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关于我近年的言论王若水(1984.8-9)
1983年10月12日,邓力群同志在12届2中全会上作了长篇发言,集中地批评了我近年来的言论。他说:"王若水同志确实有一套自己的思想体系。在许多重大的政治问题、思想问题、理论问题上,他认为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他的思想体系符合的,就保持一致,不符合的就不保持一致。"接着,10月28日,中央领导同志在勤政殿接见《人民日报》负责人,宣布中央关于调整《人民日报》领导班子的决定。胡乔木同志作了主要讲话。两天以后(10月30日),胡乔木、邓力群同志来到《人民日报》,向全体党员宣布这个决定,胡乔木同志作了长篇讲话。这两次讲话,都着重批评胡绩伟同志和我的错误。乔木同志说:"胡绩伟同志和王若水同志,对有一些思想,有一些言论,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是没有同中央保持一致的。这并不是无意的,也不是偶然的,不是一个短的时间,比方说几个月,一年、两年。"接着又说,关键的问题在于胡、王两人对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是不正确的。
在今年(1984年)7月书记处讨论人民日报工作的《纪要》上,说王若水同志"在近几年来发表了一系列宣传资产阶级思想的言论".我不大清楚这里的"资产阶级思想的言论"指的是什么,大概仍不外是胡乔木、邓力群同志这三次讲话说的那些吧。
不过,《纪要》还把胡绩伟同志和王若水同志加以比较,说胡绩伟同志属于“好人犯错误”,而王若水同志的问题与胡绩伟同志的问题不同“。因此我想,”资产阶级思想“还是比较含蓄的提法,实际的意思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是认为我是”不同政见者“;否则不会说我不是”好人犯错误“(胡乔木、邓力群同志在讲话中也郑重提过我作为党员是否合格的问题)。问题既然提得如此严重,我作为一个党员,当然是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和检查的。
一年来,我再三再四地思索了两位领导同志对我的批评,再三再四地检查了我的言论。现在,我把对这些问题的想法写出来,希望得到同志们的批评和帮助。两为领导同志的讲话,当然以胡乔木同志的为更重要,不过他的讲话具体材料较少;邓力群同志的讲话中具体例子要多一些,因此我的说明更多地涉及到邓力群同志所提的问题。这些问题一共八个,即,㈠关于“取消毛泽东思想”;㈡关于“一穷二白”;㈢关于“自由和责任”;㈣关于经济犯罪和阶级斗争;㈤关于思想解放和四项原则的关系;㈥关于马克思主义是否可以有不同的学派;㈦关于党的领导和民主问题;㈧关于要求撤销汪东兴同志人大代表的问题。以上问题未包括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因为这两个问题我在今年上半年的整党会议上有两次发言,均以简报形式送中央。人道主义问题,我还写了文章。异化问题较复杂,详细谈需作为专题来写,这里就暂不涉及了。
一、关于“取消毛泽东思想”
邓力群同志说:“王若水同志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几次发言,说‘毛泽东思想也包含某些错误’,毛泽东同志晚年错误‘无法说它不属于毛泽东思想’”。又说,1980年,让他参加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的起草工作。……一直到决议通过之前,王若水同志一再坚持,要在党的指导思想中间取消列宁主义,更要取消毛泽东思想。""当时有这种主张的,当然不止他一个人。决议通过后,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且在不同场合批评毛泽东思想。"邓力群同志引用了我的话:“从现在起,就逐渐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思想’这个概念来代替‘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这句话大概出自那次会议的某一期简报。我手中没有这个简报,不知前后文是怎么说的。“取消毛泽东思想”,当然是一条大罪状。但是,邓力群同志脱离了当时的具体情况了。什么是当时的具体情况?就是毛泽东思想究竟包含哪些具体内容,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具体地说,就是“毛泽东思想”包不包括毛泽东的错误观点,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文化大革命”中,在国内外广泛宣传并深入人心的看法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是毛泽东思想最主要的内容,即所谓“第三个里程碑”。在起草和讨论《决议》时,这也是大家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要否定它是“毛泽东思想”的困难在于:(一)这个思想的产生并不是在毛泽东一生的早期,而是在他的思想成熟以后;(二)这个思想也不是毛泽东同志的个别命题或个别论断,而是构成了一套体系。
早在1979年1月的"理论务虚会"上,我就这样说过:"我觉得现在光是说'片言字语'已经不够了。对片言字语,好办,我们可以说它不代表毛泽东思想。但有些错误的东西,如毛主席晚年多次强调的,毛主席本人很重视的这些思想,直到去世前也没有加以否定,我们无法说它不属于毛泽东思想。我们应当承认,对毛泽东思想也要一分为二。过去也这样说过,那仅仅是从真理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这个意义上来说的。现在要从毛泽东思想也包含某些错误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的核心,是正确的;毛主席关于民主革命的思想是正确的;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许多思想也是正确的。但是,不必讳言,除此以外,毛主席在晚年确实有一些思想,已经为实践所证明是错误的。"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我确实曾提议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思想”来代替“毛泽东思想”。但这并不是我的创造:“八大”就是这样提的,我不过是想恢复“八大”的提法而已,而“八大”是中央肯定为正确的。在《决议》讨论过程中,我还曾经提出过另一种方案,即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从“毛泽东思想”中分出来,称之为“毛泽东晚期思想”。这就是说,我们是坚持“毛泽东思想”的,但我们说的这个“毛泽东思想”不包括“毛泽东晚期思想”。所以,邓力群同志说我一直到决议通过之前还坚持取消毛泽东思想,是根本违反事实的。
我还可以补充一件事实:我本来没有参加起草《决议》的班子,在我发表这个意见后不久(1980年10月2日),乔木同志找胡绩伟同志和我去见他。乔木同志一开始就说:"在想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不知中央能否通过,但又觉得非提不可。这意见同若水的意见差不多,即把毛泽东思想的早期和晚期分开。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如能解决,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在这以后,我就被吸收参加起草班子,并分工起草"毛泽东晚期思想"一节。后来因相当多的同志不赞成这个提法而被否定了。我也没有再说什么。《决议》的定稿对"毛泽东思想"是这样下定义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这样解释的"毛泽东思想",把毛泽东同志的错误观点都排除在外了,那当然是要坚持的,是不能否定的。
我所否定的,只是实践证明为错了的毛泽东同志的观点,这和中央没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
至于这种错误观点叫不叫“毛泽东思想”,那是另一个问题,是名词问题而不是实质问题。
在《决议》起草和讨论过程中,提出这样的问题,完全是自然的、正常的。而且,我后来也改变了想法,提出了“毛泽东晚期思想”这个概念,以便与正确的“毛泽东思想”相区别。
最后,《决议》对这个问题,是这样写的:“把经过长期历史考验形成为科学理论的毛泽东思想,同毛泽东晚年所犯的错误区别开来。”这样争论就结束了。现在,邓力群同志把这个讨论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翻出来,不问问题的实质和当时的具体情况,耸人听闻地说我要“取消毛泽东思想”。这就变成我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了。这是我不能不加以辩正的。
二、关于“一穷二白”
邓力群同志说我在《决议》通过以后,仍然“在不同场合继续批评毛泽东思想”。下这种判断的根据是什么呢?邓力群同志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最近他还写文章批评毛泽东同志的一个提法。毛泽东同志说,穷就要干,要革命,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意思很清楚,无非是说因为穷就要干,就要革命,来改变这个穷。
王若水同志在文中质问‘怎么能说贫困是好事',说'那种认为共产主义觉悟和文化知识水平没有什么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从毛泽东同志那段话里根本看不出这个意思嘛。"这是指我在1983年8月17日《人民日报》上发表一篇短文《怎样画最新最美的图画》,其中我讨论了"一穷二白"是不是好事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在1958年说:"除了别的特点之外,中国六亿人口最显著的特点是一穷二白。这些看起来是坏事,其实是好事。"(《介绍一个合作社》)。这个话说得很清楚,一穷二白是好事;怎么能说看不出"贫困是好事"这个意思呢?
