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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贾探春论
七、末世的光辉
可以说,探春属于弗洛姆所认为最完美、成熟的创造型人格(The productive character),亦即具有道德感,也是真正能自爱及爱人的人。她是积极的,但只表现于潜能的发挥,也就是创造力的发挥。这种人是客观、实在的,也是具有充分理想与创造的。他们能把握人生的真正意义,借理性与爱来了解外在世界,并能充分的感知宇宙的和谐,认识自己在整个时间、空间的位列,肯定个人的价值与尊严,实现自己的责任,而达到最高的创造境界。 [97]
这样的探春,具备了一种“自觉性的进取的意志”,这种意志“必然纠合了明确的认知、强烈的感情、然后和持续的目的性行为,汇合成一股力量,具有履及剑及的奋进精神,形成一个强大的行动力场,然后始可以称为是意志”,且在变动不居而复杂矛盾的人生处境中,这股意志还进一步召唤理性与智慧的照亮,而真正作出生命的选择。 [98] 探春可以说具备了所有的相关条件。固然明确的认知、强烈的感情都为林黛玉所禀赋,然而,履及剑及的奋进精神与行动力,还有那在复杂变动的世局中进行人生的抉择时,所不可或缺的理性与智慧的清明之光,却在在都极为林黛玉所欠缺;宝钗则虽有明确的认知、理性与智慧的清明,但较少强烈的感情、履及剑及的奋进精神与行动力,都各有不足之处。
但探春不然,她那“心里却事事明白”“看得透”正表现出“明确的认知”,至于“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状”的图谶、“清明涕送江边望”的判词,以及抄检大观园时,探春对大队人马悲愤所说的:
“你们别忙,自然连你们抄的日子有呢!你们今日早起不曾议论甄家,自己家里好好的抄家,果然今日真抄了。咱们也渐渐的来了。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说着,不觉流下泪来。(第七十四回)
这些眼泪不是探春的自伤自怜,而是对家族的一腔深爱,因此悲壮感人,所蕴涵的“强烈的感情”实更有过之。还有探春的“拿得定”,正展现出面对复杂变动的世局时,理性与智慧的清明之光,因此决策上英断精准;再看她“说得出,办得来”以及“兴利除宿弊”的改革,恰恰正显示了持续的目的性行为、履及剑及的奋进精神,形成一个强大的行动力场。探春是《红楼梦》的女性中,拥有“自觉性的进取的意志”的绝无仅有的一位。
从而,杰出至此的探春也获得了老祖宗的肯定。第七十一回贾母举办八十寿庆,南安太妃前来祝贺时,表示要见她们姊妹,贾母回头命凤姐去把史、薛、林带来,“再只叫你三妹妹陪着来罢 ”。这个现象已清楚反映了贾母的宠爱,如后来鸳鸯所说道:
这不是我当着三姑娘说,老太太偏疼宝玉,有人背地里怨言还罢了,算是偏心。如今老太太偏疼你,我听着也是不好。这可笑不可笑?
可见从鸳鸯公正的眼光来看,宝玉之所以获得宠爱,算是一种偏心;但探春现在也受到偏疼,便完全是应有的报偿,实至名归,因此认为有人对此抱怨,就算是可笑。必定是探春受命理家后的种种表现令贾母刮目相看,因此,在原来的宠儿名单里又再加上探春,与宝玉、黛玉、宝钗并列,比起原先的韬光养晦已不可同日而语。这完全是她靠自己的品格、努力所挣来的地位,更是难能可贵。
正因为如此,评点家涂瀛赞美道:
可爱者不必可敬,可畏者不复可亲,非致之难,兼之实难也。探春……春华秋实,既温且肃,玉节金和,能润而坚,殆端庄杂以流丽,刚健含以婀娜者也。其光之吉与?其气之淑与?吾爱之,旋复敬之畏之,亦复亲之。 [99]
兼具了可爱、可敬、可畏、可亲之特质的探春,造就了另一种独特的完美境界,西园主人更进一步认为:
探春者,《红楼》书中与黛玉并列者也。《红楼》一书,分情事、合家国而作。以情言,此书黛玉为重;以事言,此书探春最要。以一家言,此书专为黛玉;以家喻国言,此书首在探春。何也?……此作书者于贾氏大厦将倾之时,而特书一旁观叹息之庶孽,以见其徒唤奈何也。吾故曰:探春者,《红楼》书中与黛玉并列者也。 [100]
这样的结构发展,再度引发我们对于《红楼梦》“只可言情”的主情说的质疑。学者已深刻反省到:自明末展开对“理”的抵制,以及对封建礼教的痛斥之后,其所产生的问题是,拒绝了“理”的生命,由此却因为缺乏生命的支点和有意义的“理”的支撑,或显得破碎与不完整,或显得无助、无力与轻飘,从而直接导致了“无力的子君”与“把玩的小品文”共生的格局,引发了“娜拉出走以后怎么办”这一深刻的追问。 [101] 正是在“敏智过人”的探春身上,我们看到她在“理”的支撑之下,以清明的理性智慧,既了解女性的屈从地位,也洞明女性之无从出走的困境所在,因此并没有在女性意识的驱策下贸然出走,避免了“娜拉出走以后怎么办”的失落无从;更没有困限在无助无力的女性格局中,徒然感伤自苦或被动受屈,反而进一步转化为男女双性的自我塑造以为调解,成为“以园里的圆满性引伸到园外庞大宇宙的周全性” [102] 的唯一实践者。这不但安顿了自我,也安顿了周遭世界。
