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物谶:两性婚姻关系的缔结
由于《红楼梦》是一部“为闺阁昭传”的小说,以大量的年轻女子为主体,因此也必然与婚恋的题材密切相关。然而,婚姻与爱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是才子佳人式的有情人终成眷属吗?至于“有情”与“成眷属”之间是否有差异,若有,差异又在哪里?或者如我们今天所认为的,两者互相等同只差一纸证书?这都必须回到贾府的阶级文化与意识形态重新检验,才能得出较切合小说文本的答案。
男女之间的亲密结合,可以基本分为“联姻”“关情”“涉淫”这三种,虽然三者之间彼此可以有所重迭,但依照所强调的范畴不同,仍可以清楚划归为这三类。分类的标准在于:“联姻”类必须有正式定亲的婚姻关系,“涉淫”类则是必须有肉体的交合关系;而排除前两类的条件之后,只有纯粹的情感交流者,则归入“关情”类。这样的区分可以更明确地看出《红楼梦》的婚恋观,特别是在这三种关系中,都有小物件的存在,以发挥连结双方的功能;但以物为谶的情况,就只发生在“联姻”一类上。为了突显此一物谶的意义,以下还是将三种男女关系中的小物运用一并说明之,以有助于充分比较。
首先,从戏剧的角度来说,这些流转于男女双方之手的小物件都可以算是道具。而与故事情节及主题相关的关键道具,在明代后期的短篇小说中就开始出现,这样一种与人物行为丝丝相扣或互为表里的小物,在《红楼梦》的婚恋关系中更是多彩多姿,如第二十一回写因巧姐儿生病而与凤姐分房斋戒的贾琏,终于搬回来后,凤姐即交代收拾行李的平儿仔细检查,其中是否多出与人偷情所遗留下来的迹证,说道:“或者有相厚的丢下的东西:戒指、汗巾、香袋儿,再至于头发、指甲,都是东西。”就此而言,提到的多是一般日常生活中的贴身之物,充满了下层俗文化的民间气息。
此外,还有一段与此同类的描述,基于先前宝玉已因为湘云有一只金麒麟而刻意拣选另一只,颇有“成双成对”的私情,因此当第三十二回湘云来到贾府时,担心两人发生不轨的林黛玉心下便忖度着:“近日宝玉弄来的外传野史,多半才子佳人都因小巧玩物上撮合,或有鸳鸯,或有凤凰,或玉环金佩,或鲛帕鸾绦,皆由小物而遂终身。”可见这是由才子佳人小说导引的行为套式,由这类小说所传授的知识,使得两人对于这些小物的特殊功能有所知悉,甚至宝玉还加以模仿实践,因此引起黛玉的警觉。其中所涉及的物件都偏向于上层富家典藏之珍玩贵器,固然是因为才子佳人小说总是虚拟“书香门第,父亲不是尚书就是宰相”的贵宦出身,在单一小巧物件上选择贵重器物还算容易合乎实际,因此成为另一个等级的关联物。
上述两种不同等级的“小物”与“小巧玩物”,都在小说中对男女关系发挥了“撮合”与“遂终身”的功能,达十六次之多,其重要性可想而知。加以充分探究之后,可以有效地帮助我们了解到《红楼梦》对于婚恋价值观的意见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