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八旗与绿营——清代的军事官制
顺治元年(1644),清朝统治者挥师入关,定鼎中原,建立了中国最后一个王朝。立国之道,莫要于治兵。军队关乎国脉延绵和社稷安危,是古代王朝最为关注的政治敏感区。清军入关之后,清廷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吸取历代的政治智慧和军事经验,经过数朝的运筹擎画,精心布置,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武力结构。所豢养的经制军队有两大支,一是八旗,一是绿营。两支军队分别成军,各自建制,完整地传递着清朝统治者的建军原则和政治意图。依靠这两大暴力工具,清朝统治者完成了对幅员辽阔的广大领土的有效控制和占领。
八旗是清朝统治的基本武力,是统治者最为信赖的武装力量,共分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为了控制全国,清朝统治者在一些战略要地驻扎八旗兵,因此也设立了一套官制,分掌八旗各部,最高长官叫将军,官阶为从一品,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品位相同。因其驻防于地方,所以也称为“封疆大臣”。将军若与总督同驻在一个省区的,凡会同奏事,必以将军为领衔,可见其地位高于总督。但将军在地方上的实权则远不如军民兼治的总督。清代在全国设将军13人,分别驻扎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城、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广州等地。驻防各地将军的职衔,都冠以所驻地名,如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十三将军中以盛京将军所统辖官兵最多,有17000多人;以成都将军所统辖官兵最少,只有1900多人。各将军衙门均设有笔帖式(清官名,掌翻译满、汉章奏文字等事)2~3人,办理本衙门事务。各地驻军,一般有马军、步军,福州、杭州、广州等处还兼有水军。这些官兵都隶属于八旗。
正黄旗
镶黄旗
八旗高级官佐还有都统、副都统。都统的官阶与将军同,也是从一品。全国仅设都统2人,分驻于张家口与热河。张家口都统兼管察哈尔游牧之事,所以一般也称为“察哈尔都统”,共统辖官兵19000多人。热河都统兼管木兰围场及游牧之事,共统辖官兵8700多人。两个都统衙门均设有笔帖式4人,办理所属事务。副都统品位低于将军,为正二品官。其驻守之地区若有将军者,则由将军兼辖。若无将军者,则独立行使权力,其防务可直达兵部,甚至可向皇帝奏事。全国能独立行使权力的副都统有4人,分别驻防于直隶密云、山海关、山东青州、甘肃凉州等处。四个副都统衙门,各有笔帖式2~3人,协助副都统办理所属事务。此外,属将军兼辖的副部统有29人,其中属盛京将军兼辖的4人(盛京、兴京、金州、锦州各1人,盛京1人与将军同城驻防);属吉林将军兼辖的6人(吉林、宁古塔、伯都纳、阿拉楚喀、三姓珲春各1人,吉林1人与将军同城驻防);属黑龙江将军兼辖的4人(黑龙江城、墨尔根、呼兰、呼伦贝尔各1人);属江宁将军兼辖的2人(江宁、京口各1人,江宁1人与将军同城驻防);属杭州将军兼辖的2人(杭州、乍浦各1人,杭州1人与将军同城驻防)。以上各地副都统,除与将军同城外,各统率一部分官兵,防守所驻之城,防务都汇总于兼辖之将军。此外,福州、宁夏、成都各1人,荆州、西安、伊犁、广州各2人,分别归同城驻防将军兼辖,与将军共同统领所属驻军,办理本城防务。
