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生命权与生存权(需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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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报披露了一位打工者因工伤致残的事故,今天又报道了打工者徐章水因劳累过度而悲惨死去的真实故事。

一个如花年华的生命就这样夭折了,“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工按照”大数原则二对于整个社会,这只是许多悲惨故事中的一个。但对他本人、他的家庭、他的亲人,损失与创伤却是绝时的,永恒的。从这些身处社会底层的打工者的悲惨遭遇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地位确实需要改善。

这种改善得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老板们的守法意识,二是必须改善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游戏规则,那就是不少从香港与台湾来的老板们在他们自己的土地上,倒是循规蹈矩的守法者,而一到了大陆,根本就不按有关法规办事。这倒并不是他们不知守法的重要性,而是某种优越感与某些基层组织对他们的放纵,使得他们认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不少媒体已经披露,某些地方奉行经济利益至上,认为人家来投资,给咱们创造了效益,增加了税收,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应该予以保护口再加之这些企业是封闭式管理,外界无从了解内部管理情况,而打工者由于想保住饭碗,不敢揭露厂方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因此也未能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对于他们的一些违法行为

也就未能及时予以纠治。

在打工者来说,由于内地的过剩劳动力多如过江之鲫,一般认为能找到一份工就不错了。从根源上来说,劳动力的待遇完全与市场供求状况有关。按照“博弈论”的原则,博弈双方的利益完全与博弈者所凭借的实力有关。正如”四海制衣厂”的老板所说,该厂待遇不好,超时加班,但奇怪的就是还有不少人抢着争着来这里做工。这让人不由得想起1949年以前上海一些外国资本家曾说过一句被我们视为国耻的话:“在中国找四条腿的狗难,找两条腿的人容易。”这话深刻地揭示了在中国人权的不受重视与人口严重过剩有关口人权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生存都未解决,又从哪里去谈自由权、财产权?

徐某某因过于劳累而悲惨死去,这不仅仅只是徐及其家人的痛苦。一位印度哲人曾谈过,只要世界上还有一个人在做奴隶,那么每个人都有可能沦为奴隶,因为这一制度还存在。在我们中国,只有所有的劳动者地位得到改善,徐章水的故事不再发生,中国社会才能达到我们所追求的公正与平等。

(原载《课圳法制报》199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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