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如何确定句子普通重音的韵律结构
3.1 这里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句子层次上的韵律结构,为了避免混淆,我们必须首先把词重音与句重音区分开来(本文采用传统方式以“·”标轻音,以黑体字标重音)。比如:
(20)桌 ·子
我懂 ·了
前者是词重音,后者是句重音。本章不涉及词重音,只谈句重音。谈到句重音,人们立刻会想到句子中的任何一个成分都可以携带重音。前面说过,像“我喜欢他”这句话,人们既可以说成(21a),也可以说成(21b),还可以说成(21c):
(21)a.我 喜欢他。(是我,不是别人)
b.我喜欢 他。(不是恨他)
c.我喜欢他 。(是他,不是别人)
那么句平面的韵律重音有无规律可言呢?我们认为人类语言中的句重音是有一般规律可循的。当然我们在谈句重音的时候,首先要对下面几种重音类型加以区分:
(22)A:强调重音(lexical focal stress)
B:对比重音(contrastive stress)
D:问答重音(narrow scope focal stress)
E:正常/普通重音(wide scope focal stress/normal stress)
本章所要讨论的不包括前三种重音形式,只研究普通重音。所谓普通重音,如上文所示,是在没有特殊语境造成的局部重音的干扰下所表现出来的句子重音形式。比如:
(23)a.他是 打了我一下。(不是没打)
b.他打了我一 下。(不是两下)
c.你打了他几 下?(寻求答案)
(23a)不再具有普通重音形式,因为它已让位于强调重音成分“是”。
(23b)不再具备普通重音形式,因为它是对比重音。(23c)也不具备普通重音形式,因为特殊问答的重音总是落在问词和答词上。以上三种重音形式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每个重音成分都是句子中的局部焦点(focus)。因为焦点是通过重音形式实现并表现出来的,所以句子带上特殊焦点重音以后,全句其他成分的发音分量都因凸显焦点而全部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普通重音便让位于局部焦点重音。但是,如果我们排除一切特殊语境的干扰,换言之,句子的焦点是整个句子,而不是句中的个别成分,那么我们会很清楚地看到,普通重音与局部焦点重音是绝不相同的。对句子普通重音的一般测验方法是看该句能否回答“怎么回事?”(what happened?)一类问题。如:
(24)A:你哭什么,怎么回事?
B:我摔了一个盘子。
(24B)的焦点是整个句子,所以是普通重音,而其韵律重音与(23)中的各句绝不一样。换言之,凡是能够回答“怎么回事”这类问题的句子,都应该是普通重音句。
3.2 上文说过,赵元任先生早在六十年代就曾指出:汉语普通句重音的位置在句尾,亦即“最后的最强”,他给的例子如:
(25)a.我没懂。
b.人人都想去。
此外,Henne(1977)对此也有较详细的论述。汤廷池(1985)从汉语的功用的角度提出“从轻到重”原则及其对句法构造的影响。周同春(1990)在《汉语语音学》中进而使用实验语音的方法将句尾的重音付诸图像。他所用的例子如:
从六十年代赵元任先生开始到现在,学者们都一致认为汉语的普通重音在最后。这一结论并不奇怪,因为汉语是SVO型语言,而SVO型语言的一般型句重音都落在句尾。用韵律学创始人Liberman(1977)给英文列出的公式来表示的话,就是(见(4),为方便起见复列于下):
(27)普通重音规则
在下面的语串中:
……[A B]P
如果“P”是一个短语,那么“B”重于“A”。
规则(27)将无一例外地把句中的超语段重音指派到句尾的任何一个成分上。其运作程序如下:首先以任何一个最后的成分为基点,找到他所在的最后一个句法短语,然后从右往左,依次建立起一对儿一对儿的句法—韵律成分组。每一组中的两个成分都是左轻右重。举例来说(引自Hogg & McCully 1987)
现在再来看汉语。虽然英语和汉语都是SVO型语言,其普通重音又都在句末,但是“句末”这个概念的含义在这两种语言中有很大的差异。很明显,Liberman的规则(27)不能简单地在汉语中实现,首先因为汉语句末有一套所谓的“情态助词”。比如:
(29)我看完了书了。
这个句尾的“了”,无论是处理为助动词或是语气词,都不能把它跟宾语“书”分析成一个语法单位。因此,下面的短语结构是不成立的:[书—了]。由于“了”并不直接跟宾语“书”发生关系,因此像(27)中的第一步运作程序是无法进行的。退一步讲,就算可以把“书—了”分析成一个短语结构(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当根据(27)把重音指派到该结构的最右边的成分上的时候,“了”也没有资格接受这个重音。很简单,“了”永远轻读。
由此看来,所谓汉语的重音在句末的结论,虽然大致不错,但是我们缺少一个明确的形式规则来确定哪些成分可以充当“末”。有人会说,我们将句尾语气词排除出去,剩下来的不就是“末”吗?问题并不那么简单,比如:
(30)a.你吃呀你!