再从王妃的身份而言,可见探春可以说是元妃的继承人,是下一位体现大观精神的大母神的候选人,脂砚斋也才会感叹:
使此人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至流散也。悲哉伤哉。(第二十二回批语)
这正是对探春虽为妇人身却有丈夫志,足为末世之天柱的最大赞美。
[1] (清)西园主人:《红楼梦论辨·探春辨》,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203。
[2] (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97),卷94“礼仪志”,页3110。
[3] 乔继堂、朱瑞平主编:《中国岁时节令辞典》(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页254—255。
[4] 臞蝯:《红楼佚话》,《晶报》1921年5月18日。见吕启祥、林东海主编:《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页61—62。
[5] C.A.S.William,Chinese Symbolism and Art Motifs:a Comprehensive Handbook on Symbolism in Chinese Art Through the Ages(Singapore:Tuttle Publishing,2006),p.41.
[6] (战国)庄子著,(清)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第3册,卷6,页605。
[7] [宋]苏轼著,邹同庆、王宗堂校注:《苏轼词编年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页275。
[8] (清)蒋坦撰,朱剑芒考:《秋灯琐忆》(台北:世界书局,1959),页10。
[9] 板儿要佛手吃,探春拣了一个与他说:“顽罢,吃不得的。”后来到了第四十一回,众人因巧姐也要佛手玩而等不及地哭了,于是把巧姐的柚子给了板儿,将板儿的佛手哄过来与她才罢,脂砚斋在此有一批语:“小儿常情,遂成千里伏线。……抽(柚)子即今香团之属也,应与缘通。佛手者,正指迷津者也。以小儿之戏,暗透前后通部脉络,隐隐约约,毫无一丝漏泄,岂独为刘姥姥之俚言博笑而有此一大回文字哉。”
[10] (宋)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第5册,卷71,页2260。
[11] (明)洪应明:《菜根谭》,“应酬”,页37。
[12] 参李仲谋:《〈红楼梦〉中古瓷名物的考订(上)》,《收藏界》2003年第10期,页20—21。
[13] 刘再复:《红楼人三十种解读》(北京:三联书店,2009),页97、99。
[14] (南宋)洪迈:《容斋随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续笔”,卷12,页355。
[15] (战国)慎到:《慎子》,(明)慎懋赏等撰:《慎子三种合帙附逸文》(台北:广文书局,1975),“内篇”,页31。
[16]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120“张释之冯唐列传”,页2754—2755。
[17] (清)涂瀛:《红楼梦问答》、(清)野鹤:《读红楼梦札记》,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分见页145、287。
[18] 冥飞等:《古今小说评林》,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6,页639。
[19] 吕启祥:《凤姐形象的审美价值》,《贵州文史业刊》1985年第2期,页138。
[20] [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谢诒征译:《历史哲学》(台北:九思出版公司,1978),《绪论》,页51—52。
[21] (清)青山山农:《红楼梦广义》,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211。
