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阅读反应的受众影响
大众文学作为文化的一种机制,作品的生产与行销在市场经济中将面临文化商业的包装与促销等问题,宋元之际王炎午(1252—1324)于《回耘庐刘尧咨》中即提及“不谐俗则难为售,此必然之势”,[22]谈的虽然是杜诗评注,但市场贩售的本质却无二致;尤其是才子佳人之类的浪漫爱情小说,本来就是诉诸商业追求营利的产物,再加上作家基于“谋食方艰”[23]的困境,也必然遵行“谐俗”的畅销法则,因此成为一种消费性质强烈的大众文学。
而这种大众文学的操作方式,必然以满足消费心理(即所谓的“谐俗”)为原则,因此,为了吸引最多的阅读群众,其作法便犹如詹明信(Fredric Jameson)所认为,大众文化一方面提出对社会的不满与抗议,但另一方面却又在幻想、想象的层次解决问题,因此,大众文化一定要或多或少地触及社会问题,然后再以圆满的方式解决,这样才能符合阅听人的心理需求,并发挥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效果。[24]换言之,大众文学一方面要引发社会大众的共鸣,却不能以深刻的、本质性的思辨加以启蒙,而是要透过简易的童话式安排,让阅读成为一种情绪发泄与心理满足的轻松管道。如此一来,无论小说家本身的思想价值观为何,都必须在作品中表现出“反社会”的幻想成分,以便满足在社会中感到压抑苦闷的读者心理。而蕴藏于其中的隐忧,犹如福柯(Michel Foucault, 1926—1984)在讨论“浪漫化的疯癫”(madness by romantic identification)时所指出:
这些幻想是由作者传达给读者的,但是作者的奇想却变成了读者的幻觉。作者的花招被读者天真地当作现实图景而接受了。从表面上看,这不过是对幻想小说的简单批评,但是在这背后隐藏着一种巨大的不安。这是对艺术作品中的现实与想像的关系的忧虑,或许也是对想像力的创造与谵妄的迷乱之间以假当真的交流的忧虑。[25]
这种“现实与想像不分”导致以假为真地加以模仿,特别是在年轻天真的少年人身上最容易发生,而由于涉及不正当情欲的重大社会禁忌,以及身败名裂的严重后果,正统人士的忧虑便引发了对才子佳人小说的批判与反对,如清代李仲麟已有所触及:
淫词小说,多演男女之秽迹,敷为才子佳人,以淫奔无耻为逸韵,以私情苟合为风流。云期雨约,摹写传神,少年阅之,未有不意荡心迷、神魂颠倒者。在作者本属子虚,在看者认为实有,遂以钻穴逾墙为美举,以六礼父命为迂阔。遂致伤风败俗,灭理乱伦,则淫词小说之为祸烈也。[26]
其中所说的“在作者本属子虚,在看者认为实有”,恰恰正是福柯所谓“作者的奇想却变成了读者的幻觉。作者的花招被读者天真地当作现实图景而接受了”的绝佳注脚。以至于这种以假为真、虚实不分的模仿引发了读者仿效的悖德问题,这对于性别待遇双重标准下的女性读者尤其严重,基于现实利害的考量,因此也是贾母以及大族家长禁止府中少女看小说的原因。
[1] (明)孟称舜:《节义鸳鸯冢娇红记题词》,朱颖辉辑校:《孟称舜集》(北京:中华书局,2005),卷3,页559。
[2] (清)刘熙载著,袁津琥校注:《艺概注稿》(北京:中华书局,2009),页577。
[3] 〔美〕夏志清:《金瓶梅新论》,徐朔方选编,沈亨寿等译:《金瓶梅西方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页152。
[4] 第一回夹批。
[5] 周建渝:《才子佳人小说研究》,页89。
[6]如Andrew H. Plaks, The Four Masterworks of the Ming Novel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 3-52; Robert Hegel, The Novel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 1-4.〔美〕浦安迪:《中国叙事学》,页21。
[7] (清)荻岸散人:《平山冷燕·序》,《古本小说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第231册,页12—15。
[8] (清)李渔:《闲情偶寄》,卷2“词曲部下”,收入浙江古籍出版社编:《李渔全集(修订本)》(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第3卷,页47。
[9] 周建渝:《才子佳人小说研究》,页64。
[10] 李丰楙:《六朝仙境传说与道教关系》,《误入与谪降:六朝隋唐道教文学论集》(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6),页303—310。
[11] 史传记载:有清一代,于康、雍、乾三朝时曾多次禁毁“淫辞小说”,如乾隆五十八年上谕云:“近见坊肆间多卖小说,淫辞鄙亵荒唐,渎乱伦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子弟,未免游目而蛊心,伤风败俗,所关非细。着该部通行中外,严禁所在书坊,仍卖小说淫辞者,从重治罪。”另可参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书中详列三朝从各个角度加以防范的法令与评论。
[12] (清)姚燮:《读红楼梦纲领》,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165。
[13] (清)诸联:《红楼评梦》,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118。
[14] (清)三江钓叟:《铁花仙史·序》,丁锡根编著:《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页1335。其说虽是就“各摘其人名之一字以传之,草率若此”的命名而言,却正触及该文类情节安排的共通弊病。
[15] 有关春香尿溺的性意涵,参〔美〕艾梅兰(Maram Epstein)著,罗琳译:《竞争的话语——明清小说中的正统性、本真性及所生成之意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页75、77。
[16] 请另见欧丽娟:《论〈红楼梦〉的“佳人观”——对“才子佳人叙事”之超越及其意义》,《文与哲》第24期(2014年6月),页129—138。
[17] (明)谢榛:《四溟诗话》,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卷2,页1159。
[18] 就其媒合促进的设计而言,实与艳情小说相类。有关艳情小说以贴身丫鬟、书僮、家奴、邻居、朋友与三姑六婆等发挥淫媒功能的情况,详参黄克武:《暗通款曲:明清艳情小说中的情欲与空间》,熊秉真主编:《欲掩弥彰:中国历史文化中的“私”与“情”》(台北:汉学研究中心,2003),页261—263。
[19] 引自孙歌、陈燕谷、李逸津:《国外中国古典戏曲研究》(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页184—186。
[20] 因此,张爱玲评贾芸“他那遗帕拾帕的一段情太才子佳人公式化”,而这段情节“也太像作者抨击最力的弹词小说”,张爱玲:《四详红楼梦——改写与遗稿》,《红楼梦魇》(台北: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1998),页250、253。
[21] 第二十六回批云:“坠儿者赘也。人生天地间已是赘疣,况又生许多寃情孽债。”
[22] (元)王炎午:《吾汶藳》,《四部丛刊三编》(台北:商务印书馆,1966),卷1,页15。
[23] (清)烟水散人:《女才子书序》,丁锡根编著:《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中册,页831。
[24] 参林芳玫:《解读琼瑶爱情王国》(台北:商务印书馆,2006),页250—251、270。
[25] 〔法〕福柯著,刘北城、杨远婴译:《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北京:三联书店,1999),页24—25。
[26] (清)李仲麟:《增订愿体集》,卷2“防微”条,同类看法可参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页23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