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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林黛玉论
七、黛玉之死
在程、高的续书中,黛玉之死无比凄恻惨烈,第九十八回“苦绛珠魂归离恨天 病神瑛泪洒相思地”以对比手法,将黛玉的孤独逝去与二宝的热闹结亲并置,冷热炎凉的极端落差创造出强烈的感染力,令人悲怜怆痛。
但艺术上的成功叙事不等于是原著的如实延续,早在第三十二回黛玉就已经意识到“病已渐成,医者更云气弱血亏,恐致劳怯之症。你我虽为知己,但恐自不能久待;你纵为我知己,奈我薄命何”,果然到了第四十九回,黛玉更发现到:
近来我只觉心酸,眼泪却像比旧年少了些的。心里只管酸痛,眼泪却不多。
此一现象便暗示了“泪尽夭亡”的历程已经逐渐地趋向终点,按此泪水干涸的趋势,递减到了第八十回,理应已达近乎枯竭的地步;再加上咳嗽的严重化,“说话之间,已咳嗽了两三次”(第四十五回),“一面说话,一面咳嗽起来”(第七十九回),此时可以说是命悬一线,等不到第九十八回。依照前八十回的种种预言线索,相关情节的安排应该是在第八十回之后不久,贾府即面临抄家、宝玉被囚禁,因而黛玉禁不住忧思煎熬以致香消玉殒。从狱中回归的宝玉只见人去楼空,无限凄凉寂寞,犹如第二十六回宝玉信步来到潇湘馆,“只见凤尾森森,龙吟细细”,于此脂砚斋夹批云:
与后文“落叶萧萧,寒烟漠漠”一对,可伤可叹。
二玉的人间因缘就此完结,恩已偿、债已还,绛珠仙草虽然蒙受神瑛侍者的灌溉而延续性命,终究在尘世中真正枯萎,在大观园彻底崩解的前夕走入葬花冢,完成了神界就已经注定的命运。
宝、黛的知己式爱情延续了前世的木石前盟,流转三生的不悔执着令人感动咏叹;黛玉的美感造型也鲜明如绘,穿心炫目,许许多多的赞赏已遍在文籍,此处毋庸赘述。然则若理性地就事论事,从人格的成熟度与价值性而言,评点家赵之谦就提出了一种独特的见解:
《红楼梦》,众人所着眼者,一林黛玉。自有此书,自有看此书者,皆若一律,最属怪事。余于此书,窃谓其命意不过讥切一切豪贵纨袴,而尽纳天地间可 可愕之事,须眉气象出以脂粉精神,笑骂皆妙。其于黛玉才貌,写到十二分,又 写得此种傲骨,而偏痴死于贾宝玉,正是悲咽万分,作无可奈何之句。乃读者竟痴中生痴, 赞叹不绝!试思如此佳人,独倾心一纨 子弟,充其所至,亦复毫无所取。若认真题 思,则全部《红楼梦》第一可杀者即林黛玉 。余尝持以示读此书者,皆不为然。尝一质荄甫,荄甫仅言似之。前夜梦中复与一人谈此书,争久不决。余忽大悟曰:“人人皆贾宝玉,故人人爱林黛玉。”谈者俯首遁去,余亦醒。此乃确论也。 [116]
这番议论石破天惊,恐怕不易为多数读者所接受。然而,所谓“人人皆贾宝玉,故人人爱林黛玉”,诚然超时代地切中读者投射认同的阅读心理,在认同男主角的情况下连带地认同其心上人,于是在“情人眼里出西施”的心态下确立了正面偏向的认识角度。此外,这段意见的价值更在于:固然“第一可杀者即林黛玉”之说委实言之过甚,就像“第一可杀者即薛宝钗”一样流于极端,不足为训,但确实点出了一个普遍的盲点,也就是黛玉对宝玉的爱是否出于盲目,以至于其泪尽而逝成为“痴死”?而小说家之所以安排一段神话作为前世的命定,是否也形同佛教的轮回观一样,取消了今生今世的自主性,以解释黛玉的盲目?如果当事人是探春,在同一处境之下会不会有所不同?如果答案是必然不同,因此探春根本不需要这样的还泪神话,那么是否意味着黛玉的性格才是导致她“痴死”的真正原因?