八旗兵集中驻防,便于以多制少,以整击散。八旗兵入关之初,骁勇善战,“地方有事,即请满洲大兵”,是清王朝最为倚重的武装力量。但是承平日久,八旗子弟逐渐耽于享乐,不思武事,整天提笼架鸟,走街串巷,完全丧失了战斗力。
除了八旗之外,清朝的另一支武装力量就是绿营。早在入关之初,清朝统治者即收编明朝残余军队,进行整顿改编,并陆续投入战场使用,成为王朝军事力量的重要补充,因旗用绿色,故称之绿营。绿营的士兵基本上由汉族人组成。清初,军事以旗兵为主力,中期以后,因绿营兵人数增多,并大大超过旗兵,便逐渐取代旗兵而成为清军之主力。绿营的最高组织为“标”,下面为“协”“营”“汛”。标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实际各省绿营的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统率提标的是提督,为地方最高的武职官员,为武职从一品官,比文职巡抚高一级,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平级,为各省绿营的最高长官,管理一省军政,也称为“封疆大吏”,但要听命于巡抚。各省提督统辖全省各镇总兵。提督分为陆路与水师两类,陆路提督12人,分别在直隶(驻古北口)、江北(驻淮阳)、福建(驻泉州)、湖北(驻襄阳)、陕西(驻固原)、甘肃(驻甘州)、新疆(驻喀什噶尔)、四川(驻成都)、广东(驻惠州)、广西(驻龙州)、云南(驻大理)、贵州(驻安顺)等地。由巡抚兼任的有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5省,每省1人。水师提督3人,分别在福建(驻厦门)、广东(驻虎门)、长江(太平、岳州两地互驻)。兼辖水陆提督3人,分别在江南(驻松江)、湖南(驻辰州)、浙江(驻宁波)。除福建、广东两省为陆路1人、水师1人外,其他每省各1人,计23人。其中除巡抚兼任5人外,特设提督18人,分别受各区总督节制。各省提督所辖提标,一般有中、左、右、前、后五营,只有直隶为中、左、右、前四营,四川、云南为中、左、右三营,贵州为中、右、前三营。其兵额一般是五六千或七八千不等,最少是云南,仅1200多人,最多为四川,有12000多人。
各省提督所属有总兵。总兵为武职正二品官,管辖本标及所属各协、营,镇守本镇所属地区,受本省总督与提督节制。总兵也分为陆路与水师两种,全国有陆路总兵70人,其中直隶7人,山东3人,山西2人,河南3人,江苏5人,安徽2人,江西2人,福建4人,浙江5人,湖北2人,湖南3人,陕西4人,甘肃4人,新疆3人,四川4人,广东4人,广西3人,云南6人,贵州4人。全国有水师总兵13人,其中江苏2人,浙江3人,广东4人,长江4人。水陆总兵计83人,分布在内地19省,只有东三省不设绿营总兵。全国水陆总兵所辖镇标,多者4~5营,一般为2~3营,个别仅1营。其兵额一般为三四千人,最多是贵州镇远镇,有9800多人,最少是江苏福山镇,不足1000人。
各镇总兵所属有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副将为武职从二品官,分别受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管辖。为将军、总督、提督统理军务的,分别叫军标中军、督标中军、提标中军。为河道总督稽核工汛的,叫河标中军。为漕运总督督率官弁催护漕船的,叫漕标中军。为总督,巡抚、提督分守险要的,称为协标。驻各地副将都自有衙门。参将为武职正三品官,分属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管辖。有的独守一城,有的与上级武官同守一城。为巡抚统理营务的,称抚标中军,为提督统理营务的,称提标中军。全国绿营参将共177人(有5人在京师巡捕营),其中有22人为水师参将,其他都是陆路参将。参将之下是游击,为武职从三品官。游击人数较多,全国共计370人,其中有49人为水师游击,其他都是陆路游击。游击之下是都司,为武职正四品官,全国有494人,其中有82人为水师都司,其余都是陆路都司。参将、游击、都司的职掌大体相同。低于都司的是守备,为武职正五品官,其职守是管理营务与粮饷,属各省提督、总兵管辖,并有充参将、游击军官的,全国总人数为887人,其中有121人为水师守备,其余都是陆路守备。另有卫守备40人属漕运总督管辖。
