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通重音在汉语及英文里的表现
2.1 继赵元任先生提出“最后的最强”以后,在汉语语言学中对普通重音观察最细的要属汤廷池(1989)。他首先把“最后最强”的提法归结为一条“从轻到重的原则”,然后举例说明这条原则怎样影响汉语的词序安排。比如(引自汤文):
(5)a.??我们应该一清二楚地调查这个问题。
b.我们应该把这个问题调查得一清二楚。
汤先生指出,动词与补语的分量越重,在句尾的位置出现的可能性也越大。如果动词的前面还有状态形容词修饰,那么“把字句”就比“非把字句”更顺当。如果状态形容词作状语的语气特别重(如“一干二净”、“一清二楚”),那么就得用“把”字句把宾语移开,让较重的成分出现在句尾。这就是为什么(5b)比(5a)顺口的原因。就双宾语结构而言,也是如此。如果间接宾语的分量较重,它就会出现在直接宾语的后边。如:
(6)a.我要送给他一本专门讨论语义与语用的书。
b.?我要送一本专门讨论语义与语用的书给他。
双宾语的语序所以要如此安排,根据汤先生的说法,就是因为要遵循“从轻到重”的原则。
2.2 汉语普通重音的存在不仅可以在词序安排上看出来,而且还可以从诗律的节拍组合上找到证据。我们知道,五言诗是汉末发展起来的。到了隋唐之际,继五言而兴起的是七言诗。五言诗的基本节奏是:[XX/XXX]。就是说前两个字为一个韵律单位,后三个字为一个韵律单位。七言诗的节奏是:[XX/XX/XXX]。前四个字分为两个韵律单位,后三个字为一个韵律单位。在五言诗里,我们很难或者基本找不到下面这些节拍的组合:
(7)a.[X/XX/XX]
b.[XXX/XX]
c.[XX/XX/X]
d.[XX/X/XX]
就是说每句诗主要的停顿只能在前两个和后三个之间。比如:
(8)离离#原上草,
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
春风#吹又生。(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
要把“离离原上草”说成“原上草#离离”就非常拗口以至不通了,恐怕只能念成“原上#草离离”才舒服。诗的最后三个字可能有[2+1]式的组合(如偏正“原上草”),也可能有[1+2]式的组合(如动宾“烧不尽”)。这是两种语法结构上的不同组合,因而无论是[2+1]还是[1+2],都不影响诗律的平仄和节律。当然[2+1]和[1+2]之间可以有轻微的停歇,但这不是全句的主要停顿。因为最后三个音节属于同一个单位(即“超音步”,参第一章),因此就七言诗而言,下面这些组合也很少有:
(9)a.[XXX/XXX/X]
b.[XXX/XX/XX]
当然七言诗可能有[XX/XXX/XX]式的句法结构:
(10)且看[欲尽花]经眼,
莫厌[伤多酒]入唇。(杜甫《曲江二首》,“伤”作“太”解)
可是句法上的组合和韵律上的组合并非永远一一对应。本师陆宗达先生曾指出:《诗经》“微我无酒,以遨以游”是“非我无酒可以遨游忘忧也”(《毛传》)的意思,本是一个整句,中间不宜断开。可是到了诗里,这句话被韵律节奏断成了两句。句法结构跟韵律结构并不永远一致。因此杜甫的诗读作:
(11)且看/欲尽#花经眼,
莫厌/伤多#酒入唇。
这就是说最后一个单位仍是三个音节。无论七言诗还是五言诗,标准的韵律格式都是:最后一个音步由三个音节组成。为什么五言诗是:[2+3];七言诗是:[2+2+2+3]呢?为什么最后一个音步都是“3”而不能是“2”或者“1”呢?因为一句诗就相当于一句话。句子的普通重音在最后,反映到诗句上来就是最后一个音步最重(三音步重于双音步)。诗句格律中的轻重是通过音步来实现的。由于音步的组合有“2”“3”的不同,其结果只能是由“3”殿后。所以即使是现代的句子,一旦落入诗的格式,便只能遵从诗的规矩:“热爱人民热爱党”要是说成“热爱党热爱人民”就非常拗口。如果说诗是经过提炼的语言,那么诗句的节律就是经过提炼加工以后的句子的韵律模式。诗既以口语为基础又是口语的结晶。因此不合规格的诗句节律的[3+2]或者[3+2+2],其实都是句子的普通重音不允许的。这样看来,诗歌节律正是以句子的普通重音为基础“提炼而成”的。
2.3 普通重音还可以从句子的焦点上看出来。我们知道焦点一般是通过重音来表现的。所以有重音的地方一般都是焦点的所在。比如:“李四放了一个炮仗”,焦点是“李四”;“李四放了一个炮仗”,焦点是动词,而“李四放了一个炮仗”,说的是“一个”而不是“两个”或“三个”:焦点在数目字上。如果普通重音在句尾,那么由普通重音构成的全句的焦点也在句尾。启功先生举过一个例子:相传清代有一个武将,打了败仗以后准备向皇帝启奏说:“臣屡战屡败”。可是手下的人看了以后给他对调了两个字,作:“臣屡败屡战”。于是还得到了皇帝的嘉奖。因为原先“屡败”在重音位置上,重音标识焦点,因此“屡败”成了全句的焦点,于是只有败;而“屡战”居后的话,焦点就是“屡战”意思就是还要再战。由此可见句尾重音对句子的焦点的实现至关重要。启功(1991:48)还举过一个文言的例子:“不我信(伸)兮。”解释说:“主要虚词放在最下,就是要把这句中最重要的思想、意图,也就是最重要的虚词放在最突出、最重要的位置。”启功先生的分析十分精辟,因为所谓“最重要的思想、意图”正是句子的焦点,而所谓“最突出、最重要的位置”正是普通重音的位置。我们知道,加虚词就等于加重语气,加重语气就是加重该成分的韵律分量。以启功先生的例子而论,加“兮”于“信”无非是加重句尾成分“信”的分量。分量加重,焦点突出,这正是普通重音在实现焦点方面的语法功能。由此看来,“普通重音”和“全句焦点”在最后,不仅现代汉语如此,古代汉语也如此。这并不奇怪,因为就SVO型语言来说,普通重音跟全句的焦点都在最后:汉语是SVO,汉语如此;英文是SVO,英文也如此。
