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裕
(880—956) 五代文学家。字德辇。天水(今属甘肃)人。曾任秦州节度判官。后事前蜀、后唐、后晋、后汉,历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谏议大夫、兵部尚书、太子少保。作有小说集《玉堂闲话》《开元天宝遗事》等。
灌园婴女
王仁裕
顷有一秀才,年及弱冠 [1] ,切于婚娶。经数十处,托媒氏求间,竟未谐偶。乃诣善《易》者以决之。卜人曰:“伉俪之道,亦系宿缘,君之室,始生二岁矣。”又问当在何州县,是何姓氏。卜人曰:“在滑州 [2] 郭之南,其姓某氏,父母见灌园 [3] 为业,只生一女,当为君嘉偶。”其秀才自以门第才望,方求华族,闻卜人之言,怀抱郁怏,然未甚信也。遂诣滑质其事。至则于滑郭之南寻访,果有一蔬圃,问老圃姓氏,与卜人同。又问有息 [4] 否?则曰:“生一女,始二岁矣。”秀才愈不乐。
一日,伺其女婴父母出外,遂就其家,诱引女婴使前,即以细针内于颅中而去。寻离滑台,谓其女婴之死矣。是时,女婴虽遇其酷,竟至无恙。生五六岁,父母俱丧。本乡县以孤女无主,申报廉使 [5] ,廉使即养育之。一二年间,廉使怜其黠慧,育为己女,恩爱备至。廉使移镇他州,女亦成长。其问卜秀才,已登科第,兼历簿官,与廉使素不相接,因行李经由,投刺谒廉使。一见慕其风采,甚加礼遇。问及婚娶,答以未婚。廉使知其衣冠子弟,且慕其为人,乃以幼女妻之。潜令道达其意,秀才欣然许之。未几成婚,廉使资送甚厚,其女亦有殊色,秀才深过所望。且忆卜者之言,颇有责其谬妄耳。
其后,每因天气阴晦,其妻辄患头痛,数年不止。为访名医,医者曰:“病在顶脑间。”即以药封脑上,有顷,内溃出一针,其疾遂愈。因潜访廉使之亲旧,问女子之所出,方知圃者之女,信卜人之不绐也。襄州从事陆宪尝话此事。
本篇原出五代王仁裕所著《玉堂闲话》,该书已佚,赖《太平广记》等书收录多篇,后人辑成一卷,尚有一百七十多条。从辑存的遗文看,《玉堂闲话》基本上是一本具有实录性质的笔记体小说,很多篇都记明了故事来源、传说者官职姓名,而内容则相对比较简单。
《灌园婴女》是该书中篇幅较长、颇有情趣的作品,《太平广记》将其归入定数类,大体符合故事内容和作者所要宣扬的题旨。
所谓定数,就是冥冥中已经注定的命运,不管当事人怎样努力反抗,最终事情还是朝着命定的那样发生,一切人为的抗争均属徒劳。《太平广记》从卷一四六至一六〇刊载了许多证明这个道理的故事,《灌园婴女》则从男子求偶的角度演述此理。
一个青年秀才请人占卜,问自己的婚姻如何。卜者告诉他:夫妇之道是有宿缘,也就是有定数的,他的妻子是滑州城南种菜老头的独生女儿,眼下才两岁。秀才将信将疑,便跑到滑州去调查,谁知那里果然有这么个种菜老头,而且真有那么个女婴。为了改变命运,秀才竟趁女婴父母不在的时候,将一根细针插入她的颅中,企图把她弄死。做完这些,秀才以为大功告成,便放心地离开了。然而,女婴并没有死去,在长大的过程中,其父母双亡,由当地长官收为养女,并随义父迁官异地。过了多年,秀才已及第为官,被一个上司看中,决定将幼女嫁他为妻。秀才非常满意,但婚后发现其妻经常头痛,请医诊治,竟从她的脑中取出一根细针。这才说起前因,也才弄清如今的廉使千金其实就是当年的灌园婴女,秀才就此认命。
作者在文末注曰:“襄州从事陆宪尝话此事”,说明这本是一个口头传说。事实上,此类传说在唐代流行甚广,李复言《续玄怪录》中《定婚店》一篇,写的就是同类故事。虽然两篇主角人名和事件发生的地点不同,但构成故事的基本要素和模式却是一样的:都是以一个士子向先知问婚为整个事件的第一推动力;都有他获知预言后加害未来的妻子、企图改变命运的情节;最后,他们娶来的都是那位命中注定的女子,也就是结局相同。只是李复言的创作意识强于王仁裕,对传说作了较多加工,因而《定婚店》的小说意味要比《灌园婴女》浓厚。比如《定婚店》中出现了为天下男女系红绳、定姻缘的鬼使———月下老人的形象,这很可能是作者汲取了另一个民间传说,把它组接到这里来了。而鬼使的一套议论,则是李复言的代言。
