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年
【经】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348]。
【传】再称晋侯,忌也[349]。
【注释】
[348]晋侯:指晋文公姬重耳,侯爵,春秋五霸之一,公元前636年—前628年在位。侵曹、伐卫:据《左传》,二十七年冬,楚围宋,此时晋伐曹、卫为解宋围,同时晋文公重耳在流亡时期,卫国和曹国没有以礼待之,故此时伐之。先是与卫国借道伐曹,卫国不予,于是伐曹之后直接伐卫。
[349]忌:憎恶。
【译文】
【经】僖公二十八年,春天,晋文公重耳入侵曹国、晋文公重耳讨伐卫国。
【传】称两次晋侯,是憎恶他。
【经】公子买戍卫[350]。不卒戍[351],刺之[352]。
【传】先名后刺,杀有罪也。公子启曰[353]:“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讥在公子也,刺之可也。”
【注释】
[350]公子买:鲁国大夫,字子丛。
[351]卒:完成,完毕。
[352]刺:杀。据《左传》,公子买去守卫卫国,楚人也前去救援,然而依然不能战胜晋国,鲁害怕晋国,于是杀公子买以取悦于晋,对楚国则说公子买没有完成守卫任务。
[353]公子启:芈(mǐ)启,字子闾,楚平王之子,楚昭王之兄。
【译文】
【经】鲁大夫公子买守卫卫国。没有完成守卫任务,杀了他。
【传】先说名字再说杀,是杀有罪的人。楚公子启说:“不完成守卫任务的意思,是本来可以完成的。可以完成而未完成,是在谴责公子买,杀了他是可以的。”
【经】楚人救卫。
【译文】
【经】楚国人救援卫国。
【经】三月,丙午[354],晋侯入曹,执曹伯[355],畀宋人[356]。
【传】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晋侯畀宋公也[357]。
【注释】
[354]丙午:当为该年三月的初八日。
[355]曹伯:曹共公姬襄,公元前653年—前618年在位。
[356]畀(bì):给予。据《左传》:“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送人。”则执曹伯、畀宋人当为两件事。但是《穀梁传》似乎理解为将曹伯交给宋国,或有误。
[357]不以晋侯畀宋公:不让晋侯给宋公。因为“畀”有上给予下的意思,而宋公与晋侯是同级的,所以不能说晋侯畀宋公。
【译文】
【经】三月,丙午(初八)日,晋文公进入曹国,抓了曹共公,交给宋国人。
【传】进入的意思,就是当地人不接受。记载进入的日期,是厌恶进入的人。称“晋文公”来斥责俘虏曹共公,是厌恶晋文公。畀,是给予的意思。经文说“人”,为什么呢?是不能说晋侯给宋公。
【经】夏,四月,己巳[358],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359]。楚师败绩。
【注释】
[358]己巳:当为该年四月的初二日。
[359]战于城濮:城濮之战,缘起于鲁僖公二十七年楚围宋,此时晋伐曹、卫以解宋围,楚王退回申地。楚将子玉不遵王命撤退,反而请战,楚王又予之少量援兵,加上其原有围攻宋国的军队与晋作战。一开始晋退避三舍,子玉则冒进追击。后来交战之时,晋国将领胥臣以虎皮蒙马,率先击溃由陈、蔡组成的楚国右军。之后栾枝让战车拖着柴草佯装逃跑,诱楚军追击,晋中军拦腰截击楚国追兵,与晋上军夹击击溃楚国左军,楚军仅子玉所率中军免于溃败。至此晋国大获城濮之战全胜,不久之后晋文公即称霸于诸侯。
【译文】
【经】夏天,四月,己巳(初二)日,晋文公、齐军、宋军、秦军和楚国人在城濮交战。楚军战败。
【经】楚杀其大夫得臣[360]。
【注释】
[360]得臣:成得臣,即子玉。据《左传》,城濮战败后,楚王派人跟子玉说:“你如果回来,如何面对申、息之地的父老乡亲?”(申、息二邑的子弟都随子玉在城濮战死)于是子玉在回到楚境内的连谷时自杀。后来楚王又派人赦免他,可惜赶到的时候为时已晚。
【译文】
【经】楚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成得臣(子玉)。
【经】卫侯出奔楚[361]。
【注释】
[361]卫侯:卫成公姬郑。据《左传》,卫成公听说楚国在城濮之战战败,感到害怕,遂出奔到楚,后来就到了陈国。
【译文】
【经】卫成公出奔到楚国。
【经】五月,癸丑[362],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363],盟于践土[364]。
【传】讳会天王也[365]。
【注释】
[362]癸丑:当为该年五月的十六日。
