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宽柔待下的家风
进一步来看,王夫人对没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的外人妙玉的宽容,也同样地表现在对年轻女仆,尤其是所谓的大丫鬟身上。第七十四回提到,王善保家的批评园内大丫头之骄纵,说道:“这些女孩子们一个个倒像受了封诰似的,他们就成了千金小姐了。闹下天来,谁敢哼一声儿。”王夫人初听时的反应亦是善加体谅与宽容,故谓:“这也有的常情,跟姑娘的丫头原比别的娇贵些。你们该劝他们。”这和体谅妙玉“既是官宦小姐,自然骄傲些,就下个帖子请他何妨”简直是如出一辙,可见王夫人在一定程度上未尝不能容受大丫头恃宠而骄的“娇贵”。
(一)“贵族道德责任感”
这种宽柔待下的风范,其实是真正的贵族世家所严守的家风,也就是一种“贵族道德责任感”(sense of noblesse oblige)。贾政就以家族继承人的视野,自豪于“自祖宗以来,皆是宽柔以待下人”,因此不曾发生“暴殄轻生的祸患”,所以才会一听到家里有丫头投井自尽,就无比惊慌震怒,惊慌的是“若外人知道,祖宗颜面何在”,震怒的是“执事人操克夺之权,致使生出这暴殄轻生的祸患”(第三十三回);而王夫人也是“宽仁慈厚的人,从来不曾打过丫头一下”(第三十回)。因此袭人就说过:“咱们家从没干过这倚势仗贵霸道的事。”袭人的哥哥花自芳更认可“贾宅是慈善宽厚之家……贾府中从不曾作践下人,只有恩多威少的”(第十九回),甚至想借此占贾家的便宜,连赎金都不用付就可以赎回卖断的妹妹,也许还附带赏银而人财两得呢!这都反映出贵族之家谦谨有礼的世代修持,而形成了所谓的“家风”。
如此一来,不但晴雯是“自幼上来娇生惯养,何尝受过一日委屈”(第七十七回),袭人也是“从来不曾受过一句大话的”,因此在阴错阳差的情况下,“今儿忽见宝玉生气踢他一下,又当着许多人,又是羞,又是气,又是疼,真一时置身无地”(第三十回)。同样地,第四十四回写贾琏偷情、凤姐泼醋,夫妻不好对打,便都把气出在贾琏收房的丫头平儿身上,凤姐打了几下,贾琏则踢骂几句,但事后平儿自述:“我伏侍了奶奶这么几年,也没弹我一指甲。”只因为“我们那糊涂爷倒打我”,说着便又委屈,禁不住落泪。还有第七十四回写邢夫人的陪房王善保家的,因为羞辱了探春而遭到反击,在挨了探春的一巴掌之后,于窗外只说:“罢了,罢了,这也是头一遭挨打。我明儿回了太太,仍回老娘家去罢。这个老命还要他做什么!”
由以上种种事例,可知这些仆婢们平日是如何受到尊重,个别波澜都只是一时的偶然,才会令乍然遇到轻微责打的当事人感到无比委屈。从而,这些波澜对于主仆如亲的关系并无丝毫影响,鬟婢的缺额甚至因为享有种种特权而被极力争取。例如,第三十六回写自金钏儿死后,凤姐忽见几家仆人常来孝敬她些东西,又不时地来请安奉承,自己倒生了疑惑,经由平儿的点拨,才知道原因在于:
“他们的女儿都必是太太房里的丫头,如今太太房里有四个大的,一个月一两银子的分例,下剩的都是一个月几百钱。如今金钏儿死了,必定他们要弄这两银子的巧宗儿呢。”凤姐听了,笑道:“是了,是了,倒是你提醒了。我看这些人也太不知足,钱也赚够了,苦事情又侵不着,弄个丫头搪塞着身子也就罢了,又还想这个。”
可见王夫人房中的丫头都属于役轻钱多的肥差,即使是一个月几百钱的二等丫头,都是“钱也赚够了,苦事情又侵不着”,这实际上和女儿乐土的怡红院是一样的:第五十九回写小丫头春燕被分到怡红院后,“家里省了我一个人的费用不算外,每月还有四五百钱的余剩”;又第六十回写柳五儿急切央求芳官引介入园,以补上怡红院的缺额,所述原因除了“给我妈争口气”的荣誉感之外,其余两项皆属经济因素,包括“添上月钱,家里又从容些……便是请大夫吃药,也省了家里的钱”,三项即占其二,可谓开源节流一举两得。则利益所趋,诸婢进一步妄想金钏儿一两大丫头的“巧宗儿”,便不惜进行贿赂,争相补上这个缺额,于是才被凤姐批评为“太不知足”。
当然,王夫人的慈善宽厚是在身份等级制之下呈现的,也当然,王夫人对大丫头的娇贵的容忍并不是没有限度。而这两个问题攸关读者对王夫人的是非论断,在判断是非黑白之前,为了避免混淆了“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差别,形成赏与罚的颠倒误判,于此必须多作说明。
首先,就“慈善宽厚”的标准或定义而言,我们必须先了解、也应该先同意的是,在封建等级制度下,主仆之间的第一个关系,就是主家拥有决定仆人之去留的完全权力。因为仆婢在法律上等同于物品,其人身归属完全为主家所有,也像物品一样可以转卖,婚配对象当然也是由主子决定。
以年轻丫鬟来说,她们的去留有一定的规范,书中几度述及年轻女奴的出路都是及龄配人,如第二十回李嬷嬷排揎袭人时怒道:“好不好,拉出去配一个小子。”又第四十六回邢夫人对鸳鸯的未来,也是说“三年二年,不过配上个小子,还是奴才”,凤姐当场也以“做个丫头,将来配个小子就完了”作为附和,固然这是为了避免婆婆怪罪而刻意表白,但所说的其实也是事实,因此到了第七十回鸳鸯就赫然列在“几个应该发配的”的丫头名单内。连鸳鸯这么重要,形同贾母之分身的女仆都不能豁免,其他的丫鬟又怎能例外?所以当大观园中发现绣春囊的时候,王熙凤就建议王夫人“不如趁此机会,以后凡年纪大些的,或有些咬牙难缠的,拿个错儿撵出去配了人”(第七十四回),可见在传统社会中,女仆的出路与婚嫁完全受制于主家。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个具有管理权的大家长当然更可以决定女仆的去留,如果不满意某个丫鬟的人品作为,就可以撵逐出去,单单就这一点来说,并不涉及道德问题。必须公平地思考,即使在讲究人权平等的今天,一位主管都有权决定是否开除下属,雇主也不是花钱请佣人来享受福利,那么,在一个以等级制度为运作法则的传统时代中,权力更大、位阶更高的大家长,却被期望要以女仆的个人幸福作为人事安排的最高原则,不可以撵出她不喜欢的丫鬟,这是否为读者以自己的好恶来强人所难?
