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结 语
语音、语义和语法是人类语言中的几个独立的不同平面,这已为语言学界普遍公认。近年来,把超音段成分的“重音”、“节律”等韵律结构作为跟句法平面相互作用的一个独立的平面,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Zec & Inkelas 1990;Feng 1992;冯胜利1994)。如果我们上面的论证与分析正确的话,那么它又为语言中韵律平面的建立提供了现代汉语方面的有力证据。我们这里看到的不仅是普通重音的存在,而且是它对句法的影响与制约。普通重音不仅在汉语里发生作用,而且在英文中一样有它的效力。当然这不是说韵律在所有的语言里都对句法发生同样类型、同等程度的作用。相反,韵律对句法的制约在不同的语言里可能有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的表现。我们认为韵律对句法的制约在汉语里表现得最突出、最深刻;其根本原因恐怕就是因为汉语里有如下两条基本规则:(1)“标准语素是单音节”;(2)“标准音步是双音节”。单音节语素跟双音节音步的普遍性,使得汉语的词法和句法在组词造句时不得不顾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得不受到它们的影响和限制(关于单音语素与双音音步之间的冲突(conflict)与谐和(harmony),Feng 1995,Ch. 4)。而汉语中的许多“特殊”现象,正是从这两点上引发出来的(郭绍虞1938;冯胜利1993,1994)。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确信:“韵律”恐怕正是我们长期寻找的、能够解开汉语“特殊性”之“谜”的一把不可或缺的钥匙。
如前所述,韵律跟句法之间的关系其实早就为国内外老一辈汉语语言学家所注意,这里只不过是将以往的“前轻后重”、“最后最强”等结论用一条形式规则表述出来而已。当然,“规则”不免有公式化的毛病:抽象而枯燥,不及“前轻后重”、“头重脚轻”来得生动形象。然而它却可以精确地告诉我们什么是“后”,怎样确定这个“后”——对,易于证实;错,亦可证伪。比如:
(94)你能不能打个电话给我。
- 他打了四个人三次。
如果说一般句子都要“前轻后重”的话,显然第一句的“后”并不重,可是说北京话的人都可以接受。而第二句的“后”并不轻,可是却不能接受。可见笼统地、一般性地说“前轻后重”很难让人准确地把握。因此,我们需要一个严格的关于“后”的定义。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不仅可以说明汉语的句子为什么既不可以“头重脚轻”(如:“* 种植树”),也不允许“尾大不掉”(如:“* 我买了三本书在书店”)。
严格的定义则离不开形式规则,而有了形式规则才可以进而帮助我们去推导和预测:既能引导我们去寻找、发现我们未曾注意过的新现象,又可以反过来验证核实它的正确性与实用性。这里“以动词为中心的重音范域”很明显地暗示了这样一种结果:如果汉语的一般基础句型(普通重音句)是以动词为中心的话,那么这种“动词中心”的重音指派必然对该语言的句法结构有一定的影响。事实支持了这种推测:汉语以“动词为中心”的语法特征,吕叔湘先生在《中国文法要略》中就有所论述(23页)。陈建民先生在《汉语口语》中又进而提出:北京口语有些句法的变化,如:“排电影票”、“搓肥皂”、“买头个儿”、“歇礼拜”等等,则是由于中国人“动词中心”的语言心理造成的。这无疑为“动词重音域”原则提供了语言心理上的根据。