从这个角度而言,还可以进一步参考夏志清(C.T.Hsia,1921—2013)的说法:
在小说的寓意性的构思里,黛玉应以眼泪还债。但是她的眼泪实际上带有自我怜悯的意味,并非出自感激。在一个完满的悲剧人物身上,人们要求有某种崇高的东西——一种仁慈善良或慷慨大度的特质,以及一种自我认识的探求——不管这种探求用了多少时间才达到目的,但最终还是使他认识自己到底是什么样的人。而这种崇高的东西黛玉显然是缺乏的。从智力上看她是能够获得这种认识的,但是她过分地沉溺于一种不安全感中,使她无法用一种客观的自嘲的眼光来看待自己。因而,她在小说中充当的是一个顽梗固执、凄楚悲哀的角色,以充分展示出自我中心意识对人的生理和心理所造成的摧残,无论它被描写得多么富于诗意,多么生动。 [117]
就此而言,“还泪”其实是小说家对这种性格的美丽包装,虽然发挥了高度美化的浪漫效果,却不等于是崇仰赞扬。也就是说,人格特质不等于人格价值,可爱可怜也不等于可敬可法,林黛玉的人物塑造属于美感造型而不是价值造型。从神界奄奄一息的绛珠仙草到残缺迷离的“仅修成个女体”,再到俗界贵族世家的宠儿兼孤儿,离恨、灌愁填塞了这个女性生命的全部,在偏执中走完短暂的一生,即使有后期的成长带来性格上的突破,却没有改变还泪的宿命,于是在这个限制下终究无法担任“完满的悲剧人物”。
但作为一个如此感人的小说人物,林黛玉体现了人们(尤其是女性)心中那个永远没有长大的、受伤的、寂寞的小女孩,次等性别的不公、命运由人的不安、求之不得的遗憾凝结成无尽的酸楚,并未随着年龄增长而化解,固守在内心深处的阴暗角落,不时地需要安慰与呵护。于是林黛玉就等于脆弱自我的化身,读着她的故事也同时安抚了内在的自我,在为黛玉的哭泣而落泪时,也触动了沉睡的痛苦,随着涌出的泪水、批判的话语不自觉地疏导了心中压抑的情绪。
黛玉的眼泪越来越少,读者为她所洒的同情之泪却与时俱增。因为黛玉慢慢长大了,但一代又一代的读者却都得从小女孩开始慢慢长大,甚至终其一生未必跟着长大。
薛宝钗,改琦绘:《红楼梦图咏》,风俗绘卷图画刊行会重刊本,1916。
[1] 蒋和森:《〈红楼梦〉人物赞·林黛玉》,《红楼梦论稿》(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页145。
[2] 吕启祥:《花的精魂 诗的化身——林黛玉形象的文化蕴涵和造型特色》,《红楼梦寻:吕启祥论红楼梦》(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页86—105。
[3] (清)赵之谦:《章安杂说》,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4,页376。
[4] 《大藏经》第23册,页346。
[5] (唐)释道绰:《安乐集》,卷上,《大藏经》第93册,页7。
[6] [印度]龙树著,(后秦)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卷8,《大藏经》第49册,页114。
[7] 丁福保编:《佛学大辞典》(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页2352。
[8] (清)续法:《般若心经事观解·序》,《频伽大藏经》第123册(北京:九州图书出版社,2000),页722。
[9] (唐)般剌蜜帝:《楞严经》,卷4,赖永海、杨维中注译:《新译楞严经》(台北:三民书局,2008),页167。
[10] (清)华阳仙裔:《金玉缘·序》,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2,页42。
[11] 佛典载文殊菩萨问佛:“修何福业,长得男子?”世尊曰:“恭敬三宝,孝养二亲,常行十善,受持五戒,心行公道,志慕贤良。修此善根,常得男身。三劫不修,便堕女身。五百年中,为人一次,或有转身换身。……男身具七宝,女身有五漏,……是名女人五漏之体。”(后赵)天竺僧佛图澄译:《佛说大乘金刚经论》(南投:正觉禅寺,1989),《长得男身第二十六》,页34—35。
[12] (南朝宋)罽宾三藏法师昙摩蜜多译:《佛说转女身经》,《大藏经》第14册,页919。
[13] (宋)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卷2《产宝方论》,页1—2。其中所引“女人嗜欲多于丈夫”以下一段,见(唐)孙思邈著,(宋)高保衡、林亿等校正:《备急千金要方》,《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35册,《千金方》卷2,《妇人方》,页28。
