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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薛宝钗论
六、争议事件的厘清
在人群的生活世界里,基于社会关系、身分位置、权力结构、伦理体系、风俗制度的巨大差异,人的同一行为并非都会引发同样的结果或影响;尤其是不同时空中的人,其思想、情感、价值、道德的内涵与表现更是悬殊不一,绝不应适用同一种衡量标准。但“以今律古”却是在人性弱点下分析文学作品时最常见的诠释暴力,薛宝钗的几个“争议事件”便是如此创造出来的,其“争议”来自于不同世界的知识欠缺与思想惰性,可以借此给予厘清。
(一)嫁祸论
依书中第二十七回所述,宝钗于滴翠亭扑彩蝶时,恰听得红玉与坠儿有关私情传帕之一番悖礼隐私,此际一方面顾虑“他素昔眼空心大,是个头等刁钻古怪东西。今儿我听了他的短儿,一时人急造反,狗急跳墙,不但生事,而且我还没趣”,一方面却苦于“如今便赶着躲了,料也躲不及”之故,电光石火之间,遂使出“金蝉脱壳”之计以求脱身:
犹未想完,只听“咯吱”一声,宝钗便故意放重了脚步,笑着叫道:“颦儿,我看你往那里藏!”一面说,一面故意往前赶。那亭内的红玉坠儿刚一推窗,只听宝钗如此说着往前赶,两个人都唬怔了。宝钗反向他二人笑道:“你们把林姑娘藏在那里了?”坠儿道:“何曾见林姑娘了。”宝钗道:“我才在河那边看着林姑娘在这里蹲着弄水儿的。我要悄悄的唬他一跳,还没有走到跟前,他倒看见我了,朝东一绕就不见了。别是藏在这里头了。”一面说,一面故意进去寻了一寻,抽身就走,口内说道:“一定是又钻在山子洞里去了。遇见蛇,咬一口也罢了。”一面说一面走,心中又好笑:这件事算遮过去了,不知他二人是怎样。
红玉与坠儿却信以为真,做出“林姑娘蹲在这里,一定听了话去了”的判断,同时更忧心:“林姑娘嘴里又爱刻薄人,心里又细,他一听见了,倘或走漏了风声,怎么样呢?”至此为止,此事便因作者另叙他线而岔开,乃不了了之。
对这段描述,何其芳的看法较为谨慎保守,认为:“水亭扑蝶,自然可以看出她有机心。但这种机心是用在想使小红坠儿以为她没有听见那些私情话,似乎还并不能确定她是有意嫁祸黛玉。” [68] 这在“左钗右黛”的主流意见中,已算是罕见的看法;至于张爱玲则径断之为嫁祸,所谓:“批语盛赞宝钗机变贞洁,但是此处她实在有嫁祸黛玉的嫌疑,为黛玉结怨。” [69] 此说尤其代表了大多数读者对这段情节的理解,属于众所熟悉的习见论调。但两者都仅从情节中的孤立片段着眼,单就故事链中的单一环节立论,难免断章失据而欠缺足够的说服力。千云既被夏志清视为“少数有眼力的人”,乃以不同的角度指出:“原作写得很明白:当宝钗看到宝玉去了潇湘馆的时候,她除了避嫌而外,丝毫没有什么嫉妒之心。至于扑蝶那一节,更是一段很美的抒情文字,是用以表现薛宝钗的乐趣的。以后,薛宝钗也只是为了避嫌,才来了个‘金蝉脱壳’之计。如果说薛宝钗是有意识地嫁祸于人,这不仅在整个作品里,没有任何思想上和感情上的线索可寻,从作者的心情上来说,也是难以理解的:曹雪芹为什么对于一个卑劣奸诈之徒,在揭发她之前,先为她写一段美丽的抒情文字来美化她?……如果作家不是疯子,他能够这样去刻画他笔下的人物吗?” [70]
进一步探究宝钗此举之所以会关涉到黛玉,实有诸多必然之理可循。
一则是出于心理的惯性作用。宝钗扑蝶之前,本就是要往黛玉处邀她至园中与众人玩耍,只因见到宝玉先一步进了潇湘馆,为免黛玉多心猜忌,才半途抽身回来。因心理的惯性作用,先前作为意念所在而欲寻找之人物会在脑海中依然留存,于扑蝶的短时间中暂时隐没形成残像;一旦面临迫切需要之际最易呼之而出,成为信手拈来的取材对象,毋乃十分便当而合于人情之常。
再者,比较园中诸人,也唯有黛玉适合作为宝钗之共戏者。遍数园中诸人,宝玉乃其避之唯恐不及的对象,“因往日母亲对王夫人等曾提过‘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等语,所以总远着宝玉”(第二十八回),当然不会在此自招嫌疑;而迎春乃浑名“二木头”(第六十五回)的“有气的死人”(第五十七回),惜春则是素日好与尼姑交游,一心想要“明儿也剃了头同他做姑子去”(第七回),显然都与风雅绝缘,平日留心的宝钗自然不会不知,故也可以从名单中刊除;其他如槁木死灰的李纨、庶出敏感的探春、权高威重的凤姐,也都因为性格或处境的因素,在在不宜涉此暧昧情事;至于贴身丫鬟莺儿以及其他下人之辈如香菱等,更因为与红玉份属同级而易于招致猜忌惹出祸端,势必不能沾染此事,否则就是陷其人于不义;只剩下各方面皆适合担当任务的史湘云,这时却又恰巧不在园中。于是,身分、阶级、才华、情谊皆彼此相当的林黛玉,便自然而然地“雀屏中选”。
其三,从潇湘馆的半途掉头以致滴翠亭的金蝉脱壳,宝钗都一直处在“避嫌”的行动考虑之下,亦即一种但求无碍的消极避祸心理,差别在于前者简易即致,后者则必须急中生智运用策略,但本质都与设局构陷之类的积极意图迥异。
但最值得注意的是,论者往往忽略更大的文本坐标,导致无法定位“嫁祸”的“祸”究竟何在。实际上,从事发之后至第八十回为止,红玉所担心“倘或走漏了风声”的忧虑显然无疾而终,为期数年之间都一无所碍,就此结果来看,被“嫁祸”的林黛玉根本是毫发无伤。则既无“祸”可言,“嫁祸”之举自然便无法成立;更关键的是,黛玉之所以无祸,实有其必然而然的因素,这也是宝钗行使金蝉脱壳之计时就已经考虑进来的。
嫁祸观之所以形成、也之所以不能成立的一个重大盲点,就在于完全忽略“阶级”的上下之别,乃至地位悬殊所形成的高度不平等,这是《红楼梦》所刻画的伦理世界,也是其中人物的生活真理。第五十五回探春初当理家之任时,受到仆婢们的藐视敷衍,再加上赵姨娘的纠缠翻搅,终于发威动怒,中途平儿过来协助,才底定秩序,平儿随后私下对众媳妇晓以大义时,便说道:
你们太闹的不像了。他是个姑娘家,不肯发威动怒,这是他尊重,你们就藐视欺负他。果然招他动了大气,不过说他个粗糙就完了,你们就现吃不了的亏。他撒个娇儿,太太也得让他一二分,二奶奶也不敢怎样。你们就这么大胆子小看他,可是鸡蛋往石头上碰。
换言之,固然在“宽柔待下”的家风中,上下之间是倚重互惠的关系,彼此体恤;但一旦进入到纯粹的封建伦理层次,“下对上”便是“鸡蛋往石头上碰”,只有“吃不了的亏”,可见下位者实微不足道。因此,探春曾针对芳官之类的下层仆婢指出:
那些小丫头子们原是些顽意儿,喜欢呢,和他说说笑笑;不喜欢便可以不理他。便他不好了,也如同猫儿狗儿抓咬了一下子。(第六十回)
上下关系的极度倾斜,使得下对上有如以卵击石,则红玉作为一个二等小丫头,属于没有法律保障的贱民,如何能够有力祸及于尊贵的千金小姐?何况干犯风纪的是自己,待罪之身唯恐招致责罚都来不及,又岂有用强的余地?参照情节更严重的司棋,当幽会偷情被同一等级的鸳鸯撞破后,立刻哀求哭道:“我们的性命,都在姐姐身上,只求姐姐超生要紧!”(第七十一回)从此“心内怀着鬼胎,茶饭无心,起坐恍惚”,还向鸳鸯哭道:“如今我虽一着走错,你若果然不告诉一个人,你就是我的亲娘一样。”其致命性诚如鸳鸯所认知的“这事非常,若说出来,奸盗相连,关系人命”(第七十二回),因此惧罪之深形同折磨煎熬,单单不被泄漏便视为再造父母之恩,哪里还有对知情者的丝毫恼恨!回观红玉误信宝钗之后的反应,也清楚反映了这一点:红玉忧心于“林姑娘嘴里又爱刻薄人,心里又细,他一听见了,倘或走漏了风声,怎么样呢?”其中只有担惊没有气怒,唯恐走漏风声导致后患,其事由虽没有司棋来得严重,但从此唯一可行的应该也只是竭力巴结化解,以免自速其祸吧!一个连本房主子宝玉都不认识的小丫头,对黛玉这位远在贾母身边的家族宠儿,连当面稍有失礼都不敢,何况还落人把柄,能带来什么祸,又能怎样对黛玉不利呢?即使从结果来说,“嫁祸”都是穿凿附会的无稽之谈。
尤其应该进一步指出的是,这样类似“嫁祸”的情节并非绝无仅有的一个孤例,书中其他地方还似曾相识地发生过多次平行现象,而比观这些案例,可以更分析出众人之所以往往利用林黛玉以制造不在场证明,作为个人洗脱嫌疑、免除人际纷扰的真正原因。
如第四十六回记载:邢夫人为了替贾赦讨娶鸳鸯,特地前来与王熙凤商议。而明知其事绝不可为的王熙凤,为了避开邢夫人的莽撞出丑,便先命平儿到别处逛逛,以免讨婚受阻的邢夫人在下人面前下不了台,导致羞怒更甚地殃及无辜。没想到平儿到大观园中,偏偏遇到袭人、鸳鸯等人,而鸳鸯又将一心奉承的鸳鸯之嫂口角抢白了一顿,导致鸳鸯之嫂羞恼交加地回来向邢夫人等回话时,反倒将平儿牵扯出来。为了去嫌避祸,王熙凤与另一位婢女丰儿当场天衣无缝地合演了一出对口双簧:
凤姐便命人去:“快打了他(案:即平儿)来,告诉他我来家了,太太也在这里,请他来帮个忙儿。”丰儿忙上来回道:“林姑娘打发了人下请字请了三四次,他才去了。奶奶一进门我就叫他去的。林姑娘说:‘告诉你奶奶,我烦他有事呢。’”凤姐儿听了方罢,故意的还说:“天天烦他,有些什么事!”
