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城的「政治家族」與三種勢力
至今中國一半以上的人口仍然生活在農村,漂蕩在大小城鎮的「農二代」甚至「農三代」的戶籍也還在農村,農村的情況關係到中國的根本。
1998年我曾在《現代化的陷阱》一書第九章〈社會控制的多元化及地方惡勢力的興起〉當中,警告過中國農村地區有黑白合流隱患,即地方黑惡勢力與中共的基層組織合二為一,控制農村社會的可能。這個「預言」十年後全面實現,大概從2010年前後開始,中國的媒體開始高密度地談農村問題,結論是,「每個人的家鄉都在淪陷」,淪陷的程度或有區別,但警察、基層政府與黑社會之間結成保護與被保護的關係,卻是每篇文章必述主題。[1]
2015年5月,一篇〈中國小縣城的黑社會江湖〉[2]不脛而走。我在這裡只簡要引述其中關鍵內容:「一個縣域社會有幾十萬人口,但真正有權有勢或許只是幾百個人。這幾百個人裡面大概有二三百個科級以上幹部,然後有幾十個較有影響的各行各業的老板,再有就是幾個有頭有臉的江湖人士。」切莫以為作者描繪的只是少數縣域社會的情況。中國總共有縣級行政區2860個,其中1463個縣、117個自治縣,幾乎絕大部分都出現縣域政治的劣化,這種劣化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體現為家族政治,即少數家族共同壟斷了一縣黨政機關的政治權力;二是體現為政府與黑社會共同治理。
1、縣級政治的家族化現象
2011年9月1日,《南方周末》發表了一篇頗有份量的調查報告──〈中縣「家族政治」現象調查〉,2015年這個「中縣」被證實為河南新野縣。
該報告作者是北大社會學系博士生馮軍旗,他曾在新野縣掛職副鄉長及縣長助理,有機會觀察該縣各種盤根錯節的政治關係。[3]在該調查中作者完整地記錄了這個縣級政權系統內部各家族成員的任職關係。作者根據一個家族出「幹部」的多少,把政治家族分為「大家族」和「小家族」:一個家族產生五個人以上副科級幹部為「大家族」;五個人以下、二個人以上的為「小家族」。作者作了細緻調查後在新野縣竟然梳理出21家政治「大家族」和140家政治「小家族」,總共161家大小政治家族。支撐新野縣政治的就是這樣一張巨大的關係網。在種種關係中,除了血親是自然的連接紐帶,也是最強的連接紐帶外,其他都是社會性的連接紐帶,都需要編織和維持。編織關係網的主要方式有喝酒、打牌和送禮,以及長期的互相關照。[4]
這種縣級政治資源被幾個家族壟斷的現象,早在90年代就已相當嚴重。2011年《南方周末》曾登載一篇〈清遠鹽業「領導幹部之家」〉,記錄了中國另一種資源家族壟斷的現象,即大型的國有企業(行業)裡掌握資源的上層往往是一張具有裙帶關係的社會網絡。[5]
在現代政治中,一國的政治資源被某些家族成員壟斷,其實是該國社會的精英選拔機制出現了嚴重問題。縱觀中共統治近70年的歷史,除了在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前期曾出現過按「成就原則」選拔精英的短暫陽光時期之外,從未脫離按血緣選拔精英的文化窠臼。對於中國自2010年代中期開始回歸「身分型社會」這一危險性,我在〈從紅色接班人到官二代〉等文章中反覆提醒過。
從21世紀開始,中國標識身分的詞中多了「二代」一族,出身於參與中共建政的「革命幹部」家庭,稱之為「紅二代」,比如習近平、薄熙來;出身於官員家庭的稱之為「官二代」,比如溫家寶的兒子就被「紅二代」視為「官二代」。縣級政治的家族化,就是在中國向身分型社會復歸的情況下出現的。
中國的社會支撐系統從來就是一張以家族為節點的社會關係網絡。一個社會,只要還處於「身分型社會」,只要一個人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血緣」關係的便利,這個人所處之社會就不能自誇已進入「現代文明國家」(契約型社會)的行列。從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1842年)至今已歷170餘年,中國經歷過天翻地覆的改朝換代,但並沒有經歷過「從身分到契約」這個社會進步過程。這個過程有多重要?正如英國19世紀法律史學家亨利.梅因(Henry Sumner Maine)所說:「至今為止,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都是一個『從身分到契約』的運動。」一個社會的身分型特點越強,標識著這個社會保留的前現代因素越多。
2、縣級政治的黑社會化
呂德文在〈中國小縣城的黑社會江湖〉一文中指出:在官、商與黑社會這三種勢力當中,公安局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地方,它有兩個功能。一是權力的交匯點,這點很好理解,因為公安是縣城裡唯一合法掌握並可施展暴力的機構。縣政府如果要強力推行某項工作,必定要借重公安局的力量;而社會中的各方勢力如果要順利活動,也必須有公安局勢力的保駕護航。二是信息集散地,因為公安局是唯一可以毫無阻力地接觸社會各個角落的機構,它本身就是一個情報中心。
黑社會組織的黑老大們,既與當地經濟圈相熟,也與權力圈網絡有關聯,公安系統是黑社會必須籠絡之部門,因為黑社會組織經營的多是賓館、娛樂場所、建築業──這與東南亞地區包括港臺甚至日本在內的黑社會涉足行業大致相同。黑社會團體之間因競爭關係,有血拼,也有各自的組織內部規則,比如不犯命案、不與政府作對、嚴守秘密等。血拼過程中會有黑社會組織消亡,但其政府系統的保護傘在一般情況下卻安然無事。
這種情況與何清漣在〈當代中國「官」「黑」之間的政治保護關係〉[6]一文中所分析的並無差別。這篇文章揭示了自世紀之交以來,中國各地警察與黑社會之間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該文在分析許多案例的基礎上指出,中國黑社會組織的快速擴張,與政府官員、尤其是公安部門的警察之扶持有直接關係。任何一個地區,只要一個黑社會組織長期存在,其背後就一定存在「保護傘」;黑社會組織存在的時間越長,它的「保護網絡」就編織得越嚴密,公、檢、法系統則是黑社會組織滲透的重點。[7]從已有案例看,黑社會組織在初起時期,往往需要所在地警察的庇護;一旦警察與黑社會結成互惠關係,黑社會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就迅速膨脹。2004年審判的遼寧盤錦劉曉軍黑社會組織在當地活動數年,通過走私、盜竊、賭博、強迫交易等手段瘋狂掠奪財富,從1993—2000年斂財3894萬元人民幣。他之所以如此猖狂且無人敢於管束,就是因為他背後有盤錦市雙臺子區公安分局建設派出所所長劉曉明等三名警察做其保護傘。[8]如果說這篇文章分析的是世紀之交中國基層政治黑社會化,那麼十年之後呂秉文在〈中國小縣城的黑社會江湖〉一文中則指出,中國縣級政治中官黑之間的關係模式已經固化,成了中國基層社會的一種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