[14] (清)吴谦等奉敕撰:《御纂医宗金鉴》,卷62,《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82册,页71。
[15] 见南朝宗教典籍《经律异相卷第四十六阿修罗第一》云:“今大海水赤如绛珠。时阿修罗即大惊怖,走无处入藕孔中。”《大正新修大藏经》N02121《经律异相》卷46—53,页2396。
[16] 如(宋)苏轼《小圃五咏·枸杞》云:“青荑春自长,绛珠烂莫摘。”(清)冯应榴辑注:《苏轼诗集合注》第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页811。
[17] 如(南宋)曾慥《道枢·卷三十七入药镜中篇》云:“霞光射于神炉,黄婆之心定,而男女浴于绛珠。”《道藏》第20册(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页811。
[18] 如曾觌《浣溪沙·樱桃》:“谷雨郊园喜弄晴,满林璀璨缀繁星,筠篮新采绛珠倾。”(南宋)曾觌:《海野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88册,页47。
[19] 如吕浦《西瓜》:“剖雪分开碧玉团,绛珠数点水晶寒。”(宋)吕浦:《竹溪稿》,卷上,《续金华丛书》第19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1),页7。
[20] 如范椁《奉和李监丞醉赠羽人之作》:“眇眇美人绛珠宫,弦白云兮歌清风。”(元)范椁:《范德机诗集》,卷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08册,页121。
[21] 如林文俊《陛见日随例赐枇杷诗一首》:“君恩似借微臣宠,仙果先颁内府珍。翠篚擎来金弹满,冰盘捧出绛珠匀。”(明)林文俊:《方斋存稿》,卷10,《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1册,页844。
[22] 如(明)汤显祖《伯父秋园晚宴有述四十韵》云:“竹暗冷苍玉,榴明迥绛珠。”徐朔方笺校:《汤显祖诗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页387。
[23] 如明清之际万寿祺《罂粟花赋并序》云:“纳香信于绛珠,摇玖绡于绀帔。”(清)万寿祺:《隰西草堂文集》,卷1,《续修四库全书》第139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页221。
[24] 所谓:“蓬荻中又多薏苡,玉粒绛珠,与葛藟相纠。”见(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北京:中华书局,1985),卷14《食语》,页375。
[25] 如法若真《正月十日宋子飞招同上官金鉴王金章昆良刘潜夫于岱仙饮石园观灯》:“行行百烛变晓星,斜月光分失半颗。五步一绛珠,十步一珠玑。”(清)法若真:《黄山诗留》,卷7,《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页215。
[26] 如顾图河《奉题钱唐公赐榴图》:“绛珠颗颗一房呀,软玉津津醉齿牙。”(清)顾图河:《雄雉斋选集》,卷6,《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84册,页404。以上的引例,参饶道庆:《“绛珠”之意蕴及其与古代文学的关系》,《红楼梦学刊》2007年第4辑,页74—88。
[27] 袁珂注:《山海经校注》(台北:里仁书局,1982),卷5《中山经》,页142。
[28] (梁)昭明太子萧统撰,(唐)李善等注:《增补六臣注文选》(台北:华正书局,1980),卷16,页306。
[29] 如李祁:《林黛玉神话的背景》,《大陆杂志》第30卷第10期(1965年5月),页1—4;朱淡文:《红楼梦研究》(台北:贯雅文化公司,1991),页10—11。
[30] 袁珂注:《山海经校注》,卷5《中山经》,页142。
[31] 陈梦家:《高禖郊社祖庙通考》,《清华学报》第12卷第3期(1937年7月),页446。
[32] 叶舒宪:《高唐神女与维纳斯:中西文化中的爱与美主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9章“昼寝”,页391—397。
[33] 见陈梦家:《高禖郊社祖庙通考》,页446。
[34] (清)赵之谦:《章安杂说》,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4,页377。
