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污染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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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报道的两个案件,一是广西南宁地区原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李军浪因犯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另一宗则是一些社会底层的流氓持枪抢劫。两宗案件看来似乎互不相关,但其实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考察当代世界各国的政治状况,需要从三个层面来考察:一是“圆桌政治”,即议会政治,这是一个国家各利益集团的利益代表按照法定程序讨价还价的过程,最后通过谈判达到某种利益平衡;二是“街头政治”,当某部分民众没有正常的诉求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就往往会采取街头示威游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第三条途径即“黑夜政治”,一般为社会底层民众采取暴力犯罪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一般来说,当第二条途径被严重堵塞之时,社会底层民众就会频繁诉诸“黑夜政治”,这就是各种恶性刑事犯罪高发的社会背景。

交警支队长收取贿赂给走私车大开方便之门,属于官吏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这些年来正是他们这种败类的集体努力,使得我国吏治败坏。而贪官们受法律惩治的概率较小的情况,却在社会上起了非常恶劣的示范效应,至少使社会底层产生了一种报复心理:既然你们当官的将这个国家当成了一个大垃圾堆,任意往上面倾倒垃圾,然后将子女们送到他国去接受最好的教育,以便进人该国的主流社会,贪官本人则在积聚了一定经济实力时再远走高飞,到其他国家去享受人家积累了两三个世纪的物质文明。那么咱们犯点罪,就当是往这垃圾堆上吐几口痰,倒点垃圾,也算不了什么,只不过是学你们做官的那点做派罢了。

不过随着出国定居人员日益增多,大家都已感到“梁园虽好,非久恋之家”,文化认同感的缺失使大多海外定居的中国人感到惶惑。尤其是那些外逃的贪污腐败者,他们虽然逃脱了中国的法律制裁,但却永远进入不了侨居国的主流社会。既然如此,还是请所有贪官污吏们认真考虑一点:他们用自己的劣行污染中国的时候,他们也在污染全体中国人(包括他们本人在内)的生存环境。

历史从来没有为贪官污吏们留下”翻案”的可能。

(原载《深圳法制报》2000年4月11日)


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官员从新酷吏任意捏弄法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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