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嚴密控制管理傳媒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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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點分析中國的憲法與法律之間在控制傳媒方面的奇怪矛盾: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以及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但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的內容正好與憲法精神相違背,都是有關如何控制、管理新聞媒體,完全無視新聞自由。
在社會生活中,憲法權利形同虛設,起實際作用的是旨在限制言論自由的各種法律與不斷頒布的“行政法規”與種種“政府令”,在中國政府嚴格管制下的所謂“媒體”,其實就是壹臺巨大的宣傳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