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金国官制
女真是中国境内一个古老的部落,源自三千多年前的“肃慎”,汉朝至晋朝时期称“挹娄”,南北朝时期称“勿吉”,隋唐时期称“黑水靺鞨”,辽时称“女真”,向契丹人称臣。在11世纪中叶时,逐渐形成了以完颜部为中心的部落联盟,完颜部酋长取得了作为部落联盟世袭首领的权力。1113年,女真人的领袖完颜阿骨打统一了女真族各个部落,领导当时东北的汉族、渤海族、契丹族、室韦族、铁麵族、兀惹族人民共同反辽。1115年阿骨打正式称帝,建立金国,定都会宁府(今黑龙江阿城县南)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攻打下了辽国的北方首府上京,然后染指并占领了宋朝的大部分土地。
建国初期,金还是奴隶主政权,确立了一套“无轻重贵贱之别,刑、赎并行”的简单法制。在皇帝之下,设立勃极烈,组成中央最高政务机构,设有谙班(尊贵)勃极烈、国论(贵)勃极烈、国论阿买(治理)勃极烈和国论移赉勃极烈四种称号,后来又增加了国论乙室(迎送)勃极烈。勃极烈是辅佐皇帝的最高行政机构,所有勃极烈都由皇室成员担任,既可统兵,又可治民,权力很大。如国论移赉勃极烈完颜宗翰是阿骨打的侄子,国论阿买勃极烈完颜宗望是阿骨打的次子,他们既是朝廷大员,又是统兵大将。1125年,宗望任东路军统领,宗翰任左副元帅统兵南下,攻破宋朝的都城开封,俘虏了宋徽宗和宋钦宗,北宋王朝就此灭亡。如果皇帝亲征,国事可以由留守的谙班勃极烈处理,甚至皇帝的废立也要由勃极烈开会决定。这显然不利于皇帝集权,统治者内部经常发生内讧,政权很不稳定。
金熙宗时期,金国的官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动,勃极烈制被废除,并且全面采用比较成熟的汉官制度:在中央设置尚书、中书和门下三省。尚书省设尚书令、左右丞相、左右丞。尚书令是荣誉职务,没有实际事权,左右丞相是实际上的宰相,左右丞为副宰相,后来又设置平章政事和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和副宰相处理政务。中书和门下都成为宰相的兼职,左丞相兼侍中,右丞相兼中书令,中书和门下没有属员,实际是个空架子。三省之下设立了一些政务处理机关,主要有六部、御史台、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宣徽院、国史院、翰林院、殿前司、劝农司等,职务有了明确的分工,职能比较健全。原来的诸位勃极烈改任太师、太保或者太傅等没有实权的荣誉职务,有的出任军事长官,诸如都元帅或者左右副元帅,带领军队作战。这对皇权依然存在潜在威胁。海陵王上台后,除了大杀宗室贵族以外,又废除了都元帅府,设立了枢密院,任命枢密使和枢密副使主管全国军事。同时对中央辅政机构大动手术,废除了中书和门下两省,确立了尚书省为唯一的辅政机构,尚书令为全国最高政务长官,以左右丞相为宰相,左右丞和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废除了平章政事,尚书省以下设有部、院、台、司、监、寺、署等政务处理部门。从此以后,职有定位,员有常数,使政出多门的现象有所改善,官制也稳定下来。
在金熙宗以前,金国的地方行政设置比较混乱。到金熙宗时期,才按照辽、宋旧制进行改革,正式确立了行政区划,共分路、府(节镇、郡)和县三级制。全国共分19路,其中设在五京〔指上京(今天的黑龙江阿城)、中京(今北京)、南京(今开封)、西京(今大同)和东京(今辽阳)〕的各路地盘比较大,如东北地区分属北京路、上京路、东京路。北京路以今辽宁宁城县为中心,领辽西地区和吉林北部。上京路以今黑龙江阿城县为中心,领吉林北部、中部及长春、黑龙江。东京路以今辽宁辽阳市为中心,管辖辽东广阔地带。路的机构设置也比较庞大,都设有留守司、按察司和兵马都总管府。留守司设留守、同知留守、判官、推官等官职。按察司设有按察使、按察副使、签事、判官、知事等官,分管刑狱和监察,定期外出巡视地方。兵马都总管府设有总管、副总管等军官,主管一路军务,总管往往由留守司长官兼任,所以留守使军民兼治,权力很大。其他14路则不设留守司,只设总管府,有都总管、同知都总管、副总管、判官、推官等官员,处理一路的军政事务。
金国的府相当于宋朝的州,府有京府和散府之分。京府是设在五京的府,长官为尹,一般由留守司长官担任,但是留守职务众多,难以应付,并不过问府中具体政务,另设同知和少尹处理府中行政事务。京府的属官尚有总管、判官、府判、推官、孔目官、知法官等大小官员。除了5个京府外,还有9个散府,品级稍低于京府官,一般设在商业中心和重要城市,职官设置等同于京府。
与府平级的行政单位还有节镇36个,防御郡22个,刺史郡73个,分别设节度使、防御使和刺史为长官,这些都是军政合一的行政单位,既管民事又领军事,以下的官员设置等同于府。县一级官府只管民政,不掌兵事,长官设置令、丞等,与前代相比,变化不大。另外,金国还在一些重要的镇、堡和寨设置知官,品级等同于县令,但所辖区域要小于县。
金国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着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是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相当于防御郡,主管整修军备,训练兵员,劝课农桑。谋克相当于县,主管该地的军事训练和民政事宜。
由此可见,金国的官制是随着政治体制的沿革而不断变化的,较好地适应了日益变动的政治形势,较为妥善地调整了政治关系,逐步适应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