[22] 此中所谓之“丈夫事”,主要是指“文字诗辞”“传经述史”之类的文艺才能,就其基于男女之别而设的性别判准,可扩大概指一切划归为男性之职能者。(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台北:里仁书局,1984),卷5“内篇·妇学”,页533。
[23] (清)野鹤:《读红楼梦札记》,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289。
[24] 同上书,页292。
[25] (清)二知道人:《红楼梦说梦》,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94。
[26] 季新:《红楼梦新评》,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313—314。
[27] [美]埃里希·弗洛姆著,孟祥森译:《爱的艺术》(台北:志文出版社,1984),页63—64。
[28] 刘惠琴:《母女关系的社会建构》,《应用心理研究》第6期(2000年6月),页98、97。
[29] (汉)王充著,黄晖撰:《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卷3“物势篇”,页144。
[30] (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70《孔融传》,页2278。
[31] (黎巴嫩)纪伯伦著,刘佩芳译:《先知》(台北:晨星出版公司,1995),页33—35。
[32] (清)二知道人:《红楼梦说梦》,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94。
[33] [美]莎拉·布莱弗·赫迪著,薛绚译:《母性》(台北:新手父母出版社,2004),页173。
[34] 见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附补篇)》(台北:食货出版社,1973),第2章“已嫁妇之地位”,第3章“为人母之地位”,页104、94、106。
[35] 引自叶光辉、杨国枢:《中国人的孝道:心理学的分析》(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页34。
[36] (唐)杜佑著,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卷69《礼典二十九》,页1907—1913。
[37] 台湾华文书局总辑:《大清世宗宪(雍正)皇帝实录(一)》(台北:华联出版社,1964),卷11,页179。
[38] [德]埃利希·诺伊曼著,李以洪译:《大母神:原型分析》,第11章“负面基本特征”,页149。
[39] [美]弗洛姆著,孟祥森译:《爱的艺术》,页69。
[40] [德]埃利希·诺伊曼著,李以洪译:《大母神:原型分析》,第11章“负面基本特征”,页183。
[41] (清)周春:《阅红楼梦随笔》,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76。
[42] [美]埃里希·弗洛姆著,孟祥森译:《爱的艺术》,页38—44。
[43] 神话学中提到,父亲或替代父亲只将权力委付给已成功清涤所有婴儿期不当情结的儿子——对这样的人而言,公正无私的执行权力不会因自我膨胀、个人偏好或愤恨等动机而受挫。[美]乔瑟夫·坎伯著,朱侃如译:《千面英雄》,“女神的赠礼”,页143。这正足以对应于王夫人与探春之间的权力施受模式。
[44] 见田夫(邢义田):《从〈列女传〉看中国式母爱的流露》,《历史月刊》第4期(1988年5月),页113。
[45] Margery Wolf,Women and the Family in Rural Taiwa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2),pp.32-41.
[46] 郑雅如:《情感与制度:魏晋时代的母子关系》(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2001),第4章“荣辱与共的母子关系”,页131。
[47] 能动性是主体与世界相互作用的主导潜能,详参郑发祥:《主体心理学》(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页8、134—135。
[48] 居蜜:《安徽方志、谱牒及其他地方资料的研究》,《汉学研究》第3卷第2期(1985年12月),页84。
[49] Maureen Murdock,The Heroine’s Journey(Boston:Shambhala,1990),pp.13-26.
