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捕與殺害記者
事例1:西安《各界導報》記者馮釗俠被殺案
陜西省政協主辦的《各界導報》記者馮釗俠於2002年1月15日神秘死亡,警方認為是自殺,但家屬親朋提出諸多疑點,稱涉嫌黑社會報復殺人。奇怪的是,當地公安局在案發後不是去追查兇手,而是匆匆將該案定性為自殺,不許再繼續追查。這種辦案態度讓人感到案情撲朔迷離,死者並非死於自殺。
1月15日早7時許,西安市三橋西延小區壹荒僻處的水塔邊發現壹具男屍,咽喉動脈血管被割斷。警方確認死者為《各界導報》編輯、記者馮釗俠。警方在現場找到壹把菜刀,認定為致馮死亡之工具。警方認為,此案屬自殺行為。然而馮釗俠的親屬、朋友認為其絕無自殺的可能。馮釗俠生性謹慎,為人誠實,與人素無恩怨。在事發前他還與朋友壹起聊天、吃飯,情緒平穩,無任何自殺跡象,也沒有任何理由自殺。1月14日,他正在搬家,搬至中途,接到壹個傳呼,出去後再沒回來。死者家屬提出了幾點疑點:馮釗俠原住在雁塔路附近的後村,此次搬家是搬往城內藥王洞,離案發地距離很遠,平時他也極少去案發地,即使要自殺,也決無跑到那兒去自殺的理由;其次,死者咽喉處的傷口觸目驚心,壹刀致命,可見其用刀之狠,屬砍傷而非割傷(自殺不可能為砍傷);再次,事發當天曾有人打電話到報社詢問核實馮釗俠的情況,可能是行兇者踩點。綜上所述,家屬懷疑是黑社會報復殺人,因為馮釗俠2001年曾作過幾個內幕驚人的批評報導。
死者馮釗俠當時48歲,陜西鳳翔縣人,是西安《各界導報》的編緝、記者。該報由陜西省政協主辦,發行量近10萬份,在省內有壹定的影響力。近年來,該報曾多次以“揭內幕”的形式,揭露和批評地方的壹些陰暗面,在當地引起反響,其中不少文章是馮釗俠采寫的,包括揭露當地“十佳人物”評選的黑幕等,轟動壹時,但亦因此招怨。
此事在西安傳媒界引起很大震恐。1月18日,西安市各大媒體的數名記者前往西安市未央區公安公局采訪。該局治安科科長宋誌魁明確告訴記者,公安局認為是自殺,理由不知道。家屬及記者要求觀看當時現場調查錄像、照片,也被公安局拒絕。宋科長告訴記者:我只能告訴妳們是自殺,媒體如果要炒作,妳們個人可能會有壓力。《各界導報》與陜西省記者協會屢次與警方交涉,但警方均置之不理。後來,《各界導報》的負責人遭到上級壓力,在報社內部傳達,要求本報記者不得再向外界談及此事,尤其是不得向外界說出與警界不同的說法,否則壹切後果由自己負責。政府方面的故意不作為以及明顯地偏向掩蓋事實真相的做法給此事蒙上了壹層神秘色彩,假如僅僅只是黑社會作案,警方這種拒絕查案的態度是無法解釋的。西安傳媒界人士普遍認為,這是政界人物與黑社會勾結作案。此事發生後不到4個月,馮釗俠之妻也從西安消失,再也見不到蹤影。筆者曾受托了解此案詳情,卻發現陜西當地的傳媒業人士襟若寒蟬,不敢多說。由此可見,這件兇殺案以及政府當局在此事上的曖昧詭異的態度,給當地傳媒從業人員心裏投下了非常巨大的陰影。
事例2:山西記者高勤榮揭露山西運城地區噴灌工程制假被誣入獄案
這是壹個哄動中國、由地方政府壹力制造的誣陷記者的著名冤案。整個事件梗概如下:高勤榮,男,1955年1月19日生,中共黨員,原山西青少年報刊社記者,後借調至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觀察》雜誌社工作。1998年5月率先揭露運城地區弄虛作假大搞假滲灌工程,因而被誣入獄。
