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狙诈之家曰¹:“狙诈之计,不战而屈人兵²,尧、舜也。”
曰:“不战而屈人兵,尧、舜也³;沾项渐襟⁴,尧、舜乎?衒玉而贾石者⁵,其狙诈乎!”
或问:“狙诈与亡⁶,孰愈?”
曰:“亡愈。”
或曰:“子将六师⁷,则谁使?”
曰:“御得其道⁸,则天下狙诈咸作使⁹;御失其道,则天下狙诈咸作敌¹⁰。故有天下者¹¹,审其御而已矣¹²。”
或问:“威震诸侯¹³,须于征与¹⁴?狙诈之力也。如其亡¹⁵?”
曰:“威震诸侯,须于狙诈,可也;未若威震诸侯,而不须狙诈也。”
或曰:“无狙诈,将何以征乎?”
曰:“纵不得不征,不有《司马法》乎¹⁶?何必狙诈乎?”
【注释】
¹狙(jū)诈之家:指专门伺间隙以权谋用兵的人。《汉书·叙传》说:“吴、孙狙诈,申、商酷烈。”《汉书·艺文志》列兵权谋十三家,孙武、孙膑、吴起等皆在其内,并说:“权谋者,以正守国,以奇用兵,先计而后战,兼形势、包阴阳、用技巧者也。”可见兵权谋家是兵家各派的综合者和代表。狙,伺,等待机会。
²屈人兵:使别国的军队屈服。
³尧、舜也:《法言音义》说:“天复本无‘尧舜也’三字。”
⁴沾项渐襟:血染湿了脖子和上衣,喻杀人。沾,浸,湿。五臣注本“沾”作“霑”。项,颈项。渐,渍,染。襟,与“衿”通,衣交衽处。
⁵衒(xuàn)玉而贾(ɡǔ)石:自己夸耀卖的是玉,实际卖的却是石头,即所谓挂羊头卖狗肉。这句话的言外之意是说,军事权谋家嘴上说要遵循尧舜之道,不战而屈人之兵,实际上却在那里杀人,只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罢了。衒,夸耀,自夸。贾,卖。
⁶亡:李轨注:“‘亡’,无。”汪荣宝说:“‘亡’如字,谓败亡也。言狙诈而胜,孰与不狙诈而败亡。‘曰亡愈’者,此《春秋》大宋襄公之义也。”(《法言义疏》卷六)和下文“如其亡”、“无狙诈,将何以征乎”联系起来看,释“亡”为“无”,于义为长。
⁷子:古代对男子的尊称,大致相当于现在所说的先生。将:率领。六师:即六军,意谓全国军队。详言军队之组织,则军下有师,师下有旅。泛言之,则军、师、旅都可以代表军队。《周礼·夏官·司马》:“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⁸御:驾驭,喻管制、使用等。
⁹咸:皆,都。
¹⁰敌:刘师培说:“李注:‘失其御则反间背叛。’案:范祖禹《唐鉴》六引‘敌’作‘逆’,与注义合。”(《扬子法言校补》)
¹¹有天下者:统治天下的人。
¹²审:明悉,慎重。
¹³诸侯:我国古代分封制下各公侯国的国君。这里指天下各国。
¹⁴须于征与:有待于用征伐吧!须,需要,有待。于,以,用。征,讨伐。古代把以上伐下叫“征”。
¹⁵如其亡:岂其无,难道能没有狙诈之计吗?如,岂。其,语助词,没有实义。
¹⁶《司马法》:传为古代“圣君”所定的征伐之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说:“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刘向《七略》将它列入兵权谋家。班固《汉书·艺文志》把它从兵书中抽出来,列入礼书一类,题为“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又说:“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从这一段话可以看出它与所谓狙诈的不同。扬雄之所以推崇它,大概也正由于此。现存《司马法》只有五篇,都是讲治国之道和一些战略问题。
【译文】
惯用诡诈计谋的兵家说:“用诡诈的计谋,不打仗就使敌人的军队屈服,就像唐尧、虞舜呀!”
扬子回答说:“不打仗就使敌人的军队屈服,是唐尧、虞舜;杀人流血浸染了脖子和衣襟,还像唐尧、虞舜吗?嘴巴上夸耀是美玉而实际上兜售的是石头的,不就是惯用诡诈计谋的兵家吗!”
有人问:“用诡诈的计谋和不用诡诈的计谋,哪个更好呢?”
扬子回答说:“不用诡诈的计谋更好。”
那人问:“如果先生统率全国的军队,您将使用什么人呢?”
扬子回答说:“如果驾驭方法得当,那么天下惯用诡诈计谋的人都会接受驱使;如果驾驭方法不当,那么天下惯用诡诈计谋的人都会成为敌人。所以统治天下的人,关键是要慎重考究驾驭的方法罢了。”
那人问:“如果要威震各国,还是需要征战吧?这就是诡诈计谋的作用。怎么能不要诡诈的计谋呢?”
扬子回答说:“如果要威震各国,需要诡诈的计谋是可以的;可是不如威震各国,却不需要诡诈的计谋。”
那人问:“不用诡诈的计谋,那么用什么进行征战呢?”
扬子回答说:“即使不得不进行征战,不是有《司马法》吗?何必用诡诈的计谋呀?”
4.20 或问:“太古德怀不礼怀¹。婴儿慕²,驹犊从³,焉以礼⁴?”4.22 申、韩之术¹,不仁之至矣。若何牛羊之用人也²?若牛羊用人,则狐狸、蝼、螾不腊也与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