很显然,林黛玉在这里又被祭出来当一面挡箭牌,不知不觉地在王熙凤与邢夫人婆媳之间错综复杂的纠葛中发挥了缓冲的作用,更为平儿卸除了眼前呼之欲出、山雨欲来的危机。而从王熙凤与丰儿之间无须套词排练,立时即可以互相搭配得如此当行熟惯,则林黛玉作为众人纷扰之有力屏障,恐怕是所在多有之事;至于王熙凤故意夸大其词所说的“天天烦他,有些什么事”,更微妙地为林黛玉铺垫了为人开脱的日常功能。
如果说,王熙凤(以及丰儿)是因为看准林黛玉孤独无依的处境才加以利用,而专拿她作为洗清自身嫌疑的替死鬼,这显然是有悖情理的,因为真正的可怜孤女怎会有这样的功能,让势利的邢夫人不再追究?从这一点来说,就足以证明事实适得其反,黛玉的地位是炙手可热。其次,凤姐曾以当家理事者的身分,开了林黛玉这样的玩笑:“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同时指宝玉道:“你瞧瞧,人物儿、门第配不上,根基配不上,家私配不上?那一点还玷辱了谁呢?”(第二十五回)如果不是上级长辈心意所趋已经显朗,擅于揣摩上意、谨守分寸大体的王熙凤绝不敢如此露出形迹,拿宝玉的终身大事乱开玩笑,因而此回脂砚斋更批道:
二玉事在贾府上下诸人,即看书人,批书人,皆信定一段好夫妻,书中常常每每道及。
如此,更不能推断王熙凤有意诬陷林黛玉。何况,王熙凤对林黛玉的体贴实在已达入微之境,试看书中描述秋冬时节日短天冷之际,凤姐即向贾母、王夫人建议于大观园中另行分厨而爨,以免诸位姑娘往返奔波,所谓:“小姑娘们冷风朔气的,别人还可,第一林妹妹如何禁得住?就连宝兄弟也禁不住,何况众位姑娘。”(第五十一回)这段情节,犹如在“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之时,贾宝玉特别叮咛关照的“林妹妹怕冷,过这边靠板壁坐”(第六十三回),一片真心关怀都溢于言表。因此余英时认为,实际上王熙凤不但以姊弟之情给予贾宝玉真诚的关照与呵护,对宝、黛之爱情也是抱持维护出力的态度。 [71] 则王熙凤之利用黛玉除灾免祸,应另具理由。
至于书中所出现的另一次类似的情节,最耐人寻味的地方,在于此次林黛玉再度被祭出作为挡箭牌,乃是经过宝玉的审慎认可。故事发生于第五十八回,被拨入黛玉房中使唤的藕官,在大观园中烧纸钱以奠祭死去的菂官,不巧被素日不合的婆子撞见,因此状告层峰欲问其违禁之罪;幸而宝玉适时拔刀相助,将情责一肩兜揽下来并编了一套说词加以弹压,使婆子只得自认看错了,说:
“我如今回奶奶们去,就说是爷祭神,我看错了。”宝玉道:“你也不许再回去了,我便不说。”婆子道:“我已经回了,叫我来带他,我怎好不回去的。也罢,就说我已经叫到了他,林姑娘叫了去了。”宝玉想一想,方点头应允。那婆子只得去了。
我们可以注意到这又是一个极度为难的尴尬处境,一方面婆子已经回过话,因此必须拿人去见,这是大家族严如铁律的治家法则;但一方面护怜心切的宝玉又以严词恐吓加以阻挡,导致无法拿人交差,这将使婆子无法交待,势必沦为无中生有的诬告或办事不力而惹祸上身,正是进退维谷之两难境地。于是林黛玉又发挥了润滑的功能,成为双方两全其美的缓颊力量。试看婆子所说的理由,显然只要是被“林姑娘叫了去”,则藕官即使是干犯禁忌且已被婆子拿住,都可以立刻脱身不去回话,而等着问罪的奶奶们也不会追究,甚至就此搁置不论,否则不但眼前迁延不了一时,日后更是如何能够幸免?畏上惧威的婆子为了自保,当然不会自惹尾大不掉的麻烦,于是她自己在此进退维谷的情况下急中生智,虚拟出人犯被“林姑娘叫了去”的借口,应该足以发挥让她摆脱罪嫌的有效力量。
再从宝玉听此一计后,思考一番便点头应允的反应来看,显然也是因为黛玉拥有此一至高之特权,足以为藕官卸责,而且此举对黛玉也丝毫无损,足以达到两方俱全的效果,否则宝玉岂肯将自己最为挚爱的黛玉用作牺牲品?虽然藕官本就是指派给黛玉使唤的小旦(见第五十八回),谎称被黛玉叫去乃是顺理成章,而宝玉的个性也本即如王熙凤所说:“宝玉为人不管青红皂白爱兜揽事情。别人再求求他去,他又搁不住人两句好话,给他个炭篓子戴上,什么事他不应承。”(第六十一回)但他对黛玉呵护备至、细心周到,焉能让自己兜揽烦难的个性移祸于日常步步小心、不敢稍有侵犯的情人?因此,从婆子临机应变幻设拟出的假托之词,以及宝玉经过思考斟酌之后的认可应允,可见黛玉绝不是被用来顶缸的可怜虫,反而证明了她在贾府中特有的优越地位与豁免权。
必须注意到,归根究底,小说中皆未曾见黛玉为这类事故而受累,事情都因此不了了之,显然其作为“免罪牌”的特权地位发挥了极大作用。事实上,一如林之孝家的所言:
便是老太太、太太屋里的猫儿狗儿,轻易也伤他不的。这才是受过调教的公子行事。(第六十三回)
因此,连作粗活的下人傻大姐,在贾母的保护伞之下都拥有无人企及的特权,所谓:
这傻大姐年方十四五岁,是新挑上来的与贾母这边提水桶扫院子专作粗活的一个丫头。只因他生得体肥面阔,两只大脚作粗活简捷爽利,且心性愚顽,一无知识,行事出言,常在规矩之外。贾母因喜欢他爽利便捷,又喜他出言可以发笑,便起名为“呆大姐”,常闷来便引他取笑一回,毫无避忌,因此又叫他作“痴丫头”。他纵有失礼之处,见贾母喜欢他,众人也就不去苛责。这丫头也得了这个力,若贾母不唤他时,便入园内来顽耍。(第七十三回)
一个粗使的下等丫头尚且如此,贾母的庇荫可想而知。黛玉身为贾母护爱无比的亲孙女,其地位正如黛、湘的一场口舌之争中,宝玉对偏执之黛玉所劝说的:
谁敢戏弄你!你不打趣他,他焉敢说你。(第二十一回)
所谓“谁敢戏弄你”“焉敢说你”正指出黛玉的地位之尊是无人胆敢稍加侵犯的,连旗鼓相当的湘云都只是被动反击,其他人就不言可喻。因此,上述那些案例所蕴含的意义,实为“黛玉一出,万众退散”的无上地位,在其名号之下获得了一切人事的豁免权。黛玉之所以无“祸”,即为此故。
再参照宝玉的情况就更为清楚了:宝玉总是承揽诸多烦难之事,包括贾环恶意推倒灯油烫伤宝玉(第二十五回)、彩霞偷窃王夫人之玫瑰露(第六十一回),其结果“都是宝玉应了,从此无事 ”(第六十二回彩云语)、“宝二爷应了,大家无事 ”(第六十一回平儿语),从而促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理由正是贾母的爱宠所致。宝、黛二人都具有化解人事烦难的功能,唯一的不同在于宝玉往往自动自发地出面承揽,所谓:“明儿老太太问,就说是我自己烫的罢了。”(第二十五回)又如:“这件事我也应起来,就说是我唬他们顽的,悄悄的偷了太太的来了。两件事都完了。”(第六十一回)黛玉则每每是不知不觉地被借用,自始至终毫不知情,可见宝、黛之消灾功能十分一致,两者之间仅有自觉与否的差异而已。如此则是黛玉身为“核心人物”的特权。
另一方面,出于林黛玉孤身一人寄居荣国府的身世背景,又抱持“孤高自许,目无下尘”(第五回)的孤傲态度,以及“本性懒与人共,原不肯多语”(第二十二回),“天性喜散不喜聚”(第三十一回)的性格所形成的畸零处境,则使得问题容易到此为止,不会随着亲友错综的人际网络而不断扩散。一如第五十五回中,王熙凤曾指出:林黛玉拥有处理现实世务的能力,却因为与薛宝钗“偏又都是亲戚,又不好管咱家务事”,于是许多状况很难十分去问她意见 [72] ,由此即足以说明那来自外姓亲戚所产生的隔阂或距离,正是让林黛玉置身事外的主要原因,这便造就了特属于“边缘人物”的专利。