b.我想写封信给他。
这里没有“啦”、“吗”一类句末语气词,可是句末的“你”、“给他”都轻读。要说排除,它们都在排除之列。事实上,当我们主张排除这些句尾轻读成分的时候,我们已经离开了句尾重音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反过来说,如下文(48c)所示,“*他看了两个电影三天”,“三天”是句末最后成分,而且也携带重音,可是句子却不能接受。可见无论排除不排除某些句尾轻读成分,汉语的重音规则不可能像典型的句尾重音型语言(如英文)那样:用以最后的一个成分为起点建立起来的短语为基础,来进行运作。换言之,英文是以句末任一成分为中心建立起来的短语(phrase)为其重音范域(domain),可是由于上述原因这种运作在汉语中是根本行不通的。
3.3 汉语的重音居末,这是语言学家多年观察的结果。可是汉语的重音居末绝不是英语意义上的重音居末。这一点从下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汉语的动词后面不允许有两个不能轻读的成分出现,可是英文没有这种限定。比较:
(31)a.他放在桌儿上一本书。
He put a book on the table。
b.?他放在一张新桌子上三本语言学书。
He put three lingusitic books on a new table.
c.?他放在三张桌子上三本语言学书。
He put three linguistic books on three tables.
第一句是没问题的。第二句就要打问号了。第三句读起来就非常拗口以至不可接受了。可是与之相应的英文各句子都很自然。进而观察,我们就会发现“桌子”在(31a)里可以是定指。若是定指则可轻读,而“一本书”也可轻读,所以句子没问题;在(31b)中,“三本语言学书”要重读,而“在一张新桌子”很难轻读,所以句子不容易接受。(31c)中的两个成分就不用说了,都不能轻读,所以说起来不像中国话。这跟我们将在下文看到的现象一致:汉语的动词后面不允许有两个非轻读的成分。换言之,动词后只有一个重音成分最适合。这说明我们通常所感觉到的“重音居后”或者所谓“最后的最强”、“从轻到重”的现象,实际上是以动词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回到我们原来的问题,如果说汉语不能以句末的任一成分为中心来建立其重音域的话,那么汉语重音的范域是以什么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呢?我们的回答是:汉语是以动词为中心来建立普通重音范域的。“重音居后”的说法并不错,不过所谓的“居后”实质上是由句末主要动词建立的“重音范域”的居后。如下文所示,“以动词为中心的重音范域”不仅有汉人“动词中心”的语言心理作根据(陈建民1984),而且也有大量的“动词中心”的句法特征的支持。
3.4 那么汉语是怎样通过动词来实现其普通重音形式的呢?首先汉语是一种SVO型语言,所以它也必须遵循SVO型的普通重音规律。这里我们根据Liberman的理论提出下面的一般公式:
(32)[…X Y]s 如果S是一个句子,则Y重
我们设“X”跟“Y”为任意两个韵律成分,如果“X”和“Y”构成该句的最后一个韵律单位/范域(domain),那么全句的主要重音就必须指派(assign)到“Y”这个成分上。这就是说,任何一种SVO型语言的普通句重音都要落在句子最末一个韵律范域内。然而(32)并没说明如何确定“X”和“Y”。我们知道,韵律结构虽然不必和句法结构绝对等同,但是,根据最新研究成果(Liberman & Prince 1977;Duanmu 1990),韵律结构通常借助句法关系来实现,语句层次上的韵律结构尤其如此。英文普通重音的实现过程便是其证,其普通重音结构可以用下列公式来表示:
