之辞。”
⁵祷:郑《注》曰:“贺庆言福祚之辞。”
⁶诔:是总述死者一生德行以示哀悼的祭告之辞。
【译文】
制作六类文辞,以沟通上下、亲疏、远近的人:一是朝聘往来交接之辞,二是外交辞令,三是上对下的告诫、劝励之辞,四是会同盟誓之辞,五是贺庆祝福之辞,六是概括死者生平以示哀悼的诔辞。
4.辨六号¹:一曰神号²,二曰鬼号³,三曰示号⁴,四曰牲号⁵,五曰粢号⁶,六曰币号⁷。
【注释】
¹号:祭祀时所用美称。
²神号:对天神的美号。据郑《注》,如称至上神为“皇天上帝”。
³鬼号:对人鬼的美号。据郑《注》,如称某祖为“皇祖伯某”。
⁴示号:对地祇的美号。据郑《注》,如称地神为“后土地祇”。
⁵牲号:对牺牲的美号。如《礼记·曲礼》称牛曰一元大武,羊曰柔毛,鸡曰翰音等。
⁶粢号:对粢盛的美号。谓祭祀用谷。如《曲礼》称黍曰香合,粱曰香萁,稻曰嘉疏等。
⁷币号:对礼神的礼品的美号。币谓玉帛。郑《注》曰:“若玉云嘉玉,币(帛)云量币。”
【译文】
辨别六种祭祀时所用的尊美的称号:一是神的美号,二是人鬼的美号,三是地神的美号,四是牺牲的美号,五是谷物的美号,六是玉帛的美号。
5.辨九祭¹:一曰命祭²,二曰衍祭³,三曰炮祭⁴,四曰周祭⁵,五曰振祭⁶,六曰擩祭⁷,七曰绝祭⁸,八曰缭祭⁹,九曰共祭¹⁰。
【注释】
¹九祭:皆谓食前祭。
²命祭:即堕祭。接受祝的命令之后,佐食(即佐尸食者)负责为尸取下当祭的食物授给尸,再由尸祭之。据凌廷堪《释例》卷五《周官九祭解》曰:“谓堕祭也。堕祭,必祝命之,故曰命祭。”按,命祭是九祭中礼最重的一种。
³衍祭:祭祀名。有四说:一、郑玄以为衍当为延,延祭即主人延客(引导客人)进行食前祭祀,主人先祭,客人后祭。衍,通“延”,引导。孙诒让赞同郑玄说。二、郑司农以为即羡祭,道中以食物祭祀野鬼。三、李光坡释衍为酳(yìn,食后以酒漱口),谓为饮酒之祭祀。凌廷堪说,即祭酒,用酒行食前祭礼。凡接受献酒皆当祭,其法,左手执爵,右手舀取少许酒倒在豆间地下。四、夏炘谓以勺子舀取羹祭祀。姑从郑玄说。
⁴炮祭:即包祭、兼祭,谓豆间已有祭物,又以他物置入,兼而祭之。炮,通“包”,兼。郑《注》曰:“炮,字当为‘包’。……包犹兼也。”凌廷堪曰:“笾实为糗脩,豆实为菹醢,则用兼祭。豆笾同祭,故谓之兼祭。”
⁵周祭:即遍祭。谓将所有佳肴,依次一一祭之。郑《注》曰:“周,犹遍也。”
⁶振祭:据《注》《疏》,即将所当祭的食物先擩(rǔ,即醮一下)醢或盐,然后取出在手中振动几下,尝一尝,再放在豆间以示祭祀。
⁷擩祭:将笾中的肉脯取出一点,放在醢里蘸一下,然后放在盛脯的笾和盛醢的豆之间。郑《注》曰:“振祭、擩祭本同,不食者擩则祭之,将食者既擩必振乃祭也。”按,所谓食与不食,即尝与不尝。不尝则不振,擩毕即置于豆间,即所谓擩祭。
⁸绝祭:据郑司农说,谓掐断肺的末端以祭。绝,掐断。
⁹缭祭:亦谓将肺的末端掐断以祭,但此前要用手从肺的底部抚摸至肺的末端。缭,扭断。郑司农曰:“以手从持肺本循之至于末,乃绝以祭也。”按,缭祭、绝祭的区别,在于是否循本。
¹⁰共祭:即供祭、授祭。祭者不亲自取所祭食品,而由他人将祭品递来。共,通“供”,供给。《注》曰:“共犹授也。王祭食,宰夫(孙诒让以为当作膳夫)即授祭。”
【译文】
辨别九种食前祭礼:一是命祭,二是衍祭,三是包祭,四是周祭,五是振祭,六是擩祭,七是绝祭,八是缭祭,九是共祭。
6.辨九拜,一曰稽首¹,二曰顿首²,三曰空首³,四曰振动⁴,五曰吉拜⁵,六曰凶拜⁶,七曰奇拜⁷,八曰褒拜⁸,九曰肃拜⁹,以享、右祭祀¹⁰。
【注释】
¹稽首:九拜之一。先拱手下地,而后叩头下地。为九拜最恭敬者,多为君臣之礼。秦蕙田《通考·吉礼六十二》引郑锷曰:“稽之为言久也,拜头至地,其留甚久,此拜之最重者也。”
