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或曰:“太上无法而治,法非所以为治也¹。”
曰:“鸿荒之世²,圣人恶之³,是以法始乎伏牺而成乎尧⁴。匪伏匪尧⁵,礼义哨哨⁶,圣人不取也。”
【注释】
¹“太上”二句:太上,远古时代。法,法制,指阶级社会的各种统治法规和统治制度。治,前一个“治”是治乱之治;后一个“治”是治理之治。为,从事,进行。
²鸿荒之世:远古时期,指还不存在法制的原始社会。鸿,大。荒,远。
³恶(wù):憎恶,讨厌。
⁴伏牺:又作“包羲”、“庖牺”、“宓羲”或“虙羲”等,本是对我国古代渔猎畜牧时期先民的一种称呼。因为后人不了解历史真相,就把他当成一个人,而且加以神化,于是就成为古史传说中创造渔猎畜牧业和法制的一位“圣君”。如《易·系辞下》说:“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尧:我国古史传说中的“圣君”,实际上是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首领。
⁵匪:同“非”。伏:伏牺。
⁶哨哨(qiào):不正的样子。《法言音义》曰:“‘哨哨’,音‘消’,又七笑切。”汪荣宝说:“《音义》前一音盖读为‘莦’。《说文》:‘莦,恶草貌。’《广韵》:‘莦,所交切,又音消’是也。后一音则读为‘枉矢哨壶’之‘哨’。《投壶》:‘某有枉矢哨壶。’郑注云:‘哨,枉哨不正貌。’释文:‘哨壶,七笑反’是也。此当以读‘莦’为合。‘礼义莦莦’,犹云治道榛芜耳。”(《法言义疏》卷六)上述二义皆可通。但《中国历代哲学文选·两汉隋唐编》上册第156页释为“多言的样子”,就不对了。因为这样“礼义哨哨”就变成了多讲礼义。而扬雄是从来不反对多讲礼义的。
【译文】
有人说:“远古时代没有法制可是天下太平,可见法制不是天下太平的原因。”
扬子回答说:“对于远古时代的蒙昧社会,圣人是厌恶的,因此法制创始于伏牺而完成于唐尧。不要伏牺,不要唐尧,使礼义遭到荒废歪曲,圣人是不赞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