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岭东同文学堂禀稿及续议章程
按:本文写于一九〇〇年春,是呈奉惠潮嘉道的禀稿和对《创设岭东同文学堂序》一文的补充,原载新加坡一九〇〇年三月二十三日《天南新报》。
汕头开设岭东同文学堂,合漳、汀、惠、潮、嘉之人士而教之,其造端甚大,收效甚速,本报去年已登其序文及开办章程矣。兹得其禀稿及续议章程,速为刊布,以慰我南洋各埠闽、粤同志故乡之思也。
工部主事丘逢甲等为创设岭东同文学堂以开风气而育人才,恳请恩准并转详立案事。窃潮州、汕头为通商一大口岸,同道惠、嘉,邻省汀、漳,一水交通,往来繁盛。兹内外绅商为培育人材,开通风气起见,自愿筹款,设立岭东同文学堂,聘中教习外,先兼聘东教习。查京师大学堂及各省学堂,皆中西兼习。西学之书,东文皆有译本,是通东文,即可借通西学。方今中外大通,同文先在东国学堂已设庶士,人稽古知今,即可为国家达材之用;俟款项已充,再行商聘西教席,分门讲肄,次第举行。惟是集事伊始,未及创建学堂,权就汕头同济善堂开办。谨将创设岭东同文学堂情由并开办章程,理合禀明,伏乞恩准,批示遵行,并恳转详督抚宪大人立案,实为德便。谨禀观察大人钧座恩准施行。
惠潮嘉道沈批:准如所禀,详请两院立案并行潮州府转饬,遵照此缴。正月二十三日。
原章程外,续议章程七条附列:
一、本学堂系合粤之潮嘉惠、闽之汀漳为一学堂,规制不宜狭小,现未购地建造。同人公议以汕头埠同济善堂堂舍宽敞,先权借作学堂,以便本年开学。
一、凡有力于本学堂及捐巨资者,作为总理,堂中应行各事,均得与议;每年公举二人为值理,常川在堂,专管堂中各事及所用书记、门丁、杂役。
一、原议学生每人修金三十元,今议减为二十元;由堂中备办伙食者,原议年四十元,今议减为二十四元,年共修金伙食四十四元。若愿自备伙食者,止收修金。
一、有才质可造而家贫不能出修金者,由埠中妥当行家保送,同人核实,准其入堂,免送修金,以广造就。
一、本学堂已禀由惠潮嘉道宪准详督抚立案,所有堂中学生,学已有成,愿往京师大学堂及东西各国大学堂肄业者,届时由堂中总理禀明道宪,详请督抚宪咨送,以示鼓励,以大裁成。
一、本学堂所有外埠捐款,约托该埠素有声名绅商代收,随时登报;其汇到本埠者,均发妥实银行生息。所有支用,每月小结,年终大结,刻征信录,以公众阅。
一、本年中总教习已聘定嘉应温慕柳太史,东教习已聘定日本重田先生,准于二月中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