²顿首:九拜之一,为男子之正拜。双膝跪地,拱手俯身,手、首、心三者平行,再下俯以首急遽叩地,至地即举。顿,击也。秦蕙田引郑锷曰:“顿之为言暂也,头虽叩地,顿而便起,不久留焉,此稍重者也。”段玉裁曰:“何以谓之头至手?既跪而拱手,而头俯至手,与心平,是之谓头至手。头不至于地,是以谓之空首,对稽首、顿首之头着地而言也。”
³空首:九拜之一。又叫拜。郑《注》曰:“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贾《疏》曰:“先以两手拱至地,乃头至手,是为空首也,以其头不至地,故名空首。”段玉裁《经韵楼集·释拜》曰:“何以谓之头至手也?……既跪而拱手,头俯至于手,与心平,是之谓头至手。头不至于地,是以《周礼》谓之空首。”
⁴振动:九拜之一。其说有四:郑司农以为,“以两手相系也”;郑玄以为,郑《注》曰:“战栗变动之拜”,即谓有所感动悚栗而拜;凌廷堪据杜子春注以为,“振动,即丧礼拜而后踊(顿足跳跃)也”;孙诒让以为,“疑即拜仪之应乐节者也。乐师教乐仪,云环拜以钟鼓为节,盖吉拜之最繁者,当与乐节相应,故有振动之仪。”姑从孙说。即与音乐节拍相应的拜礼。
⁵吉拜:谓尚左手之拜。孙诒让说,凡常时之拜皆尚左手,即左手放在右手上而拜。
⁶凶拜:谓尚右手之拜。孙诒让说,居丧时之拜,皆尚右手。
⁷奇拜:谓一拜。奇(jī),数目不成双的。段玉裁《释拜》曰:“谓一拜也。奇者,不耦也。凡经言拜,不言再拜者,皆谓一拜也。”
⁸褒拜:谓再拜以上之拜。褒,大也。黄以周曰:“古人行礼,多用一拜。其或再拜以加敬,三拜以示遍,皆为褒大之拜。”段玉裁《释拜》曰:“谓再拜以上也。褒者,大也,有所多大之辞也。”
⁹肃拜:九拜之一。屈膝跪地,双手下垂不至于地而头微俯。为妇人所行之常礼。段玉裁《释拜》曰:“妇人之拜也。”孙诒让曰:“盖跪而微俯其首,下其手,则首虽俯不至于手,手虽下不至地也。”按,对九拜的解释,异说颇多,此处仅略释以备参。
¹⁰以享、右祭祀:右,通“侑”,劝也,谓劝尸进食。郑《注》曰:“享,献也,谓朝献、馈献也。右,读为‘侑’,侑劝尸食而拜。”按,献,谓向尸献酒。王祭礼当九献,此处唯举二礼为例。所谓劝侑尸食,王祭礼,尸食十五饭(即一共吃十五口饭),当吃毕十一饭后,尸要“告饱”,祝要行拜礼侑食,劝尸继续吃饭,直至尸食足十五饭而止。贾《疏》曰:“此九拜不专为祭祀,而以祭祀结之者,祭祀事重,故举以言之。”
【译文】
辨别九种跪拜的礼节:一是稽首,二是顿首,三是空首,四是振动,五是吉拜,六是凶拜,七是奇拜,八是褒拜,九是肃拜,用于祭祀祖宗进献祭品时向尸献酒和劝侑尸吃饭。
7.凡大禋祀、肆享、祭示¹,则执明水、火而号祝²。
【注释】
¹禋祀:谓祭祀天神。郑《注》曰:“祭天神也。”(参见《春官·大宗伯》注)肆享:谓祭祀祖庙。肆谓剔解牲体,享是庙祭的通名。
²明水、火:明水、明火。明水,即夜间用铜盘承接的露水。明火,指用阳燧(类似凹面镜)在日光下取火。《秋官·司烜氏》曰:“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
【译文】
凡是用大禋祀祭祀天神、剔解牲体祭祀宗庙、祭祀地神,就手执明水、明火而告知各种祭祀名号、向神祝告。
8.隋衅、逆牲、逆尸¹,令钟鼓。右亦如之²。
【注释】
¹隋衅:郑《注》曰:“谓荐(进献)血也。凡血祭曰衅。”孙诒让曰:“《说文·肉部》云:“‘隋,裂肉也。’血祭必先杀牲,故取割裂之义。”
²右:通“侑”。
【译文】
当向祖先进献牲血、迎取祭祀用牲、迎接尸的时候,就命令钟师等击鼓钟鼓,劝侑尸吃食时也是这样。
9.来瞽,令皋舞¹,相尸礼²。既祭,令彻。
【注释】
¹来瞽,令皋舞:皋,通“号”,谓呼叫。据郑《注》,来、皋皆呼人进入之声。
²相尸礼:郑《注》曰:“延(请)其出入,诏其坐作(起)。”
【译文】
呼喊瞽者进来歌唱奏乐,并下令呼喊舞者进来表演舞蹈,教导尸如何行礼。祭祀结束了,下令彻除祭器、祭品。
10.大丧,始崩,以肆鬯渳尸¹,相饭²,赞敛,彻奠³;言甸人读祷⁴,付、练、祥⁵,掌国事⁶。