至于说因为穷就要干,要革命,来改变这个穷,这只是说"穷"这个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并不意味着"穷"本身就是好事。
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里,曾经专门用一节讲"坏事能否变好事"的问题,其中就把中国将由穷国变富国当做坏事变好事的一个例子。但是到了1958年,毛泽东同志改变了这个提法,说穷"看起来是坏事,其实是好事".这个意思就不一样了,57年说的是"穷"虽然是坏事,但是可以变成好事(富);58年说的是"穷"本来就不是坏事,而是好事。究竟哪个对呢?我是赞成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的提法而不赞成他在1958年的提法的。这有什么错吗?
至于我说“那种认为共产主义觉悟和文化知识水平没有什么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这是有针对性的。下面我紧接着说:“关于这个问题,过去报纸已发表过论述文章,我就不多说了。”
我指的是1982年9月27日《解放军报》编辑部文章,其中批评了赵易亚同志把"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同有文化根本对立起来,似乎强调文化就会削弱共产主义思想的作用,妨碍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如果我的批评是错的,那么《解放军报》的批评也是错的,而赵易亚同志的观点倒是对的了。顺便我还要提一句:赵易亚同志的文章原是他的一个发言,曾经被作为一个正面材料登在中宣部的简报上,所以后来才在《解放军报》和《解放日报》上发表。
毛泽东同志关于“一穷二白”是好事的说法,不但造成了58年"大跃进"中鄙视书本知识、不尊重科学的风气,而且一直发展为"文化革命"中流行的"越穷越革命,富了就会变修","知识越多越反动"的观点。虽然毛泽东同志没有这么说过,但他确实说过"富的革命就困难","书读得越多,越蠢",这的确造成以穷为光荣,以"大老粗"为骄傲的风气。现在党中央提出提高国民收入,首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还提出尊重知识和知识分子。在我的文章发表前几个月,耀邦同志在纪念马克思逝世百周年的大会上,特别把知识和知识分子问题作为报告的中心内容。那么,我写这篇文章,不正是同中央一致吗?不正是宣传党的现行政策的正确性吗?过去为了宣传党的现行农村政策的正确性,报纸上也多次批评过"一大二公".既然把"一大二公"说成是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可以批评,为什么把"一穷二白"说成是好事就不能批评呢?
对毛泽东同志的某些错误观点提出批评的,并不是只有我一人。1981年8月,在六中全会决议发表后不久,胡乔木同志作了《当前思想战线的若干问题》的报告,其中对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就作了五点批评。外电的反应是:这超出了《决议》的批评范围。
其他一般学术刊物对毛泽东同志的观点提出异议的文章,更是不少。不久前,《红旗》杂志还批评了"政治挂帅"的提法。至于在知识和知识分子问题上批评毛泽东同志,我也不是头一个。胡乔木同志在上述报告中就有这样的内容。另外,在我的文章发表之前,《新民晚报》上有一篇林放的文章"'成堆'有什么不好?"《人民日报》1983年1月4日转载了(不是我的主意),反应很好,未听到中央领导同志或中宣部有什么不同意见。为什么独有我的文章一发表,就成为严重问题呢?胡乔木同志的讲话对毛泽东同志的批评,是指名道姓的。我的文章没有点名,也没有任何尖锐的语句;相反,是说得很委婉的,根本不是象邓力群同志说的"挖苦一通".什么是毛泽东思想?六中全会已经解释得清清楚楚。按照这个解释,毛泽东同志的错误并不包括在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之内。那么,我批评的只是毛泽东同志的错误,并没有批评毛泽东思想。邓力群同志对我的指责,是不能成立的。
三、关于“自由和责任”
除了上面这个问题外,邓力群同志还批评了我的另外一个观点。这个观点是可能了解为反对毛泽东思想的。这就是“自由和责任”问题。
这个问题,胡乔木同志和邓力群同志都看得很重要。邓力群同志前后作了三次批评,第一次在十二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在中央宣传文教单位领导干部会议(1983年11月1日),第三次在首都部分理论工作者座谈会(1983年11月8日),一次比一次讲得长,一次比一次提得高。最后一次是这样讲的:“我和宣传文教单位的领导同志谈话中,也讲到了王若水同志。他在报刊上公开写文章,要把自由和纪律改成自由和责任,说纪律是外加的,责任是发自内心的。一个共产党员,怎么能把纪律看成是外加的?他是解放战争末期在北京参加地下工作入党的,现在三十多年党龄了,又是《人民日报》的副总编辑。他不但心里这样想,而且见诸于文字,要说服大家同意他的意见。如果他在入党前就声明,党的纪律是外加给他的,我们就不能让这样的同志入党。
所谓自愿入党,就包含自愿地为共产主义的理想奋斗,为党的纲领奋斗,自愿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你有这个才申请入党。党考查以后认为你这个志愿是真诚的,才吸收你入党。如果入党以后感觉到纪律约束太大,接受不了,可以随时提出,说这是外加的,我要退党。入党是不自由的,可是党员退党从来都是自由的。又要在党内,又要发表这样的言论,说纪律是外加的,不是发自内心的,不管动机怎么样,效果只能是涣散党的纪律。这能不能称合格呢?
