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伦奎斯特法院的形成
1981年1月,里根走进白宫,踌躇满志。不过,他虽有扭转乾坤之志,却无实现之立法基础。国会众议院依然牢牢地掌握在民主党手中,里根想要全盘推行其保守主义的改革方案,显然力不从心。但是,历史却给他以机会,进一步加强最高法院保守派的人事构成。
看到“自己人”入主白宫,保守派大法官斯图尔特决定在1980-1981年开庭期结束后退休。他将这一想法提前透露给白宫,使里根政府有充分的时间物色人选。里根在竞选中曾经承诺要提名首位女性大法官,为此,在司法部准备的10位候选人名单上,女性就占了4位,其中就有后来的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
奥康纳成长于美国西部亚利桑那的牧场,从小自由自在,独往独来。1952年以全年级第三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而当年的第一名就是那位“二战”退伍兵伦奎斯特。奥康纳毕业时,美国社会中歧视妇女的现象相当严重,其求职的一家大律师事务所,居然以女秘书的职位来回复她。私人事务所对女性的歧视,迫使她只能在州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结婚生子之后,她成为一个家庭妇女。3个孩子长大成人后,她重返社会,当选过州参议员(1969-1975),随后又出任州上诉法院法官(1979-1981)。
奥康纳能够入围,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首席大法官伯格的支持。伯格很欣赏奥康纳在死刑以及证据规则上的立场;另外,奥康纳还得到老同学、司法部助理部长威廉·巴克斯特和伦奎斯特大法官的支持。7月1日,里根正式与奥康纳面谈。里根对西部牧场生活的向往,使两人的谈话极为投机。同时在里根最关心的堕胎问题上,奥康纳也表示了个人的反对立场。[9]一星期后,他宣布提名奥康纳。9月21日,参议院通过了提名。奥康纳这位自强不息的女性,终于以自己的实力赢得了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的位置。
1984年,里根总统竞选连任成功。新上任的司法部长爱德华·米斯,与里根一样,是位有着强烈信念的保守派。他公开宣称,宪法只能按照制定者的意愿进行解释(即所谓的原旨论),司法机构应该自我克制。[10]
1986年5月,伯格向白宫表示了退休的愿望。里根和米斯感到,最终扭转最高法院“自由化”倾向的机会来了。伯格的退休出乎多数人意料,因为他身体相当健康。但是,在圈内人看来,伯格的退休又在情理之中。尼克松把伯格送上最高法院,本来是想进行一场针对沃伦法院权利革命的“反革命”,但是,在沃伦法院那些才高八斗的大法官(布伦南、布莱克、道格拉斯、马歇尔)面前,伯格根本不是对手,无法用缜密的法律分析赢得多数大法官的支持。他经常试图通过推迟表决,让自己处于多数派之列,从而获得撰写或委派撰写多数意见的权力。为此,伯格不公正地分配内部讨论的时间,经常是最后表态,而且多次改变自己的态度;在最后的几个开庭期里,甚至在自己处于少数意见的情况下,伯格还将委派多数意见的权力抓住不放。此外,与参加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会议、听取庭辩和表决相比,伯格更为热衷的是出席各种庆典典礼、就职和宣誓仪式。[11]所以,这一次,当美国宪法200周年这一个盛大的庆典摆在面前时,伯格觉得与其两头不着边,还不如辞去烦琐不堪的首席大法官,担任全职的美国宪法200周年庆典委员会主席,在聚光灯下风光几年。
由于首席大法官的重要性,司法部制定出了多达12条的挑选标准,其详细程度史无前例。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能够做到严格地按照制宪者的原意来解释宪法。为了保险起见,白宫和司法部都认为,必须从在任的大法官中挑选,因为只有他们的立场才一目了然。为此,拜伦·怀特和奥康纳两位大法官都在里根考虑之列。但怀特年龄太大(年近70岁),而奥康纳立场不够明确,剩下最合适的人选就是伦奎斯特。
