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為政治特權的“內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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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研究報告只分析新聞控制,所以在諸多“秘密文件”中,只分析在中國政府新聞管制體制下,由新華社“國內新聞部”的第二編輯室與人民日報總編室編輯,主要在共產黨內部起到新聞傳播作用的幾類文件:

1.《國內動態清樣》(新華社編):登載國內突發重大事件和黨內高層重要建議,每天1至2期,每期壹個專題,少則2至3頁紙,多則5至6頁紙。這壹類別的秘密文件級別較高,最初是以“絕密文件”發至中央領導和部長級官員,80年代以來擴大到省委書記和省長(正省、部級),是共產黨高級幹部及時得到國內信息的重要途徑。俗稱“大參考”。這種文件有定期回收制度,遺失者需要承擔政治責任。壹般來說,泄密的可能性不大,最多只是由有權觀看者口頭傳播,其文本很難流失到海外。

2.《內部參考》(新華社編):刊登國內大事和重要言論,每周2期,每期40至50頁,信息量較大,以“機密文件”發至“地師級”,是中共黨內中、高級幹部取得國內秘密資訊的唯壹正式渠道,俗稱“內參”。比如1992年8月深圳市發生的“8.10新股抽

簽表事件”,由於不準見之於媒體,即以內參資料發表於《內部參考》上。

3.《內參選編》(新華社編):20世紀80年代中期,應中國政府基層幹部要求而創刊。從上述《內部參考》中,選出部分內容,每周壹期,每期30至40頁。以“秘密”級發至“縣團級”,後來鄉長、鎮長、科級幹部與部隊中的營級幹部均可閱讀。到90年代中期以後,由於“創收”的需要,再加之確實無秘密可言,故此允許副處級幹部(含此級別)以上私人訂閱,而且不再需要定期回收。

上述3種內部刊物之間有幾個明顯差別:壹是時間快慢的差別,二是內容詳略的差別。如某地發生騷亂,供報紙電臺公開發表的“新華社新聞稿”(有“壹線”、“二線”稿之別),可能根本不報導,或者是待事件平息很久以後在報導其它事件時才提上壹兩句,而且多為稱贊當地政府官員穩定有方的話語,但《國內動態清樣》上當天就得發上壹篇內容詳細的專稿,詳盡報導事件的全部情況,鬧事者的“反動言論”和“無理要求”,地方當局的應對措施等等。《內部參考》則會在壹周內,比較詳細地報導事件的來龍去

脈、起始原因。《內參選編》則可能會在第二周簡單地介紹壹下事件的經過,在披露真實原因方面不會象前兩者那樣直白,尤其是牽涉到政治方面更是如此。比如1999年廣東省韶關壹銀行破產,引發儲戶擠提事件,《內參選編》就只有簡短壹段消息提到,還是在央行領導要地方銀行註意規避金融風險時要將此事引以為鑒。但刊發在《內部參考》上的文章,則比《內參選編》上要詳細得多。

4.《內部參閱》(人民日報總編室編):《內部參閱》屬於秘密級,並不刊發新聞性稿件,主要刊發政策性建議的“理論”文章與壹些調查報告。這些屬於理論探討性的文章有些因涉及敏感問題,比如談到當前社會公眾對腐敗的不滿,農村基層組織的實地調查等等,壹般還包括寫作者的壹些政策建議,下發至縣團級單位,屬於縣團級(處級)的企業也可以訂閱。從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該《內部參閱》鼓勵副處級(含此級別)

以上幹部私人訂閱。

其實,仔細閱讀這些所謂“內部文件”,就會發現關於社會經濟的“內部新聞”,主要是中國政府壟斷信息來源並對信息實行嚴格過濾的產物。在民主國家,社會經濟方面的新聞,無所謂“內部”可言。比如報導某地農村宗法勢力強大、村民選舉選掉了政府內定的候選人,某地區成了某項商品的集中制假之地,某地某官員貪汙等等,其中有情報價值的東西不多,披露這類信息本應該是新聞部門的職能,但在中國卻因嚴格的媒體管制,閱讀這類本屬於公共信息的消息,就變成了壹種“政治待遇”。

近幾年來,網絡的迅速發展極大地沖擊了中共的信息壟斷制度,這些“內部參考”之類的作用日益遞減,壹些屬於“秘密”級的文件已經不在回收之列,許多個人都有收藏,壹些單位也不再焚燒,而是將其作為廢紙處理,因此第3、4兩類“內參”資料甚至在壹些廢品回收站都可偶然見到。

目前中國政府並無意改變新聞保密制度,上述註有“秘密”字樣的材料若被帶往境外或者由不符合級別的中國人個人收藏,往往還被控之為“泄露國家機密”。2001年李

少民、高瞻壹案中所牽連的深圳市委黨校科研處處長、副教授時憲民以泄露“國家機密罪”被判刑兩年,就是因為他將壹份1993年的《內部參閱》(人民日報總編室編)交給

了李少民。

正因為中國政府出於控制言論的需要,盡可能地將壹切本應該公開的信息作為“秘密”文件或“內部文件”處理,並經常因政治目的任意擴大“國家機密”範圍,甚至將壹些根據“保密法”規定已經解密的文件重新加密(如香港徐澤榮壹案就是如此),將中國公民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入罪,從而導致中國公眾心驚肉跳地將壹切政府文件都視為“國家機密”。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無法分辨應公開文件和“國家機密”的民眾有時會鬧出“中國特色”的笑話。例如,2002年12月下旬,中國《新聞周刊》曾登載

壹篇署名為“章文”的報導,稱廣州市政府將公開政府信息,把政府公報與各種部門公布的條例與法規性文件向公眾開放;與此同時安徽省的人民政府公報也將在市場上公開出售。這位作者據此評論:這“也許預示著壹場行政革命正在中國悄然發生著”。這位記者顯然與壹般民眾壹樣,將政府的公開文件當作了“國家機密”,以為現在既然要公布這些文件,就意味著壹次重要的行政改革。其實,法律、政府文告、法規性文件,還有全國黨代會公告(如十六大全會公報)等,本來都屬於應該公布的文件之列,《人民日報》也常在這些政府文件發布之時予以登載,完全不屬於“國家機密”。中國南部的深圳經濟特區,也從80年代初期起,規定所有政府報紙與黨報必須隨時免費提供版面,全文登載當地政府(包括人大)各部門發布的各種公報,以及新訂立的各種法律、條例;

在深圳各政府部門去辦事,只要交錢就可以獲得壹份有關的法律或法規性文件。如果說有些地方的公眾不能查詢有關法律與政府文件,顯然不是因為這些政府文件事涉“國家機密”,而是當地政府部門沒盡到服務職能而已。


壹、中國的秘密文件制度三、中國的保密法律、法規

二、作為政治特權的“內部新聞”|第三章 “內部文件”與信息保密制度|共匪破壞了中國的言論自由 - 何清漣|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