这里我们还想进一步指出:陈先生所说的“动词中心”的语法特征,都应该理解为语言内部规则或规则之间相互作用的派生现象。因为如果根据陈先生的说法:以动词为中心的语法特征是因为中国人“叙述一件事脑子里总是先浮现动词,再寻找动词支配的对象”的话,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因素造成了中国人“动词中心”的语言心理呢?语言外部的原因,诸如文化、历史等等,都是很难证明的。若从人类一般认知心理的角度来解释,也不能说明为什么只有中国人的“脑子”总是先浮现动词,而其他民族人的“脑子”却不这样。然而无论从意义还是句法上看,动词在其他民族的语言中都不比汉语“弱”。反之,如果说动词中心是人类普遍的语言心理的话,又怎么解释北京口语中的句法发展呢?显然,陈先生所描写的这种现象,在其他语言里是很难看到的。如果说中国人“动词中心”的语言心理确实存在的话(我们确信吕、陈观察的正确性),那么从当代语言学理论上说,对这种现象最合理、最理想的解释,应该先在语言内部的规则中,或内部规则的相互作用中来寻找,而不必简单地归结为难以(或无法)证明(证实与证伪)的外部因素。
我们认为,“动词中心的重音范域”这个从语言内部现象中总结出来的规律,恰恰可以说明中国人“动词中心”的语言心理的来源。本文上述对“把”字句挂单动词、对[动词宾语量]结构以及[动介]结果的分析,充分证明了以动词为中心的重音范域对句法造成的影响与限定。更有趣的是,如果我们回头看一下汉语的历史,正如冯春田(1988)指出的:“了”一类虚词的虚化过程(亦即从[动+(宾)+了]到[动+了+宾]),就是“了”“向具有核心地位的主要动词方向移动”的过程。如果事实是这样的话,那么“以动词为中心的重音范域”又在历史中找到了它的根据。
通过韵律来分析汉语的句法现象还只是刚刚开始,但是它已经为我们将来的研究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领域。虽然这里仅仅涉及了有限的几例,但绝不是说韵律对句法的制约仅此而已。正相反,我们认为其他现象,如名词、形容词用为副词(或者副词化)的条件(如:油炸……/* 香油炸……;清唱/* 清地唱)、单音节副词与双音节副词的分布(比较:“他也许不回来了/也许他不回来了”和“他准去/* 准他去”)、某些“* V”与[不+V]的对立(如:不许/* 许;不宜/* 宜)以及动介结合的条件(如:[走+在]/[掌握+在]/* [进行+在])等等,均与韵律结构有着紧密的关系。将所有的现象概括起来,综而研之,则非专书不能尽述。
- 本章部分内容曾发表于《语言研究》1996年第1期
注释
[1]在双宾语结构中的“给NP”的“复杂动词”性可以从下面的对比中看出(详见Li 1990):
我给了张三一本书。
-
张三被我给了一本书。
-
我把张三给了一本书。
我打了他两下。
他被我打了两下。
我把他打了两下。
名词“张三”不能离开动词“给”的支配范域,这说明“给张三”在句法结构上已被重新分析为一个语法单位。
[2][2+1]式动宾结构在诗里可以说。比如,口语里“* 你怎么又阅读报”说起来很别扭,但是在诗里,如:“风中阅读报,月下浇灌花”就没问题了。这是因为诗句以“音步”为单位分配轻重,而自然语言则以“短语”为轻重单位(遵从规则(34))的缘故。
[3]这里所谈的韵律结构与句子的语法判断均以北京口语为准。有些北京人可接受的句子,对有些南方(如说台湾国语的)人来讲是很难接受的。这一点,正如石基琳教授向作者指出的,和南方方言没有北京式的轻音和轻读有关。因此那些对南方人不可接受的句子,不但不会影响本文的立论,相反,从另一角度证实了本文的理论。
[4]黄正德(1992)根据“动词移位”理论,就这里宾语的指称性质(referentiality)提出了结构上的解释。下面我们将看到,根据韵律结构的规则不仅同样可以圆满解释这种现象,而且可以进而说明为什么“* 昨天我看见两个人三次”一类汉语不能说的句子,在其他语言如日文、英文中却都很正常。