可能相当多的同志没有看到这个言论,如果一个共产党员看到,在中央党报上发表了这种意见,引起注意了没有呢?是不是考虑过,应该写个意见给《人民日报》,或者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一下呢?有的同志提了,有的同志可能觉得这个没什么关系,学术讨论嘛,各人都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如果我们在这样的原则问题上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合格不合格呢?
我看不太合格。“
邓力群同志这篇讲话,登在中宣部理论局的《理论工作简报》上,“编者按”说这是一篇“重要的讲话”,“可以适当翻印,并可在理论工作者中传达。”讲话中对我的这个批评,份量很重。按照这个讲话,不仅是写这篇文章的作者有不够党员标准的问题,而且凡是看到这篇文章的共产党员,没有对这个问题“引起注意”,没有写信给《人民日报》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那也是“不太合格的共产党员”。
内部讲了还不够,紧接着还端到报纸上去。1983年11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员文章《十分重视整党学习,提高共产党员自觉性》,其中说到:"一个理论工作者在本报写文章,提出要改变一个提法,把'自由和纪律'改成'自由和责任',……"我的那篇文章,发表在1982年4月28日的《人民日报》上,题目是《文艺。政治。人民》。
有多少人看过,我无从估计,不过我听到的反应是不少的。绝大部分反应是好的,但也确有人提出过批评。一次是1982年6月,北京大学党委整理了一个《对一些报刊和个别同志的意见》的材料,后来由教育部党组转报中央,其中就点到我的这篇文章;另一次是《湖北日报》上发表了一篇《人民。政治。文艺》,也对我的文章提出不同意见。不过这两次批评都没有提出我"要把自由和纪律改成自由和责任"的错误。总之,在我的那篇文章发表后的一年半的时间里,我从没有听到谁批评我要把"自由和纪律"改为"自由和责任".这就值得研究一下:究竟是这么多共产党员的读者都"不太合格"呢,还是邓力群同志的批评本身就没有根据呢?
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文艺。政治。人民》,有关原文是这样说的:“我们不要滥用创作的自由。我们常说自由和纪律的统一,但在这里我宁愿讲自由和责任的统一。纪律是外加的,而责任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创作的自由与作家的责任是统一的,我们有创作的自由,但不是可以不负责任。我们要对人民负责,对社会主义负责。邓小平同志讲过了党的领导不要对文艺横加干涉,这正是加重了作家、艺术家的责任。”
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不是一般地提问题,而是限制在一个特点的范围内,是针对某些文艺工作者滥用创作自由而不顾社会效果,忘掉了对人民、对社会主义负责而说的。我的意思是说“在这里”用“自由和责任”比用“自由和纪律”更好,根本谈不上废除“自由和纪律”的提法。
把“自由和纪律”看做对立的统一,这是流行的提法,但并不是唯一的提法;例如,我们也常常提“自由和必然”。至于“自由和责任”是国外(包括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常用的提法,并非我的首创。这些提法是可以并存的,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用处;例如"自由和必然"是从哲学上说的,"自由和纪律"是从组织上说的,而"自由和责任"是偏重于从道德上说的,有时也有法律上的含义。
在文艺创作问题上,我之所以把“自由和责任”并提,也是受到小平同志的启发。我在文中提到小平同志的讲话,原文是这样的:“文艺界刚开了文代会,我们讲,对写什么,怎么写,不要横加干涉,这就加重了文艺工作者的责任和对自己的要求。”(《邓小平文逊第219-220页)小平同志在这里肯定了创作的自由(尽管他没有用这个词,但这是他的意思),他并没有把这种自由和纪律相联系,而是同责任相联系。这当然不意味着对文艺工作者来说没有纪律问题。
但小平同志在这里强调的是作家"对自己的要求",所以他选用了"责任"一词。显然,小平同志是认为在这里用这种说法更好、更合适。同时,这句话也表明,小平同志正是把"责任"看作是"对自己的要求".我说“纪律是外加的”,正是相对于“责任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来说的,因为一般来说纪律并不是自己给自己规定的。我们可以说“这是我的责任”;但不能说“这是我的纪律”,只能说“这是党的纪律”。说纪律是外加的,或者说是党规定的,这并不意味着对纪律不可能有自觉的服从。这两方面也是可以统一的。
邓力群同志把我说的“责任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改成“责任是发自内心的”,并用这种说法来和“纪律是外加”的相对照,于是断定说:王若水“说纪律是外加的,不是发自内心的”。
然后又进一步引申出我“要把自由和纪律改成自由和责任”。这是否合乎逻辑呢?
对于这个问题,胡乔木同志1983年10月28日在勤政殿的讲话,也批评得很重。他说:"若水同志有这个观点,就是纪律是外在强加的。……党章规定纪律,如果对这个怀疑,认为是强加的,那么还可以选择,就是离开党。"我说的是"外加",乔木同志先是说成"外在强加",然后又说成"强加",这根本不符合我的原意。
我的原文很简略,容或表达得不清楚,不准确;如果这样来批评,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只要看看前后文,就会知道那一段文章的意思是批评某些文艺工作者单纯追求票房价值,一切向钱看的倾向的。胡乔木同志和邓力群同志孤立地抽出其中一句话,加以改变和扩大,把我的意思说成是根本不承认自觉的纪律,甚至联系到入党时的宣誓问题、够不够入党条件的问题,这是不能使我心服的(对于"可以选择,就是离开党"这种话的含义,我是懂得的)。
只要自由,不要纪律,那就是无政府主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正是因为坚持批无政府主义和极左思潮而受到"四人帮"的打击。粉碎"四人帮"后,我的第一篇文章就是为这个问题翻案,阐述了恩格斯的《论权威》一文。现在,怎么可以单凭一句话,加以不正确的解释,就把我的一贯观点否定了呢?