对封建等级制度下主仆之间的法律关系,现代人绝对要尊重和接受,因为这是当时人们生活与思想的基本规范,是整个社会赖以运作的基础,被视为天经地义。而也正因为主奴贵贱的等差之别是天经地义的,因此才更可以测试出上位者是否人品高尚。因为一般说来,有权力的人容易失去自我节制而傲慢滥权,连小厮茗烟都因为贴身侍候宝玉而狐假虎威,所谓“这茗烟无故就要欺压人的”(第九回),那么真正大权在握的人,若缺乏高度的人格修养,就会像薛蟠一样,“人命官司一事,他竟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第四回)。
果然,从《金瓶梅》中就可以看出,西门庆一家所代表的当时社会上一般豪富之家的主仆关系乃是:豪富之家的仆人和丫头多半是以很低代价(其身价平均是十二两银子)买来的贫家子女,主人对于仆人丫头时有任意加以虐待欺压,甚至有动私刑的残酷暴行;一旦进了豪富之家当仆人或是写了卖身契的丫头,对主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任由他人摆布压迫,买进来的丫头更随时可以转售或转赠给别人。[1]而情况到了清代犹如此,《红楼梦》创作的盛清时代,学者对当时社会状况的研究就指出,清政府并未就女性奴婢的契约制订任何规范,尽管如此,国家的法律仍保障奴隶主对于女性奴隶具有强制力,因此,精英家庭中妇女虐待女婢,在当时仍是屡见不鲜的问题。根据康熙时代的一条法规,如果某个官员的妻子造成一名奴隶死亡的话,可以只接受缴纳罚金的惩处;这条法规终于在1740年废除,理由是它怂恿女奴的拥有者以残忍的方式对待奴婢。[2]换句话说,女婢的生命是没有价值的,几乎不受法律保障,即使遭虐致死都有如一阵清风,掀不起任何波澜,在罚责如此轻微简直不费任何代价的情况下,就更难以阻止有权有势者的欺凌。
但真正的贵族世家不仅没有虐待伤害下人之事,连转卖以获利的情况都不容发生,在“若此时也出脱生发银子,自然小器,不是咱们这样人家的事”(第五十六回宝钗语)的大家原则下,展现出道德自制的极高风范。先看与贾府“联络有亲”而并称四大家族的薛家,同为“书香继世之家”(第四回),只有在薛蟠娶亲后发生妻子悍妒生波的重大烦扰后,气急败坏的薛姨妈无计可施,因命人来卖香菱,这时宝钗便温婉劝阻道:“咱们家从来只知买人,并不知卖人之说。妈可是气的胡涂了,倘或叫人听见,岂不笑话。”(第八十回)可见贩卖人口被视为违反书香世家之道的“笑话”,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鄙夷,有损门风,因此世代从无卖人之举;并且相较之下,在同时面临家族末世的局面时,薛姨妈尚且在气糊涂的情绪中偶然兴起了贩卖的念头,但仆婢更多的贾府却毫无该种心思,只用“开恩放出去”的方式减轻人口负担,正可以对比出贾府的难能可贵。由此便能进而体会到小说家真正的用心,那就是曹雪芹其实绝不是反对贵族的,相反地,他是要赞扬真正的贵族,也就是贾家“宽柔以待下人”的优美门风。
必须说,从古到今的任何制度都有阴暗面和光明面,在任何社会中都有幸运者和可怜人,有好人和坏人,更多的是有好有坏、不好不坏的人。即使民主制度再优越,也仍然处处可见投机的政客、盲从的愚民、滥权的主管、诈骗的奸商和各式各样侵犯人权的社会案件,更遑论充斥周边的倾轧、中伤、诬陷、欺压等卑劣人性的阴暗面。而曹雪芹笔下的荣国府所展现的,正是封建社会的光明面,以及优点远多过缺点的人,即使以今天的标准来看,王夫人对那些没有法律保障的女仆们,都比今天的主管更有良心,在撵逐她们的时候,不必动用到法律对员工的保障条款,就已经给予超越常理的资遣费,到达“恩典”的程度。这是不了解当时的制度就不容易正确把握的。
所谓超越常理的资遣费,第一个就是无条件解除卖身契约,让这些奴才重获自由,可以回到自己的家庭与亲人团聚,也可以自行聘嫁,单单这一点,就属于莫大的“开恩”。从小说中所提到的具体案例来看,诸如:管家林之孝对贾琏建议说:“把这些出过力的老人家用不着的,开恩放几家出去。”让用不着的老人家颐养天年,自是一种功德;而不只老人,甚至世袭两三代以后的家生奴才也有开恩放出的例子,如大总管赖大的儿子便是。赖大之母赖嬷嬷就对其孙子叹道:
哥哥儿,你别说你是官儿了,横行霸道的!你今年活了三十岁,虽然是人家的奴才,一落娘胎胞,主子恩典,放你出来,上托着主子的洪福,下托着你老子娘,也是公子哥儿似的读书认字,也是丫头、老婆、奶子捧凤凰似的,长了这么大。你那里知道那“奴才”两字是怎么写的!只知道享福。(第四十五回)
可见大总管赖大之子不仅一出生就被开恩放出来,脱离奴隶贱籍成为一般良民,并且自幼享有公子哥儿读书认字、婢仆围绕侍候的福利,甚至“到二十岁上,又蒙主子的恩典,许你捐个前程在身上。……如今乐了十年,不知怎么弄神弄鬼的,求了主子,又选了出来”,当上州县官成为地方父母,家里也有一个缩小版的大观园,启发了探春兴利除弊的措施,连一般平民都望尘莫及。所谓的“恩典”,莫此为甚!
对那些用得着的年轻丫鬟也是如此,就更属于天恩了。例如袭人是卖倒的死契,也就是终身卖断的意思,应该属于清代旗人契买奴婢的“红契”一类[3],本来是一辈子不可能回家;但花家母兄有心要赎回袭人,“明仗着贾宅是慈善宽厚之家,不过求一求,只怕连身价银一并赏了这是有的事呢”,而袭人的认知也是“只怕连身价也不要,就开恩叫我去呢”(第十九回),可见这是众所公认的常态。果然这个原则在贾府中多所实践,王夫人“见彩霞大了,二则又多病多灾的,因此开恩打发他出去了,给他老子娘随便自己拣女婿去罢”(第七十二回),四儿是“把他家的人叫来,领出去配人”,芳官是“就赏他外头自寻个女婿去吧,把他的东西一概给他”,其他女戏子也是“令其各人干娘带出,自行聘嫁”,连偷渡绣春囊罪证确凿的司棋都是“赏了他娘配人”(第七十七回)。
至于鸳鸯,作为贾府世世代代为奴的“家生子儿”,“按清廷的规定,家生奴婢,世世子孙皆当永远服役,子女也不得赎身”[4],虽然也列在“几个应该发配”的丫头名单内,但以她在贾家的地位,其实更有可能是开恩放出去,自行成家立业。因此想要强娶鸳鸯为妾的贾赦在碰壁后,就揣测鸳鸯是嫌弃他年老,“想着老太太疼他,将来自然往外聘作正头夫妻去”(第四十六回),固然这是误解了鸳鸯的心志,却也如实道出贾府的门风。难怪第六十回怡红院的小丫头春燕就向她的母亲何婆子说明这个天大的福利:“宝玉常说,将来这屋里的人,无论家里外头的,一应我们这些人,他都要回太太全放出去,与本人父母自便呢。你只说这一件可好不好?”她娘听说,喜得忙问:“这话果真?”春燕道:“谁可扯这谎做什么?”婆子听了,便念佛不绝。