[363]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晋文公姬重耳、齐昭公姜潘(前633年—前613年在位)、宋成公子王臣(前636年—前620年在位)、蔡庄公姬甲午、郑文公姬踕、卫成公姬郑、莒纪公己庶其。此时卫成公出奔在外,前来赴会的其实是其弟姬叔武。
[364]践土:春秋郑地,在今河南原阳西南。
[365]会天王:据《左传》,践土之会周襄王姬郑赴会,在会盟中封晋文公重耳为诸侯之伯,晋文公于此称霸诸侯。
【译文】
【经】五月,癸丑(十六)日,鲁僖公和晋文公、齐昭公、宋成公、蔡庄公、郑文公、卫成公、莒纪公会面,在践土缔结盟约。
【传】避讳说与周天子会面。
【经】陈侯如会[366]。
【传】如会,外乎会也[367],于会受命也。
【注释】
[366]陈侯:陈穆公妫(guī)款。如:到,往。陈国本是和楚国关系紧密,楚败之后想与晋国搞好关系,遂来践土参会。
[367]外:排斥,疏远。
【译文】
【经】陈穆公到会盟的地方。
【传】说“如会”,是排斥他在会盟之外,只是在会盟上接受命令而已。
【经】公朝于王所。
【传】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368]。
【注释】
[368]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诸侯朝见周天子都是在宗庙里,因此在说到诸侯朝见周天子时不必说在什么地方,如果说出朝见的地点,那就违反常规了。
【译文】
【经】鲁僖公在周天子的处所朝见周天子。
【传】朝见周天子不说“所”字,说了“所”,就表明那原本不是天子的处所。
【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369]。
【传】自楚,楚有奉焉尔[370]。复者,复中国也[371]。归者,归其所也。郑之名,失国也。
【注释】
[369]复归:卫叔武接受践土之盟后,晋国准许卫成公姬郑回国。卫侯郑即卫成公,郑是其名。据《左传》:“凡去其位,复归其位曰复归。”
[370]奉:给予,帮助。
[371]中国:据《春秋穀梁传注疏》:“中国,犹国中也。”
【译文】
【经】六月,卫成公姬郑从楚国回到卫国。
【传】说“从楚国”,表明楚国对卫成公有帮助。“复”,就是回到国中的意思。“归”,就是回到他的处所。称他的名字“郑”,因为他曾失去国家。
【经】卫元咺出奔晋[372]。
【注释】
[372]元咺(xuān):卫国大夫,受卫成公之命帮叔武守国,后卫成公疑心他欲拥立叔武为君,先杀了他的儿子角,后来又杀了叔武,元咺被迫出奔晋国。
【译文】
【经】卫大夫元咺出逃到晋国。
【经】陈侯款卒[373]。
【注释】
[373]陈侯款:陈国国君,姓妫(guī),名款,谥穆,即陈穆公。
【译文】
【经】陈穆公妫款去世。
【经】秋,杞伯姬来[374]。
【注释】
[374]杞伯姬:据杨伯峻:“伯姬,鲁庄公女,杞成公夫人,于庄公二十五年归杞,至是三十八年,已老。”
【译文】
【经】秋天,嫁到杞国去的伯姬回来。
【经】公子遂如齐。
【译文】
【经】鲁公子姬遂到齐国去。
【经】冬,公会晋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375]。
【传】讳会天王也。
【注释】
[375]晋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晋文公、宋成公、蔡庄公、郑文公、陈共公、莒纪公、邾文公、秦穆公。温:温国都城,在今河南温县境内。陈子:指新即位的陈共公妫(guī)朔,侯爵,因其父陈穆公妫款去世不足一年,故称“子”。公元前631年—前614年在位。莒子:按在位时间推算当为莒纪公己庶其。邾(zhū)子:按在位时间推算当为邾文公籧篨(qúchú)。据《左传》,此次温之会,是为了“讨不服”,指下文执卫侯、讨许。
【译文】
【经】冬天,鲁僖公和晋文公、宋成公、蔡庄公、郑文公、陈共公、莒纪公、邾文公、秦穆公在温地会面。
【传】避讳说与周天子会面。
【经】天王守于河阳[376]。
【传】全天王之行也[377],为若将守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河阳也。
【注释】
[376]守:同“狩”,冬日田猎之名。这里是为周天子避讳,据《左传》,温之会,“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据《史记·晋世家》:“冬,晋侯会诸侯于文,欲率之朝周,力未能,恐其有畔者,乃使人言周襄王狩于河阳。”河阳:黄河北岸,水北为阳。
[377]全:保全,指保全周天子襄王姬郑此次出行的名誉。