我还认为,提出“自由和责任”的关系问题,不仅对文艺界是有意义的,对经济体制的改革也是有意义的。给企业以更多的自主权,同时给予一定的压力,把“权、责、利”结合起来,这些都牵涉到自由和责任的统一。不负责任的自由是要反对的;同样,只有责任而没有必要的自由也是搞不好工作的。这样的问题应该是允许讨论的,与精神污染无关。
四、关于经济犯罪的阶级斗争邓力群同志还有一段话,是批评我的有关阶级斗争观点的。这段话如下:“1982年春,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国开展了这场斗争。决定明确指出:'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的重要表现。'在4月间召开的北京地区理论座谈会上,王若水同志讲:'对打击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不要公开宣传这是阶级斗争''封建社会里头也有贪官、清官,美国也禁止走私,这算什么阶级斗争?'"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是什么时候作出的呢?1982年4月13日。我的发言时间是4月2日。那时"决定"还没有出来,我根本不知道这个"决定"会说什么。邓力群同志没有把日期说清楚,却先说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后说我的发言,这就造成一种错觉,好象我是针锋相对地反对"决定"的。
邓力群同志引我的话,并不是原话。根据会议简报,我说的是:“反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说这些是犯罪活动,这没有问题;但要不要公开宣传这是阶级斗争?这个问题我同意耀邦同志的意见,搞得不好要引起国内外议论纷纷。”“在我们中国,封建时期历来就有清官贪官之分。虽然清官是少数,贪官是多数,但不能说地主阶级就不能产生清官。要不要把清官和贪官的斗争说成是阶级斗争呢?资本主义国家也反对贪污受贿,这是那个阶级反对那个阶级呢?前些时候,《参考资料》登过一条消息,说美国法院判处了一个诈骗中国外贸部门的国际骗子,这如何从阶级斗争的观点来解释?”
邓力群同志既然给我的话加了引号,就不应该加以改动。我的原话是“要不要公开宣传这是阶级斗争?”改成“不要公开宣传这是阶级斗争”,这样一来口气就变了,不是提问的口气、商量的口气了。
我的这些话是在北京地区理论座谈会上讲的。开会的那一天,王任重同志(当时的中宣部长)有一个讲话。他说:"发言对的也好、错的也好,都是允许的。""我们一定要实行'三不主义',绝不搞'秋后算帐'.""对于中央的决议、指示有不同的看法也可以讨论。在行动上服从中央决议的条件下,我们党允许党员保留意见。"他还说,为了让大家畅所欲言,会议上有什么不同观点,谁发了什么言,大家不要外传,会议简报只供领导干部看。
王任重同志讲的精神,并不是他个人的意见,而是党内民主的一贯传统,党章上一直就有这样的规定。根据这个精神,即使在中央决定出来以后也可以在党内讨论,何况我们的发言还在中央决定之前呢!但这个会还没有开完,王任重同志就离开了中宣部,换了邓力群同志。
于是,先前宣布的方针似乎都不算数了,不等秋后就算帐了。82年6月,《光明日报》登了一篇经过审阅的文章,不指名地把我的观点端出来批评。文章在解释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什么是阶级斗争时说:"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不是普通的犯罪活动,而是蓄意破坏和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重新建立资本主义制度。"我不知道作者是根据什么来下这样的判断。这已经不是理论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了。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犯罪活动属于反革命罪。既然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是“蓄意破坏和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那么就构成了反革命罪,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就是镇压反革命了。可是《刑法》列举的“反革命罪”条目里,并没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条。单纯的经济犯罪(不论严重与否)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不属于"反革命罪".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听说哪个法院对哪一项单纯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判决书中,说过这是"蓄意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重新建立资本主义制度",从而定为反革命罪的。
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有联系,但又有区别。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对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时说过:“这跟反右倾不同,反右倾容易混淆,容易搞错。那样叫右倾,那样叫‘左’倾,往往搞不大清楚。盗窃国家财产,贪污受贿,这是现钱买卖,清清楚楚,不容易搞错。”(《邓小平文逊第358页)我很同意小平同志这句话。同样,我认为把打击经济犯罪和镇压反革命的阶级斗争混在一起,也是会搞错的。而且,经济犯罪"严重"到什么程度,就是蓄意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条线也是很难划分的。比如,能否说到了万元就有这个'蓄意',而九千九百九十九元就没有这个'蓄意'呢?
我本人对贪污受贿、走私贩私是深恶痛绝的,是坚决主张狠狠打击的。但我认为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是什么罪就是什么罪,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包括枪毙)。我觉得现在的问题是打击得还不够有力。因此,在实践上,这里并没有什么分歧。至于在理论上,我在那次讨论会上也说过:我"丝毫不是想低估这场斗争的重大意义。这个意义不仅是经济上的,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这确实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盛亡的问题。"所以,说经济犯罪活动长期泛滥下去,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这个我完全同意。我只是认为不宜笼统地说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就是蓄意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样容易出偏差。这种事情过去是有经验的,特别是在十年内乱中,把所有的刑事犯罪都说成是阶级斗争,如果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出身不好,前面还要加上一顶"反革命"的帽子。其实许多犯罪分子并无政治目的。当然,比如台湾制造假人民币来扰乱我们的金融,这无疑是用经济手段来进行的一种阶级斗争,但这是特殊情况。
不一般地说这是阶级斗争,并不妨碍我们对犯罪分子的坚定斗争和依法惩处。现在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无疑都是利欲熏心,为了个人享受,不惜以身试法,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至于他们主观上有无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目的,那只能经过调查,凭真实证据来判断,不能从效果来逆推。何况他们的行动的直接的效果只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这离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还有相当的距离。
这里牵涉到一个“复辟资本主义危险”的问题。这个说法流行了许多年,最后成为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要理论根据。可是究竟什么是”复辟资本主义“?现在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究竟哪一个是”复辟资本主义“了?过去说是南斯拉夫、苏联,现在不那么说了。林彪、江青这伙人,经济上生活上都极不干净,可是在政治上也是极左的。要说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文化大革命“搞得最厉害了,可是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仍认为,”党、人民政府、人民军队和整个社会的性质都没有改变。“这当然是说资本主义并没有复辟。
我并不否认资本主义的危险,我只是觉得这个问题很复杂,要好好研究,宣传上要慎重。违法乱纪的问题和阶级斗争问题是有所区别的,不应混为一谈。如果象《光明日报》那篇文章说的那样,把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都说是“重新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其实资本主义国家也要惩治经济犯罪),那么,势必要重新肯定"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存在,这是违反中央提出的"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精神的。另外这个问题不掌握好,会给有"左"的思想的人以口实来攻击我们党的现行政策。这里许多问题是"九评"中提出的。"九评"就把苏联和南斯拉夫社会上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说成是阶级斗争或资本主义复辟。"九评"是"文化大革命"的思想准备之一,但是对"九评"的问题,十一届六中全会回避了。那么,在内部做一些讨论,发表一些探讨性意见,总是可以的吧。
五、关于解放思想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关系我在1979年8月的一次讲话中,说过"没有思想解放,就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力群同志把这句话引出来,可是,他并没有指出错在哪里。他似乎认为这个话的错误是一目了然的,只要拿出来"示众"就行了。
问题果真是这样吗?邓力群同志在批评我的时候,忘掉小平同志的讲话了。在我那次讲话八个月之前,在三中全会前夕,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说:“首先是解放思想。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只有思想解放,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
小平同志说得清清楚楚,“首先是思想解放”,只有解放思想,才谈得上“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这就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只有思想解放才能够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那么,我说的"没有思想解放,就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上面的话有什么不一致呢?