“XP”表示任何一个句末的短语结构(名词短语,动词短语,介宾短语…),“X”和“Y”表示该短语中的任何两个成分。根据(32),“Y”强于“X”,所以“Y”是语句的普通重音之所在。而汉语的普通重音规则,则依如下形式确定:
“X”和“Y”必须是以动词为中心的最后一个短语结构中的两个成分。这里重要的是,“X”必须是该句的最后一个主要动词,就是说,汉语的最后一个韵律单位的确定在运作上必须(1)先找到最后的主要动词,再找到该动词的论元成分(argument),然后由动词和它支配的成分组成最后一个韵律范域;(2)从左向右把普通重音指派到该范域的最后一个成分上。举例来说:“张三想买毛衣”,最后的主要动词是“买”,所以“买”是“X”,“买”支配的“毛衣”是“Y”,所以“买毛衣”是最后一个韵律单位:[XY]。根据(32),重音必须落在最后一个韵律单位的最后一个成分上,则“毛衣”是重音对象。这是最一般的情况。如果动词是不及物的,那么(34)中的[…XY]s中的“Y”便成了一个空位,因之重音只能落在动词“X”,上,如“他走了”重音在动词“走”上。
这里还有几点必须指出。第一,根据(34),动词后面只能有一个重音成分。因为一个句子只能有一个重音,要是这个重音由动词指派,动词只能把这个重音指派到一个成分上,亦即“Y”上。这种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重音成分出现在动词之后,那么第二个成分要么被(34)删除,要么就“不合法”。第二,在操作(34)时,我们必须区分句子的“基础结构”(elementary structure)和“修饰结构”(adjoined structure)。一个句子的主、谓、宾、补成分是句子的基本成分,叫“基础结构”,是第一性的。而句子中的定语、状语成分都是修饰成分,叫“附加结构”,是后加的。这两种结构的区分十分重要,因为(34)只对“基础结构”有硬性的规定,对附加成分不加限制。这就是说,在下面两种结构中,(34)只对(35a)有要求。
如果XP在“基础结构”中是动词的支配对象(宾语,如“把”字句)那么(34)就会将它纳入“非法”一类(参下文),如果XP是附加成分,(34)便不予干涉。道理很简单,普通重音只管束句子未加修饰语以前的主体结构,附加到主体结构上的修饰成分一般“遵从”主体结构上的普通重音(“他不想[跟我]走”中的“走”还是最重的),但是它们常常改变主体结构上的重音对象。如:在“他喜欢钱”这个主体结构加上一个“是”:“他[是]喜欢钱”,重音就到了“是”上。而加上一个“只有”以后,“[只有]他喜欢钱”,重音又在“他”上。这说明基础结构上的重音形式和加上附加语后的重音形式是分属两个不同层面上的韵律现象。普通重音规则的职辖范围只能限定在基础句型之内。区分清楚这点以后,我们可以说附加成分不但能在句中自由出现,而且可以以焦点重音的身份改变普通重音形式。当然它不能“取代”普通重音(关于“取代”的讨论,参4.4)。
第三,韵律上的“弱读”词汇会导致重音指派的不同结果。比如,根据(34)的运作程序,在“我喜欢他”一类句子里,重音应该落到“他”上,然而代词一般不接受重音(非重音形式),所以虽然[喜欢他]是最后一个韵律单位,但是“喜欢”不能把重音指派到“他”上,结果动词只好把“重音”留给自己,形成“我喜欢他”型的韵律形式。
第四,双宾语结构如“我想给张三两本书”,重音一般落在“两本书”上,而不是“张三”上。这里动词后有两个成分,而(34)只允许动词后有一个成分,即“Y”,于是(34)和语言事实产生矛盾。但是根据李艳惠(Li 1990)的分析,“给张三”应该分析成一个“复杂动词”,“两本书”是这个复杂动词的宾语。因此根据(34),“X”是“给张三”,“Y”是“两本书”。双宾语结构仍然可以根据(34)得到它的重音形式[1] 。
下面我们将根据(34)以及上述几点要求考察韵律规则是怎样与句法规则发生作用并限定句法结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