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作坊”里的风云际会
让我们来看看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的制宪者们是些具有什么特点的精英,他们基于什么样的出发点,为美国制定出这么一部深受美国人民世世代代珍重并由衷推崇的宪法。
参加1787年费城会议的55名代表,云集了当时全美国最重要的人物,这些人的身份分别是种植园主、有成就的商人、银行家与律师、前任及现任州长。其中的39名曾在国会供职。这些人被当时的社会公认为常识丰富,教养良好,家庭美满。后来的历史学家评论他们:作为理论家,他们大多数人博览政治理论著作;作为实践家,他们大多数人致力于创建全国政府的实际工作。作为灵魂的五个人更是声名卓著:华盛顿是战士、政治家、功勋盖世的统一者;亚当斯是联邦党思想领袖;汉密尔顿是政治经济学家,主张政府与企业合作,发展经济;杰斐逊是美国第一位担任要职的伟大政治哲学家;麦迪逊是卓越的政治科学家。而且这五个人在当时灿若星云的杰出人物中只是冰山的顶角,才华熠熠生辉的杰出人物在全国还有好几百人。必须注意的是:在这些人当中,没有缺少实践经验的纯粹文人(如中国式的旧式文人),也没有处于社会底层、时时刻刻考虑“革命”的边缘人。刚经过独立战争洗礼的精英们深知他们的任务只是建立一个平衡政府,而不是凭理想与热情往历史上纵意胡涂乱抹。
卓越的政治家必须立足脚下的土地,清楚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需要什么,别的利益集团需要什么;但同时还得要有前瞻性,能够从长远着想而牺牲本集团一些眼前利益,以求与社会各利益集团和谐共处。除此之外,还得要有相当的政治智慧与技巧,即精通政治博奕术,以说服对手接受自己的观点,以求达到对各方来说利益最大化的均衡点。
美国人的幸运首先在于:他们正好遇上一个对人与国家关系有了新认识的时代。18世纪,经历过文艺复兴以来的启蒙,人们已经把个人看成不仅是臣民,或是社会动物,而且是另外一种独特的组合关系的参与者,这一独特组合关系就是“政治经济关系”(更简捷的概括是经济关系),1776年“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发表了《国富论》,政治经济学从此走入人类的生活。当时的知识阶层普遍认识到:现代经济之所以成绩卓著,不仅因为它的繁荣昌盛,还因为它的成就是靠自由劳动力而不是靠奴隶获得的,“自由”的价值由此彰显,并因此在那个时代成了欧美文化追求的首要目标。19世纪匈牙利的伟大诗人裴多芬在他那首脍灸人口的小诗中,以铿锵有力的语言表达了这种炽热的追求:“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充满激情的浪漫诗人拜伦为了希腊人民的自由,死于前往希腊参战的途中,用自己宝贵的生命为人类历史写就了一首自由礼赞。
美国人民的第二点幸运在于:历史为美国人民造就了一批才华不世出的开国元勋。这批人既不是只会考虑自身利益的精英论者,也不是那种自我标榜毫不顾及自身利益的神。他们经历了移民、独立战争,独具的智慧与才干是在连续不断的生存斗争与政治较量中磨砺出来的。因此他们深知政治的本质,也清楚政治与理想之间的差别:现实政治只是利益关系的平衡,而理想则超越政治生活的兴衰,指向比现实政治更为远大的前景。源于中世纪拉丁文“gubernaculum”一词的“政治”,即“船舵”之意,暗喻政治是驾驶国家这艘航船的艺术,舵手则应当凭借理想来指引航向,但理想却决不是现实中要达到的目标,正如人们依靠北斗星来指引航向,但决不会将船开到那座星辰上去一样。制宪者们将为政治导航的工具设定为“自由、民主”。但现实政治既不是纯经济的、也不是纯道德、纯精神的,制宪者们既对掌握权力的人深怀戒心,也不相信“人民”,深知将权力完全交给一个机构或一群人,只会导向完全的暴政。宪政历史说明,宪政与民主并不是不可分离的伙伴。雅典的民主之灭亡,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它宣布人民高于法律。所以他们以极大的天才精心设计了“制衡制”,将新建立的国家权力加以分配与分立,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暴政的出现。
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1787年美国是个由欧洲移民建立的“新社会”,除了奴隶之外,并不存在大量没有财产的穷人。对于这个社会的稳定基础,大多数代表一致公认:土地所有者是自由最好的保护人。如果给没有财产的人选举权,他们不是联合起来剥夺所有者的权利,就是成为‘政治煽动家’(demagogues)的工具”——这一点倒是与中国儒家的亚圣孟子提出的“有恒产者有恒心”相类似。
总的说来,制宪者献身于论功绩、教养和成就的贵族政治,而不是论出身或财富的贵族政治。这一点,就决定了这次制宪会议的侧重点是保护产权与商业,以此为主要考虑的宪法给美国带来了后来的繁荣与发展。
历史的成功之笔往往只在短短的一瞬间给人类提供机会。歌德曾满怀敬意地将历史称为“上帝的神秘作坊”,但在这作坊里经常发生的,却是落地无声、数不胜数的无关紧要之事。一个真正的历史时刻——人类群星闪耀之时出现之前,连结千百年历史链条的基本上都是这些琐碎之事,外加绵延不绝的战争与死亡。美国人民的幸运就在于,他们的国家在18世纪下半叶,出现了灿若群星的杰出思想家与政治家,这些人抓住了历史机会,给历史绘下了一笔成功的神来之笔。他们的出现对美国的意义,越到后来越为后人所认识到,尤其是对比美国以外的宪法(包括他们自己的州宪法)及世界上其他的立宪政体,美国人更产生了一种深深的宪法崇拜。马克斯•勒纳在《美国公民对美国宪法的认识:对公众认识和个人意见的全国性调查》一书中满怀敬仰之情地写道:“随着开国元勋的谢世,他们的形象越来越高大;他们生活与战斗的那个时代变成了黄金时代,在那个时代里,世界出现了新的曙光,代表那个时代的人都是高不可攀的巨人。”
美国宪政的魅力还可以用一个具体事例证明:1929——1932年席卷全球的资本主义危机发生以后,平日运行良好的美国宪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学者与媒体在绝望之余竟然发出这样的呼声:应该将美国宪法收起来,任命一位独裁者。“如果美国什么时候需要一位墨索里尼的话,那就是今天了。”此时此刻,宪政显得如此脆弱,罗斯福如果想独裁,几乎易如反掌,因为在罗斯福初任总统的百余天中,国会授予总统的权力是如此之大,几乎凌驾一切,就是德国授给希特勒的权力也不过如此。而罗斯福之所以没变成独裁者,就在于美国的宪政精神已浸透在罗斯福的灵魂之中,他一直主张遵循宪法来办事。
有专制传统的国度即使将自己的国名挂上了“民主共和”的字样,也没法将自己变成真正的民主共和国。道格拉斯(诺斯的“路径依赖”学说的魅力,就在于它看到了传统在冥冥中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