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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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原文】

3.1 三年春[1],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2]。

3.2 夏四月甲午[3],地震。

3.3 五月辛卯[4],桓宫、僖宫灾[5]。

3.4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6]。

3.5 宋乐髡帅师伐曹。

3.6 秋七月丙子[7],季孙斯卒[8]。

3.7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9]。

3.8 冬十月癸卯[10],秦伯卒[11]。

3.9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注释】

[1]三年:鲁哀公三年当周敬王二十八年,前492。

[2]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蒯聩住在戚地,齐国帮助卫国围戚,反对蒯聩。

[3]甲午:初一。

[4]辛卯:二十八日。

[5]灾:天火,即自然发生的火灾。

[6]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鲁国支持范氏,怕晋国来报复,于是修筑启阳城。启阳,古地名。在今山东临沂北。

[7]丙子:十四日。

[8]季孙斯卒:季桓子去世。

[9]公孙猎:公子驷同党。

[10]癸卯:十三日。

[11]秦伯卒:秦惠公去世。秦惠公,前500年即位,在位九年。

【译文】

鲁哀公三年春,齐国国夏、卫国石曼姑领兵包围戚地。

夏四月初一,发生地震。

五月二十八日,桓公庙、僖公庙发生火灾。

季孙斯、叔孙州仇带兵修筑启阳城。

宋国乐髡率军攻打曹国。

秋七月十四日,季孙斯去世。

蔡国人流放本国大夫公孙猎到吴国去。

冬十月十三日,秦惠公去世。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带兵包围邾国。

【传】

【原文】

3.1 三年春,齐、卫围戚,求援于中山[1]。

【注释】

[1]中山:鲜虞族。

【译文】

鲁哀公三年春,齐、卫二国军队包围戚地,戚向中山国求援。

【原文】

3.2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1]。火逾公宫,桓、僖灾[2]。救火者皆曰:“顾府[3]。”南宫敬叔至[4],命周人出御书[5],俟于宫[6],曰:“庀女而不在,死[7]。”子服景伯至[8],命宰人出礼书[9],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10]。校人乘马,巾车脂辖[11]。百官官备,府库慎守[12],官人肃给[13]。济濡帷幕,郁攸从之[14]。蒙葺公屋[15],自大庙始,外内以悛[16]。助所不给[17]。有不用命[18],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19]。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20],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21]。命藏《象魏》[22],曰:“旧章不可亡也[23]。”富父槐至[24],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沈也[25]。”于是乎去表之槁[26],道还公宫[27]。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28]!”

【注释】

[1]司铎:宫名。

[2]火逾公宫,桓、僖灾:大火从鲁国都司铎宫烧起,越过公宫蔓延到桓公、僖公二庙。

[3]顾府:众人先注意到财物,因此高呼照顾好府库。府,府库。

[4]南宫敬叔:孔子弟子南宫阅。

[5]周人:掌管周书典籍之官。御书:送给鲁国国君看的书。

[6]俟于宫:让周人在宫里守候。

[7]庀女而不在,死:交给你保护,如又损失,受死罪。南宫阅首先关心周代典籍。庀,借为“庇”,庀女即庇于女(汝)。

[8]子服景伯:子服何。子服昭伯之子。

[9]宰人:主管礼仪之官。

[10]命不共,有常刑:不遵守命令,按规定处罚。景伯命令抢救礼仪之书。

[11]校人乘马,巾车脂辖:校人驾上马,巾车往车轴两头加油,都在整装待命。校人,管马的人。巾车,管车的人。

[12]百官官备,府库慎守:百官各守其职,府库加强戒备。

[13]官人肃给:管食宿的做好各种供应准备。官,同“馆”。

[14]济濡帷幕,郁攸从之:把帷帐用水浇湿,然后顺着火势往前,把附近的房子用湿帷帐盖上。郁攸,火气。

[15]蒙葺公屋:公屋也用湿帷帐盖起来。

[16]自大庙始,外内以悛:从太庙开始,由外到内按次序蒙盖公屋。

[17]助所不给(jǐ):人力物力不足,有人支援。不给,不足。

[18]不用命:不服从命令。

[19]乘车:公车。

[20]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怕被火烧到,季桓子为哀公驾车站在象魏外。象魏,宫门外的楼观。

[21]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人受伤就停止,因为财物是可以再造的。季桓子重人轻物。

[22]《象魏》:象魏是悬挂法令的地方,因此又指法令。

[23]旧章:指既定的法令文献。

[24]富父槐:鲁国大夫。

[25]无备而官办者,犹拾沈也:平时没准备,临时让百官仓促办事,有如要拾起地上的汤水一样不可能。沈,汁水。

[26]表:火势所向之处。槁:干枯易燃物。

[27]道还公宫:开辟火巷环绕公宫,断绝火势蔓延。道,隔火的火巷。还,同“环”。按,古代火灾不易扑灭,鲁国人在大火面前各司其职,井然有序。

[28]其桓、僖乎:古制五代以上的祖庙应拆毁。鲁桓公于哀公为十世祖,僖公为七世祖。所以孔子听到火灾,猜测是桓、僖二庙,其不拆毁而被大火所焚,也是可能的。按,桓、僖之庙不毁,杨伯峻认为季孙、叔孙、孟孙三家皆桓公之后,三家用事,尊其始祖;且三家用事始于僖公,故不毁僖庙以报德。