[50] 早在六朝贵族的观念中,“公务”指的就是“指为了维持整个家族的生存所作的一些事情”,“公”与“私”的理念构造,是建立在整体家族与部分夫妇的对比立场之上的,因此,“公与私在对立的过程中,公必须真正超越了私才能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抑制私情,就不能坚持公的立场。……这样看来,一个家族,不仅仅是私房的集合体,而是一个能够超越自我封闭,进而向着更大空间发展的家族集团。维持这样家族集团的生活管理工作,就是颜之推所说的‘公务’”,并且这不是颜之推个人所持有的观念,而是全社会普遍的一种认识。详参[日]谷川道雄:《六朝贵族的家庭生活及在社会政治上的作用》,张国刚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北京:三联书店,2004),页32—35。
[51] 原注——婚姻仪式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声伯之母不曾经聘的仪式,穆姜便不承认她是娣姒,而目为妾,虽生子犹出之(《左传·成公》)。
[52] 原注——《白虎通义》云:“妾者接也,以时接见也”。《释名》亦云:“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
[53]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台北:里仁书局,1984),第2章“婚姻”,页171—172。
[54] 引自金寄水、周沙尘:《王府生活实录》,第4章“日常生活”,“嫡庶之分”,页217。
[55] 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第7章“旗人的文化与习俗”,页702。
[56] 第二十回中,贾环所怨尤的“都欺负我不是太太养的”,乃是出于小人心性的主观偏执,并非客观事实,一如王熙凤所斥责的,“自己不尊重,要往下流走,安着坏心,还只管怨人家偏心”,乃正中其义。
[57] 详参郑发祥:《主体心理学》,页8、134—135。
[58] [美]郝大维(David Hall)、[美]安乐哲(Roger T.Ames)著,蒋弋为、李志林译:《孔子哲学思微》(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页103。
[59] 萧高彦:《多元文化与承认政治论》,萧高彦、苏文流主编:《多元主义》(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8),页491。
[60] Charles Taylor,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9).中文可参韩震等译:《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此段引文櫽栝其意,参郭苑平:《女旅书写中的时间、空间与自我追寻——重读班昭〈东征赋〉》,《东海中文学报》第20期(2008年7月),页100。
[61] 张淑香:《典范、挪移、越界——李清照词的“双音言谈”》,编辑委员会编:《廖蔚卿教授八十寿庆论文集》(台北:里仁书局,2003),页53。
[62] 引自[美]亨德森(Karla A.Henderson)等著,刘耳、季斌、马岚译:《女性休闲——女性主义的视角》(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页104。
[63] 第二十二回熙凤探问为宝钗作生日一事,贾琏回应以“往年怎么给林妹妹过的,如今也照依给薛妹妹过就是了”,对此脂砚斋云:“此例引的极是。无怪贾政委以家务也。”可见“裁治家务”仍是由男性家长世代传承委任的职能所在,王夫人与王熙凤等不过是性别分工下的闺内代理人而已;熙凤欲为宝钗生日多增贺仪,仍必须向贾琏“讨你的口气,我若私自添了东西,你又怪我不告诉明白你了”。
[64] 转引自戴锦华:《序言》,陈顺馨:《中国当代文学的叙事与性别》(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页8。
[65] [英]维吉尼亚·伍尔芙著,张秀亚译:《自己的房间》(台北:天培文化公司,2000),页84—87。
[66] 引文见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第1章“现代爱情观的兴起与妇女的恋爱问题”,页79。
[67] (唐)黄崇嘏:《辞蜀相妻女诗》,(清)康熙敕编:《全唐诗》,卷799,页8995。
[68] (唐)鱼玄机:《游崇真观南楼睹新及第题名处》,陈文华校注:《唐女诗人集三种》(台北:仁爱书局,1985),页111。
[69] 鲁迅:《娜拉走后怎样》,《鲁迅全集》,第1卷,页166。在发表《娜拉走后怎样》一文稍后,鲁迅于1925年也写出中国版的娜拉《伤逝》,收录于《彷徨》,在这部小说中塑造了子君的形象而反映知识分子的恋爱悲剧;此外,鲁迅在《论睁了眼看》也指出:“‘私订终身’在诗和戏曲或小说上尚不失为美谈,实际却不容于天下的,仍然免不了要离异。”《鲁迅全集》,第1卷,页252。
[70] Elizabeth Fox-Genovese,Feminism Without Illusion:A Critique of Individualism(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91).参余宁平:《女性主义政治与美国文化研究》,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北京:三联书店,1995),页66。
[71] (宋)欧阳修:《六一诗话》,见(清)何文焕编:《历代诗话》(台北:汉京文化公司,1983),页266。
[72] (清)贺裳:《载酒园诗话》,卷1,郭绍虞辑:《清诗话续编》(台北:木铎出版社,1999),页243。
[73] (宋)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2001),卷54,页764。
[74] (宋)苏轼著,(清)王文诰集注,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第1册,卷1,页20。