同样地,为了元妃省亲所采买的十二个学戏的女孩子,在身份地位上比起家奴更为低下,学者指出:“唱戏在当时被认为是最下贱的职业,国家把娼(妓女家)、优(唱戏家)、吏(县衙书吏家)、卒(县衙差人家)列为四种贱民。即使贫寒的农户、工匠名义上也算‘清白之家’,社会地位比上述四种人高。这四种人的子孙是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更无资格步入仕途,原因是家世‘不清白’。”[5]正因为如此,赵姨娘就很不满地指着芳官骂道:“小淫妇!你是我银子钱买来学戏的,不过娼妇粉头之流!我家里下三等奴才也比你高贵些的!”(第六十回)然而,对这些身份最低下的人,贾府的家风也是多所尊重体恤,王夫人更充分体现了此一宽柔家风,对这十二个女伶同样是仁爱有加。第五十八回有一段非常重要的相关情节,描述当时因皇宫中的老太妃薨逝,于是——
各官宦家,凡养优伶男女者,一概蠲免遣发,尤氏等便议定,待王夫人回家回明,也欲遣发十二个女孩子,又说:“这些人原是买的,如今虽不学唱,尽可留着使唤,令其教习们自去也罢了。”王夫人因说:“这学戏的倒比不得使唤的,他们也是好人家的儿女,因无能卖了做这事,装丑弄鬼的几年。如今有这机会,不如给他们几两银子盘费,各自去罢。当日祖宗手里都是有这例的。咱们如今损阴坏德,而且还小器。”
比较起来,尤氏等是从成本考量,建议把用钱买来的这些人留着使唤,才比较划算,而王夫人的开恩做法就更显得宽宏大量,由“当日祖宗手里都是有这例的”这句话,可知这种宽宏慈善乃是百年家风的体现。尤其是这种宽宏并非出于阔绰者的漫不在乎,而是对女伶的处境充满了怜惜不忍,这才是令人感动的地方。因此在决定无条件放回这些女伶后,王夫人并没有直接交给管家草率办理,而是亲自将十二个女孩子叫来当面询问个人意愿,愿去者严格要求必须由父母亲自来领回去,以免有人顶名冒领出去后又转卖了,反而害了她们;不愿去者则留下来分散在大观园中,名义上是使唤,实际上则是过着“倦鸟出笼,每日园中游戏”的逍遥生活。如此种种,可见王夫人的做法始终全然是一片体恤尊重,在没有工作绩效的回馈下,连现代最好的主管都难出其右。
当时选择留下来的女伶,即使后来因为抄检大观园而真正被撵出,却仍然是“蒙太太的恩典赏了出去”(第七十七回),如王夫人对贾母的报告所说的:“那几个学戏的女孩子,我也作主放出去了。……他们既唱了会子戏,白放了他们,也是应该的。”(第七十八回)所谓的“白放”,也就是不用赎金、无条件地平白放了她们的意思,这和第一次的蠲免遣发完全一样,差别只在于第一次还让女伶们有选择留下来享受好生活的机会,而这次则是一概离开贾府自寻出路,这当然还是名副其实的“恩典”。
不仅如此,如果连这些花钱买来的人身所有权以及使唤权等等权利都不计较,其他的种种优惠就更多了。例如林黛玉首次遇到贾府中人,“所见的这几个三等仆妇,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第三回),何况更高等的仆婢?难怪贾府的丫鬟平日是“吃穿和主子一样,也不朝打暮骂”(第十九回袭人语),这和贾府的世交甄府如出一辙,从甄府派来贾府请安的四个仆妇,“那四个人都是四十往上的年纪,穿戴之物,皆比主子不甚差别”(第五十六回),可见同样属于同一贵族阶层与宽厚家风的门第。
尤其远远超过我们所想象的是,这些下人平日还可以分享主子的收益,获得额外的利润,如探春就提到:
这一年间管什么的,主子有一全分,他们就得半分。这是家里的旧例,人所共知的。(第五十六回)
也就是见者有份,利益均沾,并且这作为“家里的旧例”,可知是代代相传的常态。则可想而知,这些下人的生活水平该是何等优渥,早已超越一般的良民阶层,甚至高级仆人的实质收益还高于少奶奶们,如贾母所说的:“我知道你们这几个都是财主,分位虽低,钱却比他们多。”(第四十三回)所以,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贾府的宽柔待下都已经是超时代的贵族家风。
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实在必须说,一个握有生杀大权的人,却不放任人性弱点去欺压那些连法律都不保护的弱势者,反而尽力善待,并形成一种家法常规,岂不是正如莎士比亚所说的:“有才者虚怀若谷,有力者耻于伤人。”这种“有力者耻于伤人”的宽厚,实在是富而好礼的贵族之家的最高典范,其中的深刻意义,正如米兰·昆德拉所言:“真正的人类美德,寓含在它所有的纯净和自由之中,只有在它的接受者毫无权力的时候它才展现出来。人类真正的道德测试,其基本的测试(它藏得深深的不易看见),包括了对那些受人支配的东西的态度,如动物。”[6]而王夫人正是通过此一道德测试的母神人物,是荣国府这一代最称职的女家长。
因此奇特的是,这些奴才获得开恩放出去时,却简直有如遇到天大灾难般地极力抗拒,甚至抵死不从,和我们今天所以为的截然不同。例如袭人是“听见他母兄要赎他回去,他就说至死也不回去的”(第十九回),而晴雯则是在激怒了宝玉后,宝玉执意要去回王夫人,说晴雯也大了,好打发她出去,这时晴雯却哭着说:“为什么我出去?要嫌我,变着法儿打发我出去,也不能够。……只管去回,我一头碰死了也不出这门儿。”(第三十一回)至于那些被无条件放回还附送银子盘缠的女伶们,也是“有一多半不愿意回家的”,原因就包括“恋恩不舍”(第五十八回),也就是眷恋贾府的恩惠而不舍得离开。
由此可见,在贾家为奴比回去当个自由的平民更好,在贾家比在自己家快乐幸福,尤其是被称为“副小姐”(见第七十七回)或“二层主子”(见第六十一回)的高等大丫头,包括袭人、晴雯、紫鹃、鸳鸯、金钏儿、司棋等等,她们所享有的特权与优渥待遇,已经到了“平常寒薄人家的小姐,也不能那样尊重”(第十九回)的半主地位,晴雯更是如宝玉所说的,“自幼上来娇生惯养,何尝受过一日委屈”(第七十七回),完全颠覆了我们对女仆生活的一般想象。所以,“放出去”才会变成是一种剥夺她们既有福祉的惩罚,她们也才会对“放出去”表现得如此违反常理。
就此而言,撵出丫鬟的王夫人诚然是毫无过错,她已经尽到贵族最高的道德义务,做到一般人都做不到的无偿释放,何罪之有?这就值得我们好好警惕,是非对错不能只偏听、偏看一方,更不能忽略时代脉络架空地思考;若不全面地了解曲直而妄下判断,就会迷失真相甚至黑白颠倒了。
