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態安全:國家安全的最後一道屏障
上述五大類抗爭,有些會隨著中國政府的經濟政策重心變化而消失或弱化,比如工人失業、理財產品因破產遭受整頓而暫時淡出等,只有環境維權將長期延續下去。
1、中國的汙染已成不可逆轉之勢
中國當局現在也承認生態危機已成「水陸空立體型惡化」之勢。比如,3.49億畝耕地被嚴重汙染,約占耕地總面積的五分之一(19.4%);[21]水資源問題嚴重,中國本來就是世界上13個貧水國之一,加之現有河流近二分之一的河段受到汙染,十分之一的河流長期汙染嚴重。[22]據統計,目前水中汙染物已達2221種,主要為有機化學物、碳化物、金屬物,其中自來水裡有765種(190種對人體有害,20種致癌,23種疑癌,18種促癌,56種致突變而誘發腫瘤),89%的飲用水不合格;[23]空氣汙染帶來的災害也非常嚴重,據《2010年全球致病量研究》(2010 Global Burden of Disease Study),中國一年有120萬人因空氣汙染而過早死亡,約占全球總數的40%。[24]
中國受重金屬汙染的耕地面積已達二千萬公頃,占全國總耕地面積的六分之一,這是中國工程院院士、華南農業大學羅錫文教授於2011年接受採訪時透露的。[25]中國的汙染之嚴重,有高發的癌症為證:據《2012中國腫瘤登記年報》公布的數據,「全國每六分鐘就有一人被確診為癌症,每天有8550人成為癌症患者,每7—8人中就有一人死於癌症。」[26]據專家分析,癌症高發與高汙染密切相關。但這種高汙染讓中國人無處逃遁:農作物與食品汙染幾乎形成了從種植者到生產者全員共犯結構;空氣汙染、水汙染無處不在,其主角重化工業都是中國大型國企,它們在各地的大量投資,對提高當地GDP很有幫助,這種利益共謀,使企業很容易與地方政府形成共犯,導致對環境資源的掠奪性利用。
2010年8月中國甘肅省舟曲市被泥石流吞沒後國人方才發現,中國已經進入地質災害高發期,而地質災害緣於人類過度的開發活動,例如大量砍伐樹林、水電開發等。據《2010年上半年全國地質災害通報》披露,2010年1—6月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19552起,是2009年同期的十倍;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透露,全國共發現地質災害隱患點20萬處,其中類似於舟曲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1.6萬處,這種隱患點主要分布於雲南、貴州、四川、重慶、甘肅、陝西、湖南、湖北等山多坡陡的省市。而地質災害緣於人類過度的開發活動(包括砍伐樹林、水電開發等),地質災害中人為活動的因素占到50%以上。[27]
2、中國為何會失去生態安全
中國的人口與資源關係歷來就比較緊張,為何會在短短30餘年時間內徹底失去了生態安全,產生了無處可去的1.86億生態難民?[28]對其間原因,我寫過許多文章,認為破壞中國生態安全的根本原因就是現行政治經濟制度。
外國人經常會問:中國政府為何不通過立法,保護本國環境生態?比如,日本在上世紀60年代也曾經歷過嚴重的環境汙染,最後就是通過環境立法遏制了汙染。在分析現行政治、經濟體制如何破壞中國的生態安全之前,先得破解這個許多讀者可能會有的迷思,以中國的近鄰日本為例,也許是最合適的參照系。
⑴ 中國的環境立法雖多,管用的不多
20世紀60—70年代,既是日本經濟飛速成長時期,也是汙染問題成為社會公害的時期。在這一期間日本政府先後出臺了《公害對策基本法》、《大氣汙染防治法》、《噪音規制法》、《水質汙染防治法》、《海洋汙染防治法》、《惡臭防治法》和《自然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環保法律,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環境法規體系,為治理環境問題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礎;與此同時,日本還不斷加強環境管理體制,在特定事業所設立了「防治公害專職管理部」;日本國民的環保意識也不斷得到提升。正因如此,日本防治環境汙染經驗為世界所稱道。
