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官员机制的又一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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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香港”美光公司“兼并”国营长沙船舶厂这样一个案件,不由得让人心里嘀咕:当初长沙市政府那些参与企业兼并谈判的官员们怎么啦?这样一个明显带有欺诈色彩的“兼并”怎么居然能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并“代表”长沙船舶厂的全体职工们欣然同意此项“兼并”?

这个骗局其实并不高明,全国各地现在在玩这类把戏的人很多,只要翻翻全国的报纸就知道这种事情现在真是司空见惯。这类行为的惯用手法也不外几点,首先是将国有企业资产低估,这一点当然必须里应外合,否则作为收购方的美光公司(注册地点是香港)纵有通天本事,又怎能将有3亿资产的国有企业作价1500万,并且还只要付出750万元的现金就轻而易举地拿到手?其次是将已低价到手的财产再拿到银行去反复抵押借贷,玩空手道。美光公司借贷来的金钱总额共三笔(一笔500万美元,一笔为818万余人民币,一笔为370万美元),早已超过美光公司收购企业所付的750万人民币。这种对借贷方来说毫无风险、对银行充满风险的贷款,不知银行是如何判定它的风险系数?凭常识银行应该能判别出什么叫做恶意借贷,也应该了解到这种境外借款者一旦将企业财产该变卖的变卖,该抵押的抵押,油水榨取得差不多时,结局惯常是脚底抹油跑人,再要找这种“境外”债务人索讨债务,实在难于上青天。

笔者认为,指责的重点与其说要落到“美光”公司身上,还不如多责备一下咱们那些在地方政府里面当差的官员们。人是利益动物,这块国土上既有那么多的漏洞好钻;是冒险家的乐园,不来此冒一番险那才是傻瓜。值得奇怪的只是咱们的官员,按道理,国家既然将国有资产委托给这些人看管,这些人拿的是纳税人的钱,食人之禄,忠人之事,断没有拿着国家与政府的工资,又去出卖国家与政府利益的道理。从“美光”这种奇怪的兼并能够成功,并由传媒将这件事在报纸上加以宣传一事可以想见,参与其事的主管部门官员费了不少劲,在促成这一收购兼并士可谓“劳苦功高”。如果说他们不明白美光收购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上当受骗,也至少说明他们颟顸无知,这官当得也太没水平。但这些人能跻身官场,那脑筋绝对不至于到了这样一盆浆糊的地步。根据中国眼下的国情判断,这么一项荒唐的“兼并”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成功,参与其事的官僚们如果不是充分考虑了自己个人的成本收益,绝不至于做成如此一笔“生意”。

我国公仆们的腐败,现在已成为影响党与国家前途的一大重要问题。但追根溯源,这些干部们毕竟是上级主管部门“过五关,斩六将”层层筛选而提拔上来的。将这么大面积的贪污腐败或公然出卖国家利益的事情仅仅归之于干部们个人素质,似乎有点让人难以信服。这至少说明我们选拔干部的机制有问题,而所有这些贪污腐败及出卖国家与人民利益的行为,至少也应该算作咱们为干部选拔机制应该付出的“成本”与“代价”吧?

(原载《深圳法制报》1999年4月7日)


“寻租”的恶果从邱其海一案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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