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經濟模式與社會抗爭之間的關係
考察近20餘年的社會反抗事件,就會發現社會抗爭類型與經濟增長模式之間有極強的相關性。從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中國經濟增長所依賴的四大領域分別是地產、礦產、股市與金融,而農民反抗徵地、市民反抗拆遷,以及以市民為主體的環境維權等社會反抗,都與中國的經濟增長模式有關。中國政府的資源抽取方式決定了公共政策的偏向性,而公共政策則塑造經濟增長的模式,從而決定社會抗爭的類型。
1、政府的資源抽取方式決定了社會反抗模式
從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中國經濟增長完全是依靠對資源的過度抽取,經濟增長依賴哪幾個領域,哪幾個領域的社會反抗就非常激烈,民間的社會反抗直線上升,群體性事件逐年增長:2005年為8.7萬起,2006年超過9萬起,[1]2008年為12.4萬起;[2]以後中國官方不再公布具體數據,只有清華大學教授孫立平曾經引用過一條數據,指出2010年一年內中國的群體性事件(即社會反抗)高達28萬起。[3]2012年習近平接掌權力後,增強了對維權人士、反對者及批評者的打壓,各種抗議活動的空間大大縮小,處於低潮。
2016年初,有官方背景的「傳播大數據」發布《群體性事件輿情年度報告》,[4]歸納了群體性事件的類型,但沒有總體數據;另一份是「非新聞」所做的《2015年群體性事件統計》,該網站根據2015年內記錄到的群體遊行、示威、集會等加總,計算為28950起。[5](「非新聞」由民間志願者盧昱宇開辦,盧及其女友後被中國當局抓捕。[6])將「傳播大數據」的信息與「非新聞」的統計數據相比對,情況類似,這段時期所發生的群體性事件類別,也與中國經濟形勢密切相關。一類是經濟衰退引起大規模失業;另一類與中國金融系統影子銀行的大規模商業欺詐有關。值得注意的是,「傳播大數據」認為,較大的群體性事件均呈現組織嚴密的特點,在信息聯絡與社會動員上,社交媒體起了重要作用,越來越多的群體性事件通過線上組織形成了策劃、招募、安排、總結甚至發放報酬的一整套流程,線上安排與線下實施同步推進,重大群體性事件的組織已經呈現出典型的「互聯網+特點」。互聯網新興經濟形式與社會的深度聯結,以及因監管滯後、行業發展粗放導致的社會問題,成為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主因,這種狀況一直延伸到2017年。[7]
迄今為止,中國的社會抗爭主要還侷限於經濟類抗爭,絕少上升到政治層面。從時間上來看,這些經濟抗爭幾乎與政府實施的每一項「改革」相隨發生。其間原因,筆者曾做過分析:所謂「改革」,就是通過各種社會公共政策對國家資源與利益再分配的過程。從90年代末期以來,這一利益再分配過程幾乎都以犧牲社會底層利益(主要是生存資源)為代價,並導引中國的公共政策與財政稅收體制的方向性變化,塑造了中國社會抗爭的類型。
2、中國社會抗爭的主要類型
第一類是圍繞土地徵用發生的社會反抗,在城市裡是拆遷,在農村裡是徵地。2007年國家信訪局承認,土地徵收徵用、城市建設拆遷、環境保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涉法涉訴等五大問題成為那一階段信訪的重點。[8]
關於中國失地農民的數據,我曾參考中國農業部的推算方法(耕地減少面積/人均耕地二畝=失地農民人數),以及浙江師範大學教授王景新2003年在河北、山東、湖北、廣西、浙江、雲南等11省134個縣所作抽樣調查,全國失地農民達1.27億左右。[9]
城市拆遷方面缺乏總體數據,但在城市拆遷高峰期的2003—2007年,有一個據說極為保守的官方估計:全國城鎮每年拆遷住房占城鎮住房總面積的3%多,這4年全國城鎮住房的總面積平均為94.25億平方米,每年的拆遷失房面積計算為3億平方米,4年之間全國城鎮住房共計拆遷失房12億平方米。不少學者認為,城鎮住房拆遷率高達4%—5%;[10]如果以學者估算為準,拆遷失房面積將高得多。不管採用哪種估算,不爭的事實是,大量城市居民失去了棲身之地。2005年與2007年,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的國際人權組織「住房權利與驅離中心」曾兩度宣布,中國被列入當年違反住房權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該組織指責說,1997—2007年這十年當中,中國有370萬城市居民因政府強制拆遷而失去了住房。[11]這類大規模城市拆遷一直延續到2011年,直到房地產市場上住宅供應嚴重過剩,加上習近平接任後大規模反腐,城市拆遷才算基本停息,但小規模的拆遷仍時有發生。