总而言之,林黛玉以亲戚客居之尊与贾母宠溺之贵所塑造的娇客身分,所具备的乃是“核心人物”才有的不可侵犯的娇宠地位,以及“边缘人物”才有的无牵无挂的孤绝处境,透过“核心/边缘”“宠儿/孤儿”兼具的微妙处境,便形成她所特有的对贾府内部人际纠葛的双重免疫力,让诸多极可能越滚越大的是非可以到此为止,终究不了了之,避免膨胀为大型雪球而掀起风暴。试将相反相成之二理表列如下:
核心—宠儿—护身符—不可侵犯的豁免权
边缘—孤儿—离心力—无法扩散的中断性
因而薛宝钗、王熙凤、老婆子与贾宝玉等人借之以开脱卸责,理由绝不是欺负她孤掌难鸣的落井下石,事实上恰恰正好相反。
由此也才足以解释,何以脂砚斋对宝钗的“金蝉脱壳”之举未曾以嫁祸视之,反而在宝钗故意放重了脚步,接着笑问“你们把林姑娘藏在那里”的这段描写中,夹批道:
闺中弱女机变如此之便,如此之急。……像极,好煞,妙煞,焉得不拍案叫绝。(第二十七回批语)
于回末总评中更指出:
池边戏蝶,偶而适兴;亭外(金蝉),急智脱壳。明写宝钗非拘拘然一迂女夫子。
很显然,脂砚斋在宝钗身上所看到的,并不是深于城府的心计、机诈、谋略与陷害,而是巧于应变的急智、灵活、聪明与慧黠;至于事后“心中又好笑”的反应也未受到不够宅心仁厚之批评,显系理解此举无关嫁祸陷害,而纯粹是出于游戏好玩之故,更是“小惠全大体”“又要自己便宜,又要不得罪了人”的独特实践。这与现代许多读者的看法正可谓背道而驰。
(二)金钏儿之死
论者一般认为:“对于金钏儿之死,宝钗是清楚的。” [73] 以此作为论证的起点,从而认定:“最能使人感受到这个‘冷美人’透心彻骨的森然冷气的,莫过于她在金钏投井、三姐饮剑、湘莲出家这一系列事件中的态度了。……从这些地方看冷美人之冷,是冷漠、冷酷;她的镇静理智、毫不动情,是对于弱者、不幸者的无情。” [74] 这也几乎成为不证自明的定论。
然而,从书中第三十二回相关情节的叙事过程来看,必须厘清的是:首先,宝钗全然不知金钏儿投井的真正原因。事实上,在府里与府外、上位与下级之间讯息流通极其迅速的贾府人际网络里 [75] ,连身处同一阶级中生活与共、往来密切的婆子也对此一无所知,所谓:
一句话未了,忽见一个老婆子忙忙走来,说道:“这是那里说起!金钏儿姑娘好好的投井死了!”袭人唬了一跳,忙问“那个金钏儿?”那老婆子道:“那里还有两个金钏儿呢?就是太太屋里的。前儿不知为什么撵他出去,在家里哭天哭地的,也都不理会他,谁知找他不见了。刚才打水的人在那东南角上井里打水,见一个尸首,赶着叫人打捞起来,谁知是他。他们家里还只管乱着要救活,那里中用了!”宝钗道:“这也奇了。”袭人听说,点头赞叹,想素日同气之情,不觉流下泪来。宝钗听见这话,忙向王夫人处来道安慰。
其中清楚可见,婆子对金钏儿被撵、撵后的情状知之甚详,却都不知道被撵的真正原因,则以平素刻意远离是非的性格,以及有别于下层生活之上位阶级的区隔,宝钗更不可能风闻其事。故当她听了老婆子的报信之后,先是出以超乎意外的反应,诧异道:“这也奇了。”然后便忙向王夫人处来道安慰;等到王夫人自己提到此事,宝钗顺势所致问的也是:“怎么好好的投井?这也奇了 。”如此种种皆显见其居心清白,朗朗可鉴。待安慰之后,宝钗特地回家去取自己衣裳作为金钏儿的妆裹之用,却在取了衣服回来时,“只见宝玉在王夫人旁边坐着垂泪。王夫人正才说他,因宝钗来了,却掩了口不说了。宝钗见此光景,察言观 色,早知觉了八分 ”。可见宝钗终于察知金钏儿的悲剧与宝玉有关,是要到与王夫人对谈过程整个结束后的此一时刻,而其所知觉的“八分”,指的是整个事件系因宝玉而起,以及从其惨烈程度可以推想出来的与情色性质有关的部分; [76] 而剩下无法判断的“二分”,则是事件的具体内容与细节部分,毕竟这只有身历其境的当事人才能完整知晓。可见宝钗是在事后才依种种形迹揣摩得知,先前所作所为实在属于“不知者无罪”,其人绝非文过饰非之辈。
其次,不知情的宝钗之所以一听到这个消息,便“忙向王夫人处来道安慰 ”,就是因为了解金钏儿与王夫人之间名虽主仆而情同母女,如王夫人所说的“素日在我跟前比我的女儿也差不多”(第三十二回),可谓关系亲昵且情感深厚,因此王夫人面临之痛,非比一般寻常,才会“忙向王夫人处来道安慰 ”。这时,宝钗是一个“分忧解劳”的贴心晚辈,而不是办案的检察官,更不是定罪的法官,在“道安慰 ”的目的下,事先又完全不知底里,自然只能依据王夫人所述的一面之词作为安慰的依据。而王夫人的说法是:
原是前儿他把我一件东西弄坏了,我一时生气,打了他几下,撵了他下去。我只说气他两天,还叫他上来,谁知他这么气性大,就投井死了。岂不是我的罪过。
分析整段话中,只有“打了他几下,撵了他下去”的部分经过和“投井死了”的最终结果是合乎事实的,其他所谓“他把我一件东西弄坏了”的事故原因,“只说气他两天,还叫他上来”的心中打算,和“谁知他这么气性大”的行为诠释全属子虚乌有或补充说明。但不明就里的宝钗别无选择,只能将此一面之词照单全收,作为推理说情的大前提,在王夫人所提供的资讯基础下,对金钏儿之所以跳井的种种可能因素进行缜密合理的推论。
宝钗先是从一般人性着眼,认为金钏为此小小细故而赌气投井是不可能的,故质疑道:“岂有这样大气的理! ”一个自幼以侍候为务的婢女,生涯中所承受的委屈打击已不知凡几,如黛玉般禁不得一点委屈的“大气”完全缺乏培养的环境条件,为细故赌气投井明显背离常情常理。因此宝钗同时由此进一步推断:“他并不是赌气投井。多半他下去住着,或是在井跟前憨顽,失了脚掉下去的。他在上头拘束惯了,这一出去,自然要到各 处去顽顽逛逛,岂有这样大气的理! ”这就是以“意外”来解释金钏儿的事故。在不以金钏儿为不识大体的前提下,此种推测可谓合情合理。
必须注意到,虽然金钏儿并不是一个小孩子,失脚确实是很罕见的可能,所以大家的直觉反应就是投井自杀;但包括王夫人、宝钗在内的所有人,大家都觉得金钏儿被撵出去这件事情并不重要,其家人甚至在她“哭天哭地”的时候也“也都不理会”,可见她的死确实出乎意料之外,因此“失脚的意外”虽然很罕见却不是绝无可能。只有薛宝钗比较理性地分析出这个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一方面是她拥有高度的思辨训练,并不是凭直觉反应的一般人;二方面则是她带着“安慰王夫人”的特定目的,所以按部就班,面面俱到地衡量各种可能的状况,注意到很罕见的这个可能以安慰王夫人。
接着宝钗才考虑另一个“非意外事故”的可能性,进一步推论道:“纵然有这样大气,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至此则是退而求其次,姑且承认“只说气他两天,还叫他上来”的金钏儿竟会因此而赌气投井,将宝贵的生命葬送在无谓的“大气”(即过度的自尊)之下,如此行径的确属于轻重不分的偏激行事,则就此判断其人为“糊涂人”,其实也并不为过。因此脂砚斋对这段被误解为“冷酷无情”的言论,所抱持的看法乃是:
善劝人,大见解。惜乎不知其情,虽精(金)美玉之言,不中奈何!(第三十二回夹批)