当然,任何人的慈善宽厚都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同样地,王夫人也自有她自己的临界点。王夫人对娇贵大丫头的容忍并不是没有限度而言,实际上也必须公平地说,作为一个人,她必然也有自己的底线,也必然会因为别人侵犯了这个底线而动怒。每一个人都有其最在意的地方,或对某些行为举止习惯作风特别难以忍受,由此形成一些主要来自于身边亲近者的“社交过敏元”(socialallergens),也因此产生一些最不能碰触的禁忌,这正是人与人在交往相处时,都应该互相理解与尊重的地方。例如有人非常敏感于别人是否尊重他(如林黛玉就是这一类),也有人极为厌恶色情淫秽(如惜春便是如此),王夫人也有她个人的底线,那就是“妆艳饰语薄言轻”,所谓:
·见金钏儿行此无耻之事,此乃平生最恨者,故气忿不过。(第三十回)
·我一生最嫌这样人……素日这些丫鬟皆知王夫人最嫌妆艳饰语薄言轻者,故晴雯不敢出头。(第七十四回)
包括过分的装扮(“妆艳饰”)与轻狂的言行(“语薄言轻”),尤其是涉及男女之间的情色挑逗,构成了王夫人“平生最恨”“一生最嫌”的两道底线。而且必须注意的是,因为王夫人“原是天真烂漫之人,喜怒出于心臆,不比那些饰词掩意之人”(第七十四回),这表里如一的性格使得这两道底线众所皆知,并不是以阴沉难测的方式设下圈套陷人于罪,丫鬟们也很容易避开。则金钏儿就在王夫人身边与宝玉打情骂俏,晴雯在“不敢出头……并没十分妆饰”的情况下,看在王夫人眼中还是“花红柳绿的妆扮”,其“钗鬓松,衫垂带褪,有春睡捧心之遗风”的容态更让王夫人一见即勾起火来,可见其平日盛装浓饰、风情洋溢的程度,两人都不免心存侥幸,算得上是咎由自取。
然而长期以来,《红楼梦》读者的偏袒护短过于极端,例如林黛玉和晴雯可以任性地迁怒乱发脾气,说话尖酸刻薄,对人直率无礼,却不容许别人指正;而王夫人只不过是施行她的基本权力,收回过去在宽厚之下所给出的优渥特权而已,却要遭受极其苛刻的批评,这又呈现出严重的双重标准。必须说,评论事件的时候,实不宜片面地以读者的标准、丫鬟的角度,而是应该以王夫人自己的个性与立场来处理她所遇到的事务。
再者,作为一个名正言顺的大家长,整顿人事本就属于她的当然权力,因此脂砚斋说:“王夫人从未理家务,岂不一木偶哉。”(第七十七回批语)当王夫人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甚至以超越当时的高道德标准,动用她所拥有的权利∕权力时,他人实在不应恶意批评,乃至加上道德谴责。尤其更必须注意的是,道德问题并不等于是非问题,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对错根本不能直接用来证明道德的高低,很容易被无限上纲的道德问题,往往是反对者在成见之下对是非问题的混淆。心理学早已指出:“从当代人格及社会心理学之归因理论的观点来看,人们会有基本归因偏误(fundamentalattribution error):在解释他人行为时,人们会高估他人之内在特性对其行为的影响,低估情境因素对其行为的影响(Heider, 1958)。在现实生活中,世人总是从其道德观与价值观看人看事,对人对事皆有不同程度的社会赞许(social desirability)心向,几无中性之人与事可言。在基本归因偏误的倾向下,人们会将别人的善行善事与恶行恶事分别归因于其善心与恶意。”[7]更何况只要实事求是,就会发现王夫人的处置没有对错问题,当然更没有道德问题,相反地,她在道德层面上甚至表现出罕见的贵族道德责任感。
以下将重新检讨几个特定人物与事件,对于我们把握王夫人的母神内涵会有更大的帮助。
(二)金钏儿事件
以金钏儿的事件来说,这件事的起因发生在第三十回,当时是一个夏天午后,王夫人在里间凉榻上睡着,作为贴身大丫鬟的金钏儿坐在旁边捶腿,也乜斜着眼乱恍。这时——
宝玉轻轻的走到跟前,把他耳上带的坠子一摘,金钏儿睁开眼,见是宝玉。宝玉悄悄的笑道:“就困的这么着?”金钏抿嘴一笑,摆手令他出去,仍合上眼。宝玉见了他,就有些恋恋不舍的,悄悄的探头瞧瞧王夫人合着眼,便自己向身边荷包里带的香雪润津丹掏了出来,便向金钏儿口里一送。金钏儿并不睁眼,只管噙了。宝玉上来便拉着手,悄悄的笑道:“我明日和太太讨你,咱们在一处罢。”金钏儿不答。宝玉又道:“不然,等太太醒了我就讨。”金钏儿睁开眼,将宝玉一推,笑道:“你忙什么!‘金簪子掉在井里头,有你的只是有你的’,连这句话语难道也不明白?我倒告诉你个巧宗儿,你往东小院子里拿环哥儿同彩云去。”宝玉笑道:“凭他怎么去罢,我只守着你。”只见王夫人翻身起来,照金钏儿脸上就打了个嘴巴子,指着骂道:“下作小娼妇,好好的爷们,都叫你教坏了。”宝玉见王夫人起来,早一溜烟去了。
在这段情节中,存在着几个应该思考的问题,第一,金钏儿是王夫人贴身的大丫头,如王夫人所说的“素日在我跟前比我的女儿也差不多”(第三十二回),与王夫人之间名虽主仆而情同母女,可谓关系亲昵且情感深厚,彼此也最互相了解。从人情之常来说,王夫人应该会给予特别的宽容,而金钏儿也应该最了解王夫人的好恶才是,那么,何以这件事会引发王夫人这么大的震怒,也成为整部小说中她的第一次发脾气,唯一一次动手打丫鬟?既然“素日这些丫鬟皆知王夫人最嫌妆艳饰语薄言轻者”,贴身侍候王夫人的金钏儿更不可能不知,却干犯禁忌,在王夫人身边做出其“平生最恨”的“无耻之事”,难道金钏儿没有责任,或者金钏儿其实才要负最大的责任?
固然宝玉也是罪魁祸首,主动挑逗金钏儿,而且肇事后便一溜烟地逃之夭夭,把残局丢给金钏儿一个人承担,实际上是难辞其咎;但也必须说,上述的这个角度让我们看到青春少女并不都是纯洁无辜的,首先,她回应宝玉的调情而打情骂俏,本来就是逾越分际,再加上她引用“金簪子掉在井里头,有你的只是有你的”这个歇后语,显示她认为自己终究会属于宝玉,而这在当时的环境里,就意谓着会成为宝玉的妾或者说姨娘。然而,这确确实实干犯了大忌——因为对于少爷收房纳妾的问题,只能由主家长辈决定,如第七十二回赵姨娘想要帮贾环讨彩霞为妾,趁机向贾政请求——
贾政因说道:“且忙什么,等他们再念一二年书再放人不迟。我已经看中了两个丫头,一个与宝玉,一个给环儿。只是年纪还小,又怕他们误了书,所以再等一二年。”赵姨娘道:“宝玉已有了二年了,老爷还不知道?”贾政听了,忙问道:“谁给的?”
