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誰是中國大陸媒體的產權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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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國家裏,傳媒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誰是某家媒體的投資者,誰就是這家媒體的老板;決定媒體生存與死亡的是市場,沒有讀者的報紙註定死亡。但這壹國際規則對中國的傳媒業並不適用。在中國,政府當局通過法律規定:傳媒是個特殊行業,不管傳媒的投資者是誰,都屬於國有資產。因此,所有的傳媒只有壹個真正的所有者,即中國共產黨政府。更特殊的是:中國媒體的生存或死亡完全由政府而不是由市場決定。
2003年媒體改革雖然以取消攤派為名,但中央政府的目的只是為了消滅中央黨報及省級
黨報的競爭者,對《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等卻仍然通過中央政府文件強制征訂,保證這些最高級別的黨報擁有壹定數量的訂戶。在2003年“實施細則”的第四部分第壹條中就明確規定:“鄉鎮村級組織農村中小學等基層單位用定額管理的公費訂閱重點黨報黨刊的範圍,是指《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省級黨報黨刊、地市級黨報”,凡是公費訂閱者,“要首先訂閱黨報黨刊特別是中央級黨報黨刊”。
如前所述,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的媒體由政府撥款主辦,產權歸屬很清楚。在那時候,如果有人想創辦報紙,本身就是壹個大罪名。但中國改革的市場化導向使得中國傳媒必須開始考慮經濟收入,而中國傳媒的官式面孔卻使其在市場化道路上步履艱難,為了生存,各地政府傳媒開始考慮新的經營方略,這就為中國政府控制傳媒撬開了壹條縫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