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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书传卷十二
康诰第十一
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
康叔封,文王子,封为卫侯。
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
百工,百官也。播民和,布法也。《周礼》:“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诸侯来朝,公行师从,故见士于周。
周公咸勤,
皆劳来之。
乃洪大诰治。
自“惟三月哉生魄”至此,皆《洛诰》文,当在《洛诰》“周公拜手稽首”之前。何以知之?周公东征,二年乃克管、蔡,即以殷余民封康叔,七年而复辟。营洛在复辟之岁,皆经文明甚,则封康叔之时,决未营洛。又此文终篇初不及营洛之事,知简编脱误也。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孟,长也。康叔,成王叔父,而周公弟,谓之孟侯则可,谓之小子则不可,且谓武王为寡兄,此岂成王之言?盖周公虽以王命命康叔,而其实训诰皆周公之言也,故曰“朕其弟,小子封”。
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
用可用,敬可敬,刑可刑,以治显人。言敬鳏寡,而治强御也。
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
怙,恃也。冒,被也。
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
殪,杀也。戎殷,比之戎虏也。
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时叙。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民与国皆叙,乃汝寡有之兄武王勖勉之。力言汝小子封,承文、武之泽,乃得列为诸侯也。
王曰:呜呼!封,汝念哉!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绍闻衣德言。
遹,循也。绍,继也。衣,服也。继其所闻,而服行其德言也。
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
文王与殷先哲王,及商耇成人之德,皆远而易法,有以居己而知训矣,则更求殷以前古先哲王之道,以安民也。
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
既求古圣贤以弘大汝天性,顺成其德,则汝身绰绰然有余裕矣。然终不废用天子之法令,此所谓虽有庇民之大德,而有事君之小心也。
王曰:呜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
恫,痛也。瘝,疾也。常若有疾痛在身,不忘治也。
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民。
天威可畏也,然可恃以安者,辅诚也,诚则天与之者可必矣。民归有道,怀有德,其情大略可见也。然不可恃以安者,小人也,故尽心于诚,以求天辅;不可好逸豫,以远小人也。
我闻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
怨无大小,不顺不勉,皆足以致怨。
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服,事也。弘,广也。应者,观民设教也。作,治也。殷民,卫之旧民也。武庚之乱,征伐之余,民流徙无常,居故康叔之国,有新民也。新诛武庚,故命康叔曰:汝之事,在广天子之意,观民设教,以保安殷民。又当助王宅天命,治新民也。方三监叛周之初,天命盖岌岌矣。黜殷而封康叔,天命乃定。
王曰:呜呼!封,敬民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近时学者解此书,其意以谓人有小罪,非过眚也,惟终成其恶,非诖误也。乃惟自作不善,原其情,乃惟不以尔为典式,是人当杀之无赦。乃有大罪,非能终成其恶也,乃惟过眚,原其情,乃惟适尔,非敢不以尔为典式也,是人当赦之,不可杀。信如此言,周公虐刑,杀非死罪,且教康叔以人之向背以为喜怒,而出入其生死也。法当死,原情以生之可也;法不当死,而原情以杀之。可乎?情之轻重,寄于有司之手,则人人可杀矣。虽大无道嗜杀人之君,不立此法,而谓周公为之欤!吾尝问之知法者,曰:此假设法也。周公设为甲乙二人皆犯死罪,而议其轻重也。甲之罪小于乙之谓也,非谓其罪不至死也。然其罪乃非眚灾,而惟终之,乃惟自作不法,而曰法固当尔,如是者当据法杀之,不可谳也。乙之罪虽大,然非终之者,乃惟眚灾适尔,适尔者,适会其如此也。是则真可谳也。末世法坏,违经背礼,然终无许有司,论杀小罪之法,况使诸侯自以向背为喜怒,而专杀非死罪者欤?以今世之法考之,谋杀已伤,虽未杀皆死,虽未伤而置人于必死之地,亦死。斗杀故杀,虽已杀,而情可愍者,谳过失杀,虽已杀,皆赎。夫以未伤未杀,而皆云既杀,岂非小罪杀而大罪赦乎?岂可以非死罪为不罪也?所谓“既道极辜”者,是人之罪重情轻,尽道以责备,则信有大罪矣,而以常情恕之,则不可杀。孟子曰:夫谓非其有而取之为盗者,是充类至义之尽也。夫充类至义,则《书》之所谓尽道也。予恐后世好杀者,以周公为口实,故具论之。
王曰:呜呼!封,有叙。
如此则刑有叙也。
时乃大明服,
《春秋传》曰:“‘乃大明服’,己则不明,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
惟民其敕懋和。
敕,正也。
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杀人,
刑人杀人者,法也,非汝意也。
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
虽非汝意,然生杀必听汝,不可使在人也。
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
劓,割鼻;刵,割耳也。言非独生杀也,劓刵亦如此。其文略,盖因前之辞也。
王曰:外事,汝陈时臬,
德为内,政为外。臬,也。凡政事,汝当陈此法,以为限节也。
司师兹殷罚有伦。
司,专也。专司此,则殷罚有伦矣。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要,狱辞也。服念至旬日,为囚求生道也。求之旬日而终无生道,乃可杀。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
汝陈此以限节事罚,以蔽殷之常法也。
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
次,就也。
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
常自以为不足也。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