很显然,脂砚斋慧眼洞见宝钗不知其情(情乃“情实”之意)的无辜,洗刷了宝钗漠视人命的嫌疑;而以“大见解”“精金美玉之言”赞赏其体贴入微之心意与恺切周全之推论,更足见其入情入理之练达。
至于宝钗所谓“也不为可惜”的说法,一方面是基于“糊涂人”的前提,一方面则是出于安慰长辈的心理。既然整场对谈出以“安慰”的动机或目的本就十分明确,“丧女之痛”又情属非常,悲恸更甚,则为减轻其心中过重的罪咎感,言谈之间偏向长辈以达安慰的目的,实也是人之常情,正如我们也往往站在亲近的倾诉者这边,以论断是非一样。因此整个谈话过程中,她一方面透过旁观者的冷静权衡,剥除不切实际的非理性情感因素,说道:“姨娘也不必念念于兹,十分过不去,不过多赏他几两银子发送他,也就尽主仆之情了。”目的正是在指引沦陷于感伤情绪中的王夫人当前唯一具体可为的方向。因为无论死因为何,逝者已矣,一切悔愧自责都无济于事,为死者尽心的唯一方式,即是好好安排后事、照料遗族,而这都确实偏重于物质的补偿。
也因为如此,曹雪芹亦借一般家下人之口对此事表达类似的看法,第三十三回记述老婆子重听,将“要紧”错听成“跳井”,遂就金钏之事发表一段议论,说道:“有什么不了的事?老早的完了。太太又赏了衣服,又赏了银子,怎么不了事的!”显而易见,对一般人来说,“又赏了衣服,又赏了银子”正是“了事”的唯一做法。同时为了助成王夫人的心愿,宝钗更身体力行地摒除人人不免的忌讳心理,捐舍自己新作的衣裳给金钏儿装裹入殓,这岂非正是“尽主仆之情”的具体行动!足见她一心一意都以慰藉尊长为重。
更何况退一步言之,即使宝钗事先得知实情,洞悉事件之因果关系,但在传统伦理观念的约束之下,身为晚辈者本亦不宜当面究责于长辈,最多也只能消极地保持沉默而已,一如贾琏、凤姐之于贾赦、邢夫人(见第四十八回、第七十四回等多处),以及宝玉之于迁怒王夫人的贾母(见第四十六回);何况实在是不明就里,处于不可能怀疑长辈所言所说之情境,自仅能凭目前所知来就事论事。只要回归整体的脉络之中来观察,宝钗的言谈其实都合于人情世理。宝钗身兼“晚辈”与“不知者”的处境,如何可能以替天行道的姿态来兴师问罪?既非法官,亦非检察长,探求真相、伸张正义都与此无关,而情感安慰、减轻负荷与解决问题实为其唯一要务,宝钗之所作所为,实乃十分合乎情理。因此在整个论述的脉络中,若断章截取“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两句为据,甚至跳接“不过多赏他几两银子发送他”一语,用以证明宝钗用钱打发弱势者的无情冷酷,恐怕有失严谨与周延。
甚且客观地说,回到金钏儿本身,她的死亡固然是一场悲剧,但当事人却并非无辜的可怜人。王夫人是“宽仁慈厚的人,从来不曾打过丫头一下”(第三十回),金钏儿更是她情同母女的贴身大丫鬟,对王夫人的性格最是了解,却引发王夫人如此之震怒,所作所为确有不当的可议之处,其实是难辞其咎,王夫人的撵逐自有其合情合理之处。 [77]
只是,既然大家都觉得金钏儿被撵出去这件事情不值得金钏儿去自杀,也没想到她会去自杀,何以婆子传告金钏儿的死讯,以及王夫人解释该事件时,说的都是投井自尽而不是因为意外落井?这当然一则是因为金钏儿并非小孩子,这种意外的可能性极低;二则是因为金钏儿哭天哭地的强烈负面情绪,本就是自杀者容易具备的处境,因此即使意外,也本能地作此常识性的推论。三则,也许还应该注意到一个特属于贾府阶级伦理的可能性,和金钏儿身为大丫鬟的身分有关。
第十九回曾指出:“贾府中从不曾作践下人,只有恩多威少的。且凡老少房中所有亲侍的女孩子们,更比待家下众人不同,平常寒薄人家的小姐,也不能那样尊重的。”这种“尊重”,使她们成为仅次于主子的“副小姐”(见第七十七回)或“二层主子”(见第六十一回),具有物质的、地位的双重优越。因此,大观园的厨娘柳嫂子的女儿柳五儿之所以汲汲营营于谋取怡红院的差使,原因就是:
我却性急等不得了。趁如今挑上来了,一则给我妈争口气,也不枉养我一场;二则添上月钱,家里又从容些;三则我的心开一开,只怕这病就好了。——便是请大夫吃药,也省了家里的钱。(第六十回)
姑且不论开源节流的实质好处,以金钏儿这等“亲侍的女孩子们”而言,她们的月钱是一个月一两,再加上省下来的三餐、医病的花费,还有衣裳的添补与各种赏赐,所得极为可观;更首要的便是“争口气”——也就是一种受到肯定的荣耀,这种尊荣感与权力地位更带来莫大的心理满足,相对地,一旦被辞退就是失掉了尊贵身分与优渥待遇,更丢失了脸面,难免是一大刺激,于是“情烈 ”之人不能忍受便走上极端。回目中“含耻辱情烈死金钏 ”所说的“含耻辱 ”,是来自于一个长期贴身大丫头被宽仁慈厚的主人辞退,等于证明自己的极端失职悖德,才会有此下场,也势必引起别人的非议质疑,故金钏儿才会哀求王夫人道:“我跟了太太十来年,这会子撵出去,我还见人不见人呢!”(第三十回)这是此类贴身大丫头万一被撵逐时所会遇到的特殊问题。
当然,以贵贱等级制之下的传统社会而言,固然在一个宽柔待下的贵族家庭里,一个仆婢有时也可以获得某种相对的尊贵与权力(如陪房、奶妈、姨娘等),但再怎么重要,毕竟只是下人奴仆,其社会地位仍是无法改变的,从来就是听命行事且祸福由人,可以感慨却必须接受,这是包含她们自己在内都清楚认知的。因此,若是为一些屈辱便去寻死,实在有违常情常理,这也是大家都没有想到金钏儿会投井的原因。
由“嫁祸论”的形成,可以清楚看到一种人文学常见的疏略,即:用泛泛一般的道理来回答或解释一个具体的特定事件,尤其是忽略时空处境的差异一概而论,便容易落入穿凿或过度诠释;应该就事论事,实事求是,个别地把握状况,庶几能得其情,接近真相。
(三)尤、柳事件
在金钏儿事件中,宝钗所抱持的伦理价值与生命哲学观已呼之欲出,而与金钏儿事件具有同一性质的尤柳事件,更明显透出一种以生者为优先的价值排序,属于世俗人文主义的儒家思想。
第六十七回载其事云:当尤三姐情困自刎而香消玉殒,柳湘莲情悟挥剑而去发出家之讯息传来时,
宝钗听了,并不在意,便说道:“俗语说的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也是他们前生命定。前日妈妈为他救了哥哥,商量着替他料理,如今已经死的死了,走的走了,依我说,也只好由他罢了。妈妈也不必为他们伤感了。倒是自从哥哥打江南回来了一二十日,贩了来的货物,想来也该发完了。那同伴去的伙计们辛辛苦苦的,回来几个月了,妈妈和哥哥商议商议,也该请一请,酬谢酬谢才是。别叫人家看着无理似的。”
对此,论者多批评宝钗为一“冷静到冷酷的冷美人”,连薛蟠都比宝钗有人情味,因此认定这段情节表现出“作者对宝钗的贬斥真是到了入骨剔髓的程度”。 [78] 然而,其中的问题首先在于,将薛蟠的反应作为薛宝钗的对照比较,颇有错误类比之虞。就人情之常来看,薛蟠对柳湘莲的苦寻感伤,乃因前有毒打之恨(第四十七回)与救命之恩(第六十六回)的两极化交缠,从咬牙切齿的仇敌变成了肝胆相照的兄弟,最后构成了几近于生死之交的深刻关系;而宝钗对事件主角的尤三姐与柳湘莲却是素昧平生,完全缺乏认识与交往的情分,因此薛蟠的更有人情味本是理所当然。