上世紀80—90年代中日關係尚算友好,兩國政府不僅交流過防治汙染經驗,還有不少日本民間人士主動幫助中國人做環保。為何中國竟然未能學習日本經驗?說起來讓中國人很慚愧,中國在環保立法方面確實學了日本經驗,立法之多,名列世界前茅。早在2006年,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環保立法就突破1600多項,只是這些法律絕大多數流於虛文。從中央直到省、市、區、鄉,各級政府也都設有環保部門,專司環境評估、監督職能。但事實卻如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所說:「我國環境立法雖多,但管用的少,很多法律條文似乎還停留在理想主義層面」;除了立法空白之外,更重要的,「缺少一部專門約束政府行為的環境法律,地方保護干擾正常執法現象普遍。」[29]
⑵ 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之間的共犯關係
在政治與金錢合謀之下,中國的各級政府與企業之間形成了一種汙染共犯結構。具體說來,這種共犯結構的形成出於兩大因素:
首先,地市級黨政一把手出於升遷的利益考量,必然在經濟發展(GDP增速)與環保之間,將GDP作為優先考慮。地方官員的這種考量與中國官員的政績考核體系有關。新加坡國立大學、中國清華大學等四所大學曾共同發布一項調查報告,該報告分析了2000—2009年287座城市、976名書記和1075名市長的相關數據,所得出的結論是:下級政府執行上級指示是有條件的。如果省級領導更為看重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地市級黨政幹部將加大本地區的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如果省級領導更為關注環境指標,地市級黨政幹部卻未必迎合。決定地市級官員態度的因素是:加大對交通基礎設施的投資,短期內將來帶來更高的土地價格、更多的土地出讓收益,有助於提高次年的GDP增長率,增加官員被提拔晉升的機會;但對環境基礎設施的投資,並不能促進GDP的增長,於官員的晉升並無助益,甚至存在負面影響。[30]這個報告正好印證了中國官場一件舊事:2005年時任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曾試圖推行「綠色GDP核算體系」試點,兩年後因遭遇地方政府共同抵制,無疾而終,潘本人從此仕途折翼。
其次,基層環保局成了吸附在汙染企業身上的寄生機構。地市(縣)級領導既然追求GDP高速增長,當地的環保局自然得配合「一把手」。按照政府賦權,環保機構負責對轄地企業進行環境評估、監測環境變化、以及懲處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幸的是,無數事例證明,許多地方的汙染企業是當地政府的「一把手工程」,「一把手」的意志不但導致環保審批制度失靈,更導致監管失靈,基層環保部門早就陷入「收錢養人,養人收錢」的怪圈──「學術」一點的說法是: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形成了一種利益共犯結構。
近年來,中國各地推行了排汙費徵管「環保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雙線運行」機制,以便「確保排汙費足額用於環境治理」。但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地方財政將環保部門徵收的「排汙費」繳入國庫後,經預算安排仍返還環保部門,名義上是用於環保自身能力建設,實際上是默許環保部門將此經費用於人員開支。河南審計部門2009年曾針對某市六個縣(區)排汙費做過一次審計,發現六個縣(區)環保局實有人員765人,其中自收自支人員606人,占總人數的79.2%。養活這自收自支人員的費用就來自於對汙染企業的收費。[31]
基層環保部門與汙染企業形成的共犯結構,讓所有的檢查與監管失靈。中央電視臺(CCTV)曾在《經濟半小時》節目裡列舉了四川岷江流域沿岸數家企業直接排汙,造成嚴重汙染,讓15萬人飽受癌症威脅之苦。這些企業之所以明目張膽地排汙,就是因為與地方環保局已形成了共犯結構。當地群眾反映,每當市環保局檢查時,環保局內部就有人向企業通風報信,汙染企業就臨時停止汙染排放。而當地村民向政府部門舉報或反映後,卻常常受到企業主的威脅、報復、毆打。該報導強調,這樣的情況在全國各地都普遍存在。[32]