【译文】

夏五月二十八日,司铎发生火灾。火势越过公宫,烧到桓公庙、僖公庙。救火的人都说:“要照看好府库。”南宫敬叔到来,命令周人搬出送给鲁国国君看的书,让他在宫中守候,说:“就交给你了,要是书受损,将处死你。”子服景伯到来,命令宰人运出礼书,等待命令。要是不遵守命令,按规定处罚。校人套上马,巾车给车轴涂上油脂。百官坚守自己的岗位,府库加强看守,官人认真保障供应。用沾湿的帷幕,覆盖火场附近的房屋。公屋也用湿帷帐盖起来,自太庙开始,由外到内按次序蒙盖公屋。随时增援人力物力的不足。有不服从命令,按照规定处罚,决不赦免。公父文伯到来,命令校人套上哀公所乘车。季桓子到来,驾车把哀公送到象魏外面,命令救火的人要是伤了人就停止救火,因为财物是可以再创造的。命令把《象魏》收藏好,说:“旧的典章不能丢失。”富父槐前来,说:“没有准备而要百官仓促备办,就如同要收拾起地上的汤水。”于是清除火势蔓延方向的易燃物品,环绕公宫开辟防火道。孔子在陈国,听说火灾,说:“恐怕是桓公庙、僖公庙吧!”

【原文】

3.3 刘氏、范氏世为婚姻[1],苌弘事刘文公[2],故周与范氏[3]。赵鞅以为讨[4]。六月癸卯[5],周人杀苌弘[6]。

【注释】

[1]刘氏:周王卿士。

[2]苌弘:刘文公臣子。

[3]故周与范氏:周王支持范氏。与,支持。

[4]赵鞅以为讨:赵鞅责难周王。

[5]癸卯:十一日。

[6]周人杀苌弘:杀苌弘以平息赵鞅之讨。

【译文】

刘氏、范氏世代结为姻亲关系,苌弘事奉刘文公,所以周支持范氏。赵鞅因此而讨伐。六月十一日,周人杀了苌弘。

【原文】

3.4 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1]:“无死[2]!南孺子之子[3],男也,则以告而立之[4],女也,则肥也可[5]。”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6]。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7],命其圉臣曰[8]:‘南氏生男,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9]。康子请退[10]。公使共刘视之,则或杀之矣[11]。乃讨之[12]。召正常,正常不反[13]。

【注释】

[1]正常:季桓子宠臣。

[2]无死:不要为我而死。

[3]南孺子:季桓子之妻。

[4]男也,则以告而立之:要是生男孩,就立为嗣。

[5]肥:季康子。

[6]在朝:在鲁国朝廷。

[7]夫子:指季桓子。

[8]圉臣:正常自称,犹如说贱臣。

[9]遂奔卫:正常报告完后,怕被杀害,随即逃亡到卫国。

[10]康子请退:请求退位。

[11]公使共刘视之,则或杀之矣:哀公派共刘探视婴儿,婴儿已被杀死。共刘,鲁国大夫。

[12]乃讨之:缉拿凶手。

[13]正常不反:仍然惧怕季康子而不肯回国。

【译文】

秋,季孙斯有病,命令正常说:“你不要为我而死!南孺子生下的孩子,要是男的,就报告国君立为继承人,要是女的,就可以立肥。”季孙斯死后,季康子即位。安葬后,季康子在朝廷上。南氏生下男孩,正常把小孩用车载上到朝廷去,报告说:“他老人家留有遗言,命令他的贱臣我说:‘南氏要是生的是男孩,就把消息报告国君和大夫而立他为继承人。’现在已经生了,是男孩,谨敢报告。”正常随后逃往卫国。季康子请求退位。哀公派共刘探视婴儿,则已被杀死。于是追捕凶手。召正常来见,正常不肯回国。

【原文】

3.5 冬十月,晋赵鞅围朝歌,师于其南[1]。荀寅伐其郛[2],使其徒自北门入,己犯师而出[3]。癸丑[4],奔邯郸。十一月,赵鞅杀士皋夷,恶范氏也[5]。

【注释】

[1]晋赵鞅围朝歌,师于其南:赵鞅重兵布置在朝歌南,再伐范氏、中行氏。

[2]荀寅伐其郛:荀寅自城内攻朝歌南门外城。荀寅,中行寅。郛,外城。

[3]使其徒自北门入,己犯师而出:让部下从北门声东击西,然后自己突围而出。

[4]癸丑:二十三日。

[5]赵鞅杀士皋夷,恶范氏也:士皋夷,范皋夷。按,此时范氏大势已去,皋夷虽然曾助赵鞅,但终是范氏,所以赵鞅杀之以防后患。

【译文】

冬十月,晋国赵鞅包围朝歌,军队驻扎在城南。荀寅攻打朝歌外城,派他的部下从北门进城,自己则突围而出。二十三日,逃往邯郸。十一月,赵鞅杀了士皋夷,是因为憎恶范氏的缘故。


二年四年

三年|哀公|春秋左传(左氏春秋、左传)|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