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有关普通重音的一般论述
普通重音指的是一个句子在没有特殊语境的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重音结构。我们知道,一个句子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会有不同的重音形式,比如“我喜欢语言学”这句话,可以有下列不同的重音形式(黑体字代表重音,下同):
(1)A:“谁喜欢语言学?”
B:“我 喜欢语言学。”
A:“你喜欢什么?”
B:“我喜欢语言学 。”
A:“你喜不喜欢语言学?”
B:“我喜欢 语言学。”
上述每个(B)的句子中,都是为回答不同的问题而强调不同的成分。普通重音是将这些“强调句中某些个别成分”的特殊情况排除以后得到的重音形式:
(2)A:“你怎么又念书了?”
B:“我喜欢语言学”。
A:“你怎么还不念书?”
B:“我喜欢玩”。
这里的答句中没有任何“个别成分”是问话者所要求的信息。问话者不想知道“你”怎么样,“念不念”以及“念什么”。他要知道的是和问题有关的其他新信息。因此回答的人必须把整个句子当做一个完整的信息体,和盘“端”给问话者。所以每个(2B)里句子的重音都在最后。普通重音就是指“把一个句子作为一个完整的信息体”时所说的重音结构。有人叫它“核心重音(nuclear stress)”;有的叫它“无值重音(default stress)”;也有的叫它“正常重音(normal stress)”。无论如何,它是句子在最一般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重音形式,而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后重”。这里我们称它为“普通重音”。普通重音这种现象很早就引起人们的注意。Behaghel(1909)称它为:“强信息居后法则(das Gesetz der wachsenden Glieder)”。Quirk等(1972)把它归纳为:“尾重原则(principle of end-weight)”。都是说在句子和短语里,较重(较长和较复杂)的成分一般都比较轻(较短或者较简单)的成分靠后。赵元任(1968:35)在研究汉语时曾把这种“重则靠后”原则简化为“最后的最强(the last being the strongest)”,并举例加以说明:
(3)人人都想去。
我没懂。
到了1977年,韵律学创始人Liberman进而将这一现象概括为一种形式规则:
(4)普通重音规则
在下面的语串中:
……[AB]P
如果“P”,是一个短语,那么“B”,重于“A”。
[AB]是任何一个语串中的最后一个短语。这条规则要求最后一个短语中的最后一个成分必须重于它前面的成分。很明显,这是对以往的“后重原则”的形式化。下面的讨论主要以(4)中的规则为基础,因为(4)不仅概括了以往的原则,而且明确地告诉我们句中普通重音实现的具体范围:最后一个短语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