普通重音是人类语言中的普遍现象,因此在其他语言中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下面我们仅以英文为例,说明普通重音的句法功能。
第一,在英文中一向就有所谓“重型名词短语移位”(heavy NP shift)的说法,意思是说如果动词的宾语过重的话,那么它就可以跟动词后面的状语换位,放在状语之后。我们知道,就一般情况而言,英文不允许动词跟宾语之间有副词。比如:
(12a)可以接受,因为状语“深深地”在句末;(12b)不能接受,因为副词把宾语跟动词断开了。这是英文的句法规则。可是如果宾语短语较复杂(因而较重)的话,状语就可以插在动宾之间。比如:
“今天的这个问题”是“说明”的宾语,但是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名词,而是一个偏正从句。因为这个宾语较长较重,所以副词“历史上”可以夹在动宾之间。如果宾语一般不能离开动词,为什么“重型宾语”就可以离开动词呢?从普通重音的要求来解释,就是最重的要放在最后。无疑宾语跟副词为什么可以换位,必须看作是普通重音对句法的影响和制约。
第二,从“动词—小品词”(verb-particle)的关系来看,普通重音也起着关键的作用。学过英文的人都知道,当宾语是代词的时候,动词跟小品词(如“pick-up=拿-起来”)得拆开,把代词放在中间:
(14)Pick it up!
拿它起来!
“拿起它来!”
可是如果宾语是一个较重的名词,这种运作所产生的结果就不合语法。如:
为什么当宾语是代词的时候,小品词就可以居后,而当宾语较重、较复杂的时候,小品词居后就不能接受呢?这也只能从韵律角度来解释:代词最轻,所以不宜居后(如(14))。反之,如果宾语很重,那么句尾的“up”就显得太单薄。如果句子“头重脚轻”,说起来就极不舒服。一句话,因为(15a)违背了普通重音的原则,所以必须说成(15b)才合语法。
第三、双宾语的结构也可以告诉我们重音怎样调节这两个宾语的位置。动词后的两个宾语在英文里也可以互相对调而不影响语法。比如:
可是当这两个成分有显著轻重差别的时候,谁先谁后就要由普通重音的规则来决定了。根据Rickford等(1995)的统计,在400个带动词“give(给)”的句子里,百分之九十九的句子的第二个宾语(直接宾语或者是间接宾语)都比第一个宾语重,至少跟第一个宾语一样重。比如:
如果动词后的两个成分无论谁先谁后都合乎语法,为什么在最后的那个总是最重的呢?不从普通重音的角度来看,是无法解释的。
更有趣的是赵元任(1968:431)提出来的“电离化”(ionization)现象。一个单纯双音词,如“慷慨”,在汉语里可以“离化”成一个短语:
(18)这个人总慷他人之慨。
赵元任先生的解释非常精当。他说这种电离化的现象总是发生在一个“抑扬”(亦即所谓“中重”)结构的词汇上。我们认为,电离化所以发生在“抑扬”词汇上,主要是因为这种词汇(如慷慨)的抑扬格跟“后重”的短语(或句子)的重音的格式相互吻合的缘故。因为它们在韵律结构上“同型”,于是普通重音就有可能将一个单纯双音词(或复合词)变为一个短语(Chao 1968)。可是为什么只有抑扬式双音词才能做到这点呢?显然不从“后重”这一点上来解释,很难说明“抑扬”与“扬抑”之间在能否“电离化”上的对立。我们认为是普通重音把符合自己结构的“词”离化而成短语的,其威力之大,正如赵元任先生在解释“体操”一词时所说:“语音因素”的重要性超过逻辑上的因素:是那种十足的抑扬格式迫使“体”充当动词的角色,“操”充当宾语角色,不管合不合逻辑。因此“体一堂操”便成了一般学生的语言。有趣的是,这种现象不仅汉语里有,英文里也常常发生。如(引自Pinker 1994:175):
(19)Philadelphia
费拉德尔菲亚(费城)
Phila-bloody-delphia
费拉—该死的—德尔菲亚
Fantastic
没治了,妙极了
fan-fuckin-tastic
没—他妈的—治了
Absolutely
绝对地
Abso-bloody-lutely
绝—他妈的—对地
“费拉德尔菲亚(费城)”是一个单纯的地名,每个音节都没有特定的意思。但是它却可以被“一分为二”,用作一个短语:“费拉—该死的—德尔菲亚”。由此可见,把一个单纯的多音节词切开后加进一些修饰语,在两种语言中都不稀奇。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赵元任先生跟Pinker都一致认为“只有抑扬式(iambic)”的词汇才有“切开”的可能。用Pinker的话说,如果你造一个“Philadel-fuckin-phia”的说法,肯定会让人笑掉大牙,就是用中文说“费拉德尔菲—该死的—亚”也十分蹩脚。为什么呢?赵先生和Pinker都没有回答这个问题。然而如果我们从普通重音的规则来看,这并不难解释:因为一个单词被切开以后就成了短语,头重脚轻的短语结构根本站不住脚,拿一句蹩脚不通的话来“出气”,不让人发笑才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