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诛第二
【题解】
这篇第一段记载了孔子诛少正卯的事。孔子认为天下的大恶有五种:“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这五恶,如果有人犯了其中一种,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他又具体指出少正卯的罪状:“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衺莹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以此可见,少正卯只是一名不同政见者。后来儒者对此事不常提起,大概因为这里充满杀气,与《论语》中孔子仁爱气象不同吧。
第二段讲法制与教化关系,很深刻。孔子主张先教后诛,他说:“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àn)不治,不可刑也。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又说:“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他认为,不教而诛是暴虐行为,国家首先要进行道德教育,然后要树立正面形象加以引导,如果不从,才能加以刑威。
孔子为鲁司寇(1),摄行相事(2),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
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3),戮之于两观之下(4),尸于朝三日(5)。
子贡进曰(6):“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7),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8),二曰行僻而坚(9),三曰言伪而辩(10),四曰记丑而博(11) ,五曰顺非而泽(12)。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13),其谈说足以饰衺莹众(14),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15)。此乃人之奸雄,有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16),文王诛潘正(17),周公诛管蔡(18),太公诛华士(19),管仲诛付乙(20) ,子产诛史何(21) ,凡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22):‘忧心悄悄(23),愠于群小(24)。’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又见于《荀子·宥坐》、《说苑·指武》)。
【注释】
(1)司寇:主管刑狱的官。
(2)摄行相事:代理宰执,相当后世宰相。
(3)朝政:执政。少正卯:鲁大夫,和孔子同时讲学。
(4)戮之:杀掉。两观:宫殿门外的两座高台。王注:“两观,阙名。”
(5)尸于朝三日:陈列尸首三天,即暴尸以示众。
(6)子贡:端木赐,字子贡,孔子弟子。
(7)居:坐下。
(8)心逆而险:《荀子·宥坐》作“心达而险”,《说苑·指武》作“心辨而险”,译文采用“心达而险”,指心通达古今事物但很凶险。
(9)行僻而坚:行为邪辟而意志坚定。
(10)言伪而辩:言语虚伪但说得头头是道。
(11)记丑而博:王注:“丑谓非义。”《荀子》杨倞注:“丑,谓怪异之事。”可参看。
(12)顺非而泽:顺着错误言论,而且能够为之润色。一说“泽”当作“释”,即为之解释。
(13)撮(zuō)徒成党:王注:“撮,聚。”《荀子》作“聚徒成群”。
(14)饰衺(xié)莹众:“衺”同“邪”,邪恶,不正。“莹”一本作“荣”,二字古相通。《荀子·宥坐》作“饰邪荣众”,《说苑·指武》作“足以移众”,译文采用荀子说,即掩饰自己邪恶,迷惑民众。
(15)强御足以反是独立:强暴有势力足以反对正道而独立成家。
(16)殷汤:商朝开国君主。尹谐:《说苑·指武》作“蠋木”。事迹不详。
(17)文王:名姬昌,周武王父,居岐山之下,周朝开始强大,号西伯。潘正:《荀子·宥坐》作“潘止”,《说苑·指武》作“潘阯”。事迹不详。
(18)周公诛管蔡:周公名姬旦,文王子,武王弟。辅助武王灭殷,周成王年幼时曾摄政。周文王子管叔、蔡叔同殷后人武庚作乱,周公平定叛乱,诛管叔,流放蔡叔,参见《史记·管蔡世家》。
(19)太公:即姜太公,姜姓,吕氏,名尚,周文王师。帮助武王灭殷,封于齐。华士:王注:“士之为人虚伪以聚党也。而韩非谓华士‘耕而后食,凿井而饮’,信其如此而太公诛之,岂所以谓太公者哉?”
(20)管仲:名夷吾,字仲,相齐桓公称霸。付乙:《荀子·宥坐》作“付里乙”,《说苑·指武》作“附里”。
(21)子产:名侨,字子产,郑国著名政治家。史何:《荀子·宥坐》作“邓析、史付”,《说苑·指武》作“邓析”。
(22)《诗》:指《诗经·邶风·柏舟》。
(23)忧心悄悄:忧心忡忡。
(24)愠于群小:为小人所恼怒。
【译文】
孔子做鲁国的大司寇,代理行使宰相的职务,表现出高兴的神色。弟子仲由问他:“我听说君子祸患来临不恐惧,幸运降临也不表现出欢喜。现在您得到高位而流露出欢喜的神色,这是为什么呢?”孔子回答说:“对,确实有这样的说法。但不是有‘显贵了而仍以谦恭待人为乐事’的说法吗?”
