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岭东同文学堂开办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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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学堂设于汕头埠,名曰岭东同文学堂。虽由潮中同志倡设,然同道之嘉应、惠州,邻境之漳州、汀州各属,自当不分畛域,以广造就。即各省府厅州县有志之士,均可查照章程,入堂肄业。
二、本学堂以昌明孔子之教为主义,读经读史,学习文义,均有课程,务期造就圣贤有用之学。
三、本学堂以中学为主,西学辅之;学其有用之学,非学其教也。然西文非十年不能通,非由幼年入学,不能有成;东文则一年即可成就,中年以上之人皆可学习。西人有用之书,东人多已译之,能读东文,即不啻能读西文也。本学堂拟先聘中文、东文教习,以期速成。至学堂经费稍充,始聘西文教习。
四、本学堂学生分两班,其愿由普通学以至专门高等者,以二十岁为断;其止习东文以为读译本书之用者,则不限年岁。
五、本学堂拟聘中国品学兼优之士一人,为中文教习;聘日本品学兼优之士二人,为东文教习。西方教习,俟后再定。
六、本学堂既未购地建造,先租用汕埠高爽明通之房屋,作为学堂。其租价及置堂中器用,先由同人筹捐。
七、本学堂为广开风气起见,修金格外从廉。计学生一人,每年收修金三十元,伙食三十元,共六十元。
八、来学生徒,以志趣远大者为上,如性情浮滑、立心卑贱者,概不收纳。入堂后如有不遵教规,酗酒、嗜烟、告诫不听者,即行辞退。
九、本学堂课程,应俟开堂后由教习编定,公酌议行,现未列明。
十、本学堂分班教授,而学生外另设一班,曰讲习班。凡未为学生而愿与本学堂相切磋者,均可先行挂号,时到堂中研究一切。
十一、有好义之士,慨愿捐资,及送有用书籍入本学堂者,本学堂均乐接受。
十二、以上开办章程,有未妥善,由同人随时商定;四方同志,如有所见,亦望函示。详细章程,应俟续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