根據當地政府文件“運城地區經濟工作匯報提綱”,該工程累計投資2.85億元,完成滲灌控制面積103萬畝,配套76.7萬畝(地方官報《運城日報》曾報道全地區為此投資1.7億元、完成滲灌控制面積61萬畝;而政府主管部門運城水利局的有關材料則說是70萬畝)。高勤榮因當地農民反映這壹滲灌工程有造假現象,同時發現官方介紹材料上的數字矛盾百出,開始進行調查。經過壹年多的調查,高發現這個耗資2.8億的所謂“樣板工程”實際上是壹個弄虛作假、勞民傷財、為領導臉上貼金的“腐敗工程”。在調查過程中,高勤榮在運城地區跑了7、8個縣,查看了許多滲灌池,拍了100多張照片,又實地錄了像。他說:“我所到之處,尤其是公路兩邊的滲灌池,幾乎沒有壹個能派上用場的。有的滲灌池中間在虛土上壘了個架子,底部也沒有做防滲處理;有的滲灌池裏雜草叢生,還長了果樹、向日葵什麽的;有的滲灌池安了上水管,可那管子是插在土裏的,壹拔就起來,管口還塞了木樁,怎麽蓄水?純屬弄虛作假!更有邪的,很多池子根本沒有出水管,就是個擺設,公路邊上還居然有‘半弧形’滲灌池,遠看像池,近看缺壹半,問幹部,他們說:‘誰像妳看那麽細!’”
高在采訪過程中註意到,各級官員們都回避對滲灌工程表示具體看法,但民眾卻毫不客氣地揭露滲灌工程造假。被當地政府樹為“滲灌典型”的王高升(滲灌池的發明者)聽說“40天完成50萬畝滲灌田”後連連搖頭,他表示:“絕對不可能,那純粹是為了應付現場會!”另壹位農民告訴高勤榮:“當時為迎接現場會,讓我們6天就得蓋好(滲灌池),並且讓在虛土上插根上水管,等參觀的人走了,再把管子拔了。後來,他們發現記者來采訪,又命令3天之內必須拆除(滲灌池),不拆就用推土機推,還要罰款50元。”在芮城縣學張鄉,壹個農民在田裏告訴記者:“滲灌池建了,但沒用過,不起作用!”正在壹旁的鄉長聽到了她的話,立即訓斥這個農民:“妳胡說什麽?誰胡說了我馬上收拾他!”
高勤榮義憤填膺。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驅使他給《人民日報》寫“內參”,向中紀委反映真實情況。他萬萬不會想到,那個學張鄉鄉長要收拾農民的話,不久後會在他頭上應驗。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報》“讀者來信內部版”刊登了高勤榮采寫的文章“山西運城搞假滲灌浪費巨額資金”。緊接著,《南方周末》、《民主與法制畫報》、中央電視臺的《新聞調查》和《焦點訪談》、《中國青年報》、《農民日報》、《中華新聞報》等多家新聞媒體,都相繼對這壹地方政府主導的造假工程作了報道。在輿論壓力下,中紀委負責人批示,要求“山西省紀委先行查處”(必須說明,這是中國“反腐敗”的慣例,檢舉貪汙腐敗者的信經常被上級政府發回被檢舉者手裏,讓他們自己查處。如此“查處”的結果當然是檢舉腐敗者受到懲戒)。
中共山西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果然對這壹事件“嚴肅查處”,但是打擊的對象並不是假滲灌工程的制造者們,而是揭露此事的記者高勤榮。山西省紀檢委派人找到高勤榮。高勤榮沒有想到,省紀委來人不問運城的假滲灌工程,反而讓他交待3個問題:1、為什麽要寫這篇“內參”?2、寫作動機是什麽?3、誰提供的線索?緊接著,噩運降臨高勤榮頭上。1998年12月4日夜,正在北京繼續向中紀委和全國記協反映問題的高勤榮,接到壹個熟人的電話,叫他去壹家飯店。高勤榮不假思索就去了。黑暗中,他的身邊圍上來幾個人:“妳就是高勤榮?請妳配合壹下!”話音未落,他被反剪雙手,並被解下褲帶。當天夜晚,來人押著高勤榮,租了壹輛出租車秘密返回山西。高勤榮被抓到運城後,先關押在夏縣看守所。因沒有拘留原因和手續,看守所拒收,於是他又被押解到芮城縣看守所。
山西省警方對高勤榮顯然是先抓人、再定罪,用中國的法律專業術語來說就是“先行拘留,再定罪名”,否則,夏縣看守所就不會“拒收”了。在高勤榮被非法拘留期間,山西省警方對高勤榮的指控罪名壹變再變,壹會兒說罪名是“敲詐勒索”,壹會兒又改口說是“招搖撞騙”,後來發現這些罪名均無法查實立案,又另外編造了別的罪名,於1998年12月26日宣布將高勤榮正式逮捕。