何况,书中第三十四回也曾描写宝玉捱打后,在昏昏默默之间见到蒋玉菡走了进来,诉说忠顺府拿他之事;接着又见金钏儿进来哭说为他投井之情,然而“宝玉半梦半醒,都不在意 ”。对这两位关系匪浅,甚至有“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之愧责的人,宝玉竟也是“都不在意”的反应,这岂非更堪玩味?但论者却对此一无所及,明显是双重标准之下的不公正判决,宝钗的“冷酷”之说自无法成立。
此外,宝钗的“并不在意”另一方面更具有其生命伦理哲学的思想依据,而这又奠基于切重现实人生的儒家思想。儒家早有“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未知生,焉知死 ”(《论语·先进》)之说,即使是十分看重的丧礼,为的也是处理活着的人所面临的情绪、人格等问题,属于对现世的安顿。至于“出家”,其概念与用语也都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人伦观息息相关,学者指出:出家的名词,早就出现于北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道诚所辑《释氏要览》之中,明清小说里更是屡见不鲜。但佛教起源于印度,印度的僧侣却并不称为出家人,唯独中国有“出家”这个代用词,越南亦然,这就产生了为什么皈依佛道为出家?家与佛道宗教之间有何必然关联的问题。其答案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在家,随之而来的即为政治、经济、法律、宗教、思想的泛家化。家化程度之深,往往会浮现于常用的口语中而不自觉,“出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个名词(兼作动词或动名词)非常普遍,却是儒家社会特有的术(俗)语,因此,“以出家与在家之分野,作为佛道代用词的指标,实与儒家人伦文化息息相关。……‘在家’的最高准则是以儒家伦常思想为依归,……个人要想单独行动,遁入空门,就必须先要脱离鸟笼式的家,走出纲常的轨道,斩断与家人的一切关系,出家与在家必然冲突对立。出家有如出轨,是另走新路,为僧作道的必要条件,所以有此别称,这是儒家社会特有的现象”。 [79]
是故,出家便是从这个世界除籍,实质上等同于另一种形式的死亡,因此可以一体视之。而死亡乃是所有无常事物中最不可能改变的事实之一,死者不能复生,出家者也飘然离世,确实是任何人都无能为力的状况,所谓“已经死的死了,走的走了,依我说,也只好由他罢了”,诚为客观真实、丝毫不假的本质性的表述。也许一般人在无能为力之余还会做一些情感上的关心,但强求身处深闺中的宝钗要对素昧平生的陌生人表达伤感之情,岂非也是一种矫情作态,沦为虚应其事的廉价空话?最重要的是,一般人在表达关心时,其中真正隐含的往往并不是对那些人本身的情感,而是对相关人事的兴趣借机发表个人意见的欲望,然则力行“学问中便是正事”的宝钗并没有一般人无谓的好奇心,更无意窥探他人的隐私与是非,流于说闲话的嚼舌之辈。 [80] 不了解便不谈论,言不由衷便绝不开口,没有真切的认识与感受便不参与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表面话题,这其实才是人们都应自我要求的良好心态。
至于具有施力点和实质意义的人与事,宝钗所呈现的便是真正的尽心尽力,因此在对尤三姐之死与柳湘莲之出家并不在意之际,同时却提醒母亲对那些随薛蟠奔走的伙计已忽略数月之久,认为酬谢招待他们才是远比为尤、柳二人伤感猜疑更为切近的要务。所谓“死者已矣,生者何堪 ”,权衡之后,即对一切相关之生者无不尽心以待,务求人人安然适意,这也完全符合世俗人文主义的信念,也就是人们要回归日常生活这个现实,存在于活生生的社会结构之中,共同分享这个尘世结构,关心那些属于人生范畴的世俗之事。一旦面临因缘消散、无常变迁时,宝钗便以“历看炎凉,知看甘苦,虽离别亦能自安 ”的贞定之心成为稳定的支柱,与《临江仙》中的“任他随聚随分”一以贯之。
(四)对“金玉良姻”的态度
由于小说伊始便嘹亮奏出的“金玉良姻”主旋律,在与黛玉眼泪殇逝的楚楚哀音并列之下,几乎被定调为一种残害忠良的恶势力,于“现实/理想”“人为/自然”“谋略/纯真”“世俗社会/灵性自我”的二元思考架构下,凡属“金玉良姻”的相关人等也都被打上负面烙印,在猎巫(Witch-hunt)般的心理下遂行道德审判与论非定罪。
但若客观地检验几段有关黛玉婚恋的情节,可以发现,真正表示支持金玉良姻并付诸行动的人,只有宫中的元妃,最明显、最重要的一次,即表现在赐礼的落差上。先前在第十八回元春初次省亲时,所赏赐的赠礼中尚且将宝钗、黛玉、宝玉与诸姊妹列为同等,给予完全相同的品项;但到了第二十八回的端午节赐礼时,独独只有宝钗的节礼项目与宝玉一样,而黛玉所得的品项则降了一等,仅仅与诸姐妹同级,使宝玉疑惑道:“怎么林姑娘的倒不同我的一样,倒是宝姐姐的同我一样!别是传错了罢?”(第二十八回)至此,“金玉良姻”的现实基础已经明显浮现,其取舍的旨意已是十分明确。
然则除此之外,其他的所有人连暗示都不曾有过,遑论实际作为。以贾母而言,虽没开口却众所周知的宝二奶奶人选,始终都是林黛玉,见诸第二十五回凤姐对黛玉所开的“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的玩笑,第五十七回薛姨妈认为只要一出主意把黛玉定与宝玉,“老太太必喜欢的”,且潇湘馆中的婆子们也附和说“姨太太竟做媒保成这门亲事是千妥万妥的”(第五十七回),而第六十六回兴儿亦指出宝玉之妻“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证据俱在,毋庸赘言。
再者,王夫人、薛姨妈姊妹并没有阴谋促成金玉良姻的痕迹,相反地,薛姨妈还表现出保护并促成二玉情缘的用心。历来读者总是因为薛姨妈两度表示“金玉良姻”,包括:
薛宝钗因往日母亲对王夫人等曾提过“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等语,所以总远着宝玉。(第二十八回)
薛蟠……也因正在气头上,未曾想话之轻重,便说道:“好妹妹,你不用和我闹,我早知道你的心了。从先妈和我说,你这金要拣有玉的才可正配,你留了心,见宝玉有那劳什骨子,你自然如今行动护着他。”(第三十四回)
因而便直觉地认定薛姨妈在此一图谋下,必然敌视黛玉为竞争对手,暗中离间陷害,也以虚情假意为笼络的手段,且宝钗也是母亲的共谋者。但事实却是大相径庭。
首先,薛姨妈两度表示的“金玉良姻”,乃是和尚的指示。这位秃头和尚既能够提供人间所无的海上方,对宝钗那“凭你什么名医仙药,从不见一点儿效”(第七回)的病症发挥疗效,自然获得了如天神般令人信服的权威,以致薛家对他言听计从,第八回清楚说明了“金玉良姻”正是出于和尚的神谕。当时宝钗赏鉴通灵宝玉(此际距其初至贾府颇有一段时日,而黛玉早在刚来到贾府的第一晚便好奇询问,理应第二天即已看过),玉上刻有“莫失莫忘,仙寿恒昌”这两句“癞僧所镌的篆文 ”,莺儿听了,感觉到恰恰与金锁上錾的“不离不弃,芳龄永继”是一对,于是宝玉央求也要赏鉴宝钗的金锁:
