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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袭人论
七、结语
袭人之被污名化,已经成为一种不证自明的反真理,夏志清指出此一现象背后所潜藏之心理寓涵,乃是:
由于读者一般都是同情失败者,传统的中国文学批评一概将黛玉、晴雯的高尚与宝钗、袭人的所谓的虚伪、圆滑、精于世故作为对照,尤其对黛玉充满赞美和同情。……(宝钗、袭人)她们真正的罪行还是因为夺走了黛玉的婚姻幸福以及生命。这种带有偏见的批评反映了中国人在对待《红楼梦》问题上长期形成的习惯做法。他们把《红楼梦》看作是一部爱情小说,并且是一部本应有一个大团圆结局的爱情小说。[1]
因而,“除了少数有眼力的人之外[2],无论是传统的评论家或是当代的评论家都将宝钗与黛玉放在一起进行不利于前者的比较。……这种稀奇古怪的主观反应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部分是由于一种本能的对于感觉而非对于理智的偏爱。……如果人们仔细检查一下所有被引用来证明宝钗虚伪狡猾的章节,便会发现其中任何一段都有意地被加以错误的解释”[3]。此言信乎不虚。
本章既是袭人的专论,也必然涉及那些“有意地被加以错误的解释”的情节,进行仔细检查的结果,也证明了袭人的冤屈,并且发现实情适得其反,小说家是以其姓氏“花”字为核心,结合了花卉文化数据库中“花气袭人”与“解语花”这两个典故进行人物塑造,“袭人”乃与“解语”相互定义,展现出“香”与“暖”的人格特质,而体现在种种劝谏中那份规引入正的苦心,提供给王夫人的建言也属于此类。借由灯的象征意涵以及告密说的全幅厘清,可以提供人物评论时较坚实的检证基础。
再从脂批称“花解语”为“大”,可见《红楼梦》的人性景观固然是复调式的多元并存,因此个个都鲜明而立体;但若涉及有所轩轾的人性价值观,则仍然必须说,袭人才是维系世界的稳定力量,袭人在小说前八十回中出场次数远高于晴雯,正是隐含了这一层的意思。
袭人,改琦绘:《红楼梦图咏》,风俗绘卷图画刊行会重刊本,1916。
[1] [美]夏志清著,胡益民等译:《中国古典小说史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页279─280。
[2] 此处作者举陈涌《关于薛宝钗的典型分析问题》为例。经查,“陈涌”实为“千云”之误译,乃中英文来回转译时所产生的音差。其文见《红楼梦研究论文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
[3] [美]夏志清著,胡益民等译:《中国古典小说史论》,页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