将有以深告之,故言我与汝相知如此。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
越,颠越也。暋,强也。
罔弗憝。
憝,恶也。人无不恶之者。
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
商纣之后,三监之世,殷人之父子兄弟,以相贼虐为俗。周公之意,盖曰孝友,民之天性也,不孝不友必有以使之。子弟固有罪矣,而父兄独无过乎?故曰凡民有自弃于奸宄者,此固为元恶大憝矣,政刑之所治也。至于父子兄弟,相与为逆乱,则治之当有道,不可与寇攘同法。我将诲其子曰:汝不服父事,岂不大伤父心?又诲其父曰:此非汝子乎,何疾之深也?又诲其弟曰:长幼天命也,其可不顺?又诲其兄曰:此汝弟也,独不念先父母鞠养劬劳之哀乎?人非木石禽犊,稍假以日月,须其善心油然而生,未有不为君子也。我独吊闵此人,不幸而得罪于三监之世,不得罪于我政人之手。天与我民五常之性,而吏不知训,以大泯乱,乃迫而蹙之,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则民将辟罪不暇,而父子兄弟益相忿疾,至于贼杀而已。后虽大戛击痛伤之,民不率也。舜命契为司徒,曰“敬敷五教,在宽”,宽之言,缓也。五教所以复其天性,当缓而不当速也。
矧惟外庶子训人?
《礼》曰:“庶子之正于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爱,明父子之义、长幼之序。”言治之以峻急,虽国君不能,况庶子乎?
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
正人,官长也。诸节,诸有符节之吏也。
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朕憝。
汝既不由此道,诸臣等又各出私意以布教令,要一切之誉,不念人之不庸,以病厥君。如是长恶,我亦恶之矣。
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
汝若速用此道以率民,民不率则杀之,乃是汝为人君长,而不能治其家人也。
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
至于小臣皆为威虐,放弃王命,此速由兹义率杀之致也。
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一人以怿。
居敬而行宽裕,先法文王之所敬畏,乃裕民,曰:我惟有及,缓之至也,欲速者,惟恐不及。
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
明哉,民之迪于吉且安也。
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
作求者,为民所求也。王弼曰:“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与;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己苟安焉,则不宁方来矣。”是之谓作求。
矧今民罔迪不适,不迪,则罔政在厥邦。
适,从也。矧今民无有道之而不从者,若听其所为而莫之道,则是民为政也。
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
德有说,说者其理之谓也。《易》曰“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作德而不知其所以然之理,则其德若假贷然,非已有也。己且不能有,安能移诸人?此罚所以不行也。
今惟民不静,未戾厥心,迪屡未同。爽惟天其罚殛我,我其不怨,惟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
同,从也。戾,止也。今殷民不静其心,无所止戾。道之而屡不从者,罪在我也,天其罚殛我明矣。我其敢怨,无曰我无罪,罪岂在大与多乎?言行之失,毫厘为千里,况其显闻于天者乎!
王曰:呜呼!封,敬哉。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丕则敏德。
非谋,不与众谋者也;非彝,非故常者也。非谋非彝,事之危疑者也。忱,言所信者也。汝当以所信者决危疑,不当以危疑决所信也。
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裕乃以民宁,不汝瑕殄。
汝惟宽裕,则民安,不汝瑕疵,亦不汝远绝也。
王曰:呜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无我殄享。
无自绝天享也。
明乃服命,
明汝车服教令。
高乃听,
听于先王为高。
用康乂民。王若曰:往哉!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酒诰第十二
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
妹,沫也。《诗》所谓“沫之乡矣,在朝歌以北”。俗化纣德,沉湎于酒,故以酒戒。
乃穆考文王,
文王,于世次为穆。
肇国在西土,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
少正,官之副贰也。
朝夕曰:祀兹酒。
朝夕敕之,惟祭祀则用酒。
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
酒行于天下,非小物细故也,故本之天。天始令民知作酒者,本为祭祀而已。
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彝,常也。有正,有所绳治也。有事,有所兴作也。有正有事,无常酒,容其饮于燕间也。
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
因祭赐胙乃饮,犹曰以德自将,无醉也。
惟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厥心臧,聪听祖考之彝训。越小大德,小子惟一。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尔大克羞耇惟君,尔乃饮食醉饱。丕惟曰: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尔尚克羞馈祀,尔乃自介用逸。兹乃允惟王正事之臣,兹亦惟天若元德,永不忘在王家。
纯,大也。“纯其艺黍稷”者,大修农事也。洗腆,逸乐之状也。羞,进也。“羞耇惟君”者,犹曰寡君之老也。介,副也。惟曰我民迪于小子之教,怀土安居,啬于用物,其心无恶,以听祖考之训。小大上下,德我小子如一,如妹土之民,皆竭其股肱之力,以继其上之事。或大修农事,或远服商贾,以养父母,父母洗腆自庆,则汝民可以饮食醉饱也。汝小子封,能自观省,作稽中德,常有则于内,以察物至;又有耆老贤臣,可以代汝进馈于庙者,则汝亦可以此人自副,而休逸饮食醉饱。如此,则汝小子乃为王正事之臣,亦为天所顺予元德之君,永世不忘矣。饮酒,人情之所不免,禁而绝之,虽圣人有所不能。故独戒其沉湎之祸,而开其德饮之乐,则其法不废。圣人之禁人也,盖如此!
