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生存的司法腐败
1996年10月6日,一场飞来横祸降临到河南省邓州市一位16岁的小姑娘孔丽萍头上。
如果不标明这个荒诞故事发生在今天,人们或许会以为这是清末四大谴责小说之一《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里面发生的故事。而且这故事之瘆人,只比那本小说里所写的有过之无不及。试想想,一个清白无辜的16岁小姑娘,只是因为民警想“创收”就成了“卖淫女”,而且几乎无从伸冤,那些民警的上级机关为了种种目的,竟视一个小姑娘的清白(实际上也是生命与尊严)于不顾,只管一味袒护这些鱼肉人民者,在长达近两年时间内,小姑娘一家奔走呼号,四处求告,被迫让小姑娘去接受十分屈辱的处女膜检查,拿到一纸医生证书,才终于在1998年5月15日求得邓州市检察院拿出了一份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十分顾全民警脸面,认为没发现刑讯逼供等情节,该办案民警袁向广、刘峰对错案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政纪处理。对小姑娘一家所受到的损害,轻描淡写地赔了6000元。
看了这个故事以后,不由得让人捏一把汗:幸好孔丽萍是处女,否则这一冤案只怕会被这帮贪官污吏做成如山铁案,即使小姑娘以死来表明自己清白,在这些官们眼里,小民的生命实在有如草芥,你看,我们不是赔了6000元吗?
一头是6000元,一头是小姑娘及其家人饱受的精神磨难与屈辱,这两头等值吗?这是任何一个稍有良知的人都能计算出来的不等式,但在今天一些为官者的眼睛里,百姓的尊严就是如此的不值钱。
在中国打官司是件奢侈的事情,一般老百姓都视若畏途。这里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因为司法腐败已成为社会公害。而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专政工具是司法与军队,如果这两者都与腐败有不解之缘,可见腐败为害之烈,这就不得不促使我们开始思考我们反腐败的“战绩”。80年代中叶,我们对腐败采取全面进攻策略,到90年代则破迫采取全面防御的守势,而在腐败的猖狂进攻之下,到今天已变成了重点防御,即反司法腐败与军队走私。这种在腐败面前节节败退之势,使得腐败越反越烈,这种情况表明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反腐败思路。因为司法腐败如不有效遏止,国家危殆,人民也将变得民不聊生。
(原载《深圳法制报》199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