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四字格”的独立性
“四字格”指由四个字组成的一种语言格式。汉语里四字并联常常组成一种独特的表达形式,以至成为一种独立的“格式”。可以说四字形式在汉语里构成一个独立的语言单位,因为它们在使用中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比如:
上述诸形式都必须用为一个独立的单位,不能随便扩展。当然说它们是一个独立的语言单位还不仅仅因为它们在构词、造句中强大的独立性,更重要的是它们具有自身独立的语音形式:不仅音节数量是固定的,而且重音分布也是固定的。通常所说的四字格一般有下面两种重音形式(俞敏1989以及Hoa 1983;Scott 1990: 154)[1] :
(2)a.[轻中轻重]
b.[中轻轻重]
如果用数字来表示:“2”表“重”;“1”表“次重”,那么上述两种格式就可以简化为以下两式(其中两个“较轻”的成分暂用“X”,表示。其细微分别,见下文):
(3)a.[X 1 X 2]
b.[1 X X 2]
一般的“成语”都采用第一式,如:“一衣带水”、“取长补短”等等。而典型的口语形式如:“乱七八糟”、“糊里糊涂”等等,则用第二式。这种独立的语音形式足以表明它们是该语言中的一个独立单位。
四字格是汉语里的一种独立的表达形式,这一点似乎没有争议。但是它们的组合方式是什么?它们的基本性质是什么?一直没有统一的结论。这并不奇怪,因为粗而言之,成语、谚语、俗语、重叠以至一般的短语,都好以四字为之。而就其内部结构(词法或句法)而言,就更为复杂了。有重叠:“干干净净”,有复合:“铜墙铁壁”。有非常整齐的重叠:“三三两两”,也有部分的“重叠”:“糊里糊涂”。有的可以分析为词,如“稀里糊涂”,有的则酷似短语,如“大养其猪”。有似乎介于词跟短语之间者,如“一衣带水”,也有似乎纯粹就是短语者:如“你呀我的”。有的四个字都是实词:“眉开眼笑”,也有四字之中含有虚词者:“神乎其神”;有的其中的实词均有实义:如“七情六欲”(“七”有实义)、“东施效颦”(“东”指东方),也有其中的实词不含实义:如“七拼八凑”(“七”为虚数)、“东拼西凑”(“东”不指东方)。有的四个字,字字并立,无一有实:“之乎者也”,也有的四个字虚实相错,间以衬字:“久而久之”。有的衬字在1、3位置上:“七嘴八舌”;有的衬字则在2、4位置上:“横七竖八”,还有的衬字在2、3位置上:“乱七八糟”……各式各样不一而足。四字连用真可谓“五花八门”、“无奇不有”。正因如此,我们很难用一个单一的(词法或句法)标准来规定四字格的定义。然而下面的几条又是一般所谓的四字格所共有的:(一)每个形式都含有四个音节。(二)所有的四字形式都遵循(2)中的重音规则:要么是[X 1 X 2],要么是[1 X X 2]。(三)在使用中它们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根据上述三点共性,我们不能不说四字形式是汉语里“一个相对独立的语言单位”(确切的定义见下文)。然而承认四字格是汉语中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一种独立的语言单位,并不等于解决了其中全部的问题。因为这一结论不能回答:(一)五花八门的四字格到底是怎么产生的?(二)为什么它们在汉语里如此普遍,备受青睐?[2] 换言之,为什么它们可以独立成为一种固定的表达形式?(三)为什么在四字格身上会表现出来两种,而不是三种或四种不同的重音形式?那两种重音形式又是怎样产生的?(四)那两种不同的重音形式在实际运用中究竟有何不同?……等等。显然这些问题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答案。有的问题,如(三)和(四)甚至还没有提出,似乎四字格的重音形式“与生俱来”,所以本无必要问它从何而来。然而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为什么只有[X 1 X 2]和[1 X X 2]二式这么“幸运”——可以跟四字格“与生俱来”,而[1 2 X X]或[X X 1 2]、[X 1 2 X]……等其他可能就这么“倒霉”——不沾四字格之边儿呢?当代语言学理论不仅要解释合法现象的“所以然”,而且要说明非法现象的“所以不然”。显然,就目前的研究情况而言,我们既不知道[X 1 X 2]跟[1 X X 2]二式的“所以然”,也不知道其他非法形式的“所以不然”。第四个问题的提出同样十分重要,因为如果拿一个四字的国名来看,如“马来西亚”一般要读成“ma Lai xi YA”(即[X 1 X 2]式,大写字母代表重音),而要念成“Ma. le xi YA”(即[1 X X 2]式),就有点近似儿戏而有失尊严了。可见,它们二者在语言使用中的功能是绝不一样的。不追究它们形成的过程,不区分它们的语用功能,那么我们面对的还都是“谜”。
我们认为,运用汉语韵律构词学的理论,上面的那些问题都可以得到相应的答案。概括地说,汉语的“四字格”是汉语韵律构词系统的产物,是韵律构词学中的两个基本单位,亦即两个“标准韵律词”的复合体。我们称之为“复合韵律词”或“双韵律词”。根据这一理论,由四个字组成的任何表达形式(无论是重叠还是复合,无论是固化已久的古代“成语”,还是最新创造的四字整体),只要它们具有上述(2)中的任何一种重音形式,在韵律构词学中就获得“复合韵律词”的性质。
其次,我们认为构成四字格模式的基本组合方式只有两种:[2+2]“并合式”(亦即[[AB][CD]])和[1+1]“拆补式”(亦即[[_A][_B]])。其它方式(如,[1+2+1]“一衣带水”等)都不是“能够确定四字格模式”的“定模”形式,而是“由四字模式所确定”的“模定”形式。就是说,有些四字格的组合方式是在复合韵律词的模式确定以后,为了满足该模式的需要而“硬造”的现象。它们不具备确定“模式性质”的能力,相反则要根据已定的模式改造自己,以适应复合韵律词的韵律与重音(见下文)。就是说,我们将纷纭复杂的四字形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标准形式,一类是非标准形式。当我们研究四字格“模式”的时候,只考虑第一类而不为第二类所干扰。
第三,如果我们承认四字格是“复合韵律词”的派生物,同时承认“并合”跟“拆补”是构成四字格的两种基本模式的话,那么(2)中的两种不同的重音形式的来源便可以迎刃而解:(2a)中的[X 1 X 2]导源于“并合”式,而(2b)中的[1 X X 2]型重音则是由“拆补式”而来。
最后,我们认为[X 1 X 2]型重音形式很可能是自古以来就已固定的一种“复合韵律词”重音形式——它历史悠久,古朴典雅,所以多用于较为庄重的书面语跟口语的正式场合;而[1 X X 2]型重音形式则是口语中复合韵律词的重音形式,因此多用于诙谐和随便的场合。
下面我们首先分析四字格“复合韵律词”的性质,其次讨论构成四字格的两种基本的组合方式,然后根据这两种基本组合方式推导[X 1 X 2]跟[1 X X 2]的重音形式;最后谈谈这两种重音形式在使用风格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