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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书传卷十九
吕刑第二十九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穆王命吕侯作此书,《史记》作“甫侯”。尧、舜之刑,至禹明备,后王德衰而政烦,故稍增重。积累世之渐,非一人之意也。至周公时,五刑之属各五百。周公非不能改以从夏,盖世习重法,而骤轻之,则奸民肆而良民病矣。及成、康刑措,穆王之末,奸益衰少,而后乃敢改也。周公之刑二千五百,穆王之三千,虽增其科条,而入墨劓者多,入宫辟者少也。赎者,疑赦之罚耳。然训刑必以赎者,非赎之锾数,无以为五刑轻重之率也。如今世徒、流皆折杖,非以杖数折,不知徒、流增减之率也。《吕刑》《孝经》《礼记》皆作《甫刑》,说者谓吕侯后封甫,《诗》之“申甫”是也。
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
刑必老者制之,以其更事而仁也。“耄荒度作刑”者,以耄年而大度作刑,犹禹曰“予荒度土功”。度,约也,犹汉高祖“约法三章”也。
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
炎帝世衰,蚩尤作乱,黄帝诛之。自蚩尤以前,未有以兵强天下者。鸱义,以鸷杀为义,如后世所谓侠也。矫,诈;虔,刘也。凡民为奸者,皆祖蚩尤。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
蚩尤既倡民为奸,苗民又不用善,但过作劓鼻、刵耳、椓窍、黥面、杀戮五虐之刑,而谓之法。苟丽于法者,必刑之,并制无罪,不复以冤诉为差别。有辞无辞,皆刑之也。自苗民以前,亦未有作五虐之刑者,故举此二人以为乱始。
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
人无所诉,则诉于鬼神;德衰政乱,则鬼神制世。民相与反覆,诅盟而已。
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
无德刑之香也。
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
皇帝,尧也。分北三苗,迁其君于三危。
乃命重、黎,绝地天通,
民渎于诅盟祭祀,家为巫史,尧乃命重、黎授时劝农,而禁淫祀。人神不复相乱,故曰“绝地天通”。重、黎即羲、和也。
罔有降格。
虢之亡也,有神降于莘,盖此类也。
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
自诸侯以及其臣下,皆修明人事,而辅常道,故鳏寡无蔽塞之者。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
国无政,天子欲闻民言,岂易得其实哉?故政清而后民可问也。
德威惟畏,德明惟明。
非德之威,所谓虐也;非德之明,所谓察也。
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失礼则入刑,礼、刑一物也。折,折衷也。
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
殷,富也。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
士,皋陶也。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
讫,尽也。威,贵有势者。乘富贵之势以为奸,不可以不尽法。非尽于威则尽于富,其余贫贱者,则容有所不尽也。
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修其敬畏,至于口无择言,此盛德之士也。何以贵之于典狱?曰:狱,贱事也,而圣人尽心焉。其德入人之深,动天地,感鬼神,无大于狱者。故盛德之士,皆屑为之。皋陶远矣,莫得其详,如汉张释之、于定国,唐徐有功,民皆自以为不冤,其不信之信,几于圣与仁者,岂非“口无择言、身无择行”之人哉!若斯人者,将与天合德,子孙其必有兴者。非“自作元命,配享在下”而何?汉杨赐辞廷尉之命,曰:“三后成功,惟殷于民,皋陶不与焉。”盖吝之也。《书》盖以为“惟克天德,自作元命”者,何吝之有?此俗儒妄论也,或然之,不可以不辨。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
为天牧民,非尔而谁。
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
丽于狱辄刑之,不复察也。
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
贵者以威乱政,富者以货夺法。
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言当以伯夷为监,苗民为戒也。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
诸侯群臣,自其父行至于兄弟子孙,皆听朕言,庶以格天命。
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
狱非尽心力,不得其实,故无狱不以勤为主。由,用也。尔当用狱吏慰安之而日愈勤者,不当用戒敕之而终不勤者。
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
刑狱非所恃以为治也,天以是整齐乱民而已。盖使我为一日之用,非究竟要道也。可恃以终者,其惟得人乎。
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
休,喜也。典狱者,不可以有所畏喜。
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三德,《洪范》“三德”也。以刑成德,王有庆,民有利,则其安长久也。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
祥,善也。
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罪非己造,为人所累曰及。秦、汉之间谓之逮。此最为政者所当慎,故特立此法谓之及。因有大狱,狱吏以多杀为功,以不遗支党为忠;胥史皂隶以多逮广系为利,故古者大狱有万人者。国之安危,运祚长短,或寄于此,故曰“何度非及”,度其非同恶者,则勿逮可也。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讼者两至,则士听其辞。
