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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书传卷十六
立政第二十一
周公作《立政》。
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周公曰:呜呼!休兹,知恤鲜哉!
周公率群臣进戒于王,赞曰:群臣皆再拜稽首,告天子:今王矣,不可以幼冲自待。则进戒曰:王左右有牧民之长,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准人。此三事之外,则有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此亵御也。周公则戒之曰:非独三事者当择人,此亵御者亦当择人也。能知忧此者,美哉鲜矣!
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竞,吁俊尊上帝。
夏后氏之世,王室所以大强者,以求贤为事天之实也。
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厥后曰:拜手稽首,后矣。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兹惟后矣。
事则向所谓常任也,牧则向所谓常伯也,准则向所谓准人也。一篇之中,所论宅俊者,参差不齐,然大要不出是三者,其余则皆小臣百执事也。古今学者,解三宅三俊多不同,惟专以经训经,庶得其正。《书》曰“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是九德为三俊也。皋陶之九德,则箕子三德之详者也。并三为一,则九德为三俊明矣。《书》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是事也,牧也,准也,为三宅,所以宅三俊也。《书》曰:“流宥五刑,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又曰:“兹乃三宅无义民。”此三宅,所以宅五流也。人之有疾也,食而不药不可,药而不食亦不可,三宅、三俊,如药食之交相养,而不知食之养药耶?药之养食耶?所以宅三俊,及所以宅五流者,皆曰三宅。如此,而后经之言可通也。
谋面,用丕训德,则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
谋面,谋其耳目所及者。言自近及远,皆大训我德,则可以宅三俊之人。既宅三俊,然后可以宅五流,凡民之无义而有罪者。
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后。
《书》曰“肆往奸宄”,是古者谓“流”为“往”也。桀之所往者,无罪之人;所任者,皆小人残民者也。所往所任,皆出于暴德,是以无后。
亦越成汤陟,丕厘上帝之耿命,乃用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其在商邑,用协于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见德。
耿,光也。成汤既以升闻大治上帝之命,则以三宅去凶人。凶人各即其宅,然后宅俊其所谓俊者,皆真有德者也,故曰“三有俊,克即俊”。殷人去凶而后用贤,夏后氏用贤而后去凶,各从当时之宜。要之,二者相资而成也。《礼》曰:“夏后氏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殷人先罚而后赏。”盖缘《立政》之文而立此言。不知圣人之赏罚应物而作,无所先后也。汤惟严敬用宅俊,故能内协商邑,外以显德于四方也。
呜呼!其在受德暋,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帝钦罚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万姓。
甸,治也。帝钦我而罚纣,使我有诸夏,法汤受命而治万姓也。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立民长伯。
君子、小人,各知其本心,去凶进贤,各得其实。
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
任人,常任也。准夫,准人也。牧,常伯也。此三事,皆大臣也。
虎贲缀衣,趣马小尹。
自此以下皆小臣,或其远外者。趣马,掌马也。小尹,小官之长也。
左右携仆。
执持器物者。
百司庶府,
府库,藏吏也。
大都小伯、
大都之伯,在牧人中矣,此其小伯也。
艺人、
执技以事上者。
表臣百司,
表,外也。有两百司,此其外者也。
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太史,下大夫,掌六典之贰。尹伯、庶常吉士,皆当时小官。
司徒、司马、司空、亚旅,
六卿独数其三,不及冢宰、宗伯、司寇者,周公以师兼冢宰。周公谓苏忿生为苏公,是苏公以公兼司寇也,而宗伯则召公兼之欤?亚其贰也,旅其士也,卿在常任中矣。此言其亚旅而已。
夷微、卢烝,三亳阪尹。
蛮夷之民,微卢之众,及三亳阪险之地,皆有尹正。汤始都亳,其后屡迁,所迁之地,皆有亳名,故曰亳。或曰蒙为北亳,谷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历数此者,欲得其人也。
文王惟克厥宅心,
能知君子小人之心。
乃克立兹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德。
常任、常伯,必以德选。不言准人者,容以才进也。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用违。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
文王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其所知者,三宅三俊,去凶用贤之事而已。至于庶言,有司所下教令也;庶狱,狱讼也;庶慎,国之禁戒储备也。文王皆不敢下侵有司之事,惟使有司牧夫训治用命及违命者而已。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义德,率惟谋从容德,以并受此丕丕基。
武王但抚存文王之功,不改其义德,而从其有容之德也。
呜呼!孺子王矣,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乱。
其心如其言,是谓若。
相我受民,
助我所受民。
和我庶狱、庶慎,时则勿有间之。
既灼知其心而后用,既用则勿以流言谗间之。
自一话一言,我则末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
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一话一言,闻斯行之,则不胜其弊。以其不胜弊而举弃之,则所丧亦多矣。必受而绎之,末惟成德之彦,则不可以小道小言眩也。故一话一言,终必付之而后可。
呜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
我受美言于人,不敢自有,而献之于王也。
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
心有邪正,事有是非,正心而求其理,未有不得也。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则克宅之,克由绎之,兹乃俾乂。
人有临事而失其常,不如所期者,故已宅则复绎之者,绎其所已行之事也。
国则罔有立政,用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继自今立政,其勿以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
劢,勉也。何谓人?贾谊赋曰:“凤皇翔于千仞兮,览德辉而下之。见世德之微兮,遥增击而去之。”是之谓人。
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
夫周公尤以狱为忧,故此篇之终,特以嘱司寇苏公也。
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
罔有不服,则兵初不用也。然不可以不用,而不以时诘治之。
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呜呼!继自今后,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人之才德长于此者,天下之所共推而不可易也。是之谓常人。如廷尉用张释之、于定国,吏部尚书用山涛,度支用刘晏,此非常人乎!