[35] 陈景河:《绛珠草·人参·林黛玉》,《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第24卷第1期(2004年1月),页54。
[36] (梁)任昉:《述异记》(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卷上,页34。
[37] (清)姚燮:《读红楼梦纲领》,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170。
[38] 舍利子说,玄奘译:《阿毗达摩集异门足论》,《玄奘法师译撰全集》第211册(南京:金陵刻经处,1960),卷3,页14。
[39] 冥飞等《古今小说评林》也认为,林黛玉自第二十九回“而一变其小孩子气”,“遂结束以上各回小孩子斗气之行动语言”,可见此回乃双方情感质变之关键。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6,页636—637。
[40] (明)汤显祖:《牡丹亭记题词》,徐朔方笺校:《汤显祖全集》(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页1153。
[41] (清)话石主人:《红楼梦精义》,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175。
[42] [美]杨联陞著,段昌国译:《报——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中国思想与制度论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5),页349—372。
[43] 详参文崇一:《报恩与复仇:交换行为的分析》,杨国枢主编:《中国人的心理》(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88),页347—360;后收入文崇一:《历史社会学》(台北:三民书局,1995),页221—226。
[44] (汉)东方朔:《海内十洲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42册,页275。
[45] 有关明清小说中的植物类宝物崇拜,详参刘卫英:《明清小说宝物崇拜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页228。
[46] [波兰]马林诺夫斯基著,李安宅编译:《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页132。
[47] 详参欧丽娟:《〈红楼梦〉中的神话破译——兼含女性主义的再诠释》,《成大中文学报》第30期(2010年10月),页101—140。
[48] (清)赵之谦:《章安杂说》,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4,页377。
[49] 参张晶晶:《清代钦差大臣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11),页32—36、148—157。
[50] (晋)周处:《风土记》,引自(明)陈耀文:《天中记》,卷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65册,页179。
[51] (清)顾禄撰,王迈校点:《清嘉录》(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卷2,页49。
[52] (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页14。本段文献参吴侬:《黛玉生日》,《红楼梦研究集刊》第10辑,页244。
[53] (明)王象晋:《广群芳谱》(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8),卷39,页930。
[54] (清)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1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植物类·芙蓉》,页5933。
[55] (宋)著者不详:《校正麻衣相法》,卷4,刘永明主编:《增补四库未收术数类古籍大全》第7集《命相集成》,页1282。
