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弱势者群体(需校对)
看了这篇报道中谈到的打工者工伤拖延未决问题,心中感受非常复杂。因为现在这样的故事,不止发生于深圳一地0在全国的任何地方,几乎经常在发生着同样性质的故事,只是故事的主角与事情的细节不同而已。
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竞争,就会存在弱势者群体。不管这一群体是因为何种原因成为弱势者,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社会必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能够生存下去。
报道中的罗见福因工伤致残,事后找承担治疗费用的主体却难上加难,其原因就在于在这一起简单的施工作业中,通过层层发包「存在三方责任人,而这几层发包关系,都没有订立任何契约口这倒不是这些打工者相对于其他打工者法律意识要淡薄,而是按照这一底层社会的”社会秩序二从最初的工程发包者到最后的打工者,都认为这是一次临时性工作,没有人想到要签订条约口由区劳动局认定的三个责任人,无一是按政府规范操作,都是按照底层社会既定的”社会规则”进行操作:工程发包者将工程包给了无执照、无施工资格的工程纵,而工程队又将工程包给了兼具打工者与小工头身份的赵国忠口按照中国国情,这是时下许多小工程的具体操作规矩,如果没有工伤发生,谁也没有想到这有什么不妥。相反
在这样一种无序运作的环境中,如果有谁要求对方按照政府部门所要求的规章制度办事,肯定这个群体还会认为这人太麻烦,没有人会雇用这种办事”不灵活”的人口熟悉并承认这种“规矩二已成了底层劳动者就业”竞争”的一个必要条件。
这场事故发生后,对于贫困的打工者家属来说,无法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理所当然地要求社会解决,这就需要政府予以帮助。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处理事情必须按有关规定办,而这种根本没按政府规章办事的意外工伤事故,无章可循,处理起来有相当的难度。报道中已清楚表明,各有关单位并非不尽责,只是因为许多事情实在超出了他们的职责范围,故此才出现仲裁不成、打官司不能、调解又谈不拢的局面。
我国劳动者地位低下,其根源在于人口太多,面这过剩的人口当中,又有将近2/3是无法进人现代化部门工作的,处于社会边缘状态。这样一种人口结构,不仅限制了中国农业的发展,使其至今还徘徊在前工业化时代,还使中国的农村城市化进程举步维艰中正由于天文数字般庞大的人口的存在,尽管经过20年农村城市化以及大量建立小城镇,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转换总是没有完成,而在日益激烈的生存竞争当中,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者的地位也日益艰难,也正是在这一人群中,劳动者权益受损的事情总是不断发生。
对于中国来说,下一个世纪前20年的难题必将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原载《深圳法制报》199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