《灌园婴女》产生得比《定婚店》晚,但在小说艺术上却不如《定婚店》,文学史上后不如前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不过是又一个实例而已。这也说明小说艺术进步之路是曲折的而不是直线的。另外,《灌园婴女》的存在,还表明这个传说在晚唐五代仍以其较原始质朴的形态流传于人们口头,文人创作和民间口头传说并行不悖,有时相互交融或结合,有时又各自独立发展,就像两条江河在流动中时分时合似的,这也许就是文学史现象之所以那么错综复杂、变化多端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董乃斌)
注 释
[1].弱冠: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即为成人,然体犹未壮,故称弱冠。后即以弱冠指二十岁左右的男子。
[2].滑州:即今河南滑县一带。
[3].灌园:浇水种菜。
[4].息:子嗣、后代。
[5].廉使:指观察使之类地方长官。
传 书 燕
王仁裕
长安豪民郭行先,有女子绍兰,适巨商任宗,为贾于湘中,数年不归,复音信不达。绍兰目睹堂中有双燕戏于梁间,兰长吁而语于燕曰:“我闻燕子自海东来,往复必经由于湘中。我婿离家不归数岁,蔑 [1] 有音耗,生死存亡,弗可知也,欲凭尔附书投于我婿。”言讫泪下。燕子飞鸣上下,似有所诺。兰复问曰:“尔若相允,当泊我怀中。”燕遂飞于膝上。兰遂吟诗一首云:
我婿去重湖,临窗泣血书。
殷勤凭燕翼,寄与薄情夫。
兰遂小书其字系于足上,燕遂飞鸣而去。任宗时在荆州,忽见一燕飞鸣于头上,宗讶视之,燕遂泊于肩上,见有一小封书系在足上,宗解而示之,乃妻所寄之诗。宗感而泣下,燕复飞鸣而去。宗次年归,首出诗示兰。后文士张说传其事,而好事者写之。
本文出自《开元天宝遗事》,是书中名篇。文末称“后文士张说传其事”,其素材当来自张说。
长安女子郭绍兰嫁给巨商任宗为妻,却饱受夫妻离别之苦。丈夫到湘地经商,数载不归。绍兰独守空房,只好向梁间栖燕哭诉衷情。不料燕子真的充当了信使,将绍兰的家书带给远在荆州的任宗。任宗归来后“出诗示兰”,证明燕子传书实有其事。
古代交通极为不便,通讯手段十分落后。家人一旦戍边、经商、宦游出仕,常令举家悬望、阖户不安。其中商人之妇的境遇更为悲惨;在古代文学作品中,“嫁作商人妇”常被当作妇女遭遇不幸的同义语,甚至含有为人抛弃的隐喻意义。绍兰的丈夫虽为“巨商”,然而金钱难以补偿离别的痛苦。夫妻分离数载之后,她不但不知丈夫的归期,甚至连丈夫的生死存亡也搞不清。当一切人世间的联络手段都失去效用时,她只好寄希望于梁间飞燕———她的祈祷居然奏效,这当然只能是人类在自造神话中作自我安慰。
这则梁燕传书的神话,与大雁传书、双鲤传书等许多古老传说一样,透露出人类对突破自身局限、改善生存环境的企盼和渴望。而小说选择燕子作信使,也不是偶然的。燕子在古代传说中是极具灵性的飞禽,与人类有着不同寻常的亲密关系。它们在檐间筑巢、依人而居,始终是人类最亲近的伴侣。在某些神话传说里,燕子甚至与人类有着某种血缘关系。《诗经·商颂·玄鸟》就记录了“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传说,描述了简狄吞食燕卵、生下商始祖契的神话。至少在殷商人那里,燕子是他们崇拜的偶像,是殷商民族的图腾。而燕子秋去春来、迁徙万里的习性,又使人们相信它们有着践约守信的品德、传书递简的能力。这大概都是小说选择燕子充当信使的原因所在吧。总之,在华夏民族“民胞物与”“天人合一”的人文心态中,燕子与人早已有着一种盟约和默契。因此我们在小说中看到燕子“飞鸣上下,似有所诺”,又“飞于膝上”“泊于肩上”,与人亲近无猜时,实在不应感到奇怪。