1999年4月28日,運城市檢察院對高勤榮提起公訴,運城市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不準任何人旁聽。庭審進行了壹天。檢方的起訴書指控高勤榮犯有受賄罪、詐騙罪、介紹賣淫罪。這三項指控全都是為了陷高勤榮入罪而臨時構陷(編造)的。比如所謂的“詐騙罪”,是指高勤榮代替別人在運城大酒店裏領了2萬元,據說此事發生在1997年5月,但檢方提供的“報案時間”卻遲至1998年11月28日,僅僅比將高勤榮從北京綁架回來的時間早了6天而已。據高勤榮的辯護律師的調查,該報案手續是公安局要求有關人士制作的,時間上也是後補的,報案手續上的簽名是高勤榮被抓前幾天才簽署的。關於“介紹賣淫罪”的指控涉及兩個行為:1、“1996年6月份……被告人通過電話聯系到壹個叫明生〔基本情況不詳(註:法律文件的原文如此)〕的找來壹個賣淫女(基本情況不詳)……。”辯護律師認為:“這種指控違反了壹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有效的法律指控‘基本事實必須清楚’、‘基本證據必須充份’。用‘可能’‘大概’這樣的語言對壹個公民進行刑事犯罪的指控,而且連基本的人證都‘基本情況不詳’,能認為此案的基本情況清楚、基本證據充份嗎?這樣的指控太不嚴肅了!”2、“被告人在×地向張介紹了賣淫女王××,在×地向肖介紹了賣淫女楊×……。”律師認為:“賣淫女王、楊早已在當時各自的證言中明確說明,她們與嫖客肖、張認識時,與被告人無關。這個證言真實而且充份。何況該治安案件已結案,依法不得再提起。特別是當時對4個當事人的詢問筆錄中,均沒有出現過高勤榮的名字,整個案卷中也沒有出現過。而兩年以後,又(由政府)找到當時的當事人,叫他們共同再指控高勤榮介紹賣淫,是沒有效力的證據……。”至於高的所謂“受賄罪”,根據律師的調查,也是子虛烏有強加給的高勤榮的罪名。
然而,就是在這種莫須有的指控下,1999年5月4日,高勤榮被指控犯有“受賄罪、介紹賣淫罪、詐騙罪”判刑12年,現服刑於山西省晉中監獄。在這裏需要重點提示的是,對於那場“轟轟烈烈”的假滲灌運動,運城地區的主要領導已經承認自己錯了。前壹任地委書記的檢討是:“我感覺心裏很內疚,花那麽多錢,弄虛作假,勞民傷財,給黨和人民帶來的損失太大。”後壹任地委書記說:“現在看來,當時的這個工程是不符合實際的,對以後的工作,教訓是很深刻的。”
然而,揭露此案的記者高勤榮卻依然在服漫長的12年刑期。據其家屬說,因為政府有令,他在監獄裏受到極其殘酷的對待。對於高勤榮的冤獄,中國國內的壹些報刊雜誌在被控制的縫隙裏給予了最大程度的聲援,想盡辦法登載了高勤榮被構陷入獄的真相,但馬上遭到“上級部門”的警告。還有壹些知識分子聯合發布簽名信以示聲援,國際人權組織也相繼表示抗議,但最後這些援救活動都石沈大海,中共山西省委可恥地保持沈默,壹直自我標榜為“正確”的中共中央也對此視若無睹。
事例3:將中央文件匯編成《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手冊》竟成“反動書籍”
將中央文件匯編成冊竟被政府說成是編“反動書籍”,這是壹件讓外國人永遠也不明白,中國人都懂卻無法向外國人講明白的冤案。
中國農民的負擔之重,是中國政府自己都不得不面對的事實。從上壹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央政府不得不多次頒發各種文件,要求各地政府“減輕農民負擔”。江西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進行了多次調查,發現該省農村基層幹部向農民征收各種根本不在政府規定之列的費用(政府將此種現象稱為“收費搭車”)、強迫“以資代勞”(即農村政府隨時下令要農民為政府出工,但實際上並沒有工可做,然後強迫農民出錢代工,實際上是為基層政府聚斂錢財找個名目)、教育集資(以振興教育、辦學為名,向農民征收各種費用)等亂收費現象非常嚴重,壹些地區的基層政府因肆意亂收費而導致幹部與農民關系極其緊張,沖突時有發生。