可见为少爷们收纳姨娘,是一件家族大事,只有尊长才有权力,并且严格来说,“为子择媳,儿子固不能违背母亲的意志,但父亲有最后的决定权”[8]。这才是真正的家长权,择妾亦然。再看薛蟠想要纳香菱为妾,还得不断央求薛姨妈,最后是由薛姨妈“摆酒请客的费事,明堂正道的与他作了妾”(第十六回),更证明不但少爷自己不能作主,丫鬟更是不能开口,如此一来,金钏儿已经犯了第一个大错。第七十七回王夫人在抄检大观园之后又第二次查阅众丫鬟,她之所以撵逐和宝玉同一天生日的四儿,就是因为获知她背地里说“同日生日就是夫妻”,理由同此。
其次,金钏儿接着对宝玉说:“我倒告诉你个巧宗儿,你往东小院子里拿环哥儿同彩云去。”这话的意思是贾环和彩云正在东小院子幽会偷情,宝玉一去就可以人赃俱获,拥有他们的把柄,就可以借此勒索得到好处——这和第十二回贾瑞想要染指凤姐,被贾蓉、贾蔷活逮后签下一百两欠据的情况,原理是一样的。于是金钏儿犯下第二个大错,也就是干涉情色,并鼓动宝玉去行伤风败俗之事,有害纯洁善良的心性,而这正是王夫人一生最厌嫌的底线,因此才会当场震怒到“照金钏儿脸上就打了个嘴巴子”,指着骂道:“下作小娼妇,好好的爷们,都叫你教坏了。”并在极度气愤之下将她撵出,这就是侵犯底线的后果。
值得好好推敲的是,被撵出去的金钏儿竟然会投井自杀,其实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所有人”包括她自己的家人在内。当自杀消息传来,大家的反应都是大感意外而不敢置信,第三十二回描写道:
忽见一个老婆子忙忙走来,说道:“这是那里说起!金钏儿姑娘好好的投井死了!”袭人唬了一跳,忙问“那个金钏儿?”那老婆子道:“那里还有两个金钏儿呢?就是太太屋里的。前儿不知为什么撵他出去,在家里哭天哭地的,也都不理会他,谁知找他不见了。刚才打水的人在那东南角上井里打水,只见一个尸首,赶着叫人打捞起来,谁知是他。他们家里还只管乱着要救活,那里中用了!”宝钗道:“这也奇了。”袭人听说,点头赞叹,想素日同气之情,不觉流下泪来。宝钗听见这话,忙向王夫人处来道安慰。
应该特别注意,当金钏儿被撵之后哭天哭地的,非常伤心,家里的人竟然“也都不理会他”,可见这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故,只当是一时的挫折,所以不须大费周章地安慰劝勉,因此更没有想到井里捞出的尸首会是她;而听到死讯的人,包括老婆子说的“金钏儿姑娘好好的投井死了”,宝钗所说的“这也奇了”,都清楚显示一个事实,那就是丫鬟被撵真的是无足轻重,为此而自尽实在令人费解。如果丫鬟被撵是一件生死大事,则金钏儿的家人在她哭天哭地时“都不理会他”,这才真的是冷漠无情吧!但从大家的反应来看,都显示出这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更不可能严重到涉及人命,那么王夫人实在不须承担这个人命公案的罪责。
何况,常见的权贵傲慢是犹如薛蟠所体现的,“人命官司一事,他竟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第四回),连涉及法律保护的一般良民尚且如此,对于缺乏法律保障的仆婢贱民就更没有任何约束可言,虽有“人命”,却无“官司”,于是只剩下看不见的良心。然则,在王夫人身上所呈现的,却是她对金钏儿之死深深感到伤心愧悔,认为金钏儿投井而亡“岂不是我的罪过”,其中既有情同母女的不舍,亦复有“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高度道德感;并且伤心愧悔之余不但给予重赐厚殓,对凤姐所提出添补一个丫头的建请,更主张“不用补人,就把这一两银子给他妹妹玉钏儿罢。他姐姐伏侍了我一场,没个好结果,剩下他妹妹跟着我,吃个双分子也不为过逾了”(第三十六回),人死情犹在,感念之心诚笃深重,乃至爱屋及乌,泽被其亲,可谓厚道至极。宝钗说王夫人“姨娘是慈善人”,实属的论。
(三)抄检大观园
王夫人第二次撵逐女仆,发生在抄检大观园之后的第七十七回,这件事的后果是撵出犯下风化重罪的司棋,以及晴雯、芳官、四儿等怡红院的三个女仆。
对抱持着少女崇拜的读者而言,这些都是用以归咎王夫人的罪状,似乎只要是拂逆宝玉心愿的人都是坏人,即使有理都免不了邪恶;只要是宝玉喜欢的人都是好人,即使犯错都是情有可原。但本书已经一再说明,宝玉的立场和观点极其主观有限,甚而是过于偏狭的,世界并不是、也不应该完全照他的意愿来运转,更不是、也不应该完全用他的标准来判断。
以司棋的下场而言,其实是咎由自取,贾母早已借戒赌一事提到:“园内的姊妹们起居所伴者皆系丫头媳妇们,贤愚混杂,贼盗事小,再有别事,倘略沾带些,关系不小。”(第七十三回)正因为涉及情色的“别事”只要“略沾带些,关系不小”,远比贼盗更严重得多,因此退居幕后的贾母才会罕见地动用刑罚,以杜绝后患;而当王夫人拿到绣春囊的时候,也才会惊恐气怒交加,前所未有地“气色更变”“泪如雨下,颤声说道”“又哭又叹”,至于肩负管家职责的凤姐在受到责备后,同样是“又急又愧,登时紫涨了面皮,便依炕沿双膝跪下,也含泪诉道”(第七十四回)。由此可见,司棋明知故犯,只顾遂一己的情欲而不顾家规门风、不顾小姐的“性命脸面”,可以说是非常自私;加上此举属于“大不是”(第七十七回迎春语)的罪无可逭,没有被杖打严惩而只是被撵逐出去,只能说是宽柔家风下的从轻发落。
再以四儿来说,她之所以被撵逐的原因,就是因为干犯了少爷纳妾的禁忌。当时王夫人问:
“谁是和宝玉一日的生日?”本人不敢答应,老嬷嬷指道:“这一个蕙香,又叫作四儿的,是同宝玉一日生日的。”……王夫人冷笑道:“这也是个不怕臊的。他背地里说的,同日生日就是夫妻,这可是你说的?”
姑且不论这是主仆之间私下毫无避忌的玩笑话,只要存有此心,并有口头表达,听在主子耳中就是过分僭越。前面在讨论金钏儿事件时,已经看到少爷们收纳姨娘是一件家族大事,所谓的“父母之命”,只有尊长才有权力决定,不但少爷自己不能作主,丫鬟更是不能开口。如此一来,四儿可以说是犯了大错,因此也遭受和金钏儿一样的待遇。
再者,可以特别提醒的是,在王夫人查阅的这段对话中,是老嬷嬷指出“这一个蕙香,又叫作四儿的,是同宝玉一日生日的”,连一个无名无姓的老嬷嬷都对四儿改名的来龙去脉(见第二十一回)以及私下的玩笑话这样了若指掌,可见怡红院几乎没有秘密可言,来往进出的各方仆婢、守夜坐更的本处婆子,或有心或无意,都可以洞悉房中的言谈举止。因此,宝玉对王夫人的查阅情报所怀疑的“谁这样犯舌?况这里事也无人知道,如何就都说着了”“咱们私自顽话怎么也知道了?又没外人走风的,这可奇怪”,这些问题根本就是来自他自己的无知。事实上,知道“这里事”包括“咱们私自顽话”而可以走风的外人很多,单单无名无姓的老嬷嬷已经不在少数,与老嬷嬷有亲友关系的无名之辈就更多了,早就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情报网。第六十一回中,守门的小厮对大观园中专管厨房的柳嫂子说道:“别哄我了,早已知道了。单是你们有内牵,难道我们就没有内牵不成?我虽在这里听哈,里头却也有两个姊妹成个体统的,什么事瞒了我们!”可以说是绝佳说明。这也证明了提供给王夫人情资的“犯舌”之人算得上是屈指难数,并不是读者所想当然耳的袭人之类,而是大有其人。[9]
至于晴雯、芳官等的撵逐情况,以下就从另一个角度重新检证,加以说明。
- 晴雯
以晴雯来说,她之所以被撵逐出府,首先就是侵犯了王夫人的底线。但在说明这个问题之前,必须特别注意的是,王夫人对晴雯其实一直是毫无成见,因为她对这个丫鬟本人甚至是全无概念,直到第七十四回还显示出她并不认识晴雯:
上次我们跟了老太太进园逛去,有一个水蛇腰、削肩膀、眉眼又有些像你林妹妹的,正在那里骂小丫头。我的心里很看不上那狂样子,因同老太太走,我不曾说得。后来要问是谁,又偏忘了。今日对了坎儿,这丫头想必就是他了。
从下文描写晴雯被唤到跟前,“形容面貌恰是上月的那人”,可知王夫人见到晴雯骂人的“上次”乃是不久前的“上月”,加上王夫人又说:“宝玉房里常见我的只有袭人麝月,这两个笨笨的倒好。”足见五年多来她都不认得晴雯,也不知道晴雯是在怡红院当差。如此一来,既不认得,又何来好恶?所以说,关于宝玉之姨娘的竞争关系,在王夫人这里根本就是一直不存在的。至于晴雯真正被王夫人认识的时候,也就是完全被褫夺姨娘的可能甚至被逐出贾府的时候,而原因也与她的骄狂性情密不可分。
王夫人虽然非常宽容少女们的骄纵高傲,如前面所提到的,既体谅妙玉“他既是官宦小姐,自然骄傲些,就下个帖子请他何妨”,又在王善保家的批评园内大丫头骄纵时说道:“这也有的常情,跟姑娘的丫头原比别的娇贵些。你们该劝他们。”但晴雯的骄傲娇纵已经达到非比寻常的程度,其脾气之暴烈众所公认,诸如平儿说她是“爆炭”(第五十二回),凤姐也说:“若论这些丫头们,共总比起来,都没晴雯生得好。论举止言语,他原有些轻薄。”(第七十四回)连宝玉都说晴雯是“素习好生气,如今肝火自然盛”(第五十一回),因此动辄打骂小丫头,对人说话则是常常夹枪带棒。第七十四回所提到的王夫人随着贾母逛大观园时,正好目睹晴雯骂小丫头的一幕,此事显然绝非偶然的巧合,反倒适足以说明晴雯当众不留情面地骂人乃是家常便饭,否则以王夫人并不常来大观园的稀客身份,如何能够如此凑巧地躬逢其盛,亲眼目睹?