[56] 张爱玲:《红楼梦未完》,《红楼梦魇》(台北:皇冠文化出版公司,1998),页22。
[57] 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台北:里仁书局,1990),页188。
[58] 有关避讳的形态与形式,详参王新华:《避讳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8),页32、180—183、190—191。
[59] (明)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5,《船山全书》第10册(湖南:岳麓书社,1988),页946。
[60] (清)沈钦韩:《妻为夫之兄弟服议》,《幼学堂文稿》(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卷1,页3—4。
[61] (清)戴震著,何文光整理:《与某书》,《孟子字义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0),页174。
[62] [德]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德意志意识形态》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页86。
[63] (清)福格:《听雨丛谈》(北京:中华书局,1959),卷8《茶》,页151。
[64] 正如第五十回记载:贾母说及薛宝琴雪下折梅比画儿上还好,又细问她的年庚八字并家内景况,薛姨妈度其意思大约是要与宝玉求配,却因早已许给梅翰林家,只得半吐半露地予以婉拒;此时王熙凤不待薛姨妈说完,便嗐声跺脚地说:“偏不巧,我正要作个媒呢,又已经许了人家。”贾母笑道:“你要给谁说媒?”凤姐儿说道:“老祖宗别管,我心里看准了他们两个是一对,如今已许了人,说也无益,不如不说罢了。”贾母也知凤姐儿之意,然后也就不提了。由这段描述,显然可知王熙凤的作媒完全是“揣摩上意”而来,她察言观色的超凡机智,使她足以在贾母微微露意之初便先发制人,一番言行既使贾母感到知己窝心的体贴入微,又让贾母的求配不遂获得了下台阶,化解了老祖宗碰到软钉子的尴尬。此事足证在宝玉的终身大事上,王熙凤绝对是唯贾母是瞻。
[65] 本图片由台湾大学开放式课程(绘者:张立贤小姐)授权使用,谨表谢忱。
[66] 原注——参阅兰克《英雄诞生神话》,《意识的起源与历史》,页175。
[67] 原注——克卢格:《德语语源学辞典》。
[68] [德]埃利希·诺伊曼著,李以洪译:《大母神:原型分析》(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第13章“植物女神”,页264。
[69] 详参欧丽娟:《“林黛玉入府”的意义重探——历史与神话学的解读》,《成大中文学报》第56期(2017年3月),页103—140。
[70] “Our greatest freedom is the freedom to choose our attitude.”“Everything can be taken from a person but one thing:the last of human freedoms – to choose one’s attitudes in any given set of circumstances,to choose one’s own way.”“人所拥有的任何东西,都可以被剥夺,惟独人性最后的自由——也就是在任何境遇中选择一己态度和生活方式的自由——不能被剥夺。”[奥地利]弗兰克著,赵可式、沈锦惠合译:《活出意义来:从集中营说到存在主义》,第一部“集中营历劫”,页88。
[71] (清)许叶芬:《红楼梦辨》,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页228—229。
[72] [德]阿德勒(Alfred Adler)著,黄光国译:《自卑与超越》(台北:志文出版社,1990),页42。
[73] [美]裔锦声:《红楼梦:爱的寓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页52。
[74] 傅孝先:《漫谈红楼梦及其诗词》,《无花的园地》(台北:九歌出版社,1986),页98—99。
[75] [波兰]简·斯特里劳著,阎军译:《气质心理学》(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页322。
[76] [英]莎士比亚著,方平等译:《皆大欢喜》,第四幕第一景,《新莎士比亚全集》第3卷(台北:猫头鹰出版社,2000),页277。
