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酷吏任意捏弄法所想到的
1996年5月10日黄昏,陕西省兴平市店张镇农妇张快乐,只是因为要将治安费上涨的原因问个明白,就遭到治安队员一顿暴打,而她的丈夫因是外地到该地做上门女婿的,一口外地话,质问了为什么打人,结果一家人就招来灭顶之灾。8名凶犯之首阎鹏轩打人时一直口吐狂言:“任张快乐告到哪里去,咱都不怕!省上有我四爸,市上有我亲戚,法院、检察院到处都有我的铁哥们,看你能咬我的XX。”直到他们一家人上告近两年,1998年3月23日才将阎某人抓走。
中国的下层百姓,从来对官都是敬畏有加,如果不是将他们逼到绝路,他们绝对不会走上告状的漫漫长途,因为那条路上等着他们的,将是无尽的凄风苦雨。陕西农妇张快乐碰上的还不是领取国俸的官吏,还只是被最基层的“官府”聘用的两个农民,这两个农民一旦做上了“联防队员”,就觉得自己可以任意鱼肉百姓。因为派出所随意增加的50元钱苛捐杂税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他们就可以将人打翻在地,又踩又打,也可以将人强安一个罪名肆意侮辱,还美其名曰为“执法”。所谓“法”在这帮流氓无产者意识相当浓厚的基层执法者眼里,就是他们的意志。法律何存,天理何存,百姓何辜!
这一事件说明中国一些地区的农村早已堕落成一些无良知者的天堂,在他们眼里,交税者问一下税的由来也是犯了“天条”——其实,张快乐要求的只不过是发达国家人们说的知情权而已。从知情权的难以落实,就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律要从纸面上的文字变成现实中的规则有多难。
这个案件的是非曲直也不难弄清,只要精神正常,谁都会明白谁是真正的犯罪者,但明白是一回事,办理起来又是一回事,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再从赔偿来看,草民被打残废,丧失劳动力,导致全家生活陷入困境,才只赔偿2.4万元,而这2.4万元在派出所长眼里看来,因为有损官的面子,不予赔偿,草民一家的生计与生命,在这位官的眼中,竟然不如他的面子重要。咸阳市一些有关部门也不知为何,在出现这样的恶性事件以后,竟然不去质疑这位所长是否还有资格做所长,反还将其调至另一地任刑警队副中队长,对犯罪者虽然办了逮捕手续,却又在同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法律在这些人手中成了一块任意捏弄的橡皮泥。
如果一切法律在执法者眼中已如无物,一个基层执法者就可以无视法律的尊严,在这种情况下,首要事情恐怕除了不断制定、完善法律之外,还得认真清除一下这类执法者生长的土壤。否则再多制定一些法律,恐怕还是没有办法保证升斗小民的基本权益,哪怕就是区区生存权。
(原藏《深圳法制报》199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