王曰:封,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
徂,往也。我西土邦君,辅武王同往伐纣者,下至于其御事、小子,皆用文王教,不腆于酒。
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王曰:封,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显,越尹人祗辟。
崇,聚也。宗工,大臣也。我闻惟曰:殷之先王,畏天道,显民德,常德秉哲,自成汤、太甲、太戊、祖乙、盘庚、武丁、帝乙七王,皆成德之王,皆畏敬其辅相至于御事之臣,所以辅王者,皆恭敬不敢暇逸,况敢聚饮?至于外服诸侯,内服百僚,皆服事其大臣。至于百姓大族,居于闾里者,皆不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以助王之显民德,及以助庶尹之祗厥辟也。
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罔不衋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今后嗣王,纣也。祗,适也。衋,痛也。纣酣乐其身,命令不下行于民,本以求慢易之乐也,然其得,适足以为怨仇之保,未尝乐易也。纣燕丧其威仪,望之不似人君,民莫不痛其将亡也。而犹荒湎不少休息,其心为酒所使,忿疾强很,不复畏死。不醉而怒曰奰,明醉者常怒也。国君醉则杀人,士庶人则相杀,明酒之能使人怒也。纣之怒,至于杀其身而不畏,惟多罪逋逃,萃于商邑,上下沉湎。及殷之灭,此等皆无罹乎言,与纣俱死也。天不闻明德之馨,但闻刑戮之腥,故天之降丧于殷,无所爱愍者,皆以其逸耳。非天之虐,殷人自速其辜也。
王曰:封,予不惟若兹多诰,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
抚,安也。
予惟曰:汝劼毖殷献臣,侯、甸、男、卫。
劼,固也,坚固汝心,敬畏殷贤臣之在侯、甸、男、卫者。
矧太史友、内史友?
当时二贤臣,封所友者。
越献臣百宗工,
及汝之贤臣,与凡大臣百执也。
矧惟尔事服休、服采?
休,德也。采,事也。服休,以德为事者也。服采,以事为事者也。
矧惟若畴圻父?
畴,谁也。司马主封圻,曰圻父,所以诃问寇敌者。贾谊曰:“陈利兵而谁何?”
薄违农父,
薄,近也。违,去也。司徒训农,敷五教,曰农父去民最近也。
若保宏父,
保,安也。宏,大也。司空斥大都邑,曰宏父,以保安民居者。
定辟,
诸侯以定位为难,故《春秋传》曰“厚问定君于石子”,又秦伯谓晋惠公“入而未定列”。故周公戒康叔,敬畏众贤士,以定位也。
矧汝刚制于酒?
酒非刚者不能制。
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予其杀”者,未必杀也。犹今法曰“当斩”者,皆具狱以待命,不必死也。然必立死法者,欲人畏而不敢犯也。“群饮”,盖亦当时之法,有群聚饮酒、谋为大奸者,其详不可得而闻矣。如今之法有曰:“夜聚晓散者皆死罪。”盖聚而为妖逆者也。使后世不知其详而徒闻其名,凡民夜相过者辄杀之,可乎?旧说以为群饮者,周人则杀之,殷人则勿杀也。民同犯一罪,而杀其一,不杀其一,周人其肯服乎?民群饮则死,公卿大夫群饮,可不诛乎?不诛吏,则无以禁民,吏民皆诛,则桀、纣之虐,不至于此矣。皆事之必不然者,予不可以不论。
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
此谓凡湎于酒,而不为他大奸者也,不择殷、周,而周公特言殷者,盖为妹邦化纣之德,诸臣百工皆沉湎,而况民乎?故凡湎于酒者,皆可教,不可杀,不分殷、周也。“有斯明享”者,哀敬之意达于民,如达于神也。如此,岂复有不用命者乎?若我初不知恤此,不洁治其事,则是陷民于死,同于我杀之也。
王曰:封,汝典听朕毖,勿辩乃司,民湎于酒,
禁之难行者莫若酒,周公忧之深矣,故卒告之曰:汝既常听用我所畏慎者,又当专建一司,以察沉湎。若以泛责群吏而不辩其司,禁必不行矣。或曰:自汉武帝以来至于今,皆有酒禁,刑者有至流,赏或不赀,未尝以少纵而私酿,终不能绝也,周公独何以禁之?曰:周公无所利于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