邓力群同志还引了我的这一段话:“四项基本原则不是先验的东西。不是从娘肚子里出来就有了。都有个认识过程,从不认识到认识,从不承认到承认,从不理解到理解,让人去探索,允许人去讨论,甚至也允许人去怀疑。”
我的这个话,有什么不对呢?让我也引证一下邓力群同志自己的话吧。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的发言以后,1984年1月27日,邓力群同志在部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座谈会上有一个讲话,其中说:“我们也不是一出娘胎就追求共产主义的。也是经过反复探索,多次比较的。……青年人掌握真理,接受马克思主义,比过去条件好多了。但是认识是一个客观过程,真理要在比较中才能分清、才能被人们接受,这个规律还在起作用。何况建国后我们党确实犯过错误,使得有的时候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出来;何况目前国际国内都有各种复杂的情况。青年人同样要经过一个过程,才能接受马克思主义,这并不值得大惊小怪。""要提倡、鼓励学生说老实话。……就是学生的一个思想问题解决了,心服口服了,而另外一个问题出来时,他也敢向我们坦率地说出来。"邓力群同志这些话说得很好,我很赞成。我感到奇怪的是,这些话是在对我进行了上述批评以后三个月说的。我不懂得何以同样的意思,从他口里说出来就是对的,从我口里说出来就是错的。
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邓力群同志还引了我以下的话:“有人主张,在两个‘凡是’的条件下,进行思想解放,那样,张三有个前提条件,李四有个前提条件,条件就多了,哪个前提条件正确呢?还得考查一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还得让人家提问题,讨论问题。两个‘凡是’的观点是错误的,是不允许人家提问题的。”于是邓力群同志批评说:“王若水同志把四项基本原则和‘两个凡是’相提并论是很错误的。他明明知道四项基本原则是小平同志代表中央讲的。可是他在讲话中却那么轻佻地说什么‘张三有个前提条件,李四有个前提条件’。
一个共产党员,对党中央采取这样的态度,难道是能容忍的吗?“
我明明是批评“两个凡是”,不知道邓力群同志为什么说我是“把四项基本原则和两个‘凡是’相提并论”。那么,有没有把四项基本原则和“两个凡是”相提并论的人呢?有的。小平同志就批评过这种思想。他说:“现在反对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的,还大有人在。……他们打着拥护毛泽东思想的旗帜,搞'两个凡是'"(《邓逊第177页)。"大家知道,有一种议论,叫做'两个凡是',不是很出名吗?凡是毛泽东同志圈阅的文件都不能动,凡是毛泽东同志做过的、说过的都不能动。这是不是叫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呢?不是!这样搞下去,要损坏毛泽东思想。"(第121页)"什么叫高举?这是我们要回答的问题。现在中央提出来的方针、政策是真正的高举。下这样大的决心,切实加速前进的步伐,是最好的高举。
离开这些,是形式主义的高举、是假的高举。"(第123页)小平同志批评“打着拥护毛泽东同志的旗帜,搞‘两个凡是’”,我批评以“坚持”为名搞“两个凡是”,这有什么不一样呢?邓力群同志明明知道小平同志讲过这样的思想,却反过来指责我对小平同志如何如何。那么,我可不可以反过来向邓力群同志提同样的问题呢?
我不同意说四个坚持是解放思想的“前提条件”,是因为这种说法把四个坚持和解放思想对立起来了,这样一来,就会耽心思想解放“过头”,我在《马克思主义和思想解放》(1980年8月1日《人民日报》)一文中说过:"思想解放的目的是认识真理,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只要肯定了这一条,我认为就不发生什么过头的问题。""三中全会不是孤立地提出解放思想的口号,而是把它同实事求是、同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联系在一起的。""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和真理的标准,是马克思主义的一大贡献,也是人类思想的一大解放。""马克思主义不是束缚思想的,而是解放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思想解放的产物。共产主义者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要摆脱奴隶主阶级的、地主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小生产者的阶级偏见和狭隘观念的束缚,这还不是彻底的解放思想吗?今天有些青年对西方资本主义崇拜得五体投地,把资产阶级文化中的一些糟粕当做时髦来学,那不是解放思想,而是迷信。我们对他们做思想工作,并不是去束缚他们的思想。而是帮助他们从这种迷信中解放出来。""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原则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只要坚持了这一条,就是从根本上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是完全一致的。与其说,解放思想要以坚持马克思主义为前提,不如说,解放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的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就要发展马克思主义,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要解放思想。……只要对解放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有正确的了解,那么,坚持马克思主义既不是对思想解放的限制,而思想解放的结果也不会否定马克思主义。"邓力群同志指责我反对小平同志的观点。我查来查去,找不到小平同志什么地方说过四项坚持是解放思想的“前提条件”这样的话。相反,小平同志说过:“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今后,在一切工作中要坚持真正实事求是,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认为解放思想已经到头了,甚至过头了,显然是不对的。”我的讲话和文章所阐述的,正是这样的思想。另外,小平同志说过:“如果象‘西单墙’的一些人那样,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去‘解放思想’,实际上是把自己放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去了。”
这里说的“解放思想”,是加了引号的,显然是不承认这是真正的解放思想。那么,我所讲的和这些究竟有什么不一致呢?
邓力群同志又引我的话说:“坚持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呢?‘四人帮’也讲社会主义,叫穷社会主义……哪个是真社会主义呢?哪个是假社会主义呢?你坚持的是哪个社会主义呢?"接着,他批评说:"大家可以看到,这真是一种面对面地进行质问的口气埃"在这里,邓力群同志又一次忘掉小平同志的话了。小平同志清清楚楚地说过:”不解决思想路线问题,不解放思想,正确的政治路线就制定不出来,制定了也贯彻不下去。我们的政治路线就是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人帮’提出‘宁要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如果老是穷的,它就站不祝“(第176页)小平同志还指出,"四人帮"并不是真要搞社会主义(第83页)。那么,难道我们只能说"坚持社会主义"而不能提"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的问题吗?难道"四人帮"搞的那种穷社会主义、假社会主义,我们也要坚持吗?