【译文】
【经】周襄王姬郑在黄河北岸打猎。
【传】这是保全周天子的出行,看起来就好像是将要打猎而遇到诸侯来朝见,这是为周天子避讳。河的北边称作阳,山的南边称作阳。温地,在黄河的北边。
【经】壬申[378],公朝于王所。
【传】朝于庙,礼也。于外,非礼也。独公朝与?诸侯尽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379],故谨而日之。主善以内,目恶以外[380]。言曰公朝,逆辞也[381],而尊天子。会于温,言小诸侯。温,河北地,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日系于月,月系于时。壬申,公朝于王所,其不月,失其所系也。以为晋文公之行事,为已傎矣[382]。
【注释】
[378]壬申:当为该年的十月十七日。
[379]致:招致。这是晋文公第二次召天子前来参加会盟了,前一次是践土之会。
[380]主善以内,目恶以外:记载善行以鲁国为主,记载恶事以其他诸侯国为主。这里的善指鲁僖公朝天子,因为主善以内,所以只说鲁僖公朝见。恶则是指诸侯再见天子。
[381]逆辞:违反常规的说法。这里是指虽然这种记载表明已经违反常规了,但是说了鲁僖公去朝见天子,仍是表示了他对天子的尊重。
[382]傎:同“颠”,颠倒。
【译文】
【经】壬申(十月十七)日,鲁僖公在周天子的处所朝见周天子。
【传】在庙堂之上朝见,是符合礼制的。在庙堂之外,是不合礼制的。只有鲁僖公去朝见了吗?诸侯们都去朝见了。经文记载日期,是因为第二次见天子了,所以慎重地记载日期。记载善行以鲁国为主,记载恶事以其他诸侯国为主。说鲁僖公去朝拜,是违反常规的说法,但仍是尊重了周天子。说在温地会面,是以诸侯为小。温地,在黄河北岸,所以用黄河以北来称呼他,是以天子为大。日期系联在月份之下,月份系联在季节之下。“壬申,公朝于王所。”经文不记载月份,是表明失掉了他所依附的啊。这是经文认为晋文公的所作所为,已经颠倒了。
【经】晋人执卫侯[383],归之于京师[384]。
【传】此入而执,其不言入,何也?不外王命于卫也。归之于京师,缓辞也[385],断在京师也[386]。
【注释】
[383]执卫侯:据《左传》,此前出奔晋国的卫国大夫元咺(xuān)与卫成公在晋文公面前对质,结果卫侯不胜,于是晋文公抓捕卫成公将其囚禁在京师。元咺回到卫国,立公子瑕。
[384]京师:周王都,今河南洛阳。
[385]缓:缓慢。《穀梁传》认为一个“之”字表明了将卫侯送往京师太缓慢了,因为要由周天子做决断,所以应该尽快送往京师,故此处隐有责备之意。另可见成公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穀梁传》释为“不言之,急辞也,断在晋侯也”。
[386]断:决断,判断。
【译文】
【经】晋国人抓捕了卫国国君卫成公姬郑,把他带到京师。
【传】这是进入卫国去抓捕,经文不说进入,为什么呢?不把卫置于周天子的命令之外。说“归之于京师”,是表示缓慢的说法,因为是在京师由周天子做决断的。
【经】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传】自晋,晋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
【译文】
【经】卫国大夫元咺从晋国回到卫国。
【传】从晋国,表明晋国对他有帮助。“复”的意思,是回到国中。“归”的意思,是回到他的处所。
【经】诸侯遂围许[387]。
【传】遂,继事也。
【注释】
[387]围许:围攻许国。据杨伯峻,许国本从楚,楚败之后,与楚交好的国家纷纷与晋交好,独许不与。且周襄王姬郑在践土、河阳,许也不来朝见。
【译文】
【经】各诸侯国接着围攻许国。
【传】遂,表示后一件事接着前一件事。
【经】曹伯襄复归于曹[388]。
【传】复者,复中国也。天子免之,因与之会[389]。其曰复,通王命也[390]。
【注释】
[388]复归于曹:城濮之战前,晋文公抓了曹共公,此时放回。据《左传》,晋文公生病,曹共公的侍从贿赂了晋国的筮史,让他为曹共公说好话,使晋文公放了曹共公。《穀梁传》则认为晋文公是在执行周天子的命令。
[389]因:表示承接,于是。指接下来曹国参与围许。
[390]通:显示。
【译文】
【经】曹共公姬襄回到曹国。
【传】“复”,是回到国中。周天子赦免了他,于是参与会面。经文说“复”,是显示这是周天子的命令。
【经】遂会诸侯围许。
【传】遂,继事也。
【译文】
【经】接着曹共公会合诸侯围攻许国。
【传】遂,是表示后一件事接着前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