[77] (清)周春:《阅红楼梦随笔》,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76。
[78] 薛海燕:《〈红楼梦〉:一个诗性的文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页141。
[79] [美]桑塔格著,刁筱华译:《疾病的隐喻》(台北:大田出版社,2000),页30—31。此处的译文,见黄灿然编译:《见证与愉悦》(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页160—161。
[80] 医书中有人参养荣汤,其药材是“于十全大补汤内,去川芎,加陈皮、远志、五味子,水煎服”,见(清)吴谦等奉敕撰:《御纂医宗金鉴》,卷62,页59。
[81] 如第四十九回写黛玉随宝玉踏雪前往稻香村,“黛玉换上掐金挖云红香羊皮小靴,罩了一件大红羽纱面白狐狸里的鹤氅,束一条青金闪绿双环四合如意绦,头上罩了雪帽”,当时湘云所穿的是贾母与她的大褂子,岫烟则“仍是家常旧衣,并无避雪之衣”。
[82] 此乃Stearns(1993)对于悲伤的探讨,参K.T.Strongman著,游恒山译:《情绪心理学——情绪理论的透视》(台北:五南图书公司,2002),页184。
[83] 林泳海:《儿童教育心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页66—67。
[84] 周蕙:《林黛玉别论》,《文学遗产》1988年第3期,页86。
[85] 详参欧丽娟:《〈红楼梦〉中诗论与诗作的伪形结构——格调派与性灵说的表里纠合》,《清华学报》第41卷第3期(2011年9月),页477—521。
[86] [美]康妮·茨威格(Connie Zweig)、杰里迈亚·亚伯拉姆斯(Jeremiah Abrams)合编,文衡、廖瑞雯译:《人性阴暗面》(Meeting the Shadow:The Hidden Power of the Dark Side of Human Nature,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页39、44。
[87] 杨韶刚:《精神的追求:神秘的荣格》(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页71—74。
[88] 这“两种童年概念”(The Two Concepts of Childhood),见[法]菲利浦·阿利埃斯(Phillip Ariés)著,沈坚、朱晓罕译:《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89] [法]阿诺尔德·范·热内普著,张举文译:《过渡礼仪》(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亦可参庄英章等编:《文化人类学》(台北:空中大学,1992),下册,页80—81。
[90] [德]阿德勒著,黄光国译:《自卑与超越》,页43。
[91] 同上。
[92] “社会兴趣”是个体心理学家阿德勒所认为的人格发展之核心,参王小章、郭本禹:《潜意识的诠释——从弗洛伊德主义到后弗洛伊德主义》(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第2章,页60—61。
[93] 《礼记·内则篇》(台北:艺文印书馆,1989),页520。
[94] 如查慎行之母钟韫有《长绣楼诗集》若干卷,却“自以风雅流传非女士所尚,悉焚弃之”,仅由查慎行默记而得以留下六十余首诗作;又黄宗羲之夫人叶宝琳“少通经史,有诗三帙,清新雅丽,时越中闺秀有以诗结社者,叶闻之蹙然曰:‘此伤风败俗之尤也。’即取己稿焚之。”参姚品文:《是“为文人写照”还是“为闺阁昭传”》,《红楼梦学刊》1985年第4辑,页279、280。
[95] 第十八回记载:黛玉误以为宝玉将她给的荷包送了他人,因此“赌气回房,将前日宝玉所烦他作的那个香袋儿—才做了一半—赌气拿过来就铰”,引发一阵风波后,宝玉又央求道:“好妹妹,明儿另替我作个香袋儿罢。”本处之猜测即据此而来。
[96] 如第二十六回于潇湘馆午睡初醒抒发幽情时,细细长叹的“每日家情思睡昏昏”之句,乃出于《西厢记》杂剧第二本“崔莺莺夜听琴”第一折;另外,于第四十回刘姥姥诸人游宴大观园时,林黛玉则是在大家行酒令取乐之际,随口引述了《牡丹亭·惊梦》中的“良辰美景奈何天”以及改写自《西厢记》第一本第四折的“纱窗也没有红娘报”诸语。