在此情況下,中共江西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所屬的《農村發展論叢》雜誌社常務副社長桂曉琦認為,應該將中央歷次減輕農民工作負擔的文件匯編成冊,讓農民根據這壹手冊中列舉的政府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以減少農村基層亂收費而導致的幹群關系矛盾。出於這壹想法,壹本冠以《農村發展論叢》增刊名義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手冊》出版了。即使按中國現行出版法規的嚴苛標準來衡量,這本《手冊》也是合法的。該手冊共包括以下幾部份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各部委90年代中期以來有關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文件、政策法規,共計24篇;江西、湖南等省貫徹中央減負精神和村民自治、土地管理、移民建鎮的文件及政策法規,共計15篇;由江西省減輕農民工作負擔辦公室主任蔡海康、江西省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盛長生等人撰寫的農民負擔熱點問答,共計108題。其附錄部份介紹了減輕農民不合理負擔問題的途徑:(1)抵制;(2)舉報;(3)申請行政復議;(4)提起行政訴訟;(5)信訪。這本書的扉頁還印了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和國務院總理朱基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講話,封二則提供了江西省農村工作委員會農村問題投訴電話號碼。
這本書並未放在書店裏公開賣,而是由農民直接到《農村發展論叢》雜誌社購買。從2000年7月29日到8月11日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內,共賣出了1萬2千冊,購買者全是農民。農民們拿著這本“政府文件匯編”,等於拿到了法律依據。可是,當農民們與基層幹部據理力爭,討論哪種收費是合法的,哪些屬於不合法的亂收費時,竟然有幹部說這是“法輪功”編的“反動小冊子”(筆者註:1999年7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法輪功是應予取締的“非法組織”)。
於是這本經過省級新聞出版局批準出版的宣傳中共中央政策的書遭到了壹場意想不到的厄運。2000年8月21日,正沈浸在“為農民辦了壹件好事”的喜悅中的《農村發展論叢》雜誌社突然接到上級通知:停止銷售《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手冊》,並收回已經售出的書。接下來,江西省各地政府依據購書農民的登記地址,分頭下鄉,“不惜壹切代價”收回手冊;壹些地方政府部門包括公安機關也接到指令,要求“挨家挨戶”收回手冊,不可遺漏。有的地方政府先是對購書的農民加以利誘,將回購書款提高到12元(原書價為10元),希望利用這2元錢的價格差促使農民主動交書。江西省政府為此提出的口號是,“書賣到哪裏,不良影響消除到哪裏”。
已經買了此書的農民自然不願意交回書,江西省各地收書的基層幹部於是使盡了各種欺騙手法。壹開始,他們對農民說,收書的理由是這本書的“封面設計不當”,可是農民回答說,那將封面撕下來還給妳,我們留下《手冊》內文不行嗎?收書的幹部不得已將理由改成“正文校對有誤”,農民回答說,哪裏有誤我拿筆改過來不就行了?農民的應對讓收書的幹部很尷尬,最後他們乾脆露出了真面目,什麽理由都不解釋,直接強行收書。壹些基層幹部甚至威脅農民:“誰收藏書,誰負壹切後果”。經過半個月的收繳,賣出去的1萬2千冊書中有1萬1千冊被收繳上來,送回省城南昌的倉庫裏。有壹位鄉村民辦教師,因為將這本書復印後分發給其他的農民,竟然被誣以“散布反動書籍”罪名被捕。