伦奎斯特留下来的空缺,有两个人选:罗伯特·博克和安东宁·斯卡利亚。这两人有很多相似点,当时都是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都做过法学教授,都在尼克松政府的司法部做过高官,最重要的,他们都是信奉宪法原旨论的彻底保守派。相比之下,资深的博克比斯卡利亚更具有全国性声望。但是,博克年龄偏大(59岁),而且还有一段在水门事件中“助纣为虐”的不光彩经历。[12]这些因素很可能使得“伦奎斯特+博克”的联合提名方式难以在参议院通过,因此白宫决定先选择斯卡利亚。1986年6月17日,里根宣布对他们的提名。
在参议院的听证过程中,尽管有议员质疑伦奎斯特在种族、妇女权益以及言论自由等问题上的立场,但对其法律智慧和行政领导才能却没有半点疑问。两个月后,参议院以65∶33通过了伦奎斯特的提名,在所有通过的首席大法官提名中,这是支持率最低的一次;同时,参议院又以全票通过斯卡利亚的提名。斯卡利亚是第二代意大利移民,也是继布伦南之后,又一名天主教大法官。
尽管里根进行了两次提名,但实际上却是斯卡利亚取代了伯格,最高法院只增添了一张新面孔。然而,就是这一个人的变化,最高法院的政治倾向就随之开始发生根本性的逆转,伦奎斯特法院渐渐浮出水面。
1987年,79岁的鲍威尔决定退休。在最高法院的16年里,虽然鲍威尔时常回忆起自己做律师时的美好时光,但他既来之则安之,兢兢业业,成为最高法院最勤奋的大法官,并用自己娴熟的律师技巧,为平衡最高法院内部自由与保守两派针锋相对的立场,作出独到的贡献。这次,作为“预备队”的博克派上了用场。7月1日,里根宣布了对博克的提名。
然而,时过境迁,里根政府的黄金时代转瞬即逝。1986年中期选举,民主党重新控制了参议院,而且,由于伊朗门事件,总统与国会的关系空前恶化,形成了不利于博克的提名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博克对“罗伊案”的嘲弄以及其在上诉法院法官期间所表现出来的极端保守立场,引发了反对博克的狂潮。评论家认为,从来没有一个提名像这次一样,如此政治化。公开反对任命博克、向参议院施加影响的利益团体多达300多个。尽管里根多次公开声明支持博克,但无济于事,反而影响了博克作为法官的独立性。10月23日,参议院以58∶42票否决了博克的提名。
匆忙中,里根选择了又一个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道格拉斯·金斯伯格。结果,金斯伯格在哈佛做教授时吸食过大麻的丑闻被媒体抖了出来,里根只好在11月初撤回提名。两次提名的失败损害了里根的政治资本,他只得退而求其次,选择其家乡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位老朋友安东尼·肯尼迪。肯尼迪也是位天主教徒,但远不及斯卡利亚保守。1975年,由时任加州州长的里根推荐,肯尼迪出任第九巡回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年仅39岁,是该院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法官。1988年2月初,经过3天短暂的听证,参议院以全票通过肯尼迪的提名。
由于肯尼迪不是里根政府的首选,在保守派最关心的堕胎问题上,他没有跟伦奎斯特和斯卡利亚站在一起。不过,在肯定性行动、投票权以及犯罪嫌疑人权利等方面,肯尼迪则是伦奎斯特坚定的盟友。总的来说,相对于越来越保守的同事,肯尼迪扮演了一个中间派的角色。
1989年,老布什总统执政后,获得了两次提名大法官的机会。为了避免博克事件重演,布什决定不提名可能引发争议的人物。1990年7月布伦南大法官退休。面对即将到来到的中期选举,布什决定选择戴维·苏特。当时,苏特担任了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才3个月。在此之前,他是新罕布什尔最高法院的法官。短暂的联邦法官经历,使得苏特的司法观念不为人知,故媒体称之为“不为人知的候选人”,“神秘莫测”。[13]他后来的表现说明,其立场更接近自由派同事,而非保守派同人。当然,布什肯定会对他的表现失望,但还不至于像艾森豪威尔任命布伦南那样,让他后悔终身。10月2日,参议院顺利地通过这一提名。