中國的汙染具有對外擴散效應,國際社會的相關指責從未停止,於是中央政府的對外部門便承擔了一項經常性職責──為中國的汙染出口辯護,乃至於徹底否認。[33]早在21世紀初,各國對中國的「汙染出口」就頻頻抱怨,原因是中國的水源汙染、空氣質量惡劣和工廠廢氣等常見的環境汙染,越來越多地殃及鄰國。例如,吉林省2006年發生化工廠爆炸,有毒物質汙染了松花江,毒水流至俄羅斯;源於中國(中國境內稱瀾滄江)的湄公河和源起於西藏的印度河(Indus)等亞洲主要河流的上游河段在中國境內受到汙染,於是禍及下游各國;中國的工業煙霧導致酸雨侵襲南韓和日本,汙染空氣和粉塵甚至有時飄過太平洋,到達美國西岸,就連遙遠的非洲森林也有受到破壞的痕跡。[34]
⑶ 環境評估中的利益集團「俘獲國家」(Capture State)現象
一個國家的生態安全有三道屏障:法律限制、環境評估與依法監管。為了保護生態環境,企業投產之前必須依法進行環境評估。但中國的環境評估存在嚴重的腐敗,作者將這種現象稱為「環境評估中的利益集團俘獲國家現象」。所謂利益集團「俘獲國家」,是西方政治學界使用的一個概念,指企業或金融集團通過遊說、賄賂等方式,影響政府或者國會,制訂有利於這些利益集團的法律、政策並讓其執行,而任何不利於這些利益集團的法律、政策則形同虛設。
2011年遼寧省大連市福佳大化發生防波堤潰壩事件,導致二甲苯等劇毒化工產品外洩汙染。媒體對這一事件追蹤報導,根據國家環保部網站上《關於2010年11月份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和調查結果公示的通告》,發現這個福佳大化PX項目早在獲批試生產前十個月、國家公示環保驗收結果之前17個月便正式投產。在發生潰壩事件之前,當地居民便發現周邊海域的魚蝦大批死亡,曾向當地政府舉報,未獲任何回應。潰壩之後媒體調查揭示了兩點:一是這家企業是當地的納稅大戶,其PX項目年產值約260億元,可納稅20億元左右;二是該企業在環境評估上有腐敗行為,其PX項目的審批速度創國內石化行業之最,對環境風險估量不足。從環境評估到違法投產,再到事後監管,該危險品生產企業能夠在各環保執法環節上不受任何法律約束,原因在於,其部分股權有官方背景。[35]
PX項目是一個有高汙染隱患的項目,在經濟效益和安全問題之間兩相比較,最需要審慎權衡的是地方政府。但由於地方政府負責人有任期限制,投資近百億建一個PX化工項目,在地方政府看來,既能增加稅收,還可以拉動整個產業鏈的發展;既能形成巨大的GDP增量,又可以解決就業,容易獲得好的政績考評,因此,地方政府都樂於充當PX項目的背後推手,所以就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對這些項目(包括其他能夠帶來效益的汙染項目)的環境評估開綠燈。據中國環保部透露的數據,從2002—2008年6月,22個省區市環保部門有487人被立案查處,環保系統幾名高級官員連續因「環評腐敗」落馬。[36]2015年在國家環保部一次檢查行動中,有63家建設項目環評機構和22名環評工程師被查出存在問題。[37]
汙染企業的興旺亦與中央的經濟政策有關。從本世紀初開始,中央政府大力扶植資源型企業,以涵養稅源,於是重化工類企業大量投產。分析自2005年以來的中國納稅排行榜五百強,就會發現,這些納稅大戶以中央部屬重化工企業為主。重化工企業在五百強中的突出地位,正好彰顯了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軟肋」:能源消耗巨大,汙染嚴重,以中國人未來的生存基礎換取今天的「繁榮」。在中央政策鼓勵與地方政府積極推行之下,環境評估形成了一條巨大的利益鏈條,項目業主、環評機構、地方政府部門等附著其上,利益交織、環環相扣,必然產生「利益集團俘獲國家」現象。
一個國家的生態安全是其最終的政治安全。世界著名環境專家諾曼.邁爾斯所著《最終的安全:政治穩定的環境基礎》一書反覆強調這樣一個觀點:國家安全的保障不再僅僅涉及軍事力量和武器,而是越來越涉及水流、耕地、森林、遺傳資源、氣候等環境因素。只要生態環境持續地受到破壞,就沒有政治經濟的最終安全。因為環境退化使生存環境惡化,生存空間縮小,並不可避免地導致國家經濟基礎的衰退,其政治結構也將變得不穩定。結果或是導致一國內部的動亂,或是引起與別國關係的緊張和衝突(中國與東南亞國家的矛盾部分緣於水資源)。[38]
中國對資源的過度抽取,包括對生態環境以竭澤而漁、透支未來的使用方式,都與中國近30多年以來道德倫理的淪喪有密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