六、关于马克思主义是否可以有不同的学派我在1980年10月天津举行的全国马列主义文艺理论学术讨论会上做过一次发言。我是匆匆上台的,没有发言稿。会议的工作人员搞了一个记录,很草率,不但词不达意,好些地方句子都不通。这个记录没有给我看,就发表在内部刊物上了,但他们还是注明"未经本人审阅"的。我自己后来作了整理修改,发表在《新港》1981年1月号上。邓力群同志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念了我这次发言中的一段话,那段话是我在正式发表前删掉了的。我欢迎批评,但应该根据经过我过目和修改的定稿才对。明明删掉了,还要拿出来批,这不是把已被否定的老做法重新搬出来了吗?如果大家都效法这种做法,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
尽管如此,我还承认那段话是我的意思,而且我愿意在这里加以解释。
我的那段话说,过去,我们是从俄国人那里学来马克思主义的,“近十几年来,使我们认识到,仅仅从俄国人那里学,就有片面性。因为马克思去世后,马克思主义在世界各国都在发展。当然,首先主要是列宁把它发展了,但是否别的国家一点都没有发展?我们过去忽略了这个问题,总有个正统观念。马恩列斯毛是正统,其他都是异端,是修正主义。只能马、恩、列、斯、毛一条线下来,有点象中国过去说的道统,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子,每一个大圣人去世后,另外一个就继承他。一代一代传,继承下来。只有这些人讲的话才权威、正统。到孟轲死后,就断了。‘轲之死,不得其传焉’。马恩列斯毛,毛主席去世了,再也没有那样一个权威了,好象道统也断了。这几十年,马克思主义在其他国家也有发展。从某种观点来说,也可以说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学派。周扬同志说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只能有一家不能有好几家呢?可以有好几家的。我们过去的毛病就是把一个学派看成是唯一的真理,不承认其它学派,只承认一家,这就产生了教条主义。过去只支持一家,其它的都排斥,视为异端。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学派,当然,它是最伟大的、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但也只是一个学派。”
邓力群同志批评说:我的这种说法是荒谬的。“从宇宙观、世界观来说,马克思主义当然是‘唯一的真理’”。但我并没有说马克思主义不是唯一的;我只是说马克思主义内部还可以有不同的学派,列宁主义并不是唯一的。
我为什么提出“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学派”?这不是凭空提出来的,这是根据几十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文化革命”中,我们用“毛泽东思想”来衡量世界各国的共产党,凡是赞成“毛泽东思想”的就是左派,否则就是“修正主义”。毛泽东同志本人并不赞成这种说法,他认为“农村包围城市”不适用于日本这样的国家。他赞成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毛泽东思想是继承了列宁主义的,但并不是照抄照搬,而是有自己的创造。“农村包围城市”是毛泽东同志的独特贡献,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但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那么,列宁主义又怎么样呢?欧洲国家的几个共产党,如意共、法共、西共讲“欧洲共产主义”。他们的党纲里只提马克思主义,不提列宁主义。他们认为,列宁主义对本世纪初的俄国条件来说是正确的,对某些不发达国家也可能是正确的,但不适用于当前条件下的西欧,西欧不能走十月革命的道路。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党中央是什么态度呢?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5月就说过:"一个党评论外国兄弟党的是非,往往根据的是已有的公式或某些定型的方案,事实证明这是行不通的。……就算你的公式是马克思主义的,不同各国的实际向结合,也难免犯错误。中国革命就没有按照俄国十月革命的模式去进行,而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既然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本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我们就不应该要求其他发展中国家都按照中国的模式去进行革命。更不应该要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采取中国的模式。当然,也不能要求这些国家都采取俄国的模式。""欧洲共产主义是对还是错,也不应该由别人来判断,不应该由别人写文章来肯定或者否定,而只能由那里的党,那里的人民,归跟到底由他们的实践做出回答。"邓小平同志这个谈话,十分重要,我完全拥护。我认为,既然各国的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有不同的模式,那就应当承认马克思主义有不同的学派。在很长时间里,苏联总认为他们的一套是唯一正确的、正统的,要把自己的公式、自己的模式强加给各国共产党,谁不听谁就是“修正主义”,就是“反列宁主义”。“文革”中我们也犯过类似的错误。现在我们已经和意共、西共、法共恢复了关系,不能再说它们是修正主义了。那么怎么办呢?承认他们是在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至于结合得好不好,对不对,我们不做判断。实际上,这即是承认他们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一个学派。按照同样的逻辑,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学派。
当然,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都有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例如,毛泽东同志讲“实事求是”,这就是普遍真理。这个思想非常重要,非常宝贵,但是它并非毛泽东同志的独创。“实事求是”就是唯物主义,而唯物主义是一切马克思主义者相同的,只不过表达方式不同而已。我说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都是马克思主义内部的学派,这就表明他们的世界观是相同的,都是马克思主义的,他们都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当然也有国际意义)。邓力群同志拿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唯一的作为理由,否认马克思主义内部不同学派的存在,这是站不住的。
邓力群同志引我的话,说“周扬同志说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只能有一家”。我不记得周扬同志说过这样的话。我想,要么是记录错了,要么是我说错了。周扬同志有没有这个观点,我不大清楚,但是我记得的是毛泽东同志说过类似的话,他批评过“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毛泽东同志还提出“百家争鸣”的方针,这毫无疑问既包括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的争鸣,也包括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争鸣。不同学派之间的关系,不一定都是“你死我活”,也可能是互相补充。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都有这样的例子。中医和西医就是两个不同的学派,可以同时并存。巴甫洛夫有他的重要贡献,但过去学苏联,不是把巴甫洛夫当成一个学派来适当肯定他的地位,而是当成唯一的真理,连中国的针灸都用巴甫洛夫的学说来解释,抛弃了中国自己的经络学说,这就不对。戏剧表演理论中,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也是一个学派。过去我们也是跟着苏联,把这个学派看成是唯一的,于是德国的布莱希特学派和中国的戏曲表演理论都没有地位了:“文化革命”中,又把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批得一钱不值。这都是形而上学的正统观念作祟,不承认百家争鸣和百花齐放。
一个大思想家逝世后,他的弟子把他的学说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形成不同的学派,这是思想史上的正常现象。《韩非子》说,“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这是说儒家和墨家都分成了好几个学派。在西方,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死后,除了柏拉图外,还出现了三个“小苏格拉底学派”;近代德国的黑格尔死后,他的门徒分成老年黑格尔派和青年黑格尔派。那么,马克思之后,马克思主义内部出现不同学派,也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承认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有不同的道路、模式,同承认马克思主义有不同的学派,这两件事是不可分的。我认为,我们现在的党中央提出一套创造性的方针、政策,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同时也就是正在形成一个新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学派,这个好得很。死抱教条,不结合实际,不提出新的东西,是没有出路的。
七、关于党的领导和民主问题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党的领导。胡乔木和邓力群同志都指责我违反了这条原则,他们提出的唯一根据,是说我曾经提出“中央服从谁”的问题。
邓力群同志说到,在起草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过程中,讨论了多次,“王若水同志也参加了。有一次我在场,他说,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几条,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接着尖锐地发问:那么中央服从谁呢?答案是什么,他这次没有明说。按照他的逻辑,就是党中央服从全国党代表大会;全国党代表大会又服从谁呢?