与八旗的集中驻防不同,清朝入关之后,便吸收了明朝镇戍制度的精髓,在全国十八行省各城市、集镇、关津码头建立标、协、营、汛等军事单位,派兵设防,即“按道里之远近,计水陆之冲缓,因地设官,因官设兵”,“官兵月饷,多寡有额,船只马匹,措处咸宜,以及各项经费,既联犄角之声援,复资守御之策应,靡不区画详尽”,以致时人叹曰“盖不知费几许苦心,而后能斟酌损益若此其名也”。每一处兵力从上千人到数百人、几十人乃至数人,“皆量地形之险易,酌兵数之多寡”。在新疆、内蒙古、西藏、台湾,则分别由甘肃、山西、直隶、四川、福建等省定时派兵换防。在江河湖海不能驻兵的地方则有定期会哨制度。
总之,绿营在空间兵力布置上,力求其散,星罗棋布,若纲在网,如密如织,互为犄角,声息相通,声势联络呼应,形成了“无处不有兵,无处不有备”的格局。这样的布局把全国各地纳入了一个无所不在的军事罗网之中,任何江湖之远的风吹草动,都会触动这张无所不在的大网上的一环一结,躲不过绿营日夜盯视的耳目,自然也逃不过朝廷的眼睛。而且对于小规模的骚乱,当地的驻军会快速出动,及时进行围剿,既省却了军队长途征调的麻烦,也利于事态的迅速控制。正如同治时期两广总督毛鸿宾所说,“百里有营,十里有汛,在设立之初,原为耳目既近,稽察易周,一有啸聚,即可围捕”,就准确点明了绿营分塘设汛的功用。当然由于军队构成的民族性质,清朝统治者也不会让绿营集中驻扎,避免尾大不掉,因此从这一层意义上来说,绿营分散使用,也便于控制。
绿营不但用来出征,而且承担正常社会秩序的守护,如缉捕逃犯,查拿罪犯,巡逻城池,盘查奸宄,弹压地面,平息地方械斗,查禁赌博、夜戏、娼妓及民间结盟拜会等;承充政府需要以武力为后盾的各项差役,如饷鞘转运,都由绿营官兵护送,若饷鞘数目庞大,由沿路各省督抚增派游击、都司等官弁,督率兵丁分起护送,逐程交接,戒备森严。州县起解的钱粮,也由绿营派兵护送。催护漕粮北运,京铜北解,由督抚派专人押送。如解运京铜在20多万斤以上,需要派兵12名护送。押解罪犯也是绿营职责,不管是等待审理的人犯,还是已经审完即将发配的罪犯,其递解过程中,都由绿营负责押送,正犯一名,配备兵丁两名。此外还担负重要目标的守护任务,如看守仓库监狱,传递官府文书,守卫官府衙门,掌管城门关闭开启,守护清帝陵寝等,都由绿营包揽。至于查禁清政府所不允许的各种非法经济活动,也大多由绿营负责,如查拿私盐等。因此从职业特色上,绿营又有操兵、差兵、河兵、塘兵等不同名目。清政府把当时社会几乎所有的公共权力全部托付给绿营,“绿营实际上包括了军队、警察、差役、河夫等等庞杂的性质”。
就清朝绿营职官体系而言,武官的品级是比较高的,提督的品级可以与总管数省军政的总督相提并论,即便是最低级的武弁把总,其品级也等同于号称“百里侯”的七品知县。但是品级与权力并不等同,二者在清朝官职等级序列中是完全脱节的。出于防止武将拥兵自重的政治需要,从宋朝开始实行文人掌兵的制度,以文治武,清朝自然也不例外。巡抚作为正二品的封疆大吏,所有该省的武官包括从一品的提督在内,都由巡抚节制。所以当时有人评价说:提督虽一品,其权不及州县。兵备道在监司之列,权重而体尊。然国初时提镇视道为属员,兵将之勇怯,营伍之虚实,马兵之缺补,粮饷之盈缩,道员不敢过问,至康熙三十年(1691),始定道员与提镇平行。到后来,道员位居总兵之上,加兵备衔的四品道员可以指挥正二品的总兵,如台湾镇总兵例归台湾兵备道节制。不仅如此,武职官员的政治前途也操纵在文职大员的手中。虽说总兵以上号称专阃大员,其外放由皇帝特简,但其贤否却在巡抚的生花妙笔上。提镇如此,其他低级武官自然更不在话下,平时每年武官的升迁考核黜退,战时军功的保举惩戒,都由巡抚向皇帝专章奏保,武官的荣辱在巡抚的掌握之中。所以说,武官在文职面前气短,循规蹈矩,恂恂如属吏。文职大员则气粗,昂视阔步,视之如仆奴。其官场形象与其职业特色错位颠倒,恰好成为一个绝妙的讽刺。
