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或问曰:“载使子草律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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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吾不如弘恭²。”
“草奏³?”
曰:“吾不如陈汤⁴。”
曰:“何为⁵?”
曰:“必也律不犯,奏不剡⁶。”
【注释】
¹载:假设。草:起草。律:律令。
²弘恭:西汉后期沛人,宣元时为中书令,史称其“明习法令故事”。其事迹可参看《汉书·佞幸传》和《汉书·萧望之传》。
³奏:进言于上叫“奏”。这里指封建官吏呈给皇帝的文书。
⁴陈汤:字子公,西汉后期瑕丘人。元帝时任西域副校尉,以征匈奴赐爵关内侯。史称其“少好书,博达善属文”,“常受人金钱作章奏,卒以此败”。其事迹见《汉书·傅常郑甘陈段传》。
⁵何为:干什么?意思是问,那么你能干什么呢?
⁶“必也律不犯”二句:必,一定。律不犯,不犯律。剡(yǎn),锐利。汪荣宝说:“民无罪行则律不犯,君无过举则奏不剡。”(《法言义疏》卷十二)按,此句是模仿《论语·颜渊》:“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译文】
有人问道:“假如使先生起草律令,怎么样?”
扬子回答说:“我不如弘恭。”
“如果起草奏章呢?”
扬子回答说:“我不知陈汤。”
那人继续问:“那么先生能做什么呢?”
扬子回答说:“一定要使百姓安分守法,没有人违犯律令,君主没有过失。不用再写尖锐的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