[75] 孙康宜:《明清文人的经典论和女性观》,《文学经典的挑战》(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2),页91。
[76] 孙康宜:《走向“男女双性”的理想:女诗人在明清文人中的地位》,《古典与现代的女性阐释》(台北:联合文学出版社,1998),页72—84。
[77] 即“在西方女性主义批评家的笔下,18—19世纪英美女作家普遍陷于‘作者身份的焦虑’(anxiety of authorship),她们在镜子的背后看到了自我的呈现,她们索性将计就计,就以魔女的形象向男性中心文学挑战。相反,明清才女与传统文学的关系不但从来没有这种对抗的性质,而且表现出明显的男性认同,我们甚至可以说,她们的女性声音正是通过从写作到行动上对文人的模仿才得以释放出来。”康正果:《重新认识明清才女》,《交织的边缘:政治和性别》(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7),页212。
[78] (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5“内篇·妇学”,页534。
[79] (明)梁孟昭:《寄弟》,引自王秀琴编集、胡文楷选订:《历代名媛文苑简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页45。
[80] (清)骆绮兰:《听秋馆闺中同人集·序》,胡文楷编著,张宏生增订:《历代妇女着作考(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附录二”,页939。
[81] 《红楼梦》与性灵派的关系,可参欧丽娟:《〈红楼梦〉之诗歌美学与“性灵说”——以袁枚为主要参照系》,《台大中文学报》第38期(2012年9月),页257—308。
[82] 丁宁:《绵延之维:走向艺术史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引文依序见页83、82。
[83] 详参欧丽娟:《论〈红楼梦〉与中晚唐诗的血缘系谱与美学传承》,《台大文史哲学报》第75期(2011年11月),页121—160。
[84] [英]伍尔芙著,张秀亚译:《自己的房间》,页157—158。盖“任何人写作倘若时时刻刻不忘自己的性别,那乃是作品的致命伤。若是在作品中表现纯粹单一的男性或女性就会形成了致命伤。……一个女子稍为着力叙写她的艰苦,或不拘为了什么原因要求公平的待遇;以任何的方式,表达出自己身为女性在那里诉说,那都是她作品的致命伤”,页175。
[85] 参林乃初:《“不在裙钗中”——谈贾探春的诗风》,《红楼梦学刊》1985年第1辑。
[86] (清)姜祺:《红楼梦诗·贾探春》,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5,页478。
[87] (汉)许慎著,(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一篇上”,页18。
[88] 顾彬(Wolfgang Kubin,1945— )也指出:“模拟的仙人居住之所(蓬莱、昆仑等),初时只能在皇家园林中看到(它是皇权的象征,也是皇帝与仙人相会之所),后来,随着仙崇拜的世俗化,在汉代之后,这种东西也进入了上流社会的私人园林。”[德]顾彬著,马树德译:《中国文人的自然观》(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页100—101。
[89] 水晶:《私语红楼梦》(济南:齐鲁书社,2006),页55。
[90] 梁归智:《探春的结局——海外王妃》,《红楼梦研究集刊》第9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页267—278;梁归智:《石头记探佚》(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页22。
[91] 张庆善:《探春远嫁蠡测》,《红楼梦学刊》1984年第2辑,页251—259,引文见页252。
[92] 丁淦:《粤海“姬子”——探春的结局探佚》,《红楼梦人物论——1985年全国红学会学术讨论会论文集》(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页263—286。
[93] 丁维忠:《红楼梦:历史与美学的沉思》(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页306。
[94] 胡邦炜:《〈红楼梦〉中的悬案》(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页112—113。
[95] (晋)傅玄:《苦相篇》,逯钦立辑校:《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页555。
[96] [美]曼素恩著,杨雅婷译:《兰闺宝录:晚明至盛清时的中国妇女》,第1章《导论》,页53。
[97] 参[美]雷登贝克(H.M.Ruitenbeek)等著,叶玄译:《存在主义与心理分析》(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76),页148—149。
[98] 乐蘅军:《唐传奇的意志世界》,《意志与命运——中国古典小说世界观综论》(台北:大安出版社,1992),页12。
[99] (清)涂瀛:《红楼梦论赞·探春赞》,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128。
[100] (清)西园主人:《红楼梦论辨·探春辨》,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203—205。
[101] 吴炫:《否定主义美学(修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页252。
[102] [美]浦安迪著,孙康宜译:《西游记、红楼梦的寓意探讨》,《中外文学》第8卷第2期(1979年7月),页53。
下卷
贾迎春,改琦绘:《红楼梦图咏》,风俗绘卷图画刊行会重刊本,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