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春秋传》曰:“昔武王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此言其能敬用狱,以长王国,是为三公也。列者,前后相比,犹今之言例也。以旧事为比,而用其轻重之中者也。呼太史而告之者,欲书之于史,以为后世法也。
周官第二十二
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还归在丰,作《周官》。
殷未黜,淮夷未灭,则成王有所不暇。
惟周王抚万邦,巡侯甸,四征弗庭,绥厥兆民。六服群辟,罔不承德。归于宗周,董正治官。
《书》曰:侯、甸、男邦、采、卫,此周五服之名也。《禹贡》五服,通畿内;周五服,在王畿千里之外,并畿内为六服。董,督也。治官,治事之官也。
王曰:若昔大猷,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万国咸宁。夏、商官倍,亦克用乂。
唐、虞官百而天下治,夏、商曷为倍之?德衰而政卑也。尧、舜官天下,无患失之忧,故任人而不任法。人得自尽也,故法简,官少而事省。夏、商家天下,惟恐失之,不敢以付人,人与法相持而行,故法烦,官多而事冗。后世德愈衰,政愈卑,人愈不信,而一付之法、吏,不敢任事,相倚以苟免,故法愈乱,官愈多而事不举。人主知此,则治矣。
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明王观唐、虞、夏、商之政,而知为国不在官多,而在得人,故官不必备也。
今予小子,祗勤于德,夙夜不逮,仰惟前代时若,训迪厥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
师、傅、保,皆论道。国以道为经,以政事纬之,与刑无相夺伦,而阴阳和。
官不必备,惟其人。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孤,特也。此虽三公之贰,而非其属官,故曰“孤”以重之。
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政教礼刑,无所不掌,谓之邦治,而百官总己以听焉。故冢宰为天官,必三公兼之,余卿或兼或特命。
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
司徒之职,如地之生物,富而能教之,故为地官。扰,驯也。
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王者以礼乐治天下,政所从出,本于礼而成于政。和如天之春,万物生焉,而盛于夏。故宗伯为春官,司马为夏官。
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如秋之肃杀万物,故司寇为秋官。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民各有居室,如冬之盖藏,故司空为冬官。
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
九州之牧也。
阜成兆民。六年,五服一朝。
一朝,毕朝也。朝以远近为疏数,六年而遍五服毕朝也。
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
夏、商以来,人主奉养日侈,供卫日广,亦不能数巡守,故以五载为十二年也。
王曰:呜呼!凡我有官君子,钦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
令出不善,知而改之,犹贤于不反也。然数出数改,则民不复信上,虽有善令,不行矣。故教以善令,非教其遂非也。
以公灭私,民其允怀。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
《春秋传》曰:郑子产铸刑书,晋叔向讥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其言盖取诸此也。先王人法并任,而任人为多,故律设大法而已。其轻重之详,则付之人,临事而议,以制其出入,故刑简而政清。自唐以前治罪科条,止于今律令而已。人之所犯,日变无穷,而律令有限;以有限治无穷,不闻其有所阙。岂非人法兼行,吏犹得临事而议乎?今律令之外,科条数万,而不足于用,有司请立新法者日益而不已。呜呼!任法之弊,一至于此哉!
