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书传卷六

甘誓第二

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

《史记》:有扈,禹之后。其国扶风鄠县是也。《国语》曰:“夏有观、扈,周有管、蔡。”以比管、蔡,兄弟之国也。甘,扈之南郊也。

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天子六师,其将皆命卿。

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王者各以五行之德王、易服色及正朔。孔子曰:“行夏之时。”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有扈氏不用夏之服色、正朔,是叛也,故曰“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

左,车左也,主射。右,车右,执戈矛。攻,治也。

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春秋传》曰:“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乐伯曰:‘吾闻致师者,左射以菆。’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执俘而还。’”是古者,三人同一车,而御在中也。车六马,两服、两骖、两,各任其事,御之正也。王良曰:“吾为之范,我驰驱终日,而不获一,为之诡遇,一朝而获十。”此所谓御非其马之正也。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师行,载迁之主以行,无迁庙,则以币曰主命,故师行有祖庙也。武王伐纣,师渡孟津,有宗庙,有将舟。将舟,社主在焉,故师行有社也。戮人必于社,故哀公问社,宰我对以战栗。

予则孥戮汝。

戮及其子曰孥。尧舜之世,罚弗及嗣;武王数纣之罪曰“罪人以族”,孥戮非圣人之事也。言孥戮者,惟启与汤,知德衰矣。然亦言之而已,未闻真孥戮人也。

五子之歌第三

太康失邦,

太康,启子也。

昆弟五人,

皆启子。

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

须,待也。

太康尸位,

尸,主也。

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

贰,携贰也。

乃盘游无度。

盘,乐也。

畋于有洛之表,

洛表,水南也。夏都河北,而畋于洛南,言其去国之远也。

十旬弗反。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

有穷,国名。羿,其君也。《春秋传》曰:“后羿自迁于穷石。”忍,堪也。

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徯于洛之汭。

母徯焉而不归,以著太康之不孝也。

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一曰: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予视天下,愚夫愚妇,一能胜予,一人三失。

皇祖,禹也。“民可近”者,言民可亲近而不可疏也。“不可下”者,言民可敬而不可贱。若自贤而愚人,以愚视天下,则一夫可以胜我矣。“一人三失”者,失民则失天,失天则失国也。

怨岂在明,不见是图。

怨不在大,当及其未明而图之。

予临兆民,

十万曰亿,十亿曰兆。

懔乎,若朽索之驭六马,为人上者,奈何不敬?

驭民若朽索之驭马,不已过乎?曰:天下皆有所恃,民恃有司以安其身,有司恃天子之法以安其位。惟天子无所恃,恃民心而已。民心携,则天子为独夫,谓之朽索,不亦宜乎!

其二曰:训有之,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其三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

陶唐,尧也。尧都平阳,舜都蒲坂,禹都安邑,皆在冀州。

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

大曰纲,小曰纪,舜、禹皆守尧之纲纪。

其四曰: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关石和钧,王府则有。荒坠厥绪,覆宗绝祀。

关,通也。和,平也。绪,余也。古者有五权,百二十斤曰石,三十斤曰钧,举其二则余可知矣。太史公曰:“禹以声为律,以身为度。左准绳,右规矩。”知度量权衡凡法度之器,至禹明具。故曰我祖有典法以遗子孙,凡法度之器具在王府,而吾不能守,以亡也。