宝钗被缠不过,因说道:“也是个人给了两句吉利话儿,所以錾上了,叫天天带着;不然,沉甸甸的有什么趣儿。”……宝玉看了,也念了两遍,又念自己的两遍,因笑问:“姊姊这八个字倒真与我的是一对。”莺儿笑道:“是个癞头和尚送的,他说必须錾在金器上 ……”宝钗不待说完,便嗔他不去倒茶,一面又问宝玉从那里来。
由此清楚可见,通灵玉的“莫失莫忘,仙寿恒昌”是“癞僧所镌的篆文”,金锁上“不离不弃,芳龄永继”的吉利话,也“是个癞头和尚送的,他说必须錾在金器上”,还“叫天天带着”,足证宝钗不爱花儿粉儿的却愿意戴着金锁,全然是受命之下的不得不然。而在传统婚姻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规范下,也可以推知薛姨妈所谓“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同样是出于和尚的叮嘱,由第三十六回宝玉在梦中喊骂说:“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什么是金玉姻缘,我偏说是木石姻缘!”更证明如此。这位癞头和尚如同月下老人一般,居间支配了两人的姻缘,分别给了“正是一对”的天意,薛姨妈只不过是遵从和尚的指示而已,之所以透露给薛蟠,是因为夫死从子、长兄如父的伦理模式,女儿的终身大事须由寡母长兄主持之故。
当然,薛姨妈也向王夫人透露此一神谕的作为,其心中未尝没有考虑到宝玉的意识,然则传统婚姻既是父母之命,连黛玉对木石情缘的担忧,都包括“所悲者,父母早逝,虽有铭心刻骨之言,无人为我主张”(第三十二回),则即使薛姨妈有此一考量,又何罪之有?何况这还只是一种考虑,固然姊妹之间闲谈涉及儿女之事,晚辈宝玉也听说了“金玉良姻”,但彼此并没有说定之类的积极作为;再加上随着时间的演变,薛姨妈因为疼惜黛玉而改变主意,不但是大有可能,事实也正是如此。第五十七回“慈姨妈爱语慰痴颦”这一段情节中蕴含了丰富的意义,包括提议为二玉说亲,并拒绝将黛玉配给儿子薛蟠,以免糟蹋了黛玉,请参《大观红楼2》,此处不赘。最值得思考的是,薛姨妈若真有自私心肠与阴险城府,欲排除黛玉以免妨碍二宝的“金玉良姻”,大可如同宝钗所开的玩笑,早早利用她与王夫人的姊妹关系,以及“父母之命”的至高权力,直接为薛蟠向贾母求亲于黛玉,岂非更是直接了当?而且在父母之命的强制下更是确保无虞,何必拐弯抹角地舍近求远,收揽一个完全没有自主能力的少女的心?“虚情”之举既全无实用,还必须承担夜长梦多的变数干扰,真正的阴谋家当不屑为之,读者也不应降低小说人物的智力,以为大家出身的薛姨妈会愚蠢至此,连最简单的做法都想不到。既非愚不可及,只能说是无意为之,故不应罗织入罪。
在宝钗方面,固然从和尚的叮嘱已知“金玉良姻”之天命,现实中也确有一个宝玉符合这个条件,但也正因为如此,宝钗反倒刻意保持距离,以免落入嫌疑。第二十七回写道:
一直往潇湘馆来。……忽然抬头见宝玉进去了,宝钗便站住低头想了想:宝玉和林黛玉是从小儿一处长大,他兄妹间多有不避嫌疑之处,嘲笑喜怒无常;况且林黛玉素习猜忌,好弄小性儿的。此刻自己也跟了进去,一则宝玉不便,二则黛玉嫌疑。罢了,倒是回来的妙。想毕抽身回来。
又第二十八回说得更清楚:
宝钗因往日母亲对王夫人等曾提过“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等语,所以总远着宝玉。昨儿见了元春所赐的东西,独他与宝玉一样,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幸亏宝玉被一个黛玉缠绵住了,心心念念只记挂着林黛玉,并不理论这事。
可见单单只是自己避嫌还不够,宝钗心中不仅对元妃别有用意的赐礼感到“越发没意思起来”,更庆幸有一个黛玉可以让宝玉转移心思,淡化金玉良姻的魅影,比起黛玉内心思虑着“既有金玉之论,亦该你我有之,则又何必来一宝钗哉”(第三十二回),可见真正追求“金玉之论”的人其实是黛玉,只因二玉之间情爱明朗,所以一般读者依现代的婚恋观觉得合情合理而已。而宝钗之所以戴上元妃所赐端午节礼中的麝香串,也只是对长辈表示感谢的应有礼貌,属于大家闺秀的良好教养,已如前述。也因此,第三十四至三十五回中,宝钗被狗急跳墙而口不择言的薛蟠歪派对宝玉有私情秘恋之心,所谓“从先妈和我说,你这金要拣有玉的才可正配,你留了心,见宝玉有那劳什骨子,你自然如今行动护着他”,便当场让宝钗气怔而哭、薛姨妈气得乱战。这固然一方面是真正的冤枉,导致宝钗感到万分委屈,属于从人情之常可以理解的层面;但此外还有一个现代人所不能理解却更为严重的层面,即薛蟠所言包含了妇德有亏的莫大罪名,以致母女二人错愕之余或痛哭或震怒,薛姨妈立即以“那孽障说话没道理”加以劝慰,第二天陪着整整哭了一夜的宝钗又哭了一场,一面又劝她:“我的儿,你别委曲了,你等我处分他。”其意义详见前文“唯一的伤心”一段。
一般以“知妹莫若兄”认定宝钗是被薛蟠道出心事,才会恼羞成怒,这种常识性的说法包含了几个错误:一则是忽略了个体差异,以致滥用“知妹莫若兄”的原则,盖世间不了解手足的情况所在多有,必须一一检视,不可想当然尔,何况薛蟠粗心莽撞、大而化之,哪里能够了解体察宝钗的深厚幽细?二则是错认情绪表现而囫囵吞枣,没有精细区辨宝钗的反应并不符合所谓的“恼羞成怒”,宝钗既不羞也未怒,而是遭到冤屈的气苦与受伤的创痛;三则更缺乏传统礼教的价值观,因此泛泛看待宝钗的反应,于是谬以千里。
整体看来,从薛蟠事先的口不择言、事后的满怀内疚,宝钗的委屈气忿、伤痛哭泣,薛姨妈的气极乱战、陪哭一场,并惩处薛蟠、劝慰宝钗,在在显示了那几句话其实涉及了严重的道德问题,有可能造成“好歹”,以至于不断被称为“说的是什么话”“说话没道理”,是“发昏”“撞客”之下“冒撞”的“胡说”,薛蟠自己更沦为一个该受“处分”的“孽障”,吻合第三十四回回目“错里错以错劝哥哥”中再三强调的“错”。必须说,宝钗如此之严重受创,毋宁是更证明了“金玉良姻”确属其心中由衷避开的禁忌,与行为上的“总远着宝玉”一以贯之。
薛蟠的说辞既缺乏证据力,属于回目上再三强调的“错”,与薛蟠同样性格浮躁、瞻前不顾后的晴雯,所发生的一段情节也提供了类似的讯息。第二十六回描述道:
谁知晴雯和碧痕正拌了嘴,没好气,忽见宝钗来了,那晴雯正把气移在宝钗身上,正在院内抱怨说:“有事没事跑了来坐着,叫我们三更半夜的不得睡觉!”
不少读者以晴雯的抱怨作为宝钗表面撇清、实则刻意贴近宝玉的证词,但却完全忽略了证人的性格及其证词的可信度。很明显地,晴雯正在气恼中故而迁怒旁人,正是脂砚斋所批评的:“晴雯素昔浮躁多气之人”“晴雯迁怒系常事耳”(第二十六回),于是刚好接连来到怡红院的宝钗、黛玉便成为无辜的出气筒,黛玉更直接被拒于门外。气恼时说话往往言过其实,尤其晴雯素以“掐尖要强”“夹枪带棒”(第三十一回)为特征,迁怒时言语之夸大尖锐自是当然。果不其然,从黛玉随后也来怡红院,途中“刚到了沁芳桥,只见各色水禽都在池中浴水,也认不出名色来,但见一个个文彩炫耀,好看异常,因而站住看了一会 。再往怡红院来 ”,可见时候尚早、天色光明,才得见水禽浴水、羽色炫耀的情景,否则不必等到夜幕低垂,只要天色渐暗,鸟禽便已纷纷归巢,连鸟迹都消失无踪,又岂能得见其羽毛色彩!
