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 或问忠言、嘉谋¹。
曰:“言合稷、契之谓忠²,谋合皋陶之谓嘉³。”
或曰:“邵如之何⁴?”
曰:“亦勖之而已⁵。庳则秦、仪、鞅、斯亦忠嘉矣⁶。”
【注释】
¹谋:谋划,计议。五臣注本作“谟”,下同。汪荣宝说:“‘忠言嘉谋’,钱本、世德堂本作‘嘉谟’。下‘谋合皋陶’,作‘谟合’。此校书者因《皋陶谟》乃《尚书》篇名,故改‘谋合皋陶’字为‘谟’,而并改‘或问嘉谋’字为‘嘉谟’也。治平本两‘谟’字皆作‘谋’。今浙江局翻刻秦氏影宋本乃皆作‘谟’,此又校者用世德堂本改之。《汉书·匈奴传》赞‘忠言嘉谋之士’,语即本此。明《法言》旧本作‘谋’也。”(《法言义疏》卷十九)
²言合稷、契(xiè):言论合乎稷、契之道。关于稷、契的言论,汪荣宝认为存在于《尚书·弃稷》逸篇中。他说:“《书》序‘皋陶矢厥谟,禹成厥功,帝舜申之,作《大禹》、《皋陶谟》、《弃稷》’。今伪孔本分《皋陶谟》为两篇,其所分之下篇改题《益稷》。孔疏云:‘马、郑、王所据《书》序此篇名为《弃稷》,又合此篇于《皋陶谟》,谓其别有《弃稷》之篇,皆由不见古文,妄为说耳。’王氏鸣盛《后案》云:‘蔡邕《独断》云:“汉明帝诏有司采《尚书·皋陶篇》制冕旒。”今其制正在《益稷》内,可见不可分篇。且孔颖达于《书》疏以马、郑、王合为一篇,别有《弃稷》为妄说;及作《诗·齐谱》疏,又引《皋陶谟》弼成五服。一人之作,自相矛盾。据《法言》云:‘言合稷、契之谓忠。’若如晚晋本,稷、契无一遗言,子云何以遽立此论?知杨所见真《弃稷篇》中多稷、契之言也。此篇至晋而亡。今之割《皋陶谟》下半篇以为《益稷》者,乃晚晋人所分也。西庄此说甚允。子云说经,虽皆用今文,然固非不见古文者。《重黎》云:‘或问:《周官》?曰:立事。《左氏》?曰:品藻。’苟非亲见二书,必不妄作此语。此云‘言合稷、契之谓忠’,亦正据《尚书·弃稷》逸篇为说,非想当然语也。”(《法言义疏》卷十九)稷,即后稷。姓姬氏,名弃。因好农耕稼穑,故号“后稷”。相传为周之始祖,尧舜时为农师。其事迹见《史记·周本纪》。契,姓子氏,传为殷之始祖。舜时为司徒,因佐禹治水,封之于商。其事迹见《史记·殷本纪》。谓之:五臣注本作“之谓”。
³谋合皋陶(ɡāo yáo):谋划合乎皋陶之道。皋陶,或作“咎陶”、“咎繇”等。他是我国古史传说中舜、禹时代的贤臣,曾为大理官,执掌刑法。据说他曾在舜的面前讲述治理国家的道理,就是现在的《书·虞书·皋陶谟》。
⁴邵:当作“卲”,高大、美好的意思。如之何:奈其何,怎么办。这句话是接着上句话来发问的。
⁵勖(xù):勉励,努力。
⁶庳:《法言音义》说:“音婢,下也。”本义为屋卑,引申为凡低下、矮小之称。秦、仪:苏秦、张仪。苏秦,战国时期合纵派的代表人物。其事迹见《史记·苏秦列传》。张仪,战国时期连横派的代表人物。其事迹见《史记·张仪列传》。鞅:商鞅。战国中期人,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本卫国之公子,姓公孙氏。后赴秦,说秦孝公变法,使秦国强盛起来,为日后秦并吞诸侯统一中国打下了基础。秦孝公封以商於十五邑,号商君。其事迹见《史记·商君列传》。传世的《商君书》记载了他的思想和言论。斯:李斯(?—前208),战国末年楚国上蔡人。法家思想的实践者。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得力助手。全国统一后,他建议秦始皇焚诗书、禁私学。后又助秦二世用阴谋夺得帝位,并实行督责之术。极力推行专制政治。
【译文】
有人问什么样的言论是忠诚的言论,什么样的谋划是善美的谋划。
扬子回答说:“言论符合后稷和契的言论,就是忠诚的言论;谋划符合皋陶的谋划,就是善美的谋划。”
那人说:“这个标准太高了,怎么办得到呢?”
扬子回答说:“这个标准虽然高,也只能努力去做罢了。如果把标准降低,那么苏秦、张仪、商鞅、李斯的言论和谋划也成了忠诚的言论和善美的谋划了。”
13.8 不为名之名¹,其至矣乎²!为名之名,其次也。13.10 尧、舜之道皇兮¹!夏、殷、周之道将兮²!而以延其光兮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