第二類是因為基層村幹部貪汙腐敗問題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即維權運動)。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一直延續至現階段,涉及村財務帳目不清、村幹部貪汙徵地補償款與國家扶貧款、基層選舉、集資債務糾紛、利用公款參與賭博等多方面。據中國最高檢察院公布,2013—2015年7月中國最高檢察院開展專項工作,全國共查辦涉農和扶貧領域貪腐犯罪28894人,占同期檢察機關立案查辦職務犯罪總人數的兩成,其中「小官巨貪」及抱團腐敗(集體腐敗)現象明顯。[12]據官方資料,村幹部貪腐占據了基層違法案件總數的70%以上,由此引發的信訪數量占農村信訪總量的50%以上。[13]在湖南等地農村的群體性事件當中,40%與村幹部貪腐有關。[14]
必須說明一下「小官巨貪」的含義。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習慣用「老虎蒼蠅一起打」來表示中共反腐決心,這裡的「老虎、蒼蠅」指的是官職級別,不是貪腐數額。最高檢察院查辦的村官腐敗案中,有12起涉案總金額高達22億元人民幣,其中,與土地、拆遷相關的有7起,其他案件則涉及安置房、貪汙集體資金、國家農資補貼等領域的腐敗。貪腐數額超過千萬元的村官大多來自廣東、浙江、江蘇以及北京等經濟較發達地區。[15]媒體報導這類案件時,用的標題是「小小老鼠亦可吞天」。
第三類是環境維權,指環境汙染嚴重,陷民眾於生存絕境,因而引發的社會反抗。自1980年代以來,中國各地遭受程度不一的環境破壞,造成水、土地、空氣全方位的立體汙染。因環境汙染導致的傷害與恐懼,從21世紀初期以來已成為造成中國社會動盪的首要因素。有境外網站透露,1996—2013年環境維權事件年均增長達29%,2011年環境重大事件增長120%。[16]若只看環境維權事件的增長率,讀者無法了解,究竟發生了多少起環境維權事件。作者從其他文章中查到了如下數據:2002年發生的各種環境糾紛超過50萬起;[17]2006年高達60萬人次向政府投訴,其中引發衝突的達8萬餘起。[18]從2008—2013年這五年當中,中國發生的大規模群體性反抗,大部分與環境維權有關。[19]
第四類是工人因失業、企業欠發工資而引起的社會抗爭。「傳播大數據」報告及「非新聞」都指出,工人的群體性活動主要類型是討薪,而不是爭工資與福利待遇。這種討薪抗爭基本上發生在工人離廠之前;一旦工人失業離廠,有的回鄉,有的另謀出路,就成了一盤散沙,很難再組織針對原就業工廠的抗爭活動。2015年企業因破產、外資關廠撤退等原因,至少有一億幾千萬工人失業,但因為工人分散而較少發生抗爭事件,但這並不說明中國失業現象不嚴重。2016年,中國勞動年齡(16—59週歲)的人口為9.1億,政府公布的城鎮登記失業率僅為4.02%,但真實失業率高達22.9%。星火記者聯盟在比對各種數據並詳加推算後,得出結論:由於中國統計慣例是農村人口算全員就業,用勞動年齡人口減去就業總人口,說明城鎮戶籍總失業人數維持在2億左右。[20]
第五類是大量影子銀行經營的理財產品,因破產而中斷兌付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傳播大數據」稱,泛亞、MMM、卓達等借貸機構利用准入門檻低、缺乏監管等條件,推出名目繁雜的理財產品,依託互聯網平臺,頻頻打出「金融創新」的旗號,以遠遠高於銀行存儲利率的利息來吸引投資者,使網絡平臺成為詐騙、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的溫床。據「非新聞」分析,欠薪、商業欺詐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占2015年統計到的中國群體性事件總數的一半。
長達20多年的群體性事件類型變化表明,中國社會反抗發生的原因與中國經濟發展模式密切相關,參與者多因利益嚴重受損,希望通過溫和的社會反抗滿足利益訴求。出於政治原因的抗爭,在中國政府的高壓之下幾乎毫無冒頭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