[5]这里补充说明几点:第一,“他打了光棍三年”跟“他打了光棍三年了”的结构不一样,前者“三年”是补语,后者“三年”是谓语。所以可以在后者的“三年”前面加“已经”,“才”一类副词,也可以加“有”。然而“我宁愿打光棍一辈子”,“一辈子”前不可以加任何副词,也不能加“有”。当然可以说“我宁愿打光棍过一辈子”,可是我们只可以说(i)不能说(ii):
(i) 他想打着光棍过一辈子。
(ii)* 他想打着光棍一辈子。
可见“打光棍过一辈子”中的“打光棍”是状语,“过一辈子”是谓语:而“打光棍一辈子”里的“一辈子”不是谓语。此外,临时借用的动量名词如“脚”、“拳”等宾补/补宾结构也有其结构的特殊性。如:
他踢了一脚张三。
他踢了张三一脚。
-
他一脚张三都没踢。
-
他踢张三踢了一脚。
-
他踢过一脚人。
因此我们也把它跟[动+宾+量]分开处理。最后,“揍你一顿”不能说成“揍一顿你”是由于代词宾语弱读形式的附着性所决定的。根据本文的理论,“他打了我三下”(无条件)的可接受性,跟“揍一顿你”的不可接受性的原理是一样的:代词的词汇性轻读性质,使其附着(cliticize)在前面的动词上。
[6]“把”字句合不合法,很大程度上受语义原则的控制(薛凤生1987),因此,“把”字句中的动词挂单的合法性(grammaticality)也不例外。然而,我们认为并非所有的“把”字句中动词挂单的现象都能用语义原则来解释。比如,在当代戏曲里,动词挂单的例子并不少:“夫妻双双把家还”(黄梅戏);“一个个伸出拇指把你夸”(现代京剧《沙家浜》);“把作战计划反复推敲”(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如果仅从语义上来解释,很难说明(1)为什么把字句的动词挂单只能出现在戏剧里,而不能在口语里;(2)为什么戏剧里的这种现象至今仍然屡见不鲜。“韵律说”并不否认“语义说”,而是主张汉语句子的合法性需由该语言不同层面的规则的“相互作用”来确定。
[7]“兼语式”结构如“派学生去”、“让学生说”等则与此不同。因为其中的名词既是第一个动词的宾语([[V NP]V]),也是第二个动词的主语([V [NP V]]),与[PP V]的句法韵律结构决然不同。
[8]薛凤生先生向笔者指出:[V-在]形式中的“在”仍可分析为动词,而“在”前的动词实为状语。例(40)中的动词已经不能带动词词尾“了”,足以说明“在”前的动词不再是动词了。这确是一种极有启发性的分析,不仅合乎本章“动词指定重音”说,也符合汉语语法的“词序”规律,同时也不劳“重新分析”了。这种分析还意味着:汉语中所谓“动补”关系,如“打完”、“做完”等等,均可分析为“状动”,“完”是主要动词,第一个动词只是达成“完”的手段(薛凤生1987)。由于这一分析的涉及面较广,牵扯的问题也较复杂(尤其是重音格式:“放在”的重音在“放”上;而“做完”的重音在“完”上),本文仍按传统的分析把[V-在]中的“在”作为介词,而将上述分析及所涉及的不同韵律现象均留待将来作统一的研究。
【思考题】
1.什么是普通重音?
2.举例说明确定汉语的普通重音和确定英文的普通重音有什么不同。
3.普通重音和局部焦点重音有何不同,如何区分和确定它们的不同?
4.指出并分析下面各例中的句重音。
a.那个词儿,我忘了。
b.那个菜一点儿都不好吃。
5.下面的句子都有歧义,用重音区分它们不同的意思。
a.我只喜欢跟你聊天。
b.我骑车子去。
6.用普通重音的理论解释下列现象。
a.* 张三把他推。
b.张三把他往火坑里推。
c.张三把他推倒了。
d.* 张三把饭吃。
e.张三把饭吃了。
7.解释为什么“把他打”的“打”不能挂单,但是“往北走”的“走”却可以挂单。
8.用普通重音规则说明为什么汉语既不允许“头重脚轻”也不能够“尾大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