【注释】
¹以肆鬯渳尸:肆,陈也,谓陈尸。鬯,郁鬯。郑《注》曰:“肆鬯,所为陈尸设鬯也。”渳,浴尸。
²饭:谓饭含。
³彻奠:据贾《疏》,谓彻始死奠、小敛奠和大敛奠。
⁴言甸人读祷:郑《注》曰:“言,犹语也。……甸人丧事代王受眚灾,大祝为祷辞语之,使以祷于藉田之神也。”按,甸人即甸师,有王丧代王受眚灾的职责。参见《甸师》。
⁵付、练、祥:付,通“祔”,祭名。指卒哭后次日,将新死者按昭穆附于祖庙。参见《小宗伯》注。练,即小祥祭,人死一周年举行的祭名,孝子除去縗服,穿上白素之练服。祥,谓大祥祭,人死两周年举行的祭名。孝子除去孝服,生活恢复正常。
⁶掌国事:郑《注》曰:“辨护之。”据贾《疏》,谓大祝于祔、练、祥之时,供其祭物,相其礼仪。按,祔、练、祥皆国事,故曰大祝“掌国事”。
【译文】
大丧,王刚刚驾崩时,为陈尸设郁鬯香酒并用以浴尸,辅助行饭含礼,协助大敛、小敛,依次撤除奠祭物;既殡之后,制作并告诉甸师读代王受灾祸的祈祷之辞;到了举行祔祭、小祥祭和大祥祭时,掌管供给祭物、指教礼仪等有关事务。
11.国有大故、天灾¹,弥祀社稷²,祷,祠³。
【注释】
¹大故、天灾:大故,此谓兵寇之灾。郑《注》曰:“大故,兵寇也。天灾,疫疠、水旱也。”
²弥:表示统括,遍。郑《注》曰:“犹遍也。”
³祷,祠:祷,祈祷,向神许愿。祠,向神还愿。郑《注》曰:“既则祠之以报焉。”贾《疏》曰:“以其始为曰祷,得求曰祠,故以报赛(亦报)解祠。”
【译文】
如果国家有大的变故或天灾,就要遍祀社稷,并举行祈祷之祭,事后则要向神祭祀还愿。
12.大师,宜于社¹,造于祖²,设军社³,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⁴,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⁵。
【注释】
¹宜:祭名,或是祈求适宜之祭。其详不可考。《尔雅·释天》曰:“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出,谓之宜。”《尔雅》此句邢昺疏:“言国家起发军旅之大事,以兴动其大众,必先有祭祀于此社而后出行,其祭之名谓之为宜。”按,刘信芳怀疑近期楚地出土文献中的“祷”(《包山楚简》200、《望山楚简》一112、119)、“宜祷”(《望山楚简》一50)、“弋祷”(《葛陵箭》乙四82)等,与古代“宜”祭相类,云:“祷,疾病祈祷之仪,仅见于楚出土文字资料,祭主多为先祖,祭品多为特牲。”可参考。(刘信芳《楚系简帛释例》,页258)
²造:及下文类,皆祭名。
³设军社:参见《小宗伯》注。
⁴有事:谓祭祀。
⁵前祝:郑《注》曰:“大祝居前,先以祝辞告之。”
【译文】
王亲征,要用宜祭祭祀社神,用造祭祭祀祖先,在军中设立军社,并要用类祭祭祀上帝,国家将要祭祀四方名山大川,以及军队出征凯旋向社神献捷时,就要在祭祀神灵前先致以祝告辞。
13.大会同,造于庙,宜于社。遇大山川,则用事焉。反行舍奠¹。
【注释】
¹舍奠:即释奠,祭名。用于庙社、山川、征伐等事。舍,通“释”。
【译文】
遇到有大会同,就要到宗庙举行造祭,到社举行宜祭。前往会同途中经过大山川,就要进行祭祀。返回以后就要举行释奠之礼,大祝都掌管其事并负责祝告。
14.建邦国,先告后土,用牲币。
【译文】
分建诸侯国,大宗伯负责事先告祭社神后土,而大祝则用牲和玉帛做祭品。
15.禁督逆祀命者¹。颁祭号于邦国、都鄙²。
【注释】
¹逆祀命:祀命,祀令,国家所颁祀典的规定。郑《注》曰:“王之所命,诸侯之所祀,有逆者,则刑罚焉。”
²祭号:郑《注》曰:“六号。”
【译文】
禁止和督察诸侯中是否有违背祭祀命令的。向各诸侯国、王畿各采邑颁发有关祭祀的六种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