編輯、出版、發行這本書的直接責任人桂曉琦,先是被停職檢查。在其停職檢查期間,江西省省委專門討論過如何處理他的問題,大多數省委常委主張嚴懲,但該省的主要領導不願意承擔責任,猶豫了壹陣,最後還是同意將桂曉琦抓起來再定罪。幸好桂曉琦及時得到了省委決定抓捕他的消息,發現自己有可能成為第二個高勤榮,於是“三十六計,走為上計”,先行出逃,他出逃的時間僅僅比警察出動抓捕他的時間早了兩小時。江西省的官員們發話:“除非桂曉琦不回江西,回了江西就讓他進牢房!”直到現在,桂曉琦還在外流浪。
這件事情讓中國政府陷入了壹個奇怪的邏輯悖論:政府發布各種政策法規文件,本來就應該向社會公布,讓公民具有起碼的知情權,好依法辦事;但壹向表示“服從中央領導”的基層政府對此的態度卻是,中央文件於我們有利,我們就執行,於我們不利,那就不能讓民眾知道,必要時甚至可以把中央文件宣布為“反動書籍”。此案詳情在影響很大的《南方周末》發表過,恐怕不能說“中央政府”與“中央領導人”壹無所知,而桂曉琦本人也到農業部投訴過,但中央和國務院諸多領導人當中,居然沒有壹個人出面質疑江西省政府把中央文件宣布為“反動文件”的膽大妄為,中央的這種默許態度自然也是壹種表態。這段經歷讓還想為“黨的利益”做點事的桂曉琦特別寒心。在與筆者談話時,他只好以自己的命運比高勤榮好壹些來安慰自己。
事例4:遼寧省記者姜維平揭露該省高層腐敗而鋃鐺入獄
中國的遼寧省壹直是個貪汙腐敗高發地區,當地民眾對此敢怒不敢言。香港《文匯報》駐東北辦事處主任姜維平從1998年開始以筆名撰寫了壹系列文章,揭露遼寧省高層領導貪汙腐敗的行徑。“薄熙來專制下大連市民叫苦連天”壹文,揭露了中共元老薄壹波之子,中國太子黨中正在升起的“政治明星”薄熙來的壹些腐敗醜聞,包括壹些性醜聞;“沈陽市副市長澳門輸掉四千萬”的文章,揭露了沈陽市副市長馬向東用公款在境外賭博,壹次輸掉幾千萬人民幣,以及大慶市市長錢棣華貪汙公款,為他的29個情婦購買公寓等腐敗醜聞。由於這類文章根本不可能在大陸發表,姜維平只得將這些文章陸續發表於香港幾家政論雜誌如《前哨》(Front-Line)上,這些雜誌壹直被共產黨視為“反共”雜誌。
盡管姜維平發表這些文章時使用的是筆名,但對於情報功能日趨完善的中國安全部門來說,在特工遍地的香港查出這件事毫無困難。1999年底,在國家安全部的壓力下,姜維平先是被香港《文匯報》變相解雇:該報將駐東北辦事處從大連遷往沈陽,家在大連的姜維平無法隨報遷徒,只得離開該報。這件事對姜維平非常不公平,因為香港《文匯報》駐東北辦事處其實是姜維平利用自己的能力與在東北地區廣泛的人際關系白手起家創辦的,該報只是給了姜維平壹個名義。香港《文匯報》這種變相解雇姜維平的做法,壹是要撇清與姜維平的關系,從而在姜維平被捕時不連累該報,二是免除了姜維平被捕後報社為他說話的道義責任。
2000年12月,姜維平被遼寧省大連市國家安全局秘密逮捕。他被秘密關押壹年多後,2002年1月25日下午大連市中級法院開庭審判此案。當局故意將這次審判安排成“公開”形式,但到庭的50多人全是當局所安排,許多人根本不了解案情,而姜維平的家屬想到庭旁聽卻遭到拒絕。在這次審判中,姜維平被控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姜維平當庭否認控罪,並扔掉要他簽字的鋼筆,疾聲譴責對他的判決是“對法律的踐踏”,表示將會上訴。盡管這種上訴最後還是會以“維持原判”告終。