就这样,孔子执掌朝政七天就诛杀了扰乱朝政的大夫少正卯,在宫殿门外的两座高台下杀了他,还在朝廷暴尸三日。
孔子弟子子贡向孔子进言:“这个少正卯,是鲁国知名的人。现在老师您执掌朝政首先就杀掉他,可能有些失策吧?”孔子回答说:“坐下来,我告诉你杀他的缘由。天下称得上大恶的有五种,连盗窃的行为也不包括在内。一是通达事理却又心存险恶,二是行为邪辟而又坚定固执,三是言语虚伪却又能言善辩,四是对不义的事知道的过多,五是言论错误还要为之润色。这五种大恶,人只要有其中之一恶,就免不了受正人君子的诛杀,而少正卯五种恶行样样都有。他身居一定的权位就足以聚集起自己的势力结党营私,他的言论也足以伪饰自己迷惑众人而得到声望,他积蓄的强大力量足以叛逆礼制成为异端。这就是人中的奸雄啊!不可不及早除掉。历史上,殷汤杀掉尹谐,文王杀掉潘正,周公杀掉管叔、流放蔡叔,姜太公杀掉华士,管仲杀掉付乙,子产杀掉史何,这七个人生于不同时代但都被杀了头,原因是七个人尽管所处时代不同,但具有的恶行是一样的,所以对他们不能放过。《诗经》中所说的:‘忧心如焚,被群小所憎恶。’如果小人成群,那就足以令人担忧了。”
孔子为鲁大司寇(1),有父子讼者,夫子同狴执之(2),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夫子赦之焉。
季孙闻之不悦(3),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4):‘国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
冉有以告孔子(5),子喟然叹曰:“呜呼!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6)。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7),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谨诛(8),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书》云(9):‘义刑义杀(10),勿庸以即汝心,惟曰未有慎事(11) 。’言必教而后刑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则民咸知罪矣。《诗》云(12):‘天子是毗(13),俾民不迷(14)。’是以威厉而不试(15),刑错而不用(16)。今世则不然,乱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17)。夫三尺之限(18),空车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19),重载陟焉(20) ,何哉?陵迟故也(21) 。今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又见于《荀子·宥坐》、《韩诗外传·三》、《说苑·政理》)
【注释】
(1)大司寇:鲁有三卿,司空兼司寇,孟孙兼职。司空下有小司寇,孔子似乎是小司寇,《荀子·宥坐》作“孔子为鲁司寇”。
(2)同狴(bì)执之:关在同一监牢。王注:“狴,狱牢也。”
(3)季孙:鲁桓公子季友后裔,又称季孙氏,三卿之一,司徒兼冢宰。自鲁文公后,季孙行父、季孙宿等都是鲁国实权人物。
(4)曩(nǎng):往昔,从前。
(5)冉有:即冉求,字子有,孔子弟子,季氏家臣。
(6)不辜:没有罪的人。
(7)狱犴:这里指刑狱。
(8)慢令谨诛:法令松弛而刑杀甚严。“诛”,原作“昧”,据《四部丛刊》本《家语》改。
(9)《书》:这里指《尚书·康诰》,文字有出入。
(10)义刑义杀:刑杀要符合正义。
(11)勿庸以即汝心,惟曰未有慎事:王注:“庸,用也。即,就也。刑杀皆当以义,勿用以就汝心之所安,当谨之。自谓未有顺事,且陈道德以服之,以无刑杀而后为顺,是先教而后刑也。”意为不能要求只符合你的心意,假如完全顺从你的意志断案才叫顺当,可以说没有顺当的事。
(12)《诗》:指《诗经·小雅·节南山》。
(13)毗(pí):辅佐。王注:“毗,辅也。”
(14)俾(bǐ):王注:“俾,使也。”迷:迷失。
(15)威厉而不试:严酷的刑罚不使用。
(16)错:放置。
(17)刑弥繁而盗不胜:刑罚繁多而盗贼越多。
(18)限:门槛。这里指险阻。《荀子·宥坐》作“岸”。
(19)仞(rèn):古代长度单位。七尺或八尺为一仞。
(20)陟(zhì):登。
(21)陵迟:这里指坡度斜缓,逐步由低到高。在下一句的陵迟则指衰败、败坏。
【译文】
孔子做鲁国的大司寇,有父子二人来打官司,孔子把他们羁押在同一间牢房里,过了三个月也不判决。父亲请求撤回诉讼,孔子就把父子二人都放了。
季孙氏听到这件事,很不高兴,说:“司寇欺骗我,从前他曾对我说过:‘治理国家一定要以提倡孝道为先。’现在我要杀掉一个不孝的人来教导百姓遵守孝道,不也可以吗?司寇却又赦免了他们,这是为什么呢?”
冉有把季孙氏的话告诉了孔子,孔子叹息说:“唉!身居上位不按道行事而滥杀百姓,这违背常理。不用孝道来教化民众而随意判决官司,这是滥杀无辜。三军打了败仗,是不能用杀士卒来解决问题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是不能用严酷的刑罚来制止的。为什么呢?统治者的教化没有起到作用,罪责不在百姓一方。法律松弛而刑杀严酷,是杀害百姓的行径;随意横征暴敛,是凶恶残酷的暴政;不加以教化而苛求百姓遵守礼法,是暴虐的行为。施政中没有这三种弊害,然后才可以使用刑罚。《尚书》说:‘刑杀要符合正义,不能要求都符合自己的心意,断案不是那么顺当的事。’说的是先施教化后用刑罚。先陈说道理使百姓明白敬服,如果还不行,就应该以贤良的人为表率引导鼓励他们;还不行,才放弃种种说教;还不行,才可以用威势震慑他们。这样做三年,而后百姓就会走上正道。其中有些不从教化的顽劣之徒,对他们就可以用刑罚,这样一来百姓都知道什么是犯罪了。《诗经》说:‘辅佐天子,使百姓不迷惑。’能做到这些,就不必用严刑峻法,刑法也可搁置不用了。当今之世却不是这样,教化紊乱,刑罚繁多,使民众迷惑而随时会落入陷阱。官吏又用繁多的刑律来控制约束,所以刑罚越繁盗贼越多。三尺高的门槛,即使空车也不能越过,为什么呢?是因为门槛高的缘故。一座百仞高的山,负载极重的车子也能登上去,为什么呢?因为山是由低到高缓缓升上去的,车就会慢慢登上去。当前的社会风气已经败坏很久了,即使有严刑苛法,百姓能不违犯吗?”