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简,核也。孚,审虑也。简孚而无辞,乃正五刑。
五刑不简,正于五罚。
罚,赎也。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
过失,则当宥也。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刑之而不服则赎,赎之而不服则宥,无不可者,但恐其有疵弊耳。官者,更为请求也。反者,报也,报德怨也。内,女谒也。货,鬻狱也。来,亲友往来者为言也。法当同坐,故曰其罪惟均。克,胜也,胜其非也。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
既简且孚,众证之矣。口服而貌不服,此必有故,不可以不稽也。
无简不听,
初无核实之状,则此狱不当听也。
具严天威。
所以如此者,畏天威也。
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
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六两曰锾。
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
截鼻为劓。倍之,为二百锾。
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
刖足曰剕。倍之又半之,为五百锾。
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
宫,淫刑也,男子腐,妇人闭。
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
大辟,死刑也。五刑疑则入罚,不降相因,古之制也。所谓疑者,其罪既阅实矣,而于用法疑耳。
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
墨、劓、剕、宫、辟,皆真刑也。罚者,罚应赎者也。属,类也。凡五刑、五罚之罪,皆分门而类别之也。
五刑之属三千。
《周礼》:五刑之属二千五百,而此三千,《孝经》据而用之,是孔子以夏刑为正也。
上下比罪,
比,例也。以上下罪参验而立例也。
无僭乱辞,
僭,差也。乱辞,辞与情违者也。
勿用不行,
立法必用,众人所能者,然后法行。若责人以所不能,则是以不可行者为法也。
惟察惟法,其审克之。
察,我心也。法,国法也。内合我心,外合国法,乃为得之。
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
世或谓大罪法重而情轻,则服下刑。此犹可也,不失为仁。若小罪法轻情重,而服上刑,则不可。古之用刑者,有出于法内,无入于法外。“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故知此说之非也。请设为甲乙以解此二言:甲初欲为强盗,既至其所,则不强而窃,当以窃法坐之。此之谓“上刑适轻,下服”。乙初欲窃尔,既至其所,则强,当以强法坐之,此之谓“下刑适重,上服”。刑贵称罪,报其所犯之功,不报其所犯之意也。
轻重诸罚,有权。
一人同时而犯二罪,一罪应剕,一罪应劓,劓剕不并论,当以一重剕之而已。然是人所犯劓罪应刑,剕罪应赎,则刑之欤?抑赎之欤?盖当其劓罪,而赎其余,何谓余?曰:劓之罚二百锾,既刑之矣,则又赎三百锾,以足剕罚五百锾之数。以此为率,如权石之推移,以求轻重之详,故曰“轻重诸罚有权”。
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穆王复古而不是古,变今而不非今,厚之至也!曰各随世轻重而已。民有犯罪于改法之前,而论法于今日者,可复齐于一乎?旧法轻则从旧,今法轻则从今,任其不齐,所以为齐也。伦者,其例也。要者,其辞也。辞例相参考,必有以处之矣。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
时有议新法之轻,多罚而少刑,恐不足以惩奸者。故王言罚之所惩,虽非杀之也,而民出重赎,已极于病。言如是亦足矣。
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佞,口给也;良,精也。辩者服其口,不服其心也。
察辞于差,
事之真者,不谋而同;从其差者而诘之,多得其情。
非从惟从。
囹圄之中,何求而不得?固有畏吏甚者,宁死而不辩,故因之言,惟吏是从者,皆非其实,不可用也。
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
律令当令狱囚及僚吏明见,相与占考之,庶几共得其中正也。
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
输,不成也。囚无罪,如倾泻出之也。孚,审虑也。成与不成,皆当与众审虑也。
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其上刑已有余罪矣,则并两刑从一重论。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
呼其大官大族而戒之。
朕言多惧。
民命之存亡,天意之喜怒,国本之安危在焉,不得不惧。
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
欲济民于险难者,当竭其中,以听两辞也。
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府,聚也。辜功,犹言罪状也。古者论罪有功、意。功,其迹状也。言狱货非所以为宝也,但与汝典狱者聚罪状耳。我报汝以众罪,而所当长畏者,天罚也。非天不中,惟汝罪在人命也。天既罚汝不中之罪,则民皆咎我,我无复有善政在天下矣。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
王耄矣,诸侯多其孙矣。自今当安所监,非以此德为民中乎?
哲人惟刑,
古之哲人,无不以刑作德。
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
无穷之闻,必由五刑,咸得其中则有庆。五极,五常也。
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嘉,善也。王所以能轻刑者,以民善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