大連市中級法院指控姜維平的3項罪名,完全是根據國家安全局的需要羅織而成的莫須有罪名。其中第壹項是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證據是他在香港雜誌上報道了沈陽市副市長馬向東在澳門豪賭輸掉3,000萬元的腐敗問題。馬向東在澳門豪賭確屬事實,馬本人因此後來被捕,此情中國的媒體有不少報道。大連市中級法院借口馬向東豪賭的事實尚未在國內見報之前屬於“國家機密”,姜維平關於此事的報道比中國媒體早了幾個月,所以姜的報道是“泄露國家機密”。第二項控罪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證據是姜維平在報道中提到大連壹個地方劇院“天天樂”上演地方戲“二人轉”時,有的內容諷刺了官場腐敗,表達了民間的憤怒與不滿。姜維平報道此情況後,這個劇場壹直在演出,內容也無多大改變,當局不指控該劇場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卻把這壹罪名安到姜維平頭上。第三項罪名是非法持有國家機密,其證據之壹是,姜維平報道臺灣壹位市議員林滴娟在遼寧省海城市遇害事件時向公安局借了壹份驗血報告,報告卷宗上註有“機密”兩字,但姜維平寫完文章後忘了歸還該卷宗;另壹證據則是多年前國務院頒發的壹份文件,內容是允許內地企業到哪些境外報紙上刊登廣告的壹份境外報刊名單。姜維平作為《文匯報》駐東北辦事處主任,負責該報在東北地區拉廣告的業務,他手頭持有這份文件完全是工作需要。據了解情況的人士透露,這第三項罪名其實是國安局搜查姜維平家之後才臨時增加的。對姜維平的指控刻意回避了姜維平揭露薄熙來腐敗的文章,而實際上姜維平被捕完全是薄熙來在背後操縱的結果。
事例5:《證券市場周刊》披露李鵬家族暴富,作者被捕
中國高幹子弟經商、利用父母手中權力暴富,其實在中國是婦孺皆知之事,但卻沒有媒體願意揭露這些內幕。2001年11月24日出版的第93期《證券市場周刊》(中國證券市場設計研究聯合辦公室主辦)發表了馬海林撰寫的“神秘的華能國際”壹文,這篇文章究竟是怎樣組稿的,又如何躲過該雜誌的內部審查最後見諸於世,至今仍顯得神秘。
“神秘的華能國際”壹文,直指國有企業“華能國際”已成為李鵬的家族企業,李鵬的夫人朱琳是“華能國際”的母公司──“華能國際電力發展公司”董事長,而李鵬之子李小鵬則是“華能國際”的主管;在“華能”這條大船上,李鵬的兒子李小鵬是舵手,李鵬的夫人是船長。“華能國際”的主要母公司───國有企業“中國華能集團”占有中國全部發電能力的10%。在中國所有的發電公司中,“華能國際”是地理上分布最廣的。朱琳與電力工業有密切關系,她除了在“華能”公司擔任職務外,在其夫李鵬擔任中國總理期間,朱琳曾任廣東大亞灣核電廠駐京辦事處主任。李鵬的女兒李小琳也就職與電力部門,曾任電力部國際合作司副司長,現在是中國最大的發電公司“中國電力國際”的副總經理。馬海林的文章揭露說,李鵬夫人朱琳和兒子李小鵬利用特權使“華能國際集團”成為中國唯壹能在美國、香港、中國大陸三地上市的公司,總股本已達60億元。
該文發表後立即引起中國政府高層的震動,國際媒體爭相報導此事。發表馬海林文章的《證券市場周刊》立刻受到中宣部的通報批評,所有發出去的雜誌也被責成回收。該周刊在12月1日出版的下壹期上發表了“更正”,就那篇文章表示道歉,聲稱朱琳在“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沒有擔任職務,對“違反媒體應當尊重事實的原則”表示道歉。華能國際副總裁黃龍(音譯)也說,“朱(琳)女士從來沒有在我們公司或者母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有趣的是,《證券市場周刊》刊登“更正”的這壹期仍然被當局沒收了,因為當局希望抹去關於那篇文章的所有痕跡。該雜誌負責人王波明(中共元老王炳南之子)已數次因此文檢討。這篇文章的作者馬海林(武警部隊幹部)則已被捕。香港《太陽報》2001年12月4日的報導稱,《證券市場周刊》的文章在北京政治界引起相當大的震動,武警總隊除迅速將馬海林軟禁外,同時致信李鵬,強調武警部隊同中共中央保持壹致,並表示此文是由馬海林的妻子撰寫,以馬海林的名義投稿。