服从全体党员;全体党员在全体人民中也是少数,又该服从谁呢?得服从全体人民。这样,重大问题的解决,就只能通过全民投票来解决。“
那次讨论会上我说些什么,我早已忘记了,我自己也没有这次发言的稿子。不过我承认上述话里有我的思想。这次会议是讨论五届二次人大的报告,主持起草这个报告的是胡乔木同志。
我查了一下,在公开发表的人大报告中,是这样说的:“民主的原意就是多数人的统治。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绝大多数人有名有实的统治。”
“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利。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对于这个根本原则的背离,就是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破坏。”
我的发言和这有什么矛盾呢?既然民主的原意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既然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利,那么,我提出“中央服从谁”的问题,不但没有错,而且这个报告已经替我回答了。
关于民主集中制,过去都只是说“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十二大的党章,把最后一条表述为:“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里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并列,而不是单提中央委员会。这样的表述,比过去完整了。当然,还有一个两者的关系问题。中央委员会是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十二大党章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这里就回答了谁服从谁的问题。另外,新党章还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也就是承认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么,我的观点是完全符合党章和宪法的。邓力群同志对此提出批评,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至于说“重大问题的解决,就只得通过全民投票来解决”,这是硬加在我头上的,我根本没有这个意思。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代表全国人民的,为什么还要搞“全民投票”呢?
象我们这样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文盲又多,提出“全民投票”,是可笑的,我还没有幼稚到这种程度。
奇怪的是,负责起草五届二次人大报告以及新宪法和新党章的胡乔木同志,也对我提出这样的批评。在1083年10月30日的讲话中,乔木同志提到了我的上述发言,作为在四项基本原则问题上和中央不一致的例子。他认为,胡绩伟同志和我提出那样的问题,就是"表示了对党中央一定程度的不信任".乔木同志反问说:"人民会不会犯错误?人民犯了错误怎么办?"乔木同志认为我们提出“中央服从谁”的问题,就是对党的不信任;如果这个逻辑可以成立,那么,提出“人民犯了错误怎么办”,也就是对人民的不信任了。实际上,这两个问题的提出都是合理的。关键在于如何答复。
乔木同志提出的这个问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早已答复过了。斯大林在《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中曾经阐述列宁的思想说:“如果党的政策一般是正确的,但群众还领会不了它的政策,而党又不愿意或不善于等待一下,让群众有机会根据本身经验来确信党的政策的正确,却企图强迫群众接受它的政策”,那么党和群众之间的“相互信任”就会被破坏。但是,斯大林又提出,别的原因也可能导致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如果党的政策显然不正确,而党又不愿意重新审查并纠正自己的错误”。这就是说,有可能是群众犯了错误,也有可能是党犯了错误。
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我们的同志不要以为自己了解了的东西,广大群众也和自己一样都了解了。”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是对的,而群众暂时还不觉悟,那就要善于等待,善于做说服工作,取得群众的拥护。但是,毛泽东同志又说:“我们的同志不要以为自己还不了解的东西,群众也一定还不了解。”这就是说,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群众是对的,而我们自己还不认识,脱离了实际,违背了群众的利益,因而得不到群众的拥护。这时就需要我们改正错误。
由此可见,乔木同志提出的并不是什么新问题;对这个问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早已经解决了。那么,乔木同志是怎样回答的呢?
乔木同志曾经说过,不能以党会犯错误为理由,来否定党的领导;这是对的。但奇怪的是,乔木同志却以“人民会犯错误”为理由,来否定民主的原则。他在提出了“人民犯了错误怎么办”的问题以后,自己回答说:“讲民主的权威是可以的,是正确的,但又是不够的,还要加上科学的权威。并不是什么问题都能够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来解决的。一个船遇到了危险,船上的人能够不听船长的指挥吗?……片面地宣传民主,这不是《人民日报》一个短时间的倾向,这是一个长时间的倾向。"乔木同志离开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对这个问题的现成的正确答案,却提出了一个”科学的权威“,我认为是把不同范畴的问题混淆了。科学上的是非,是不能用表决的办法来解决的,因为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和国家的方针是”百家争鸣“,承认科学研究的自由。但是,政治问题是属于另一个范畴的问题,它常常需要采取统一的行动。
不论是多数还是少数,都认为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到底是照少数人的主张去做呢,还是照多数人的主张去做呢?在这里,只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当然,少数人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如果他们的意见确实是真理,确实符合多数人的利益,那么,他们最终能说服越来越多的人,从而变少数为多数。
这并不是说,民主就意味着在任何时候,解决任何问题都要开会表决;例如,一个船遇险,船上的人当然要听船长指挥。这是一个常识问题,连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都懂得,只有小资产阶级的无政府主义者不懂得。恩格思在《论权威》一文中也讲过这个例子。但恩格斯是用这个例子来批评无政府主义,而乔木同志却是用来批评所谓“片面民主”,这就大相径庭了。
船上的人不听船长指挥,这根本不是什么“片面民主”,而是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者反对任何权威或政府,也就是说,他们既反对多数服从少数,也反对少数服从多数,既反对专制的政府,也反对民主的政府。他们不是什么“极端民主”或“片面民主”,而是根本不要民主。民主的概念和下级服从上级的概念并没有矛盾;它只是认为,政治领导者的权力,归根结底是人民授予的,他们行使权力是人民同意的,并且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的。