其尔典常作之师,无以利口乱厥官,
小人不利于用常法,常以利口乱政。
蓄疑败谋,
人主闻谗言,不即辨而藏之中,曰蓄疑。败谋害政,无大于此者。
怠忽荒政,不学墙面,莅事惟烦。戒尔卿士,功崇惟志,
未有志卑而功崇者。
业广惟勤,惟克果断,乃罔后艰。
偷于初,必艰于终。
位不期骄,禄不期侈,恭俭惟德,无载尔伪。
盂子曰:“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
作德,心逸日休;作伪,心劳日拙。居宠思危,罔不惟畏。弗畏入畏,推贤让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厖。
士无贤不肖,入朝见嫉。自有君臣以来病之矣。惟让为能和,是以贵之。
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王曰:呜呼!三事,
三公也。
暨大夫,敬尔有官,乱尔有政,以佑乃辟。永康兆民,万邦惟无。
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
东夷,淮夷也,在周之东。肃慎,东北远夷也。
王俾荣伯,作《贿肃慎之命》。
《国语》曰:“文王诹于蔡原,访于辛尹,重之以周、召、毕、荣。”岂此荣伯也与?
周公在丰,将殁,欲葬成周。公薨,成王葬于毕,告周公,作《亳姑》。
毕有文、武墓,葬公于毕,示不敢臣也。亳姑,蒲姑也。周公告召公,作《将蒲姑》。至此,并告已迁欤?二篇,亡。
君陈第二十三
周公既殁,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
君陈命于周公之后,毕公之前,必周之老臣也。郑玄以为周公子,非也。毕公,成王之父师,弼亮四世,岂以周公之子先之?周公迁殷顽民于洛,不必迁旧人以宅新民也。洛人在内,殷人在郊,理必然也。分正者,《毕命》所谓“旌别淑慝,表厥宅里”“殊厥井疆,俾克畏慕”也。
王若曰:君陈,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命汝尹兹东郊,敬哉!昔周公师保万民,民怀其德。往慎乃司,兹率厥常,懋昭周公之训,惟民其乂。我闻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物之精华,发越于外者,为声色臭味,是妙物也。故足以移人,亦足以感鬼神。圣人以至治明德,比于馨香,有以也。夫荀悦有言: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形用。荣辱者,赏罚之精华,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朴以加小人,化其形也。君子不犯辱,况于刑乎?小人不忌刑,况于辱乎?若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坠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小人而纳于君子之涂。此之谓也。
尔尚式时周公之猷训,惟日孜孜,无敢逸豫。凡人未见圣,若不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尔其戒哉!尔惟风,下民惟草。
岂独圣也?凡有求而未得也,无所容其爱;既得则爱衰,此人之情也。为人君者,不能显诸仁,藏诸用,凡所以治民之具,毕用而常陈,则民狎而玩之矣。故教之曰尔惟风,下民惟草,德复有妙于风者乎!
图厥政,莫或不艰,有废有兴,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则绎。
有所兴废出纳,皆咨于众以度之,众言同则绎之。孔子曰:“巽语之言,能无悦乎?绎之为贵。”
尔有嘉谋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呜呼!臣人咸若时,惟良显哉!
臣谋之而君能行,此真君之德也。岂待其顺之于外云尔也哉?成王之言此者,非贪臣之功,实欲归功于臣,以来众言也。
王曰:君陈,尔惟弘周公丕训,无依势作威,无倚法以削,宽而有制,从容以和,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有弗若于汝政,弗化于汝训,辟以止辟,乃辟。
辟而不能止辟者,勿辟也。
狃于奸宄,败常乱俗,三细不宥。
狃,习也。常者,国之旧法。俗者,民之所安。而败乱之,害政之尤,故此三者,所犯虽小,亦不可宥也。
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
有残忍之忍,有容忍之忍。《春秋传》曰“州吁阻兵而安忍”,此残忍之忍。孔子曰“小不忍则乱大谋”,此容忍之忍也。古今语皆然,不可乱也。成王指言三细不宥,则其余皆当宥之。曰“必有忍其乃有济”者,正孔子所戒“小不忍则乱大谋”者也。而近世学者,乃谓“当断不可以不忍,忍所以为义”,是成王教君陈果于刑杀,以残忍为义也。夫不忍人之心,人之本心也,故古者以不忍劝人。以容忍劝人也则有之矣,未有以残忍劝人者也。不仁之祸至六经而止,今乃析言诬经以助发之,予不可以不论。
简厥修,亦简其或不修;进厥良,以率其或不良。惟民生厚,因物有迁,违上所命,从厥攸好。尔克敬典,在德,时乃罔不变,允升于大猷。惟予一人,膺受多福,其尔之休,终有辞于永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