《華盛頓郵報》2001年11月10日發表了題為“腐敗指控震動中國領導人”的長篇文章。該文指出,《證券市場周刊》的那篇文章發表後,李鵬立即要求會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小川和主管經濟的副總理溫家寶。《華盛頓郵報》駐京記者潘文引用消息來源說,李鵬提出的主要問題是,任何人在沒有得到政治局的批準之前,怎麽能發表對壹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控?為了消除“不良影響”,李鵬夫人朱琳2001年11月末接受《中華英才》雜誌采訪,否認對她經商、炒股和其它腐敗行徑的指控(該文發表於《中華英才》2001年第23期)。關於李鵬家族和中國電力工業腐敗和裙帶關系的指控已經流傳多年。《華盛頓郵報》的文章指出,在壹個領導人與塵世隔絕、很少離開衛兵的國家,朱琳的說法引起許多觀察家的疑問:她為什麽接受采訪?為什麽是現在?答案是朱琳試圖抵消關於她涉嫌腐敗的新指控。
這壹事例的處理頗具“中國特色”:李鵬並未要求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查清本家族與“華能國際”的關系,以消釋中國社會其家族腐敗的種種不利傳言──這恰好是民主國家政治家們對待媒體指控的通常做法──而是利用權力查處了寫出真相的作者。至於新聞的首要原則是真實,似乎永遠不是中國政府考慮的問題。
上述事例充分說明,中國政府這些年來不是忙於處置制造各種惡性事件的官員們,而是忙於封殺所有勇於揭露事實真相的記者以及傳媒。比如河南省愛滋病流行,河南省政府與愛滋病流行地的地方政府拼命“捂住蓋子”,不讓這些消息走漏。這些“捂蓋子”的官員們從未受罰,而積極采取行動幫助愛滋病患者的人如醫生高露潔、“愛知項目行動”的協調者萬延海等,倒成了國家安全局的監控對象。中國各級政府部門所謂的“開展輿論監督不利於安定團結”的說法,其實完全是本末倒置。它充分說明了共產黨政府故意混淆了壹個基本問題,在他們眼裏,惡性事件本身並非不安定的根源,而新聞媒體對這些事件的報道反而造成了社會“不穩定”。
眾所周知,中共當局的傳統之壹就是控制思想言論。1979年以前,為達到此目的經常用“反革命罪”指控民眾。改革開放以後,因為民眾對這條濫殺無辜的“反革命罪”深惡痛絕,視之為中共專制的象征,當局為表示開明而將此罪廢除。但1979年“民主墻事件”發生後,鄧小平為了給魏京生定罪,故意用“泄露國家機密罪”攪渾水,將魏京生逮捕入獄。此後中共當局體會到,用這種罪名入人以罪,比用已臭名昭著的“反革命罪”方便有利得多。首先,以思想言論入罪事實上已經聲名狼藉,被批判的對象反而因此獲得社會尊重,故中國社會有“越批越香“之說;其次,在共產黨完全控制輿論等宣傳機器的情況下,用各種刑事罪名入人以罪,被誣者無從辯護,還可以損毀被誣者在公眾心目中的形像。1998年,江澤民在上海秘密下達指示:“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也就是說,如果能以各種聲名狼藉的刑事罪名(如嫖娼、詐騙、貪汙腐敗)對思想言論等良心犯治罪,就以各種刑事罪治罪;如果壹時栽不上這種罪名,則壹律采取“泄露國家機密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危害國家安全罪”這3條罪行。從此,這成了中共當局對待思想言論“罪行”的慣用手法。
外國記者遇險多在發生戰爭的高危險國度,而中國記者遭遇到的是另壹種危險,他們是在自己的國度裏,在非戰爭狀態下,加害於他們的人是統治者,這種危險其實比戰爭狀態更難於防範;即使中國的記者們為捍衛新聞的真實而犧牲,也得不到任何榮譽,因為中國政府運用國家力量為他們潑上的各種汙水讓他們有口難辯,在壹個漠視人權的國度裏,他們的命運只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