由此足证晴雯的说法全属夸大不实,“叫我们三更半夜的不得睡觉”固然是信口开合的过分之说,“有事没事跑了来坐着”更是添油加醋,不足以作为宝钗行为的证明。则晴雯既为情绪化的浮躁多气之人,又并非在法庭上作证,只不过是在迁怒时任性地信口抱怨,若采信其词,据之论断,便不免沦为昏庸不智的法官了。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也以续书所编写的调包计批评宝钗居心不良,这样的意见同样是粗略已极,后四十回既非曹雪芹之手笔,如何能以相同的证据力混为一谈?更疏忽的是,即使不考虑续作是否一致的问题,单就续书所写的内容,也完全看不出这一点。第九十五回描述道:
因薛姨妈那日应了宝玉的亲事,回去便告诉了宝钗。薛姨妈还说:“虽是你姨妈说了,我还没有应准,说等你哥哥回来再定。你愿意不愿意?”宝钗反正色的对母亲道:“妈妈这话说错了。女孩儿家的事情是父母做主的。如今我父亲没了,妈妈应该做主的,再不然问哥哥。怎么问起我来?”所以薛姨妈更爱惜他,说他虽是从小娇养惯的,却也生来的贞静,因此,在他面前,反不提起宝玉了。宝钗自从听此一说,把“宝玉”两字自然更不提起了。
其中清楚呈现宝钗完全没有介入联姻过程,理由便在于谨守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女教规范,即使薛姨妈直接询问都不愿表达意见,并将决定权移交给长兄如父的薛蟠。因此,即使其内心对调包计的置办方式过于荒谬失礼有所埋怨,也同样没有作任何表示,第九十八回指出:“宝钗也明知其事,心里只怨母亲办得糊涂,事已至此,不肯多言 。”由此可见,只要客观阅读这段文本,其实续书还是准确把握到宝钗的思想依据与性格特质,与前八十回一以贯之。反倒是以此丑诋宝钗者,实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尤。
至于身为当事人的宝玉方面,情况则比较有趣,而且令人意外。事实是,以其博施爱众的性格,固然对黛玉情有独钟,却也没有因此排除其他女性的美与爱,在许多的艳遇当下,宝玉都是一心一命全在眼前的美人身上,诸如:“只见迎头二丫头怀里抱着他小兄弟,同着几个小女孩子说笑而来。宝玉恨不得下车跟了他去”(第十五回),“此时一心总为金钏儿感伤,恨不得此时也身亡命殒,跟了金钏儿去”(第三十三回),那时又何尝有黛玉的身影?更关键的是,在宝玉挨打后卧床养伤,与宝钗、莺儿这一对主仆之间分别有一番互动对话,最能呈现出宝玉对宝钗的欣赏备至。先是第三十四回描写道:
宝钗见他睁开眼说话,不像先时,心中也宽慰了好些,便点头叹道:“早听人一句话,也不至今日。别说老太太、太太心疼,就是我们看着,心里也疼。”刚说了半句又忙咽住,自悔说的话急了,不觉的就红了脸,低下头来。宝玉听得这话如此亲切稠密,大有深意,忽见他又咽住不往下说,红了脸,低下头只管弄衣带,那一种娇羞怯怯,非可形容得出者,不觉心中大畅,将疼痛早丢在九霄云外。
足见犹如其重像甄宝玉般,“急疼之时,只叫‘姊姊’‘妹妹’字样,……便果觉不疼了,遂得了秘法:每疼痛之极,便连叫姊妹起来了”(第二回),宝钗也是宝玉的止痛剂之一。接着第三十五回又记述道:
宝玉笑道:“我常常和袭人说,明儿不知那一个有福的消受你们主子奴才两个呢。”莺儿笑道:“你还不知道我们姑娘有几样世人都没有的好处呢,模样儿还在次。”宝玉见莺儿娇憨婉转,语笑如痴,早不胜其情了,那更提起宝钗来!便问他道:“好处在那里?好姐姐,细细告诉我听。”莺儿笑道:“我告诉你,你可不许又告诉他去。”宝玉笑道:“这个自然的。”
也因此,宝玉固然曾在梦中喊骂:“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什么是金玉姻缘,我偏说是木石姻缘!”(第三十六回)但这是在金玉姻缘、木石姻缘并存时,对两者的取舍中产生的,不等于宝玉是针对金玉良姻所作的否定。何况比起此一单例,其实宝玉更在意识层面上明显流露过对“金玉良姻”的向往,第二十八回说道:
(宝玉)忽然想起“金玉”一事来,再看看宝钗形容,只见脸若银盆,眼似水杏,唇不点而红,眉不画而翠,比林黛玉另具一种妩媚风流,不觉就呆了。
“金玉一事”正是与宝钗这位妩媚风流之女性的结合,而且宝玉是在金玉良姻的引导下自觉地“看见”宝钗的独特之美,并为之痴迷忘我,评点家王希廉便评道:“宝玉见宝钗肌容,发呆呆看,是钟情,亦是意淫。” [81] 连黛玉都早就察觉到:“我很知道你心里有‘妹妹’。但只是见了‘姐姐’,就把‘妹妹’忘了 。”就此而言,如何能够说宝钗是宝玉的对立面?又岂能说宝玉是彻底反对金玉良姻?
并且,小说中对宝钗的评价都是正面的肯定,对于金玉良姻也并无抨击,第五回《红楼梦曲·终身误》虽然是以宝钗为主体的题称,内容却是从宝玉的角度谈他与宝钗、黛玉的关系,只要客观检视,便可以厘清很多断章取义所造成的误解:
〔终身误〕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其中,即使因为对黛玉念念不忘的深情而导致“意难平”,但“难平”的是无法与黛玉长相厮守的缺憾,却不是对宝钗本身不满,甚至也没有对金玉良姻不满。就宝钗本身而言,曲中说她是“山中高士晶莹雪”,典出明朝高启《梅花四首》之一:“琼姿只合在瑶台,谁向江南处处栽。雪满山中高士卧,月明林下美人来。寒依疏影萧萧竹,春掩残香漠漠苔。自去何郎无好韵,东风愁寂几回开。” [82] 其中的“雪满山中高士卧”一句即为此处所本,乃是对不慕荣利、超然世外之隐者的赞美,所谓“因雪想高士,因花想美人” [83] ,恰可作为对宝钗完美性格的总结。
其次,即使是两人的金玉良姻,二宝的结合也并不是无情的空壳,而是彼此有着深度的欣赏以及长期累积的深厚情谊为基础。就深度的欣赏而言,第二十回写宝玉之所以形成少女崇拜心理,乃是身边的姊妹所塑造的:
因他自幼姊妹丛中长大,亲姊妹有元春、探春,伯叔的有迎春、惜春,亲戚中又有史湘云、林黛玉、薛宝钗等诸人。他便料定,原来天生人为万物之灵,凡山川日月之精秀,只钟于女儿,须眉男子不过是些渣滓浊沫而已。因有这个呆念在心,把一切男子都看成混沌浊物,可有可无。
宝钗就是建构此神圣殿堂的支柱之一。何况不仅是深度的欣赏以及深厚的情谊,二宝之间其实也共有相同一致的价值观,并非一般所以为的南辕北辙。试看宝玉视读书功名之流为“禄蠹”(第十九回)与“国贼禄鬼”(第三十六回),历来被视为惊世骇俗之论,却竟与宝钗的“兰言”如出一辙:
男人们读书不明理,尚且不如不读书的好,……男人们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这便好了。只是如今并不听见有这样的人,读了书倒更坏了。这是书误了他,可惜他也把书遭塌了。(第四十二回)
所谓“如今并不听见有这样的人”,岂不等于完全抹煞世上所有的读书人,没有一个具备了“明理”“辅国治民”的理想?此一横扫天下读书人的批判,其凌厉猛烈的力道又何亚于宝玉?那些“读了书倒更坏了”“把书遭塌了”的读书人,岂不正是宝玉所定名的“禄蠹”与“国贼禄鬼”?第三十八回宝钗《螃蟹咏》中“眼前道路无经纬,皮里春秋空黑黄”等句,被众人评为“讽刺世人太毒了些”,宝玉更赞叹道:“写得痛快!”最见两人之契合。则宝钗对世人俗儒的鄙薄切中其弊,尤甚于黛玉纯然出于自我意识的“孤高自许,目无下尘”(第五回),就此以观之,宝钗比起黛玉来,实际上要更接近宝玉得多,是宝玉在反对主流时真正的同道。只是宝钗还具有高度的理性与清明的现实感,了解到世道的真相后并不等于就要自绝于外,像宝玉如此之焚书讪谤不仅过于犬儒(cynic),并且也对家族太不负责任,因此仍会提醒宝玉仕途经济的必要;由此所造成的不合现象固然难以避免,但若一味片面地强调、夸大二人的分歧,便会流于以偏概全了。
并且宝玉爱之深也痛之切,一旦事与愿违、灰心失望,那对女儿的偏爱便走向另一个极端而变成偏激。试看当宝玉愤慨起来,一反常态地抹煞众女儿的存在时,借由庄子所抒发的言论乃是:
焚花散麝,而闺阁始人含其劝矣;戕宝钗之仙姿,灰黛玉之灵窍,丧减情意,而闺阁之美恶始相类矣。彼含其劝,则无参商之虞矣;戕其仙姿,无恋爱之心矣;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彼钗、玉、花、麝者,皆张其罗而穴其隧,所以迷眩缠陷天下者也。(第二十一回)
焚、散、戕、灰,四个毁灭性的动词乍看之下令人怵目惊心,但毁灭的力道正来自于珍爱的强度,所谓反言见意也。“钗、玉、花、麝”中固然以宝钗、黛玉为佼佼者,然而宝钗更是这座万神殿中的仙后,相较于黛玉以“灵窍”引起“才思之情”,宝钗的“戕其仙姿,无恋爱之心矣 ”,足见宝钗之美确实引起了宝玉的“恋爱之心 ”。如此一来,这段解悟之词简直可以说是泄漏了宝玉的潜意识中,被木石前盟所压抑的爱的告白!