其五曰:呜呼,曷归?予怀之悲。万姓仇予,予将畴依?郁陶乎予心,颜厚有忸怩。弗慎厥德,虽悔可追。

郁陶,愤懑也。颜厚,色愧也。有,读曰“又”。忸怩,心惭也。

胤征第四

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

羲和掌天地、四时之官,尧时为四人,今此有国邑,而以沉湎得罪,则一人而已,不知其何自为一也?按《史记》及《春秋传》:晋魏绛、吴伍员言帝太康、帝仲康、帝相、帝少康四世事甚详。盖羿既逐太康,太康崩,其弟仲康立,而羿为政;仲康崩,其子相立,相为羿所逐,羿为家众所杀,寒浞代之。浞因羿室,生浇及豷,使浇伐灭二斟,且杀相。相之后曰缗,方娠,而逃于有仍,以生少康。少康复逃于有虞,虞思邑之于纶。少康布德,以收夏众。夏之遗臣靡收二斟之余民,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与殪,然后祀夏配天,不失旧物。以此考之,则太康失国之后,至少康祀夏之前,皆羿、浞专政僭位之年。如曹操之于汉、司马仲达之于魏也。胤征之事,盖出于羿,非仲康之所能专,明矣。羲和,湎淫之臣也,而贰于羿,盖忠于夏也。如王凌、诸葛诞之叛晋,尉迟迥之叛隋。故羿假仲康之命,以命胤侯而往征之。何以知其然也?曰:胤侯数羲和之罪,至于杀无赦,然其实状止于酣酒、不知日食而已。此一法吏所办耳,何至于六师取之乎?夫酒荒废职之人,岂复有渠魁胁从之事?是强国得众者也。孔子叙《书》,其篇曰“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者,言其罪止于此也。曰“胤往征之”者,见征伐号令之出于胤,非仲康之命也。此《春秋》之法。曰:然则孔子何取于此篇而不删去乎?曰:《书》固有非圣人之所取而犹存者也。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纣之众既已倒戈,然犹纵兵以杀,至于血流漂杵。圣人何取焉?”予于《书》,见圣人所不取而犹存者二:《胤征》之挟天子令诸侯,与《康王之诰》释斩衰而服衮冕也。《春秋》晋侯召王而谓之“巡狩”,孔子书之于策曰:“天王狩于河阳。”若无简牍之记,则后世以天王为真狩也。《胤征》之事,孔氏必有师传之说也,久远而亡之耳。

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师。

胤,国名。

羲和废厥职,酒荒于厥邑。胤后承王命徂征,告于众曰:嗟,予有众。圣有谟训,明征定保。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百官修辅,厥后惟明明。

征,犹《书》所谓“庶征”也。保,犹《诗》所谓“天保”也。羲和之罪,止于日食不知,故首引天事以誓之。

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

孟春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此《周礼》小宰之事,而在夏则遒人之职也。遒之言聚也。木铎,金口木舌也。昔者,有文事则徇以木铎,有武事则徇以金铎。

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

工各执其事谏,如《虞人之箴》也。

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沉乱于酒,畔宫离次,

官局所在曰次。

俶扰天纪,

俶,始也。扰,乱也。

遐弃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

日月合朔于十二辰,今季秋之朔,而不合于房,日食也。古有伐鼓用币救日之事,《春秋传》曰“惟正阳之月则然,余否”。今季秋而行此礼,盖夏礼与周异。汉有上林啬夫,啬夫,小臣。庶人,庶人之在官者。

羲和尸厥官,罔闻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

先、后时,罪之薄者,必杀无赦,非虐政乎?惟军中法则或用之,穰苴斩庄贾是也。《传》曰“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此“政典”,夏之《司马法》,止用于军中。今无以加羲和之罪,乃取军法一切之政,而为有司沉湎失职之罚,盖文致其罪,非实事也。

今予以尔有众,奉将天罚。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

曹操、司马仲达、杨坚之流讨贰己者,未尝不以王室为辞也。

火炎崑冈,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歼厥渠魁,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维新。

玉石俱焚,言不择善恶也。天吏之势猛于火,故胁从染污,皆非其罪。言此者,以坏其党与也。

呜呼!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其尔众士,懋戒哉!

先王之用威爱,称事当理而已。不惟不使威胜爱,若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又曰“不幸而过,宁僭无滥”,是尧舜已来,常务使爱胜威也。今乃谓威胜爱则事济,爱胜威则无功,是为尧、舜不如申、商也,而可乎?此胤侯之党,临敌誓师一切之言,当与申、商之言同弃不齿。而近世儒者欲行猛政,辄以此藉口,予不可以不辨。

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釐沃》。

自契至汤十四世,凡八徙都。契之世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五篇皆《商书》也,经亡而序存,文无所托,故附《夏书》之末。

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征之,作《汤征》。

葛,梁国宁陵葛乡也。征葛事,见《孟子》。

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

古称伊尹五就汤,五就桀。夫汤与桀,敌国也,伊尹往来其间,皆闻其政而两国不疑,则伊尹圣人也,其道大矣,其信于天下深矣。是以废太甲,复立之,而太甲安焉。非圣人而何?

入自北门,乃遇汝鸠、汝方,作《汝鸠》《汝方》。

二臣名。


东坡书传卷五东坡书传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