[97] 马建华:《一个封建传统的回归者——林黛玉性格之我见》,《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1辑,页103—115。
[98] 周蕙:《林黛玉别论》,《文学遗产》1988年第3期,页86。
[99] [德]阿德勒著,黄光国译:《自卑与超越》,页6。
[100] 小说中除下阶奴婢(如第二十八回)之外,口出“放屁”之粗话者,有王夫人(第二十八回)、王熙凤(第七回、第十六回、第六十七回)、史湘云(第三十一回),前两位女性都出自王氏家族,其中王熙凤亦是以“啐”表厌恶者之最(第七回、第二十三回、第四十四回、第六十八回),又有“蹬着门槛子拿耳挖子剔牙”(第二十八回)之行止,属“流入市俗”之辈;史湘云则与林黛玉恰恰都是父母双亡、栖居戚家之属,缺乏及身教导的长辈。至于身为副小姐的高等大丫头中,则仅有晴雯口斥“别放诌屁”(第七十三回),可与林黛玉之例并观。此段详参欧丽娟:《林黛玉前期性格论——“真”与“率”的辨析与“个人主义”的反思》,《台大文史哲学报》第76期(2012年5月),页229—264。
[101] 参[美]罗勃·布莱(Robert Bly)著,谭智华译:《铁约翰:一本关于男性启蒙的书》(台北:张老师文化事业公司,1999),第2章,页69—70。
[102] [德]阿德勒著,黄光国译:《自卑与超越》,页43。
[103] [美]卡萝·皮尔森(Carol S.Pearson)著,张兰馨译:《影响你生命的12原型》(台北:生命潜能文化公司,1998),页66。
[104] 丰子恺:《阿难》,杨牧编:《丰子恺选集Ⅰ》(台北:洪范书店,1984),页15。
[105] 第三十六回记载:宝玉捱打之后却反倒获得了绝对的自由,天天逍遥度日,宝钗等曾趁机导劝,却惹得宝玉反感斥责,视之为沽名钓誉的国贼禄鬼之流,有负天地钟灵毓秀之德;并由此祸延古人,除四书之外,将其余的书籍尽皆烧了。众人见宝玉如此疯癫,也就不再对他说这些“正经话”了。
[106] 除了前述第三十六回宝钗所言之外,第十九回“情切切良宵花解语”中亦记载:袭人对宝玉所下之箴规道:“作出个喜读书的样子来,也教老爷少生些气,在人前也好说嘴。……再不可毁僧谤道,调脂弄粉。还有更要紧的一件,再不许吃人嘴上擦的胭脂了,与那爱红的毛病儿。”至于宝钗、湘云的劝言,则见诸第三十二回,湘云对宝玉说道:“你就不愿读书去考举人进士的,也该常常的会会这些为官做宰的人们,谈谈讲讲些仕途经济的学问,也好将来应酬世务,日后也有个朋友。”由袭人接下来所说的话,可知“上回也是宝姑娘也是说过一回”类似的内容,只是宝玉都视之为“混帐话”而嗤之以鼻。
[107] 语见第一回、第二十一回、第二十五回脂砚斋批语。
[108] 如何其芳认为:“它的作用一方面是帮助了前八十回的流传,另一方面又反过来鲜明地衬托出曹雪芹的原著的不可企及。”参吕启祥:《不可企及的曹雪芹——从美学素质看后四十回》,《红楼梦会心录》(台北:贯雅出版社,1992),页137。而林语堂则持相反意见,认为:“《红楼梦》之有今日的地位,普遍的魔力,主要是在后四十回。”见《高本四十回之文学技俩与经营匠心》,收入王国维等:《红楼梦艺术论》,页516。
[109] 如俞铭衡(即俞平伯):《后四十回底批评》,收入王国维等:《红楼梦艺术论》,页497—498。
[110] 俞平伯亦有此见,见《后四十回底批评》,页498—500。
[111] 林语堂:《高本四十回之文学技俩与经营匠心》,收入王国维等:《红楼梦艺术论》,页531。
[112] (清)二知道人:《红楼梦说梦》,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93。
[113] 钱锺书:《谈艺录(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4),页349。
[114] [美]高彦颐著,李志生译:《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页170—173。
[115] [美]曼素恩(Susan Mann)著,杨雅婷译:《兰闺宝录:晚明至盛清时的中国妇女》(台北:左岸文化公司,2005),第4章“书写”。
[116] (清)赵之谦:《章安杂说》,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4,页376。
[117] [美]夏志清著,胡益民等译:《中国古典小说史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页29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