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氏
宋小说家。孝光时人,真实名字与生平事迹均不详。作有小说集《鬼董》等。
金 烛
沈 氏 [1]
秦桧专柄时,雅州 [2] 守奉生日物,甚富,为椽烛 [3] 百余,范 [4] 精金为之心,而外灌花蜡,他物称是。使衙前某与卒十辈,持走都下。至鄂州之三山,遇暴雨,休于道傍草舍。主人,书生也。窭 [5] 甚,方冬犹■葛 [6] ,卧牛衣 [7] 中,蹙然曰:“雨甚,日向暮,屋漏不可居,恐败官物。去此荒径里许,客舍甚整,盍 [8] 往憩?”众俾导以往,至则果有民居焉。其人姓鱼氏,见客喜出迎,燂汤 [9] 治饭,问所以来。妇侧闻之,摘语其夫:“此持太师寿礼,必厚赍,可图也。”夫曰:“吾宁能敌十夫哉?”妇解囊示之,盖妇能货药,常为淫尼荡女辈杀子,故蓄毒甚多。遂取杀鼠药,和诸毒,并寘酒中而饮之。中夜药发,皆昏然不知人,独衙前者饮少,不能毒。鱼运斤击之,十卒并命。他物悉藏瘗,独不知烛中有金,不甚惜,姑置榻下。会生纳妇,以两炬与之。生持归,坚不可燃,刮视而金见。遂数数乞烛于鱼。鱼疑焉,取余烛视之,始大悔惧,夜诱书生夫妇杀之。徙居汉阳,为米商。小人骤得志,买婢以居。妻曰:“致尔富,我之谋也。今疏我耶?我且告之。”鱼内不乐。又尝持珠花与娼,娼始疑其蠢而富,及得花,叶下有雅守姓名。以示他客,客告娼持告之郡,遂夫妇皆磔 [10] 于市。桧方盛,四方赂献山积,金不足道,又必穷索异宝,皆尚方所无,若雅守之金烛,又不足为辽东豕 [11] ,直芹萍耳 [12] 。
本文是一则公案小说,小说家偏重于对犯罪过程的详细描述,却不以描写破案经过为务,这类小说,似可称为罪案小说。
秦桧过生日,雅州知州借机行贿,备办了一份厚礼。寿礼中有百余根大蜡烛,实为掩人耳目、伪装成蜡烛的金条。然而寿礼没能送到秦府,半路就被开黑店的鱼氏夫妇劫夺,押送军卒也无一生还。不过这批包装成蜡烛的黄金,还真的骗过了店主的眼睛;若非一书生发现烛中隐秘,这笔巨额财富几乎被遗弃。故事的结局是,一笔不义之财,又落入凶恶残忍之徒手中,复用来买婢嫖娼、肆行不义,终于招来祸患———鱼氏夫妇双双枭首。如此结局,倒也符合一般读者的阅读心理与道德期待。
本文选自宋人笔记《鬼董》(一名《鬼董狐》)。书中多载唐、宋作品,似是抄纂众书而成,非一人一时之作。书中又以谈神说鬼的志怪题材居多;推原书名之义,董即董狐,乃是春秋时晋国史官的名字;“鬼董”意谓“忠实记录神鬼之事的史书”。
这部专写鬼神的集子里,也杂有现实题材的作品,此篇《金烛》便是其一。不过细绎此篇,恐怕也非完全纪实,其中很有些小说笔法。如穷书生“方冬犹9 葛,卧牛衣中”的落魄情状,以及店主夫妇私下商议毒杀军卒的情节,都于生动之外,露出虚构的痕迹。再如,小说中的书生也像是个虚拟人物,他先为押送军卒指路,又率先发现烛内藏金的隐秘,在推动情节发展上,他的存在似是小说家的有意安排。
不过若以为作者意在描述一个杀人越货的凶残故事,以满足某些读者品味不高的阅读心理,则又是对作者的天大误会。小说家的写作动机,恐怕意在揭露权奸弄权、贪官逐臭、上下交相为恶的丑恶现实。牧民者以民脂民膏邀官固宠,其手段千奇百怪,闻所未闻,鱼氏这类混迹于社会底层的小鱼小蟹,又何曾能够梦见?可笑的是,地处边鄙的“雅守”自以为做得机密而聪明,岂料他的厚礼即便送到秦府,在秦桧眼中,这些金银蠢物也不过是“辽东豕”乃至“芹萍”而已。小说的社会批判意义,在作者这最后一声感叹中,越发显得深重。而这篇“罪案小说”,又毋宁称之为“社会批判”小说了。
(侯 会)
注 释
[1].沈氏:名佚,宋孝宗、光宗时太学生。
[2].雅州:今四川雅安。
[3]. 椽烛:大蜡烛。
[4].范:以模具浇铸。
[5].窭(犼ù):贫穷。
[6].■(犮犺ī)葛:以植物纤维织成的薄织物,通常做夏装。
[7].牛衣:给牛御寒的蓑衣等物。
[8].盍:何不。
[9].燂(狓ú狀)汤:烧汤。
[10].磔(狕犺é):斩杀。
[11].辽东豕:《后汉书•朱浮传》记载寓言说:辽东人养猪,生一白头猪仔,自以为异,准备献给上官。行至河东,见群猪皆白,惭愧而还。此处用以讽刺雅州守见识浅陋。
[12].直芹萍耳:只不过是芹萍罢了。芹萍之典出《列子•杨朱》,谓有人喜欢吃芹、萍,向乡豪推荐;乡豪取食,“蜇于口,惨于腹”;其人无地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