乔木同志举出一条船的例子,是为了说明单有民主的的“权威”不够,还要加上“科学的权威”,他以为这样就解决了“人民犯了错误怎么办”的问题。这种论述,给人一种印象,似乎“船长的权威”就等于“科学的权威”。我以为这是不妥的,是不能和个人崇拜划清界限的。一般说,船长是懂得如何指挥的,但有的船长也会犯“瞎指挥”的错误,使船遇险沉没。
乔木同志在83年10月30日的讲话中说:"把这个问题简单化成为党和人民哪一个正确","这样提问题的方法就是不正确的。"这个意见我同意,但是没有人这样提问题。他批评这样一种观点:"好象只有党会犯错误,人民就不会犯错误".我也没有这种观点。但是,当乔木同志用"船长"的例子来说明"科学的权威"时,他实际上是把党的领导和和科学的领导完全当成一回事了了。当然,党是阶级和人民的先进部队,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党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违背马克思主义,都不会犯错误;更不意味着当人民还不理解或不拥护党的某一项方针时,领导者就应该象一个船长对待船员一样,强迫人民执行他的命令。在这里,胡乔木同志忘掉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所教导的"任何政党、任何个人,错误都是难免的",不能搞"一言堂","说服的方法是党的领导的基本方法"这些原则和原理了。
我认为,绝不能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民主对立起来。耀邦同志在庆祝党的成立60周年大会上说,"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来建设社会主义新生活".乔木同志本人也批评过"似乎人民的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是相互排斥的"这种错误观点,还说过"党只是阶级和人民的工具"(《当前思想战线的若干问题》)。那么,是工具服从主人还是主人服从工具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吗?"为人民服务"能够违背人民的意旨吗?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是正确的,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党员和人民的衷心拥护,因此,可以说是“顺乎民心,合乎潮流”。《人民日报》这几年对党中央路线方针的宣传,也得到了中央的肯定。胡乔木同志说,《人民日报》一个“长时间的倾向”,就是“片面地宣传民主”这个问题,《人民日报》做过统计,宣传法制文章的数量,远远超过宣传民主的文章。宣传民主的文章,有问题的也只是个别文章,根本不能成为一个“倾向”。现在,胡乔木、邓力群同志仅仅根据胡绩伟同志和我在会上提出过“中央服从谁”这样一个问题,就大作文章,指责我们“片面地宣传民主”,“不信任党的领导”,这种根据未免太贫乏,太站不住脚了。这也表明,在这个问题上,对我们实在搜集不出更多、更有力的材料来了。
八、关于要求撤销汪东兴同志人大代表的问题1979年6月开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胡绩伟、我,还有其他好几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要求调查汪东兴同志违法乱纪情况,并撤销他的人大代表资格和人大主席团成员资格。邓力群同志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旧事重提,大加批评。他说:“中央常委为此专门开会,并且委托小平同志召开代表中的党员会议,讲了一次话。小平同志说:发表点议论,可以谅解,作为提案,那是违反三中全会精神的。因为三中全会确定政治局成员‘只进不出’,汪东兴同志还留在政治局。小平同志又说,有人说我既然是个代表,我就有代表权。但是,要问他一下,你是不是共产党员呀!你想当共产党员,就要执行党的决定,就要执行党对这次会议的方针。小平同志的批评是很严厉的、很中肯的。王若水同志经常讲要站在人民一边。从这种行动看,他并不尊重多数,连孙中山的‘民权初步’都违反了。他实际上是把少数人的意见当成人民的意见,这样来改正他所谓的‘党的错误’。”
邓力群同志说的情况和事实有点出入。那次人大代表会议提出了好几个尖锐的问题,罢免汪东兴代表资格只是其中之一。中央常委并不是“专门”为我们提的这一个问题开会,小平同志也不是专门为这一个问题讲话。我所知道的是:6月25日下午,北京市代表团的党员开了大会,由林乎加同志传达当天上午政治局开会的情况。林乎加同志不但传达了小平同志的讲话,也传达了其他常委的讲话。
根据我的记录,小平同志开始讲到“代表提出很多意见,特别是有些党员代表的意见比较尖锐,甚至提出这次大会就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问题除了罢免汪东兴代表资格外,还有罢免赛福鼎主席团成员、批评姬鹏飞秘书长对记者谈话、批评某位副总理、要求公审“四人帮”,还有其他。小平同志接着说:“这些问题,发表意见是可以的,作为提案,就要郑重考虑。”
后面又说:“不是说这次提意见的同志不该讲,讲的道理也没有错,是我们事先没有打招呼”。
“过去总是先开党员大会,讲好保证开好,内外有别,先党内后党外。这次未打招呼,要谅解这些同志。这次讲了以后,党员要保证执行。有的同志说,我是代表,我有这个权。那么你是不是党员?你是自愿当党员,就要遵守党的规定。”
我的记录可能不准确,但大意不差,特别是事先未开党员大会打招呼这一点,几个常委都重复讲了。我讲这一点,并不是说我没有错,“只进不出”的精神,我是知道的,但我以为只是指政治局,并不包括其他职务;而且,当时汪东兴同志关于“中南海工程”的问题还没有暴露。中央考虑要保持安定团结,人事方面不作变动为好,这个精神我是理解得不够的。但我们酝酿提案时,并没有人劝我不要提;而小平同志和其他常委讲话后,胡绩伟同志和我就表示同意,撤回了提案。我不清楚小平同志批评的那位同志是谁,但我记得我没有说过不愿遵守党的决定的话。我认为这件事早过去了,没想到四年以后,邓力群同志还把这个问题提出来。
邓力群同志当然知道汪东兴同志的问题,也知道这个问题不会永远不处理。那一次陈云同志也表示同意小平同志的话,“不是不处理,要有时机”。现在,汪东兴同志下台了,这是好事。在这个时候,邓力群同志却出来对我算旧帐,我觉得很难理解。
作为党员,我们服从了党中央的指示,撤回了我们的提案,这是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果我有什么违反了这一条的地方,邓力群同志完全可以批评。但邓力群同志却批评我“并不尊重多数”,“把少数人的意见当成人民的意见”,这是很奇怪的。人民群众中,人大代表中,对汪东兴同志有意见的绝不是少数,至于要不要撤销他的代表资格,这是一个具体做法问题,中央有所考虑,我服从。但提出这个提案并不牵涉到“不尊重多数”的问题。我们是作为一个建议提出来的。这个提案并没有提付讨论和表决,到底是多数人赞成还是少数人赞成,我也不知道。既然我还不知道多数人的意见是什么,又怎样去“尊重多数”呢?如果讨论表决的结果是多数人不赞成,我当然服从。邓力群同志是怎么知道我“不尊重多数”的呢?如果邓力群同志以为,这个提案肯定会遭到多数人反对,因此提出这个提案本身就表明我“不尊重多数”,那就更奇怪了。《民权初步》上什么地方有这一条呢?这里的问题不是“不尊重多数”,恰恰相反,是要“尊重少数”。多数人即使通过了,少数人在行动上服从的条件下,还可以保留不同的意见,更何况这件事还没有提交到会上去讨论表决呢?这是民主的基本常识,宪法、党章、“党内生活准则”上都有明文规定,无需去查《民权初步》。
以上是我对胡乔木、邓力群同志批评的八个问题的说明。我相信我的态度是认真的,实事求是的。正确与否,请中央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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