从前中国文武职官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任何一个文武兼资的官员都有出将入相的机会,可以入中枢,也可以统兵打仗。但是随着国家事务的分工,文武之途逐渐分开,宋明以后,文武之间职分森严,有着难以逾越的鸿沟,任职不能交流。清朝也是如此,而且由武职改成文职尤难。当时有人说,“自来文武分途,未有如我朝之甚者。”有清以来,在武职出身的大员中,只有赵良栋、岳钟琪、杨遇春,以及后来的杨岳斌(杨载福)、张曜、刘铭传等寥寥数人由皇帝特简,法外施恩,由提督改任督抚,被时人叹为不世之奇遇,“至今武员谈之,胥有欣羡追慕之志”。不过这种以武改文的仕途并非容易,前面提到的张曜,是靠剿捻起家,最后官至山东巡抚,成为方面大员,但其在文武之间来回腾挪,历尽心酸,可以视为一个绝好的个案。当其崭露头角之时,并不识字,以劳绩保知县,一路升保,直至积功为河南藩司,离巡抚的位置只是一步之遥。正当其时,御史刘毓楠上章奏劾他“目不识丁”,不能充任文职,一纸奏章改变了张曜的政治前途,由此以总兵改任。张曜深以为耻,从此拜其夫人为师,潜心攻读经史,并自刻一印,上书“目不识丁”,以此自警自勉。中法战争前夕,张曜终于改换门庭,出任山东巡抚,得偿心愿。
道光皇帝午门大阅
武职人员向往改换门庭,是因为与文职官员相比,武职军官政治前途比较黯淡。文职官员只要不在宦海沉浮中栽跟头,可以循例升迁,平流进取,由知县而知州,而知府,由知府而道员。当升迁到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刑名,成为“三大宪”之一,就登上了天梯,上升的空间无限扩大和延伸,接着布政使的官位指日可待,然后是权倾一方的封疆大吏。然而文官的仕途并不到此为止,还可以坐至公卿,中枢拜相,入参军机,进入权力核心,人生的荣耀莫过如此,此后养荣保泰,安度晚年。而武官不然,在跨过层层阶梯,熬到总兵、提督的分上,也就戛然而止,政治地位到达顶峰了。即便年力尚健,也只是在相同的位置上挪来挪去,不会有进入中枢的机会。如近代史上比较有名的杨芳,贵州松桃人,15岁从军,以参加平定川楚白莲教起义而官拜总兵,并署理固原提督,此后又参加了镇压河南天理教,道光年间在新疆再立战功,擒获张格尔,槛送北京,献俘阙下,到鸦片战争爆发时,已经从戎50多年,虽然有着“太子太保”、“双眼花翎”、“三等果勇侯”、“紫禁城骑马”等诸多政治上的虚荣,但致仕时,其职分依然是个提督。
政治上没有出路,经济上又不实惠,由此决定了清代军人的社会地位是相当低下的。武职官员由此而自我菲薄,自甘下贱。有一个耳熟能详的故事颇能说明问题:清末著名学者樊增祥的父亲(樊)燮承袭一等轻车都尉,“历官湖南永州镇总兵,平日酣饮不佐事。巡抚骆秉章将劾之。湘阴左宗棠方以在籍举人佐秉章,主其军政。燮恐,谒求解,伏地拜。宗棠不答,并诟燮。燮负武官至红顶矣,亦惭怒相诟唾而出。遂以剥饷乘轿被劾。罢官归,谓增祥曰:‘一举人如此,武官尚可为哉!若不得科第,非吾子也!’”樊总兵对其子的训诫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武官对文人敬畏心理的宣泄,以及对自己职业菲薄的流露,进而谆谆告诫其子增祥,决不能再以武职为业,因而更能说明问题,更能揭露问题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