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或曰:“以往圣人之法治将来,譬犹胶柱而调瑟¹,有诸?”
曰:“有之。”
曰:“圣君少而庸君多,如独守仲尼之道,是漆也²?”
曰:“圣人之法,未尝不关盛衰焉³。昔者尧有天下,举大纲⁴,命舜、禹;夏、殷、周属其子⁵,不胶者卓矣⁶。唐、虞象刑惟明⁷,夏后肉辟三千⁸,不胶者卓矣。尧亲九族,协和万国⁹;汤、武桓桓¹⁰,征伐四克¹¹。由是言之,不胶者卓矣。礼乐征伐,自天子所出¹²,春秋之时¹³,齐、晋实与¹⁴,不胶者卓矣。”
【注释】
¹胶柱而调瑟:把柱黏住再来调节瑟弦的音调,比喻不可能。胶,用动物的皮角或树脂熬成的黏性物质。因为可以用来黏东西,故引申为黏。柱,这里指琴瑟等弦乐器上用来调弦的短木。调,调节。
²漆:漆树的汁液,有黏性而可作涂料,所以又为各种黏液状涂料的统称。因为漆液为黑色,所以漆又意谓黑。也:通“邪”。
³未尝:从来没有。关:关联,关系。
⁴大纲:纲是网上的总绳。这里用来比喻国家政权。
⁵夏:夏朝,约为公元前2140—前1711年。殷:即商朝,约从公元前1711—前1066年。商朝在盘庚时迁都到殷(今河南安阳),故又称为“殷”。周:周朝,约从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灭商起,至公元前256年为秦所灭,有810年,是中国历史上时间最长的一个朝代。属(zhǔ):交给,给与。《国语·越语下》:“请委管籥属国家。”韦昭注:“属,付也。”又《说文解字》:“付,与也。从寸,持物对人。”
⁶不胶:不黏,即不固守一端。卓:读为“焯”。《说文》:“焯,明也。”即分明、清楚的意思。
⁷唐:尧号陶唐氏,简称“唐”。虞,舜号有虞氏,简称“虞”。象刑惟明:用象征性的刑罚来彰明法度。传说古代只用象刑,后代才用肉刑。如《书·益稷》:“皋陶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尚书大传·唐传》:“唐虞象征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又云:“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处而画之,犯大辟者布衣无领。”象,象征。刑,刑罚。明,彰明。
⁸夏后:夏王,指夏禹。肉辟(bì):肉刑。三千:形容刑罚之多。《书·吕刑》里有各种刑罚的具体数字,其实是后代的想象,并不可信。关于禹行肉刑的记载,如《汉书·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者,以俗薄于唐虞故也。”所谓“象刑惟明”反映了原始社会时没有阶级和国家,也没有刑罚,靠习惯和社会舆论调节社会关系的情况;所谓“夏后肉辟三千”则反映了阶级社会中,由于尖锐的阶级对抗而产生了国家和刑法的情况。古人不了解历史的发展,认为原始社会已有刑法,只是象征性地使用,是不对的。
⁹亲九族,协和万国:亲九族,亲各族。“九”是形容其多。所谓“九族”,实际是指同一部落内的各个氏族。“百姓”指同一部落联盟内的各个部落。“万邦”则指周围的其他部落联盟。后人考证九族包括什么父族几、母族几、妻族几,都是因为不了解原始社会的实际情况,用后代的情况去臆测古代所致。“万”也是形容其多。《书·尧典》说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即此文所本。
¹⁰汤、武:商汤、周武王。商汤姓子名履,又称“天乙”,或作“大乙”。死后被谥为成汤。他是夏朝末年诸侯国商的首领,后灭夏而建立了商王朝。周武王又灭商而建立了周王朝。桓桓:威武的样子。
¹¹征伐四克:征服四方。指汤、武以武力推翻桀、纣,征服其他小邦,建立了商朝和周朝。克,服。
¹²“礼乐征伐”二句:语本《论语·季氏》:“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汪荣宝说:“此文当云‘自天子所’,无‘出’字。‘尧亲九族’四句,句皆四言,国、克为韵。此文‘礼乐征伐’四句,亦句皆四言,所、予为韵。‘自天子所’,语本《诗·出车》。浅学人习知《论语》‘自天子出’之文,遂于‘所’下妄增‘出’字。既失句例,又失其韵。不知二语虽用《论语》之文,而变‘出’为‘所’,所以协韵。古人多有此法。”(《法言义疏》卷十二)
¹³春秋:本为古代各诸侯国编年史的通称。今传《春秋》据说是孔丘根据鲁国的史书加以增删而成。因其记事上起鲁隐公元年(前722),下至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后人遂将这一段时间称为春秋时期。我们现在说的春秋时期,因为要和中国古代史分期统一起来,所以一般以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为起点,终点则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定在公元前477年,即周敬王四十三年。
¹⁴齐:周代诸侯国之一。武王灭商,封吕尚于齐,领有今山东北部及东部地区。齐桓公(前685—前643年在位)时成为诸侯霸主。公元前379年为田氏所代。晋:周代诸侯国之一。周成王封弟叔虞于唐,领有今山西南部地区。叔虞子燮文改国号为晋。晋文公(前636—前628年在位)时成为诸侯霸主。公元前376年为韩、赵、魏所灭。与:赐,给。汪荣宝认为“与”通“予”,“实与”即《春秋公羊传》所谓“实与而文不与”(《法言义疏》卷十二)。如汪说,则“予”为称许、赞成之义。“不胶者卓矣”也就不是指齐、晋,而是指孔丘了。这种说法虽然似乎有文献根据,但本句并无一言提及孔丘,和前三句联系起来看,行为主体只能是天子和齐、晋,按照汪氏的说法,就无法和前三句协调,所以不可取。
【译文】
有人问:“用古代圣人的办法治理后代,就好像用胶把系弦的木柱黏死再来调节琴瑟的音调,是这样吗?”
扬子回答说:“是这样。”
那人说:“贤明的君主少而平庸的君主多,如果死抱着孔子的教条不放,就好像在漆黑的夜里盲目摸索,是不可能治理好国家的。”
扬子回答说:“圣人的办法,从来不是不管世道的盛衰而僵化不变的。从前,唐尧为天子,把统治天下的大权传给了虞舜,虞舜又传给了夏禹;夏朝、商朝、周朝则把统治天下的大权传给了他们的儿子,没有固守旧的办法是很清楚的呀!唐尧、虞舜时代只用象征性的刑罚来显示犯人的罪恶,夏禹时代实行的肉刑就有三千种,没有固守旧的办法是很清楚的呀!唐尧同各族相亲相爱,同各国和平相处;商汤王、周武王则用强大的武力征服四方。由这些情况可以说明,没有固守旧的办法是很清楚的呀!各种礼乐制度和征伐命令,本来由天子来发布和实行,但春秋时期实际上是由齐、晋等诸侯霸主来发布和实行了,没有固守旧的办法是很清楚的呀!”
9.7 圣人文质者也¹:车服以彰之²,藻色以明之³,声音以扬之⁴,诗书以光之⁵。笾豆不陈⁶,玉帛不分⁷,琴瑟不铿⁸,钟鼓不抎⁹,则吾无以见圣人矣¹⁰。9.9 或曰:“人君不可不学律令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