(侯 会)
注 释
[1].蔑:无。
鹦鹉告事
王仁裕
长安城中有豪民杨崇义者,家富数世,服玩之属,僭 [1] 于王公。崇义妻刘氏,有国色,与邻舍儿李弇私通,情甚于夫,遂有意欲害崇义。忽一日,醉归寝于室中,刘氏与李弇同谋而害之,埋于枯井中。其时仆妾辈并无所觉,惟有鹦鹉一只在堂前架上。洎 [2] 杀崇义之后,其妻却令童仆四散寻觅其夫,遂经府陈词,言其夫不归,窃虑为人所害。府县官吏,日夜捕贼,涉疑之人及童仆辈,经拷棰者百数人,莫究其弊。后来县官等再诣崇义家检校 [3] ,其架上鹦鹉,忽然声屈,县官遂取于臂上,因问其故。鹦鹉曰:“杀家主者刘氏、李弇也。”官吏等遂执缚刘氏及捕李弇下狱,备招情款。府尹具事案奏闻,明皇叹讶久之。其刘氏、李弇依刑处死,封鹦鹉为绿衣使者,付后宫养喂。张说后为《绿衣使者传》,好事者传之。
本篇选自《开元天宝遗事》。文末提到张说的《绿衣使者传》,素材很可能来自张说。故事属“公案题材”,讲述了一件杀人案的侦破经过,带有志怪性质。
杨崇义是长安“豪民”,娶妻刘氏,堪称国色。刘氏与邻舍青年李弇私通,感情深笃,“情甚于夫”。为了摆脱家庭锁链的羁绊,刘氏与李弇合谋害死了杨崇义,并弃尸枯井。事情做得十分隐秘,府县官吏日夜缉拿凶犯,却毫无线索。最终,是一只鹦鹉透露了这个秘密;刘、李依法抵罪,这只神奇的鹦鹉则被玄宗封为“绿衣使者”。
鹦鹉自古被视作珍禽,为帝王后妃、闺中贵妇所喜爱。据说唐玄宗就养过一只号称“雪衣女”的白鹦鹉。其鸟聪慧能言,会背诵诗篇。每当玄宗与诸王下棋将输时,左右便将雪衣女放出,让它搅乱棋局,博取一笑———这就难怪玄宗对这只鹦鹉格外青睐,为它封官加号了。然而所谓鹦鹉“学舌”,实指鹦鹉对人言的一种机械模仿,它们并不具备人的识见能力。因此本篇所叙奇异情节,也只能是来自虚构;倒是鹦鹉传奇背后的那桩婚外恋故事,更能牵动人的心弦。
不难看出,这篇小说还停留在“粗陈梗概”的志怪水平,没有多少对人物形象的细腻刻画以及富于诗意的气氛渲染。对刘、李的相恋细节以及杨、刘的婚姻状况,小说也都未详述。然而我们从杨崇义“家富数世,服玩之属,僭于王公”的财势状况,可以推知他的豪强地位。杨某死后,官府日夜捕拿凶手,“经拷棰者数百人”,也证明了杨氏权势通天、死犹灼人。进一步推想,这位“豪民”很可能妻妾成群、用情不专;甚至年事已高、犹好猎色。总之,导致“有国色”的刘氏背弃丈夫、与邻舍儿私通,必定有其原因;而那原因在今天的读者看来,又常是合乎人道、无足深责的。
只是刘、李生活的时代,蔑视人权人性是其常态;少数叛逆者摆脱礼教束缚的举动,往往不能不与封建礼法产生剧烈冲突。刘、李杀人害己、被处极刑的结局,因而也带有了某种必然性和浓烈的悲剧色彩。小说作者站在封建礼教与法律的立场,又把叙事的焦点置于鹦鹉告事的神异情节上,遂使公案故事背后那个缠绵悱恻、动人心弦的爱情故事被掩盖扭曲、珠埋尘秽。———与唐代一些著名爱情传奇《飞烟传》等相比,此篇的思想性、艺术性都有不小差距。然而公案题材在唐传奇中并不多见,本篇更掺以鸟兽神异情节,故尚能引人。此外,本篇的志怪内容及简约的叙事风格,体现了早期唐传奇的特点,这可能与转述张说之作有关。张说是盛唐时人,彼时传奇创作尚未脱略六朝志怪之风。在这种情势下,《鹦鹉告事》也算得上情节曲折的鹤立之作了。
(侯 会)
注 释
[1].僭(犼犻à狀):超越本分。封建时代指在下者冒用在上者的名义和器物。
[2].洎(犼ì):到,及。
[3].检校:检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