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韵律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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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两千余年汉语文学史,骈偶与对仗一直被当作一种重要的修辞手段。根据当代语言学理论,我们认为汉语的骈偶与对仗根深蒂固、经久不衰的原因,必须通过韵律构词学的理论来解释。质而言之,它们是汉语韵律构词系统的必然产物:骈偶出于“韵律词”而对仗则源于“复合韵律词”。了解了汉语的韵律构词法以后,我们将清楚地看到:从骈俪之法的滥觞,到四六文体的成熟,无不受到汉语韵律规则的直接影响。骈体文可以看作是中国文学史上嗜爱、运用双音步对称之美的极端;而韩柳的古文运动则是在把音步的对称之美推向极端以后的“物极必反”。从语言学角度看,骈文与古文,方向虽殊但都是自觉不自觉地运用着语言中的两条相反相成的规律:“语素必单”和“音步必双”。换言之,偏好对偶就是追求双音步的形式之美,走入极端则“文必四六”。而所谓古文运动,语言上无非是抑制使用“韵律词”和“复合韵律词”的结合,使“单音词(语素)”独撑其面。因此古文与骈文均可视为奇偶的“极至”。事实上,极端易行而规律难灭。因此,骈文不废单语,而古文也不免俪偶。若问“何以致其然也”?则必曰:“奇”亦汉语之律,“偶”亦汉语之律,故奇偶乃汉语之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