既然如前文所言,贾家以宽柔为家风,王夫人便是“宽仁慈厚的人,从来不曾打过丫头们一下”,因此不仅袭人“从来不曾受过一句大话”,平儿“也没弹我一指甲”,晴雯自己更是“自幼上来娇生惯养,何尝受过一日委屈”,然则当她以副小姐的姿态对待更下等的女婢时,却是盛气凌人、不留余地,例如第七十三回对那些熬夜而忍不住打瞌睡的小丫头骂道:“什么蹄子们,一个个黑日白夜挺尸挺不够,偶然一次睡迟了些,就装出这腔调来了。再这样,我拿针戳给你们两下子!”因此她比主子更凶狠地“骂小丫头”才会被王夫人称为“狂样子”。也正因为晴雯平常的“狂样子”已经在王夫人脑海中留下了恶劣的印象,又符合王善保家的所说“能说惯道,掐尖要强,一句话不投机,他就立起两个骚眼睛来骂人”的描述,谗言才能趁隙而入,产生重大的杀伤力。就这一点来说,晴雯从不控制自己的脾气,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再加上对人不假辞色的任性作为,实在是并不值得鼓励的恃宠而骄,也必须自负其责,不能完全归咎于别人;关键是这种性格又恰恰触犯了王夫人“我一生最嫌这样人”的底线,于是一发不可收拾。
应该注意的是,王夫人“平生最恨”“一生最嫌”的底线之一是“语薄言轻”,其二是“妆艳饰”,比起“语薄言轻”的“狂样子”来,晴雯的“妆艳饰”也不遑多让,在王善保家的描述里,便包括“那丫头仗着他生的模样儿比别人标致些,又生了一张巧嘴,天天打扮的像个西施的样子……妖妖,大不成个体统”。同样地,这番描述也在王夫人心中留下恶感,不幸的是,当晴雯被点名来到王夫人面前时,“及到了凤姐房中,王夫人一见他钗軃鬓松,衫垂带褪,有春睡捧心之遗风,而且形容面貌恰是上月的那人,不觉勾起方才的火来”。于是前后吻合,加强了原先“很看不上那狂样子”的嫌恶程度,晴雯被逐的命运也就此获得判决。
其中值得思考的是,晴雯和其他所有的丫鬟一样,“素日这些丫鬟皆知王夫人最嫌妆艳饰语薄言轻者,故晴雯不敢出头”,但即使“今因连日不自在,并没十分妆饰,自为无碍”,其衣着看在王夫人眼中却还是“花红柳绿的妆扮”,则平日之“十分”盛装浓饰可想而知。问题是,晴雯既已深知王夫人的这一底线,平日却依然故我,若非心存侥幸,便是有恃无恐,又或是轻忽不以为意,无论是哪一种,都必须说,引发撵逐的导火线是晴雯自己造成的,王善保家的虽然趁机加以利用,却并没有捏造事实诬赖她,而公开画下底线的王夫人也没有构陷她,或以双重标准对她特别严苛。
王夫人之所以“最嫌妆艳饰”,原因在于贵族世家对礼教的要求非常严格,未婚子弟的贞操问题尤为其最,稍有不慎便有可能门风尽毁,当事人也身败名裂,正如贾母所谓的“倘略沾带些,关系不小”,也无怪乎袭人错听宝玉对黛玉的心迹剖白时——
吓得魄消魂散,只叫“神天菩萨,坑死我了!”……自思方才之言,一定是因黛玉而起,如此看来,将来难免不才之事,令人可惊可畏。想到此间,也不觉怔怔的滴下泪来。(第三十二回)
则王夫人肩负教养宝玉及其他姑娘的重责大任,对此一攸关“性命脸面”的范畴更是戒慎恐惧,因此,对于丫鬟之展现女性风情甚至带有性诱惑力便完全无法接受,这也正是王夫人之所以斥责晴雯“你天天作这轻狂样儿给谁看”“我看不上这浪样儿”的原因,“轻狂样儿”“浪样儿”都是用来形容举止放荡、不守妇道的女子。故脂砚斋对晴雯“钗軃鬓松,衫垂带褪,有春睡捧心遗风”的批语是:“想无挂心之罢(态),更不入王夫人之眼也。”
必须说,晴雯的日常言行多所逾越分际,并不是纯然无辜的;再加上她第一次被王夫人认识的时候,偏偏又是王夫人很看不上的骂小丫头的“狂样子”,不到一个月还在记忆犹新之际,更遇到绣春囊的出现,王夫人急痛攻心之下,雷厉风行地进行抄检大观园与相关的人事整顿工作,于是晴雯平日干犯王夫人两种底线的“妆艳饰”“语薄言轻”一并爆发,注定了被逐的命运。
另外,更值得进一步深思的是,固然晴雯确实没有勾引宝玉,因此第七十七回临终前对宝玉抱屈道:“只是一件,我死也不甘心的:我虽生的比别人略好些,并没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样,如何一口死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我太不服。”但话虽如此,并不代表晴雯真的不会勾引宝玉,她的性格里其实存在着不稳定的因子。试看她和宝玉的最后一面,整段对话内容中,“担了虚名”一共就出现了三次,可见晴雯最在乎的是这件事,而重点在于“虚”字;换句话说,如果让她被撵出的狐狸精之名是“实”,那么她就不会如此之后悔了,因此她才会说:“不是我说一句后悔的话,早知如此,我当日也另有个道理。”而其中所谓的“另有个道理”,其实就是“私情密意勾引你”,因此也才接着和宝玉交换贴身信物,做出“论理不该如此”的举动,这就是要把虚名坐实的“私情密意勾引”的做法。从而二知道人也认为:
观晴雯有悔不当初之语,金钏儿有金簪落井之言,则二人之于宝玉,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王夫人俱责而逐之,杜渐防微,无非爱子。[10]
就此来说,袭人揣摩王夫人的思考逻辑,所谓:“太太只嫌他生的太好了,未免轻佻些。在太太是深知这样美人似的人必不安静,所以恨嫌他。”这并不是凭空诬陷的欲加之罪,二知道人正是从晴雯有悔不当初之语,见出其中的“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才会认为王夫人的责而逐之是杜渐防微的预防措施,那么晴雯所担的“虚名”也不算是对她过分冤枉。
此外,第七十八回写到,晴雯虽然被撵逐出去,但一方面这是一种不求偿的解除买卖契约,如王夫人对贾母所报告的:“若养好了也不用叫他进来,就赏他家配人去也罢了。”以贾府的应有权利而言,其实是一种开恩;再者,当她的死讯传来,“王夫人闻知,便命赏了十两烧埋银子”,剩下来的遗物则包括“衣履簪环,约有三四百金之数”,而这笔数目有多大呢?
