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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
商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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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治天下以道,霸者治天下以术,道与术均归之于法,是故无法不足以为治。
春秋之世,齐桓崛起,管仲辅之,一变三代之道,以归于法。惜乎管仲、齐桓相继以死,而齐难作,后起无人。不然,由管仲之法,以复归于王道之治,犹反手也。
战国之世,秦孝公恃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公孙鞅辅之,一变先王之道,内立法度,务耕织,修战守之具,外连横以斗诸侯,唾手而取西河之外。当是时,诸侯恐惧,相与合纵以谋弱秦,而终不可得。至于始皇吞周室,并诸侯,废封建,夷天下,为郡县,是犹鞅之余绪也。
鞅之有功于秦大矣,然卒不免作法自毙者,则精刻之为害也。使非为众怨所归,公子虔之徒何由而告反?魏更何为而内之秦?此徒事精刻而不知济以仁慈之过也。虽然,吾犹有论焉。鞅之精刻,鞅之忠也。以忠而自毙,则不得不原之矣。吾何以见之?吾于今之沽恩者见之。今之沽恩者借朝廷之法,营一己之私,门生故吏盈天下,一旦得罪,犹不失所庇护。而犹诩诩然曰:“此明哲保身之道,忠厚待人之极也。”是则吾知其为不取于商君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