此一感情形态不同于木石情缘“既熟惯,则更觉亲密;既亲密,则不免一时有求全之毁,不虞之隙”(第五回)的直接、亲近、强烈,表面上平淡客气、稍有距离,却是深水静流、宁静致远。如脂砚斋所说:
奇文。写得钗玉(案:指宝钗、宝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何也。宝玉心,凡女子前不论贵贱皆亲密之至,岂于宝钗前反生远心哉。盖宝钗之行止端肃恭严,不可轻犯,宝玉欲近之而恐一时有渎,故不敢狎犯也。宝钗待下愚尚且和平亲密,何及于兄弟前有远心哉。盖宝玉之形景已泥于闺阁,近之则恐不逊,反成远离之端也。故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至颦儿 于宝玉实近之至矣, 却 远之至也 。
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 ,是要紧两大船(股),不可粗心看过。(第二十一回夹批)
这种“远中近 ”“近中远 ”的道理,近似于“亲狎生侮慢”“距离生美感”之义,犹如美国小说家马克·吐温(Mark Twain,1835—1910)所谓“Familiarity breeds contempt”,以及印度诗人泰戈尔(Rabindranath Tagore,1861—1941)所说:
过分接近可能会导致毁灭;保持些许距离反而能拥有它。(By touching you may kill,by keeping away you may possess.) [84]
也因此,有别于宝、黛“两个人原本是一个心,但都多生了枝叶,反弄成两个心了。……都是求近之心,反弄成疏远之意”(第二十九回),二宝之间的关系诚然维持长久,直到婚后还谈心话旧,脂砚斋说道:
凡宝玉宝钗正闲相遇时,非黛玉来,即湘云来,是恐曳漏文章之精华也。若不如此,则宝玉久坐忘情,必被宝卿见弃,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有何趣味哉。(第二十回评语)
可见两人不仅有旧情,这份旧情还延续到婚后,成为夫妻相处谈心的基础。更进一步来看,宝玉甚且还曾艳羡将来迎娶宝钗的人,向莺儿说道:“我常常和袭人说,明儿不知那一个有福的消受你们主子奴才两个呢 。”则金玉良姻让宝玉获得这位“齐眉举案”的贤妻,他自己正是那一个有福消受的人!因此评点家陈蜕也注意到:“宝玉于宝钗,亦有缠绵一时间,是作者之心,与蜕庵未尝不合。至为时之短,作者固以时期有无论,不以岁月久暂论也。” [85]
至于“美中不足今方信”一句,实际上仍肯定宝钗是美的、金玉良姻是美的,否则不可能用上此一成语;其中的“不足”固然是指不能与至爱的黛玉成亲,也就是“意难平”之处,却完全不是否定与宝钗的结缡,与上下文意脉一致。整阕《终身误》便是由“欣赏宝钗、不反对金玉良姻”与“深爱黛玉、执着木石前盟”这两个意念不断反覆构成的,其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美—金玉良姻—齐眉举案—山中高士晶莹雪
足—木石前盟—意平—世外仙姝寂寞林
因而所感到“不足”“意难平”者,是“木石前盟”的辜负与“世外仙姝寂寞林”的错失,并不是对宝钗的否定与金玉良姻的反对。这不仅是文字训诂上的正确解读,参照曹雪芹在第一回中连续提供两个同样用法的例证,更足以说明“不足”的缺憾并未否定“美”的价值。首先是僧、道二仙师对凡心已炽、渴望入世的石头提醒道:
善哉,善哉!那红尘中有却有些乐事,但不能永远依恃;况又有“美中不足,好事多磨”八个字紧相连属,瞬息间则又乐极悲生,人非物换,究竟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倒不如不去的好。
统观宝玉的前身今世,“美中不足”的“美”,正是“得入红尘,在那富贵场中、温柔乡里受享几年”的绝妙好事,因此对满足此一入世愿望的两位仙师感恩戴德;“不足”的则是此一美事不得久长永享的短暂,因此感叹如梦幻泡影,而生长于贾府中的那十几年,确确实实是一段至美至乐的大好人生。接着小说家又描述道:
这甄士隐禀性恬淡,不以功名为念,每日只以观花修竹、酌酒吟诗为乐,倒是神仙一流人品。只是一件不足:如今年已半百,膝下无儿,只有一女,乳名唤作英莲,年方三岁。
不仅士隐的生活、心境都是美好自足的,唯一的女儿也是天使般的可爱,深受疼惜:“士隐见女儿越发生得粉妆玉琢,乖觉可喜,便伸手接来,抱在怀内,逗他顽耍一回。”舐犊情深,如在目前。后来这个掌上明珠失踪不见,为父者甚至悲伤到活不下去:“夫妻二人,半世只生此女,一旦失落,岂不思想,因此昼夜啼哭,几乎不曾寻死。看看的一月,士隐先就得了一病;当时封氏孺人也因思女构疾,日日请医疗治。”由此可知,甄士隐仅有的“一件不足”是没有儿子,是女儿英莲的性别,却绝不是英莲本身。
从上述的解读参照,已然清楚显示,不仅编剧的曹雪芹,连当事人的宝玉都是肯定宝钗的,也并未在本质上反对金玉良姻;只是因宝玉心中先进驻了“世外仙姝寂寞林”,所谓“亲不间疏,先不僭后”(第二十回宝玉对黛玉所作的剖白),于是只好对后来的“山中高士晶莹雪”说抱歉,这才是“金玉良姻”与“木石前盟”产生轻重之别而有所取舍的原因。
关于金玉良姻的落实,目前已有较合理的说法,亦即:第七十五回贾府的世交甄家已“犯了罪,现今抄没家私,调取进京治罪”,双方既往来密切又收受必须抄没充公之物件,势必连坐同罪,因此八十回之后不久也面临抄家,宝玉与族中父长一并拘禁于狱神庙遭拷问,黛玉病势沉重又挂虑宝玉,乃香消玉殒;宝玉释放回来后已人去楼空,潇湘馆一片“落叶萧萧,寒烟漠漠”(第二十六回脂砚斋夹批),接着才在情理兼备的“痴理观” [86] 之下,心平气和地接受宝钗为妻,二人在贫困中扶持相守。但因宝玉接连受创已深,领悟世间“到头一梦,万境归空”之理,终究“悬崖撒手”,飘然出家远去。而这时,宝玉留给了宝钗更大的终身缺憾,深受辜负的是最无辜的宝钗。
毋宁说,《红楼梦曲·终身误》的主旨是对于命运拨弄,有情人无法终成眷属、才貌德兼美的好女儿却婚姻不幸感到遗憾。可缺憾本就是人间在所难免的必然,因此,对人生中种种缺憾的咏叹乃形成了文学最深沉的感染力,《红楼梦》的苍凉凄美感人至深,便来自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