参考第五十三回所说“一百两金子,才值了一千两银子”的汇兑比例,“三四百金”约略是“三四千两银子”,这应该是不可能的;此处所反映的比较是明清时期称银子一两为“一金”的用法[11],则“三四百金”指的是“三四百两银子”,即使如此,这笔数目仍然足以令人震惊。试看刘姥姥第一次到贾府来打秋风,得到“二十两赏银”就千恩万谢,而第三十九回也提到,那一顿螃蟹宴“一共倒有二十多两银子。阿弥陀佛!这一顿的钱够我们庄家人过一年”,那么算一算,晴雯从十岁进入贾府到十六岁病逝[12],短短不到六年的时间就累积了可以让庄家人过十多年的财产,还不包括日常生活中无法成为遗产的玉食珍馐,可见贾家平日对这些高等大丫头是何等优渥。尤其是王夫人撵逐晴雯时,并没有苛扣贾家几年来赏给她的高价物品,犹如芳官也是“把他的东西一概给他”,这实在不能不算宽厚已极。
如此也难怪,许多的次等丫鬟都想晋升为大丫鬟,享受副小姐与二层主子的各种特权;而已经是副小姐与二层主子的大丫鬟则死都不肯出去,实在是其来有自。
最后可以补论的是,关于宝玉的侍妾人选问题。贾母个人是属意于晴雯,所以在王夫人逐出晴雯后,贾母惋惜道:“晴雯那丫头我看他甚好……我的意思这些丫头的模样爽利言谈针线多不及他,将来只他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第七十八回)便证明她将晴雯赏赐给宝玉的潜在用意。而第七十七回晴雯临终前对宝玉所说的:“不料痴心傻意,只说大家横竖是在一处。不想平空里生出这一节话来。”也透露出她自己也了解这番用意,因此具有一种“准姨娘”的自觉意识,也助长了骄纵任性的性格。
不过如果全面地看,必须说,与晴雯同为贾母所赐的袭人也有类似的可能。第六回写宝玉神游太虚幻境后,强迫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当时“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足证贾母初期为宝玉的妾所安排的储备人选,事实上是包括袭人、晴雯两个,而她们二人也确实都是丫鬟中出类拔萃的佼佼者。
随着时间的进展,开始有了一些变化。袭人因为“其言语志量深可敬爱”而受到宝钗的注意(第二十一回),又以其“有这个心胸,想得这样周全”(第三十四回)、“性情和顺举止沉重……行事大方,心地老实”(第七十八回)而让王夫人特别欣赏、看重,早在第三十六回就先拔擢为姨娘等级,吩咐凤姐道:“明儿挑一个好丫头送去老太太使,补袭人,把袭人的一分裁了。把我每月的月例二十两银子里,拿出二两银子一吊钱来给袭人。以后凡事有赵姨娘周姨娘的,也有袭人的,只是袭人的这一分都从我的分例上匀出来,不必动官中的就是了。”唯这一做法并未明朗化,也没有造册公告,成为正式的姨娘,可以说是“有实无名”的奇特个案。
在贾母的部分,她对于晴雯、袭人这两位候选人的取舍,要到很后来的第七十八回才有了说明,所谓:“晴雯那丫头我看他甚好……我的意思这些丫头的模样爽利言谈针线多不及他,将来只他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换句话说,到了这时,两个人选已经只剩下晴雯一位。这可能是因为“袭人本来从小儿不言不语,我只说他是没嘴的葫芦”,以致在这几年中被喜欢伶俐美貌的贾母默默淘汰出局。不过必须注意到,贾母的这番心意是在王夫人表明“舍晴取袭”的主张之后才作的一种全无坚持之意的补述,之前毫无迹象,因此当王夫人清楚表示自己的决定之后,贾母也尊重王夫人身为治家大家长的权力,以及婚姻之事上“父母之命”的权力,完全接受王夫人的定夺。
就此应该说,王夫人未经贾母许可,将贾母拨予宝玉使唤的晴雯先行撵逐再禀告贾母,其实并不算是逾越规矩,因为王夫人才是目前当家的女家长,本来就有婚姻上“父母之命”的权力,何况只是妾而已。再看第七十二回,道理就更明显了,当时贾政说:“我已经看中了两个丫头,一个与宝玉,一个给环儿。”可见贾政也有为子选妾的权力,与王夫人两人之择选正是“父母之命”的实践。只是在世家大族特别注重孝道之下极为尊重母亲,王夫人撵逐来自贾母所赐的晴雯时才必须敬谨禀报;而一旦王夫人表明自己的选择时,贾母便反过来尊重她,如同第七十九回贾赦作主将迎春许给孙家时,“亦曾回明贾母”,贾母虽不同意却也没有反对,原因就是“他是亲父主张,何必出头多事”,道理一样。至于王夫人给袭人加成姨娘份例,本就完全符合贾母最初把袭人拨给宝玉的隐含用意,并且当时也根本不认识晴雯,因此始终都谈不上是选妾之角力。
同样地,关于宝玉正妻之人选,除宝琴是稍有表露之外,一直都没有明朗化,连黛玉的钦定地位也是大家从贾母的态度揣摩出来的。这是因为各人都还有其斟酌观望之处,也有对其他家长的尊重礼让,如贾母会尊重儿媳的女家长权力,王夫人则敬崇贾母的威严,至于贾政虽是一家之主,却也要考量母亲与妻子的意见,因此每个人都不便直接作主。此所以当贾政听说宝玉已有了二年时,连忙问是谁给的,就是要确认对象以便进行调整,包括可能的礼让。其复杂含糊之处,并不是来自一般人所以为的“角力”。
总而言之,有关宝玉之妻妾的竞争关系,在贾母与王夫人之间根本就一直不存在,用角力、斗争等负面概念来看《红楼梦》中的人际关系,是现代人常见的思维模式,容易忽略或掩盖其中正常甚至温暖的实情,落入买椟还珠的皮相之见。
- 芳官等女伶们
对于芳官等被逐后执意出家的女伶们,前面已经说明王夫人是白放她们的,而且对于这类身份比奴仆地位更低的贱民,王夫人连她们被放出去以后的处境都加以考虑,此处可以不再赘述。必须补充的是,甚至在芳官、藕官、蕊官三人出家一事上,王夫人也是慈悲为怀的,第七十七回描述道:
王夫人原是个好善的,先听彼等之语不肯听其自由者,因思芳官等不过皆系小儿女,一时不遂心,故有此意,但恐将来熬不得清净,反致获罪。
换句话说,王夫人一开始之所以不顺任她们的心愿让她们出家,乃是担心她们都只是人生经验不足的年轻女孩子,容易因为一时的挫折就承受不了,以出家来处理不遂心的事,但这种出家并不是来自彻悟的智慧,很容易在熬不惯空门的清寂时,发生不合清规的事,反而让她们获罪。这一点在小尼姑智能儿身上已经有前车之鉴,所以才不允许她们出家,其中实在是包含了为她们的未来设想的一片好意。
随后王夫人虽然带有“今日家中多故……心绪正烦,那里着意在这些小事上”的漫不经心,但也并非完全听任两个尼姑拐子的花言巧语而强硬作主,反而十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意志,所谓:
王夫人问之再三,他三人已是立定主意,遂与两个姑子叩了头,又拜辞了王夫人。王夫人见他们意皆决断,知不可强了,反倒伤心可怜,忙命人取了些东西来赍赏了他们。
可见自始至终,王夫人处处都是尊重与善意的表现。整体说来,从第五十八回到第七十七回,王夫人让这些女伶们在大观园中多过了几年一般人求之不得的富贵生活,在这些人终究必须离开的情况下,于整顿大观园的时机提前放出去,又关心她们的出路给予赍赏,无论从任何角度都必须说,王夫人已经是仁至义尽。
(四)刘姥姥
