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210年前的美国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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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以前,海外朋友H先生来看我,海阔天空般地闲聊中谈到一点:你们为什么要将“理想”作为设定一种社会制度的出发点,并用这种遥远的理想作为激励公民的机制?美国立国时,开国先贤们想的只是如何平衡现实中各种利益关系,而不是根据理想与预设的道德来创建社会制度,并依靠未来理想来引领民众前行。
这句话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却与我们的理念格格不入。我们从来就是将社会想象成是某一阶级的天堂,而是另一阶级的地狱,国家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专政的机器。在利益分配这个基本问题上,我们也很少想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这个词,而总是在这两极中来回震荡:不是绝对平均,就是让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我们完全忽视了这一点:现代社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组成,这些集团都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他们都通过自己的诉求渠道(如中介组织、压力集团等)向政府施加压力,而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平衡各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各利益集团之间压力的平衡就是某一社会的现状。当平衡打破以后,我们也习惯通过运动而不是通过立法来调校社会秩序。
还是让我们回到两百多年以前的美国费城,追随美国开国元勋们的足迹,了解一下那一次对人类社会制度影响深远的会议吧,因为正是1787-1788年的宪法,与1789-1791年的权利法案共同组成了一种自由结构,这一精心设计的制衡结构抑制了滥用政府权力,在自由与秩序之间成功地建立了一种平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