半年后(1991年6月),瑟古德·马歇尔也决定退休,鉴于苏特在最高法院的表现过于温和,布什认为如果再任命一个苏特式的人物,不仅不可能扭转最高法院的政治倾向,而且也为共和党内的保守派所不容。此外,作为马歇尔的继承者,这个位置非黑人莫属。又一个特区上诉法院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成了既定人选。托马斯来自佐治亚乡下,两岁时父亲弃家而去,6岁时母亲改嫁。他和哥哥被祖父收养后,开始过上稳定的生活,并接受良好的教育。祖父自强自立的精神和对宗教的虔诚影响了托马斯的一生,他一度就读于一所神学院,希望成为其祖父所希望的人:天主教神父。不过,在神学院所目睹的种族主义现象,让他放弃了当神父的理想,转而研读法律。在肯定性行动计划的帮助下,他得以就读耶鲁法学院。1982年,他出任里根当局的“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主席。1990年,当他被提名担任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时,很多人都认为这是布什在为马歇尔准备接班人。
托马斯的立场极端保守,他甚至反对使自己能够进入耶鲁法学院深造的肯定性行动。老布什这个人选,让黑人民权团体左右为难。因为反对托马斯的结果,很可能是出现一个同样保守的白人候选人。布什当然也认识到,参议院不可能否决对一个黑人的提名——不论他多么开明或多么保守。权衡再三,民权团体还是决心打掉这个在他们看来“黑皮白心”的托马斯。[14]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听证已经结束、即将付诸表决之际,托马斯从前在联邦政府教育部任职时的下属,时任俄克拉荷马大学法学院教授的安妮塔·希尔,指控他10年前对其进行性骚扰。然而,希尔职业生涯中某些缺少诚信的表现,让她的指控大打折扣。
经过长达两周由电视实况转播的听证后,10月15日,共和党人占多数的参议院以52∶48表决批准了托马斯的提名,成为20世纪大法官任名中最勉强的批准。43岁的托马斯,不仅是大法官中最年轻的一员,而且与伦奎斯特、斯卡利亚一起,构成了最保守的铁三角。加上在大多数问题上他们在一起的奥康纳和肯尼迪,伦奎斯特在大多数宪法问题上可以轻易地赢得5票的多数,真正的伦奎斯特法院已经形成。
在1992年的大选中,老布什总统败给了来自阿肯色州的年轻州长克林顿。克林顿执政后,一度表示要改弦更张,不再从上诉法院选人,而要侧重候选人的政治经验。1993年3月,怀特大法官的辞职为克林顿提供了第一次机会,这也是1967年约翰逊提名马歇尔以来,民主党总统第一次获得提名机会。克林顿最初属意于纽约州州长马里奥·科莫和教育部长理查德·赖利(也是南卡罗来纳州的前任州长),但均被谢绝,不得已,克林顿只好萧规曹随,将眼光投向联邦上诉法院。来自第一巡回区上诉法院的斯蒂芬·布雷耶和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的鲁思·金斯伯格,成为最后的人选。两人背景极为相似,均是犹太人,都成长在大都市(布雷耶旧金山人,金斯伯格纽约人),都是《哈佛法律评论》的编辑,后来又都是名牌法学院的终身教授(前者在哈佛,后者在哥伦比亚),都是在1980年由卡特总统提名出任上诉法院法官。
金斯伯格年长布雷耶5岁,当时60岁。她为美国妇女权益而战的热情与贡献,类似于马歇尔在争取黑人权益上的贡献。因此,克林顿决定先提名金斯伯格。金斯伯格在法官任内相对温和中庸的记录,得到了参议院两党议员的认可。8月3日,参议院以93∶3通过对金斯伯格的提名。
第二年(1994年)4月,“罗伊案”多数意见的作者、85岁布莱克门大法官宣布退休。克林顿又一次想选政界人物,但最终还是选择了在任法官布雷耶,布雷耶做过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首席法律顾问,深得两党议员的支持。7月29日,参议院以87∶9通过他的提名。
金斯伯格、布雷耶能够在参议院平安通过,一个重要原因是,克林顿当局没有像前几任的共和党总统那样,过多地强调意识形态,比较注意候选人的“业务”素质。比起沃伦法院几位自由至上论者,金斯伯格、布雷耶两位大法官可谓温和派;[15]但相对于伦奎斯特法院的保守派同事,这两位却是自由派,他们和史蒂文斯、苏特一起,构成了相对稳定的自由派阵营。至此,最高法院开始进入稳定时期,而且这一稳定一直持续了11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