最后还必须提到刘姥姥,以为参照。也正是因为王夫人的温厚性格,所以第六回刘姥姥在女婿家计艰困时,构想出前往贾府寻求赈济以求脱困之策,除了凭借与金陵王家连过宗的古早因缘之外,其提高或确保赈济的直接可能性,主要即系诸王夫人的好善乐施,所谓:
想当初我和女儿还去过一遭。他们家的二小姐着实响快,会待人,倒不拿大。如今现是荣国府贾二老爷的夫人。听得说,如今上了年纪,越发怜贫恤老,最爱斋僧敬道,舍米舍钱的。如今王府虽升了边任,只怕这二姑太太还认得咱们。你何不去走动走动,或者他念旧,有些好处,也未可知。
届时果然也因为王夫人交代“今儿既来了瞧瞧我们,是他的好意思,也不可简慢了他”,才使得势利的王熙凤拨给二十两银予以济助,渡过寒冬年关的困境,也因此引发了刘姥姥第二次进荣国府以为答谢的机缘。此处必须注意的是,王夫人对一个上门求助乞讨的远方穷亲戚,不仅没有鄙夷傲慢,竟说“既来了瞧瞧我们,是他的好意思”,表现出念旧重情的温厚而毫无施舍者的高姿态,真正是富而好礼的谦谦风范;尤其是到了刘姥姥二进荣国府时,第四十二回写刘姥姥留住几天后准备辞行,这时贾家上下又给了更多的银两礼物,“堆着半炕东西”,包括:
王熙凤: 青纱一匹,一个实地子月白纱,两个茧绸,两匹绸子,一盒子各样内造点心,一个口袋的两斗御田粳米,一条口袋的园子里果子和各样干果子,一包八两银子
王夫人:两包银子,每包五十两,共一百两
贾 母: 一个包袱的几件衣裳,一盒子的面果子,一包的药,各装有一个金银锞子的两个荷包
宝 玉:一个成窑钟子
平 儿:几套衣服
其中,平儿只是仆妾,几套衣服的馈赠已是诚意十足;宝玉送的是妙玉嫌脏不要的茶杯,算是借花献佛,但以他身为“虽然有钱,又不由我使”(第四十七回)的贵公子,能主动想到这个处置方式而为贫婆创造福利,也属难能可贵。就贾母、王夫人、凤姐这三位女家长来说,以王夫人的出手最大方,不仅所给的并非府中现成的物资而是完全自掏腰包,对刘姥姥的帮助所考虑的也是治本而不只是治标,因此送的是一大笔银两。平儿交代说:
这两包每包里头五十两,共是一百两,是太太给的,叫你拿去或者作个小本买卖,或者置几亩地,以后再别求亲靠友的。
如此则是在“救急”之后更进一步“救穷”,希望彻底改变刘姥姥一家看天吃饭的不安定命运,以后便能够自给自足,不用再忍受向人求乞的屈辱,以及面对困窘的恐惧;也就是既给他鱼吃,又给他钓竿,是真正的慈善境界。而由此所种下的善因,将来也在巧姐儿身上结出了善果,可见慈悲没有敌人,慈悲更可以拯救世界。
以上种种,在在可见王夫人所展现出的贾府的温厚家风以及高度的贵族道德责任感。据此而言,王夫人“三月初一”的生日(见第六十二回)既正处在“蟠桃庙会”的节庆期间,再加上“王”的姓氏,其取义内涵诚然可以解读为“作者信手拈来,喻她为西王母”。[13]所以说,整部小说一再称扬王夫人的慈善,例如“怜贫恤老”(第六回)、“宽仁慈厚的人”(第三十回)、“慈善人”(第三十二回)、“那么佛爷似的”(第三十九回)、“是个好善的”(第七十七回),脂砚斋也有“王夫人喜施舍”[14]之批语,这些都不是出于为长者讳的虚饰之词,而是确有其客观依据的持平之说;绝不是所谓的明褒暗贬的反讽,而是如实确切的春秋定评。
[1] 王孝廉:《金瓶梅研究》,《神话与小说》(台北:时报文化公司,1987),页189、206—207。
[2]〔美〕曼素恩著,杨雅婷译:《兰闺宝录:晚明至盛清时的中国妇女》,页94—101。关于妇女虐待其仆婢或奴隶的后续情况,见Marinus Meijer, “Slavery at the End of the Ch’ing Dynasty,”in Jerome Alan Cohen, R. Randle Edwards, and Fu-mei Chang Chen,eds., Essays on China’s Legal Tradi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0) , pp. 334,348-352。
[3] 清代旗人契买奴婢分为“红契”与“白契”,“红契”是经过官衙注册加盖印章的卖身契约,卖身者被载入“奴档”;“白契”则未曾经官用印,仅由买主和卖身人凭中签立,卖身者未曾登入“奴档”,有赎身的权利。参韦庆远等:《清代奴婢制度》,《清史论丛》第2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页1—55;经君健:《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页138—165。
[4] 定宜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页86。
[5] 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页702。
[6] 〔法〕米兰·昆德拉著,韩少功、韩刚译:《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88),页316。
[7] 见杨国枢、刘奕兰、张淑慧、王琳等:《华人双文化自我的个体发展阶段:理论建构的尝试》,《中华心理学刊》第52卷第2期(2010年6月),页117。
[8] 见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台北:里仁书局,1984),页18。
[9] 详参欧丽娟:《〈红楼梦〉中的“灯”:袭人“告密说”析论》,《台大文史哲学报》第62期(2005年5月),页229—275。收入《红楼梦人物立体论》,页309—374。
[10] 〔清〕二知道人:《红楼梦说梦》,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97。
[11] 可参考张季皋主编:《明清小说辞典》(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页402。
[12] 晴雯进贾府的年龄,在第七十七回曾提到:“这晴雯当日系赖大家用银子买的,那时晴雯才得十岁,尚未留头。因常跟赖嬷嬷进来,贾母见他生得伶俐标致,十分喜爱。故此赖嬷嬷就孝敬了贾母使唤,后来所以到了宝玉房里。”至于晴雯病逝的年龄,从第七十八回宝玉奠祭晴雯的《芙蓉女儿诔》可知,其中说:“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凡十有六载。……亲昵狎亵,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畸。”
[13] 见杜景华:《〈红楼梦〉人物生辰补谈》,《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3辑,页199—200。
[14] 甲戌本第七回批语,页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